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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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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TheponywasrevisedinJanuary2021福建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省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财政设立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用于支持我省优势主导产业和安全高效农业发展,促进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设区市和项目县要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载体,打造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平台,将相关支农资...

福建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TheponywasrevisedinJanuary2021福建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省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财政设立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用于支持我省优势主导产业和安全高效农业发展,促进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设区市和项目县要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载体,打造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平台,将相关支农资金逐步加以整合统筹使用,并创新投入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资金投入。第四条 项目县要围绕省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推进优势产业相对集中开发,实行集约化、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和规模化生产,促进形成优势主导农业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促进主导产业的农产品产量明显提高;促进农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促进农民增收步伐明显加快。同时,通过主导产业的辐射效应,带动周边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高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示范引导效应。第二章 资金分配第五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公正规范。根据客观因素和工作因素,公平、合理、规范地分配资金,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主导产业生产,向优势产区倾斜,同时兼顾地区和产业间的平衡。(三)权责对等,分级管理。明确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要求,强化各项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建设,分级落实,各负其责。(四)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考评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推进形成以结果为导向的分配管理机制。第六条 省财政厅制订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立项指南,并综合考虑项目县主导产业产量、产值、支农资金整合、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考评结果,下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控制规模。第三章 资金申请与拨付第七条 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立项指南和资金控制规模,结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实际,会同同级农口有关部门,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自主确定资金使用的方向和支持的重点环节,编制立项和资金申请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并附农业主导产业生产发展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报省财政厅。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状况、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情况、资金整合方案、资金具体用途、组织保证措施和项目预期效益等。第八条 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县上报的立项和资金申请报告、实施方案以及下达的资金控制规模,经审核后,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直接切块下达拨付到项目县。项目县按照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第九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围绕优势主导产业,重点支持以下关键环节:(一)优势主导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支持推进集中连片开发,规模化经营;按照优质、生态、安全、高效、可持续的要求,支持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三)先进实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农业新品种繁育、品种优化改良、新技术引进以及节水节肥、先进耕作、健康养殖、病虫害防治等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强化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产品加工,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群体。各地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水平,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针对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方面,选择一、两个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支持,不能面面俱到。各地不得用财政补助资金建设主要用于参观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第十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拨付项目县后,由项目县根据经审查的立项申请报告中规定的资金用途,合理有效使用。第十一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房屋、购置车辆、通讯器材以及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中不提取管理工作经费,项目县财政可根据管理工作情况,自主决定是否从自有财力中适当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第十二条 项目县财政部门可以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以物代资、先建后补等多种投入引导手段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尽量减少对企业的直接无偿投入,避免采用容易形成刚性支出和体制性补助的方式。第十三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第五章 资金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行公示制度,项目县要采取措施,将项目建设有关内容在项目区、乡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五条 项目县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农口等部门,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和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第十六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实行绩效考评制度,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年度项目完成后,项目县应按规定对项目先进行验收和绩效自评。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厅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绩效考评。第十七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动态管理,省财政对同一主导产业,连续扶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对检查验收、绩效考评不合格的项目县,取消其项目县资格。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项目县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和资金的具体管理细则。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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