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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学习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机械动力部2015年培训学习课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宣贯汇报主要内容:一、宣贯会的主要情况;二、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基本原则;三、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主要变化;四、规则结构的变化;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六、总体印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一、宣贯会的主要情况;2013年4月15~16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在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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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机械动力部2015年培训学习课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宣贯汇报主要内容:一、宣贯会的主要情况;二、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基本原则;三、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主要变化;四、规则结构的变化;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六、总体印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一、宣贯会的主要情况;2013年4月15~16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在北京举办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的宣贯。主要宣贯内容如下:1、RBI技术及应用,主讲人:王辉2、承压设备损伤模式,主讲人:史进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宣讲、释疑,主讲人:贾国栋说明:本次规则的修订,有一条修订原则,是“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思想”。这种思想也应用于RBI技术。因此本次宣贯会对RBI技术在定期检验中的应用、以及承压设备的损伤模式进行了宣讲。其中承压设备损伤模式,在发行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释义中有专门的论述,本次汇报也将粗略涉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1、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协调一致。说明:《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等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活动。”在这里,条例提出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概念。本规则就是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原《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修订后,标准名称改变,TOFT技术、RBI技术等均列入规程中,因此相应的定期检验规则也需要与之协调。二、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基本原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2、根据TSGR7001-2004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8年多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的发展,调整、完善不适应的内容,增加非金属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专项要求。说明:例如,删除年度检查内容,移到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中。调整了安全附件的检验要求等。增加非金属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专项要求。3、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明确检验结论、安全状况等级的含义。说明:为了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理清检验的责任。4、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的义务;明确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二、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基本原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5、在考虑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及方法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加强与损伤模式、失效模式的对应性。6、为新检测技术、新评定方法的应用制定程序、给出出路。7、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有利于科技进步、科学发展。说明:本5~7条,主要针对TOFT技术和RBI技术。二、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基本原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8、方便企业,服务于企业的发展。9、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10、安全技术规范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为在役检验标准的制定留出接口。说明:第10条,为将来理清标准体系考虑,如法律、国务院条例、部门规程规范、各类特殊压力容器的专项定期检验技术标准等。二、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基本原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1总体上与修订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协调统一。2纳入三个修订单的内容到新规则中(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1号、2006年第216号、2008年第16号)。3格式修改,附件一改为附件A等;按特种设备局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格式规定进行了修改(减少层次,最多二层的要求)。说明:例如,原规则第五条中的(一),列举了全面检验周期应当缩短的1~12种情况,在新规则中,以第七条的(一)~(六)说明,两层格式。三、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主要变化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4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明确检验结论、安全状况等级的含义。5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单位的义务;明确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6建立按使用情况、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进行针对性检验(编制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例如,在每种检验方法中(或者在释义中)加入说对应的典型损伤模式或者失效模式(可检缺陷),作为指导。7为新检测技术、新评定方法的应用制定程序、给出出路8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如《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TOFT方法、合于使用评价、RBI技术),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三、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主要变化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9增加定期检验工作的信息化要求。10增加对检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规定。11删除年度检查内容,移到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中。12更加准确地描述各检验项目的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及标准)、检验重点及检验要求,突出检验项目及方法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加强与损伤模式或者失效模式的针对性。13根据检验经验,大幅度调整宏观检验内容,更加具有针对性。三、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主要变化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14明确部分或者全部拆除压力容器外隔层的情况,便于操作。15进一步简化定期检验时的安全附件检验,既要发挥作用,又要切实可行;对安全附件的检查内容主要放到年度检查中。16取消强制性耐压试验要求,做为一个检验项目,只必要时进行;扩展气密性试验为泄漏试验。17删除具体的技术细节,如耐压试验、气密试验过程的要求,规定试验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检验机构进行验证(见证性)检验。说明:按百分比收费的检验,应有责任和保险赔偿;不按百分比收费的检验,则应按人·工作日计费,而检验只对工作量负责。但是目前很多检验按百分比收费,却没有责任和保险赔偿。三、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主要变化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18从概念上区分材质劣化、应力腐蚀、晶间腐蚀等,整合缺陷与损伤模式(腐蚀减薄、材质劣化、环境开裂、机械损伤)的关系,科学确定其安全状况等级评定。19附件A“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附件D“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协调统一,如名词术语、适用范围、检验周期等。20新增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21调整检验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格式、内容,使之适应信息化工作有关要求。三、本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主要变化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目录旧规则新规则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二章年度检查检验前的准备工作第三章全面检验检验项目和方法第四章耐压试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附则第六章附则说明:总体结构上,取消旧规则中的年度检查和耐压试验,将“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单独做为一章加以要求。四、规则结构的变化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目录旧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附件四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附录1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报告附录2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附录3耐压试验报告附录4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新规则附件A铁路罐车、汽车贯彻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附件B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附件C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附件D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附录a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附录b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说明:附件增加了管束式集装箱、非金属压力容器、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的专项检验要求;撤销原规则中的年度检验报告和耐压试验报告要求。四、规则结构的变化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说明:1、为了更好理清检验的性质,阐明本规则是规范检验工作,不再强调是为了保证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2、本条中的相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超高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2-2005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1-2004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3-2007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得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但是不包括气瓶。其中,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统称罐车)得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A《铁路罐车、汽车贯彻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舱)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B《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C《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长管拖车、管式集装箱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D《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搪玻璃压力容器、石墨及石墨衬里压力容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及玻璃钢衬里压力容器、塑料及塑料衬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本规则第一、第二和第五章的规定适用于前款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专项要求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超高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超高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2)的有关规定执行。说明:1、附件中设备的专项检验要求,具有高于规则1~5章的地位;2、对于具体结构、型式的压力容器,今后将制定相应的定期检验标准。如加氢反应器、超高压水晶釜等。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三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压力容器停机时,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说明:新增条款。1、从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定义的检查机构性质上,本规则定义了“定期检验”是一种符合性验证活动;该条款规避了定期检验“为了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承诺,强调定期检验的目的是“验证在用压力容器在检验时的安全状况是否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对安全的基本要求”。2、定期检验活动具有独立性、公证性、诚实性。3、停机进行定期检验是一种原则规定,在目前在线检验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评定方法尚不充分的时候,不提倡在线检验代替定期检验。目前不停机检验的情况有两种,一个是小型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另一个是RBI技术。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说明:1、简化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程序的描述,不再用图形表示。2、本次规则修订,取消了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的内容;3、耐压试验放在了定期检验的内容中,并减弱了要求。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五条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分为1级至5级。对在用压力容器,应当根据检验情况,按本规则第四章进行评级。说明:新增条款。1、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安全状况等级”给出描述。2、新制造的压力容器,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确定等级。3、进口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实施监督检验的机构确定。4、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由定期检验机构评定。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六条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7.8.3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本规则附件或者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对检验周期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说明:1、重新界定了定期检验的类别和使用对象,耐压试验仅仅作为必要时进行的一个检验项目。2、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仍使用年度检验、全面检验。3、医用氧舱,仍使用年度检验、全面检验。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一)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二)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注1);(三)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四)材质劣化现象比较明显的;(五)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六)检验中对其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并且五有效防腐措施的蒸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低合金钢制造的球形储罐,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注1:环境开裂主要包括应力腐蚀开裂、氢致开裂、晶间腐蚀开裂等;机械损伤主要包括各种疲劳、高温蠕变等。说明:1、取消了部分规定,如材料表明质量差、内部有缺陷的要求。2、修改了部分条款,如对腐蚀的要求,腐蚀速率2.5mm/年改为腐蚀情况不明。3、合并了部分条款,使涵盖的范围更广、更加注重使用中的缺陷。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八条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一)介质蚀速率每年低于0.1mm、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或者热喷涂金属涂层的压力容器,通过1~2次定期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二)装有催化剂的反映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必要时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备案。说明:1、装有催化剂的反映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原来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检验机构三家协商确定。现规则为便于操作和可行,改为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必要时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九条对于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者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按照以下要求处理:(一)设计文件已经注明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在办理使用登记证时作出书面说明。(二)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承担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的延期不需要),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以延期检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也可以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8的规定办理。对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者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均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说明:1、本次修改,落实了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简化设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批。原检验机构对容器情况比较了解,故保留原检验机构同意的要求。2、申请报告内容:容器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运行情况、延期原因、延期时间、安全保障措施、安全责任人员等。3、对不能按期检验的容器,也给出了RBI风险评估的出路。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说明:同原规定。第十一条采用与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不一致的新检测技术、新评定方法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研究、试验、检测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新检测技术、新评定方法方可进行试用。说明:1、一事一议;不存在同意一家后,谁都可以使用的含义。2、新检测技术指:磁记忆、漏磁检测等;3、新评定方法指:可靠性评定、失效概率评定等;4、使用新检测技术、新评定方法,仅仅作为研究手段或者辅助手段,不代替规则中要求时,不需要技术评审。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注册。检验机构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并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注2)。注2:真实性表示结论、报告以事实为依据,不作假证;准确性表示结论、报告所涉及的检测数据符合相关要求;有效性表示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人员的资格符合要求,所使用的仪器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检验依据合法,报告审批程序符合要求。说明:1、本次修改,要求检验检测人员必须进行执业注册。2、原规则要求对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含义比较宽泛,难以把握。3、本次修改体现了检验报告的三性原则:结论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检验行为的合法有效性。4、检验行为的合法有效指:检验机构由资质、检验人员注册、使用仪器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检验依据合法、报告审批符合程序。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十三条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做好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说明:1、新增信息管理方面的规定,为动态监管做技术支持。2、后面的规定可以看出,信息输入工作归检验机构。第十四条检验机构应当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工作安全教育,并且保存教育记录。说明:新增条款。1、为加强检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减少安全事故。2、为不流于形式,要求保留教育记录。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二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第十五条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依据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说明:1、重要容器制定单独的专门检验方案,如球罐、氨合成塔、加氢反应器、焦炭塔等。2、一般压力容器可制定通用检验方案,针对每一台容器检验,由通用检验方案做一个检验过程实施控制卡,规定检验项目、无损检测方法和比例、重点检验部位等。3、重要容器、一般容器的界定,由检验机构的质量体系文件确定。4、强调检验方案,目的是减少检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加大检验机构的责任,减少检验人员的个人责任风险。检验方案的制定人员应当是检验压力容器经验丰富的人员,现场检验人员应当参与方案的制定。5、特殊情况的压力容器,指装有催化剂或者充填物的、带隔热层的、不能开罐的压力容器等。为保证方案可行,不再强调征求原设计单位的意见。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十五条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依据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说明:6、损伤,是指容器在外部机械力、介质环境、热作用等单独或共同作用下,造成的材料性能下降、结构不连续或承载能力下降。损伤是一个过程。7、失效,是损伤积累到一定程度,容器强度、刚度或者功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状态。8、发生损伤后不一定失效,而失效发生一定存在损伤。失效模式是压力容器的设计基础。对压力容器检验结果的评价,也是建立在失效模式的基础上。对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损伤模式的识别,有助于定期检验方案的制定,利于在设备发生失效前及时进行修复或报废处理等。9、失效模式的分类。10、承压设备损伤模式的分类。11、依据损伤模式制定压力容器检验方案、依据失效模式设计压力容器;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失效模式分类(详细见标准释义)ISO16528,锅炉和压力容器,将失效模式分为三大类,14种。第一大类:短期失效模式1脆性断裂;2韧性断裂;3超量变形引起的接头泄漏;4超量局部应变引起的裂纹形成或人性撕裂;5弹性、6塑性或者弹塑性失稳。第二大类:长期失效模式7蠕变断裂;8蠕变失稳;9冲蚀、腐蚀;10环境助长开裂;第三大类:循环失效模式11扩展性塑性变形;12交替塑性;13弹性应力疲劳或弹塑性应变疲劳;14环境助长疲劳;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失效模式分类(详细见标准释义)GB150-2011,压力容器,考虑了如下失效模式:1、脆性断裂;2、韧性断裂;3、接头泄漏;4、弹性或塑性失稳;5、蠕变断裂;以上失效模式由相应的设计 准则 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租赁准则应用指南下载 和强度理论;6、腐蚀失效:由设计人员全面考虑解决。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损伤模式分类(详细见标准释义)标准的基本情况:1、美国API571,一般工业中,分四大类44种;炼油工业中,三大类18种;2、美国NB23、英国BS7910、欧盟PED指令等标准均设计损失模式;3、我国目前正编制:《承压设备损伤模式识别》,分5大类73种;腐蚀减薄类25种环境开裂类13种材质劣化类15种机械损伤类11种其他损伤类9种具体损伤描述,参见释义P34~41页。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十六条检验前,检验人员一般需要审查以下资料:(一)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二)制造(含现场组焊)资料,包括制造单位单位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真空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竣工图等,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三)压力容器安装竣工资料;(四)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包括 施工方案 围墙砌筑施工方案免费下载道路清表施工方案下载双排脚手架施工方案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 和竣工资料,以及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五)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六)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本条(一)至(四)项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的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审查,以后的检验视需要(如发生移装、改造及重大维修等)进行审查。资料审查发现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对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查,以及发生使用单位变更、更名使压力容器的现时状况与《使用登记表》内容不符,二而没有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02)要求办理变更的,检验机构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反映。资料审查发现压力容器未按照规定实施制造监督检验(进口压力容器未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或者无《使用登记证》,检验机构应当停止检验,并且向使用登记机关反映。说明:本条款没有变化,不再细说。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和相关辅助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一)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安全牢固(对离地面2m 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三)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彻底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体;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到达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有关要求 ;(四)需要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检验,将内部介质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五)需要进入盛装易燃、易爆、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检验,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达到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符合使用单位的有关规定;盛装易燃、易爆、助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说明:1、第二项中,需要设置脚手架的高度由3m改为2m;2、第三项中,需要无损检测的表面要求由具体要求修改为满足JB/T4730的标准要求;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六)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可能滞留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在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七)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 ;(八)能够转动的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必须锁住开关,固定牢靠。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移动;(九)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验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4V,引入压力容器内的电缆必须绝缘良好,接地可靠;(十)需现场进行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和维护等相关人员应当到场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负责安全监护,并且设置可靠得联络方式。说明:1、第七项中,防止造成的伤害,包括对人员的伤害和对设备的伤害;2、第十项后的说明,为原规程第11、12条的合并说明;3、规则第十七条,对现场条件的要求,与原规程比较没有原则的变化。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十八条存在以下情况时,应当根据需要部分或者全部拆除压力容器外隔热层:(一)隔热层有破损、失效的;(二)隔热层下压力容器壳体存在腐蚀或者外表面开裂可能性的;(三)无法进行压力容器内部检验,需要外壁检验或者从外壁进行内部检测的;(四)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说明:1、外保温层修改为外隔热层,以便包括保冷的情况;2、原规程规定外保温层一般应当拆除,难度大、成本高、使用单位也难以接受。本次修改换了一个角度,以一般情况下不拆除隔热层为前提,提出了需要拆除隔热层的情况;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十九条检验用的设备、仪器和工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说明:1、取消原规则中关于“在易燃、易爆场所就进行检验时,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设备、工具”的说明,将取消条文的含义,在第二十条中,以遵守使用单位动火、用电、安全防护要求的形式体现出来。第二十条检验人员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且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说明:1、增加检验人员确认现场检验条件的要求,与本规则第十七条中要求使用单位检验的准备工作相协调,表示现场条件要双方确认。2、检验人员遵守使用单位安全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要求未变。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三章检验项目与方法第二十一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缺陷检测、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增加埋藏缺陷检测、材料分析、密封紧固件检验、强度校核、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项目。设计文件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方法和要求有专门规定的,还应当从其规定。说明:1、原检验规则平等地列出了全面检验的方法和项目;本次修订定的检验规则,对检验方法进行了分类,分主要检验方法和附加检验方法。2、主要检验方法: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缺陷检测、安全附件检验;3、附加的检验项目:埋藏缺陷检测、材料分析、密封紧固件检验、强度校核、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4、容器使用中发生的问题,主要是腐蚀减薄、环境开裂、材质劣化、机械损伤。腐蚀减薄用宏观检验和测厚测定,环境开裂和机械损伤用宏观检验和表面无损检测,材质劣化用材料分析、硬度测定、金相检验和表面无损检测,因此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可以发现压力容器使用中除材质劣化外发生的大多数问题。5、对装有催化剂的,不能进行定期检验的,无法开设检查孔的,隔热层不允许拆卸的压力容器,《固容规》要求设计上提出了定期检验的重点和项目,对于第III类压力容器要求设计者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故本条第二部分的专门规定系指这些。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二十二条宏观检验主要是采用目视方法(必要时利用内窥镜、放大镜或者其他辅助仪器设备、测量工具)检验压力容器本体结构、几何尺寸、表面情况(如裂纹、腐蚀、泄漏、变形),以及焊缝、隔热层、衬里等。宏观检验除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特殊要求外,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注3):(一)结构检查,包括封头型式,封头与筒体的连接,开孔位置及不强,纵(环)焊缝的布置及型式,支承或者支座的型式与布置,排放(疏水、排污)装置的设置等;(二)几何尺寸检验,包括筒体同一断面上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咬边、焊缝余高等;(三)壳体宏观检验,包括名牌和标志,容器内外表面的腐蚀,主要受压元件及其焊缝裂纹、泄漏、鼓包、变形、机械接触损伤、过热、工卡具焊迹、电弧灼伤、法兰、密封面及其紧固螺栓,支承、支座或者基础的下沉、倾斜、开裂、地脚螺栓、直立容器和球形容器支柱的铅垂度,多支座卧式容器的支座膨胀孔、排放(疏水、排污)装置和泄漏信号指示孔堵塞、腐蚀、沉积物等情况。结构和几何尺寸等检验项目应当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定期检验仅对承受疲劳载荷的压力容器进行,并且重点是检验有问题的部位的新生缺陷。注3:本规则对压力容器提出的检验、检查如果未明确说明期方法,一般为宏观检验。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二十二条说明:1、检验内容大大简化,以发现使用中新生缺陷为主,弱化对制造缺陷的检验;2、撤销项目:角焊缝的焊缝厚度和焊脚尺寸,封头表面凹凸量、直边高度和直边部位纵向皱褶,不等厚接头未削薄厚度差;因为属于制造质量,误差太大也出不了厂。3、快开门联锁功能检验停机时很难检验,故放到年度检验中,由使用单位负责;4、增加了检验内容:法兰、密封面;地脚螺栓的完好与紧固情况、支座膨胀孔的检验等;5、原来内表面的机械损伤检验项目,改为用“机械接触损伤”,其含义指由机械碰撞、划刮形成的表面损伤缺陷。机械损伤在本规则中由特定的含义,指一大类损伤模式,故不再使用。6、对于内部无法进入的容器,应用内窥镜或其它方法进行检验。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二十三条隔热层、衬里和堆焊层检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隔热层的破损、脱落、潮湿,有隔热层下容器课题腐蚀倾向或者产生裂纹可能性的应当拆除隔热层进一步检验;(二)衬里的破损、腐蚀,裂纹,脱落,查看检查孔是否有介质流出;发现衬里层穿透性缺陷或者有可能引起容器本体腐蚀的缺陷时,应当局部或者全部拆除衬里,查明本体腐蚀状况和其他缺陷;(三)堆焊层的裂纹、剥离和脱落。说明:1、基本保留了原检验规则的内容;2、原来分开要求的金属衬里、非金属的检验要求,本次予以合并;3、对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的检验要求还应当满足附录E的专项要求。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二十四条真空绝热压力容器除进行外部宏观检查外,还应当进行以下补充检验:(一)夹层上装以有真空测试装置的,检验夹层的真空度;(二)夹层上未装真空度测试装置的,必要时进行压力容器日蒸发率测量。说明:1、这里只提出了检验项目要求,评价指标在第四十七条;2、日蒸发量测量困难,实际做的也不多,故修订为必要时进行。必要时是指:使用单位要求、重新制作真空夹层、检验人员认为必要时;3、日蒸发量测量方法:GB/T18443.5-2011,《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第5部分:静态蒸发率测量》。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二十五条壁厚测定,一般采用超声测厚方法。测定位置应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点数。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厚度测点,一般选择以下位置:(一)液位经常波动的部位;(二)物料进口、流动转向、截面突变等易受腐蚀、冲蚀的部位;(三)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易产生变形迹磨损的部位;(四)接管部位;(五)宏观检验时发现的可疑部位;壁厚测定时,如果发现母材存在分层缺陷,应当增加测点或者采用超声检测,查明分层分布情况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同时作图记录。说明:1、内容未做修改;2、为用词准确,将“夹层缺陷”改为“分层缺陷”。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二十六条表面缺陷检测,应当采用JB/T4730中的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方法、铁磁性材料制压力容器的表面检测应当优先采用磁粉检测。表面缺陷检测的要求如下:(一)碳钢低合金钢制低温压力容器、存在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的压力容器、有再热裂纹倾向的压力容器、Cr-Mo钢制压力容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按照疲劳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首次定期检验的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6MPa(表压,以下没有注明的均同)的第III类压力容器,检测长度不少于对接焊缝长度的20%。(二)应力集中部位、变形部位、宏观检验发现裂纹的部位,奥氏体不锈钢堆焊层,异种钢焊接接头、T型接头、接管角接接头、其他有怀疑的焊接接头,补焊区、工卡具焊迹、电弧损伤处和易产生裂纹部位应当重点检验;对焊接裂纹敏感的材料,注意检验可能出现的延迟裂纹;(三)检测中发现裂纹,检验人员应当扩大表面无损检测的比例或者区域,以便发现可能存在的其他缺陷;(四)如果无法再内表面进行检测,可以在外表面采用其他方法对内表面进行检测。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二十六条说明:1、第(一)部分,20%比例的,增加了:碳钢低合金钢低温压力容器,有再热裂纹倾向的压力容器,按疲劳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同时还增加了机械损伤产生裂纹情况的检验,宏观检验发现裂纹部位的无损检测。2、标准抗拉强度大于540MPa的钢制压力容器,不是所有的都容易产生表面裂纹,如双相不锈钢、超级奥氏体不锈钢等压力容器。只有这样强度级别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由于组焊接预热、焊接工艺和热处理工艺较难控制,有可能产生延迟裂纹,需要做定期检验的表面无损检测,故本次规则修订中,对抗拉强度大于540MPa的压力容器做了限定,为“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3、删除原规定中,发现内表面裂纹时需要对相应外表面进行抽查的规定。内外表面裂纹没有必然联系和对应关系,删除后避免了检验范围的扩大,减少对隔热层的不必要拆除。4、第(二)部分,增加了接管角接接头作为重点检验的部位。5、原规定中“有晶间腐蚀倾向的,可以采用金相检验检查”,放与本规则第28条中。6、取消原规则部分:绕带压力容器始末端接头的表面无损检测,抗拉强度大于540MPa的钢制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后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如果检验机构认为耐压试验后需要做表面无损检测,仍可以执行本款第(一)条规定)。7、无损检测中发现裂纹应扩大检测范围。8、用检测外表面的方法间接检测内表面的,指超声检测、内窥镜、声发射、C扫描。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二十七条埋藏缺陷检测,应当采用JB/T4730中的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等方法。超声检测包括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T)、可记录的脉冲反射超声检测和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超声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进行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抽查,必要时相互复验;抽查比例或者是否采用其他检测方法复验,由检验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必要时,可以用声发射判断缺陷的活动性。(一)使用过程中补焊过的部位;(二)检验时发现焊缝表面裂纹,认为需要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测的部位;(三)错边量和棱角度超过相应制造标准要求的焊缝部位;(四)使用中出现焊接结构泄漏的部位及其两端延长部位;(五)承受交变载荷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和其他应力集中部位;(六)使用单位要求或者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部位;已进行过埋藏缺陷检测的,使用过程中如果无异常情况,可以不再进行检测。说明:1、增加了TOFT做为检测方法的规定;NB/T47013.10-2011;2、原规则第6项“有衬里等原因无法内表面检验的焊缝”未再单独列出,而是放入本规则第(六)部分中,认为必要检验的部位时才可以做埋藏缺陷检测。3、声发射检测标准:GB/T18182-2012。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二十八条材料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用化学分析或者光谱分析、硬度检测、金相分析等方法。材料分析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材质不明的,一般需要查明主要受压元件的材质种类和牌号;对于第III类压力容器、移动压力容器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注4),必须查明材质;(二)有材质劣化倾向的压力容器,应当进行硬度检测,必要时进行金相分析;(三)有焊缝硬度要求的压力容器,应当进行硬度检测;对于已经进行前款(一)项检验,并且已作出明确处理的,不需要再重复检验该项。注4: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主要是指承受疲劳载荷的压力容器,采用应力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盛装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盛装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等。说明:1、材质劣化的检测手段目前采用硬度测定、金相分析;球化严重的硬度会很低。2、增加了有焊缝硬度要求的容器,进行硬度测定,防止硬度偏高产生裂纹。3、解释了什么是“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二十九条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应当采用可靠的检测技术(例如内窥镜、声发射、超声检测等)从外部检测内部缺陷。第三十条M36以上(含)的设备主螺栓再逐个清洗后,检验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是进行无损检测。重点检验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说明:1、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未做修改。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三十一条对腐蚀(及磨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名义厚度不明、结构不合理(并且已经发现严重缺陷),或者检验人员对强度有怀疑的压力容器,应当进行强度校核。强度校核有检验机构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进行。强度校核的有关原则如下:(一)原设计已明确所用强度设计标准的,可以按照该标准进行强度校核;(二)原设计没有注明所依据的强度设计标准或者无强度计算的,原则上可以根据用途(例如石油、化工、冶金、轻工、制冷等)或者结构型式(例如球罐、废热锅炉、搪玻璃设备、换热器、高压容器等),按当时的有关标准进行强度校核;(三)进口或者按境外规范设计的,原则上仍按照原设计规范进行强度校核。如果设计规范不明,可以参照境内相应的规范;(四)材料牌号不明并且无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按照同类材料的最低强度值进行强度校核;(五)焊接接头系数根据焊接接头的实际结构型式和检验结果,参照原设计规定选取;(六)剩余壁厚按实测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期的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七)校核用压力应当不小于压力容器允许(监控)使用压力;(八)强度校核时的壁温取设计温度或者操作温度,低温压力容器取常温;(九)壳体直径按照实测最大值选取;(十)塔、球罐等设备进行强度校核时,还应当考虑风载荷、地震载荷等附加载荷;对不能以常规方法进行强度校核的,可以采用应力分析或者试验应力测试等方法校核。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三十一条说明:1、“材质不明者”修订为“材料牌号不明者”;强度校核时采用同类材料最低强度值校核,修改了原规则中统一采用Q235进行强度校核的要求。用Q235校核合金钢时难以通过。2、强度校核压力,修改为容器允许使用压力,不再考虑安全阀的开启压力。3、校核时的温度,修改为设计温度或者操作温度。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三十二条安全附件检验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安全阀,检验是否再校验有效期内;(二)爆破片装置,检验是否按期更换;(三)压力表,检验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适用于有检定要求的压力表)。说明:1、与原规则相比,大大简化了安全附件的检验内容;相应的检验内容应当在压力容器运行中检验,故将安全附件的的主要检验工作移到了使用管理的规则中,以年度检验的形式体现。2、安全附件不属于压力容器本体,不影响定期检验时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3、本规则第35条中规定,安全附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允许投入使用。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三十三条定期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的试验参数[试验压力、温度等以本次定期检验确定的允许(监控)使用参数为基础计算]、准备工作、安全防护、试验介质、试验过程、合格要求等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耐压试验有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检验机构负责检验。说明:1、耐压试验不再单独作为一种检验类别,而是作为必要时进行检验的一个检验项目。2、耐压试验有两个目的:一是用超压试验全面考核容器的整体强度;二是检验焊接接头的致密性和密封元件的严密性。3、容器制造时的耐压试验仍然是有效和需要的,因为在制造后的耐压试验中曾发现焊接接头的泄漏、容器本体的开裂等问题。4、容器使用中影响设备整体强度的是均匀腐蚀、材质劣化,这两类问题可以通过壁厚测量、硬度测定、金相检验、化学成份分析来检验评价,必要时才可能使用耐压试验评价。5、多年的定期检验实践表明:现在的资料中,因整体强度问题引发的事故几乎没有;很多设备由于工艺需要是禁水的;有些设备受基础承载限制无法整体水压;同时耐压试验浪费大量的水资源、电力、人力,不符合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国策。所以,耐压试验不再作为必须检验的项目,而是作为一个辅助的检验项目,只有在必要是才进行。6、本次修订规定:耐压试验由使用单位实施。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三十四条对于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者设计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压力容器,应当进行泄漏试验。泄漏试验包括气密性试验、和氨、卤素、氦检漏试验。试验方法的选择,按照压力容器设计图样的要求执行。泄漏试验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检验机构负责检验。泄漏试验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压力为本次定期检验确定的允许(监控)使用压力,期准备工作、安全防护、试验温度、试验介质、试验过程、合格要求等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如果本次定期检验需要进行气压试验,则气密性试验可以和气压试验合并进行;对大型成套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可以用系统密封试验代替气密性试验;(二)氨、卤素、氦检漏试验,按照设计图样或者相应试验标准的要求执行。说明:1、原规则的气密试验扩展为泄漏试验,需要进行泄漏试验的条件与原规则一致。泄漏试验包括气密性试验和氨、卤素、氦检漏试验。2、本次修订规定,泄漏试验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3、试验压力,按本次定期检验确定的允许压力进行。4、本次修订规定,可以用系统密封试验代替成套设备中容器的单独气密性试验。当系统气密性试验压力低于定期检验中要求的气密性试验压力时,系统密封试验不做为定期检验的项目列入检验报告。5、本次修订,增加了氨、卤素、氦检漏试验,是否实施按图样要求。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第三十五条安全状况等级根据压力容器检验结果综合评定,以其中项目等级最低者为评定等级。需要改造或者维修的压力容器,按照改造或者维修结果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安全附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允许投入使用。说明:1、本条款没有变化。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三十六条主要受压元件材料与原设计不符、材质不明或者材质劣化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一)用材与原设计不符,如果材质清楚,强度校核合格,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检验员认为可以安全使用的,不影响定级;如果使用中产生缺陷,并且确认是用材不当所致,可以定为4级或者5级;(二)材质不明,对于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强度校核合格的(按照同类材料的最低强度进行),在常温下工作的一般压力容器,可以定为3级或者4级;罐车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定为5级;(三)材质劣化,发现存在表面脱碳、渗碳、石墨化、蠕变、回火脆化、高温氢腐蚀等材质劣化现象表并且已经产生不可修复的缺陷或者损伤时,根据材质劣化程度,定为4级或者5级;如果劣化程度轻微,能够确认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和检验周期内安全使用的,可以定为3级。说明:1、因沸腾钢早已不允许使用,故取消原规则中对于罐车、液化石油气储罐使用沸腾钢定为5级的规定。2、应力腐蚀、晶间腐蚀不属于材质劣化,放到第42条环境开裂中说明。氢损伤时一个大概念,包括很多损伤模式;本次修订列举了属于材质劣化的氢损伤如高温氢腐蚀。对于其他属于材质劣化的损伤,均可以按本条处理,本规则列举了回火脆化。3、强度校核按照同类材料的最低强度进行。五、结合条款说明主要的变化和要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第三十七条有不合理结构的,按照以下要求评定安全状况等级:(一)封头主要参数不符合制造标准,但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2级或者3级;如果有缺陷,可以根据相应的条款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二)封头与筒体的连接,如果采用单面焊对接结构,而且存在未焊透时,罐车定为5级,其他压力容器,可以根据未焊透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定级;如果采用搭接结构,可以定为4级或者5级;不等厚度板(锻件)对接接头,未按照规定进行削薄(或者堆焊)处理,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的,可以定为3级,否则定为4级或者5级。(三)焊缝布置不当(包括采用“十”字焊缝),或者焊缝间距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可以定为3级;如果查出新生缺陷,并且确认是由于焊缝布置不当引起的,则定为4级或者5级。(四)按规定应当采用全焊透结构的角接焊缝或者接管角焊缝,而没有采用全焊透结构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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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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