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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霍玉芬201210年23日绪言公司法相对是普法宣传做的比较好的一部法律,相对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婚姻法】,这两部法是做的非常好的宣传,现在新公司法的主要特点:(1)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1000减到了万,一人有限公司的形式(2)完善了公司董事会制,增加了监事会的职权;(因为以前高管,董事,经理,监理自己,实际是摆设;股东是决定是否做,董事是懂事的,决定怎样干,经理是具体干活的)(3)明确了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形式是市场经济中最古老、最传统的经济组织形式之一。2005年10月...

一公司法霍玉芬
201210年23日绪言公司法相对是普法宣传做的比较好的一部法律,相对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婚姻法】,这两部法是做的非常好的宣传,现在新公司法的主要特点:(1)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1000减到了万,一人有限公司的形式(2)完善了公司董事会制,增加了监事会的职权;(因为以前高管,董事,经理,监理自己,实际是摆设;股东是决定是否做,董事是懂事的,决定怎样干,经理是具体干活的)(3)明确了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形式是市场经济中最古老、最传统的经济组织形式之一。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第12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做了大手术的新公司法,上百条进行了修改。2006年1月1日实施。共计13章,219条。以下按照顺序进行讲解。一、企业概念企业是一个组织体,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经济组织(和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进行区分),具有独立的和相对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形式。经常讲某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包含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下面对“其他经济组织”的详细解释,包括以下五个分类(1)非法人经济组织:个人独资(有了人类开始,最先有的一种形式)→合伙(个人独资发展的需要)、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等。(2)企业集团(邮政集团,铁路集团)(3)国有企业(所有权归国家,经营权可能已经转出去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4)国有国营企业(比如石油,电力,不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5)股份合作制企业?(所有员工一人一票制,体现国有企业的民主形式,同时又是股份制,企业员工要入股,年底要分红,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可以解决一些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一种杂交组织形式)二、企业的分类(一)按照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无限责任公司企业-------有限责任(二)按照是否有涉外因素:(相当的时间我们国建是为了引进资金,以前只要外商投资占注册25%以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给予外商的优惠政策,比如减免税收等;国家由引进资金阶段→逐渐的取消,到引进技术阶段,我们现在有钱了,缺的是技术,减少内资和外资之间的差别,港澳台50年,视作外资企业。台湾现在引进大陆去投资房地产)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三)按照所有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现在2和3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统称为民营企业)(四)按照企业的规模(政府采购照顾大型企业,政策倾斜)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五)按照企业的经营范围: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金融企业等等。(除了金融,房地产,等需要特别的批准)(六)按照企业的法律地位: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公司主要是按照出资和承担责任形式进行划分的一种企业形式。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一、公司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最早产生于17世纪的欧洲。法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生公司的国家之一。德国是公司法最为完备的国家。公司的原始形态是家族团体,发展到了一定程度,经过实践检验公司是一种最稳定结构。家族企业不向公司的形态转换,将走向没落。例:麦道飞机制造公司、美孚石油公司、可口可乐饮品公司等。公司是以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台湾)。(二)公司的特征:公司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四)典型公司无限公司(人合公司)我国没有这种形式,93年制定公司法的形式所致,没有定。2005年修改,也没有加,不符合现在人的做生意的意识。小日本有这种公司(1)概念无限公司亦称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无限公司就是仅由无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2)解释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指各股东不论出资多少,也不问盈亏分配的比例如何,对公司的债权人,要负共同或单独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3)无限公司特征:(最大的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没有保障股东)无限清偿连带清偿出资方式灵活:信用、劳务(其他的公司都不允许这种方式出资)(4)无限公司的法律争论责任的分摊:均分?先责后均(德国)?论责?无限公司的性质:法人乎(大陆法系)合伙乎(英、美、法)C.公司法中对无限公司的取舍?(中国国情不要)(5)无限公司优势特色:A.组织简易B.资才合作(有资的,有才的)C.经营努力D.信用坚厚(6)合伙企业的补位经营组织形式的补位:公司法不承认无限公司合伙企业法的的催生:1997年8月1日实施----2006年修改合伙企业定义:合伙协议、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负债务、责任无限、营利性。回避了共同劳动。合伙人全体才能处理的事务:入伙;退伙;不动产的处理等。合伙的特征:具有团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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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出现。(7)合伙企业重复立法问题:不存在重复立法问题。民法通则专门规定:个人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组织体区别:民事法律关系、企业组织形式两合公司(1)两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其无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其责任。(2)两合公司特征:①兼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双重性质。②无限公司为降低风险,吸收大量资本,故在无限公司中特设定一部分有限责任股东。③这种公司形式在世界上不多见,但仍不失为适合特定经济条件的五大公司形式之一,并为许多国家的立法所确立。股份两合公司:我国也不承认股份两合公司:指由分认股份的股东与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共同组织的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特征:(1)股东两种:无限责任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2)责任两种:无限清偿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出资额。(3)权利差异较大:物质决定利益,有钱有势。(4)渐行渐远:目前这种公司在世界上正逐渐减少,日本、台湾的公司法已删除了这种公司形式。我国也不承认。1980年在我国台湾灭绝。第四讲比较正式的开始讲公司,好(五)公司的作用或者这种形式的好处,为什么会成为一种好的稳定的形式?公司是资本聚集的最好方式:我们公司法中关于有限公司我们规定股东的上限50人,在世界上的规定应该是比较多了。100股就可以成为一个小股东,成为一个股东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企业需钱,公司可将风险降到最小,资本不会太集中。闲散资金都会汇集到一起。企业融资——非法集资案例:EG河南红高粱企业集团的例子。职工集资,变成社会集资,短短的时间内聚敛资金3000多万,从一个扩张到九个,垮了,老板也被抓起来了。公司是产业结构的有效形式两个主体:公司和股东两种权利:所有权和股权两种责任: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是科学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两权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话语权、决策权的分配,依据持有的股东可以享有大小。公司是便于集中和控制的有效形式制度监督。责、权、利、效分明。有限公司中视公司的规模,只有经理是必须设的。股份公司中,四个机构都必须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国有独资公司中必须设的是(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机构)二、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公司法特征:我国的合同法和公司法是借鉴国外法最多的两部法。93年时指定了大量的法,因为那时大量引进了大量的法。98年时又大量的修改不合适的。现在又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改2006年公司法的国际性各国公司经济组织形态相同或相近似立法时相互借鉴,我们更是大量借鉴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最为常见:从数量有限公司90,股份公司10全都采用成文法一些传统判例法国家亦采取成文法来制定公司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民法是任意性规范。公司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设立,解散,组织和活动公司的经营运作,公司的申请审批。强制性、任意性的结合强制性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干预(1993年的公司法大量充斥,造成公司运作成本高、效率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第三人利益、债权人利益制定强制性规范。新公司法中出现了大量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之间、公司间、股东与公司间、股权分配等,公司的章程的权限是因为公司法更多的尊重意思自治,)。老百姓看法律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找具体问题的答案,而专业者则是看为什么这样规定,学习法律的基本原则。(三)我国公司法基本原则原则乃法之精髓。荀子曰:“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但临事必乱。”荀子又曰:“人无法则怅怅然,有法而不志其义则渠渠然,依乎法而又深其类,然后温温然。”人生最重是精神,万变不离其宗,法的原则精神最重要。公司社会责任原则社会责任纳入公司评价体系(公益、诚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德、商业道德等等)。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关系。保护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权益原则:公司法比较好的教材—赵旭东主编的2005年之后的,都可以看一下。(1)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确认股东广泛权利;(3)确保公司债权人权利;(4)保护职工的合法权利。股东平等原则基于股份的平等。有限责任原则有限责任的发明盖过了蒸汽机和电子的发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巴特尔Butler)。法律对于债务人保护的两个点有:有限责任和破产。人类进入了文明社会之后才有了有限责任这种规定。以前是无限责任,父债子还。公司的责任是无限的,全部的财产来承担。是股东的责任有限的。法律制衡原则针对公司内部结构治理。机构配合,相互制衡,三权分立。(我国的监事会是必须有职工代表)(四)公司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意思更多的是法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来源的意思,可以说是约定俗成的结果)商法(非独立的法律部门,民商合一)公司法法典单行法规与商法结合(商业银行法)(五)公司法的地位和作用地位民法的一部分,商法的一编,单行法规(我国、台湾地区,英、美、瑞典等均如此)。第五讲最后五分钟挺好的第六讲美国公司法各州立法,主要由法院的判例构成。1807年纽约州的公司法是美国最早的公司法,29个州的公司法主要由判例构成。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公司法,各州遵照执行。美国公司法的特点:①各州差异较大(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方面)②灵活、宽容、自由(特拉华州最为有名)日本的公司法在亚洲影响是最大的。公司法最初是在商法中,后又对有限公司进行了单独立法。深受欧美公司法的影响。我国公司法概况公司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中较为复杂的一种。清末公司形式在轮船、电报行业中兴起。招商局是中国最早的公司之一,集股形式。1949年后从私营到外资,从经济联合体到公司。从地方立法(上海、深圳)到国家立法(1992年)。1993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1994年7月1日实施。2005年10月27日通过修订案。第二章:公司设立制度一、公司设立概述(一)设立概念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设立主体是发起人。目的是为了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法是一种程序法,需要依法进行。二)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设立是程序、过程、行为;成立是事实、结果和状态。设立与成立的区别:(1)发生阶段不同(成立前和成立核准时)(2)行为性质不同(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3)法律效力不同(合伙债务、公司债务)(4)参与主体不同(发起人、其他主体)(5)解决争议的依据不同(民事争议、行政诉讼)一系列的设立行为具有连续性。(三)公司设立原则1.设立原则确立因素很多: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条件;文化传统;法律传统。设立原则不同,各国公司立法也不同。2.公司设立原则的种类:(1)自由设立中世纪欧洲。想设立就设立法人制度尚不健全的产物。虚假公司泛滥,交易安全受到极大威胁。随着法人制度的完善被淘汰。(2)特许设立英王特许权的产物:产生于13-15世纪,17-18世纪的英国曾一度盛行。引发了很多的矛盾:速度过慢,行业畸形发展。垄断通过封建王朝实现。近代除特殊公司外,一般不再采用此法。英国女王、日本天皇权力象征。(3)批准设立又称许可主义或审批主义。特许主义——行政上的特权,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比如上市公司的设立批准核准主义——立法上的特权,较之特许主义进步了许多。方便了公司的设立。过于严苛。逐渐过渡、减少。4)登记设立又称登记主义。依法办事,社会发展的象征。分为两种:①不用任何审批机关批准;②严格准则主义:我国即如此,除去法律规定的要件外,还在法律中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性条款。3.我国公司法设立的原则:一般公司实行严格准则主义(登记制度)(渐扩):一般有限公司是登记设立,除非是特殊的行业---医药,烟草,房地产,典当,拍卖------重要领域(实行的是核准制):种子、饲料、水产、矿产、煤炭、电力、航空、射击场、药品、港口、危险品、金融机构、拍卖、保险、食品生产、测绘、文物、成品油等等。特行特例公司实行核准主义(渐缩)所有股份公司实行核准制。(四)公司设立种类全世界的公司立法中,主要规制了两种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所有的有限公司都是发起设立)公司的资本全部由发起人认购。此类公司又称为封闭性公司。优点:①免去招股程序;②缩短公司设立周期;③减少公司设立费用;④降低公司设立成本。缺点:发起人责任太重—发起人有出资义务发起设立的程序:①确立发起人;②设立审批;③制定章程;④认股缴股,知识产权出资20%;⑤选董事监事;⑥设立登记。募集设立(本讲10分---20分钟之间非常的好看,股市的道理)也叫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指发起人仅认购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首期发行的股份的一部分,我国规定发起人要求认购最低35%),其余部分向外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从国际上看,很多公司宁可用发起设立(前提:资金充足、预测收益颇丰,这样不用和别人分利润)。但是我国的上市公司变了味,到股市中是为了圈钱的,而不是用来扩大企业规模的。中国的股市,道道很多,公司圈钱,买就配股,就是不发钱,不能看股评,股市要看啥,就是看国家的政策,盈利的状况,现金流,利润点,错不了。募集设立的公司通常是没有钱,要股民分担企业的风险。募集设立的弊端:①手续繁杂;②股权分散,容易受制于证券市场。我国募集设立现状:①定向募集:除发起人认购,其余向定向法人、职工发行,不公开向社会发行,一年后需增资扩股,可经批准变更为向社会募集的公司。(通常国有上市公司采用这种方式)②社会募集:除发起人认购以外,其余全部向社会公开募集。二、公司设立登记登记程序:(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保留期6个月,不能用此经营);(公司的名称和人名不一样,它和公司的财产属性联系在一起)(2)提出申请;(3)审查核准。在中国众多外资公司中,壳牌(Shell)的名字最有趣。“壳”在汉语中是多音字(Ke和Qiao),多数情况下,它读“Ke,”如“贝壳”,而英文“Shell的”汉语直译即为“贝壳”。因此,当百年前壳牌进入中国时,人们便称其为“壳(Ke)牌公司”。然而,当这一称谓的拗口与字面意思的费解影响到公司在华业务的开展时,一位在壳牌工作的“中国通”,开始称呼公司“壳(Qiao)牌”。“Qiao与”英文“Shell谐”音,又巧妙地运用了汉语普通话中“儿化音”的上口与诙谐,可谓一举两得。据说,改名之后,壳牌在华业务开始突飞猛进。一“音”之差,尽显了壳牌中国化的智慧与机敏。壳牌它的英文原称是shell,意为贝壳⋯⋯三、公司设立登记的效力取得法人资格始得进行经营活动取得名称专用权例:汉拿山第三章: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宪章性、根本性文件,是公司的脸面,由公司决定,由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章程与合同发生冲突,应以合同(什么合同:出资人协议)?为准,因为合同是章程产生的基础,只是合同不是必备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在订立时,所有的股东签字盖章才生效。第九讲:第三章:公司章程一、公司章程概述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必备的法定文件;公司的组织、行为规范;股东意志的体现。章程的性质:(1)章程对内产生约束力。(2)章程产生于公司设立之前,通过后,视同发起人或创立大会全体成员之间的协议。(3)章程优先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因为公司法是一部组织法(4)章程的生效:设立之前对全体发起人生效;公司成立后对全体股东以及与公司往来的外部成员也生效。二、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一)公司章程的制定公司章程在设立阶段制定。在成立之后的改动是章程的修改。有限公司:由全体股东制定。一人公司:由股东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资产管理监督机构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制定,创立大会通过。章程必须签字、盖章后才生效。(二)章程内容章程内容分为三类:(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强制性的规范(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授权性的规范【】(3)任意记载事项:不加记、不当记忽略公司法的章程公司法25条:有限公司章程,8项。公司法82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2项。公司法25、82条属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新公司法缺少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的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三)章程的修改章程的修改需2/3以上股东通过。有限公司:代表2/3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出席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未必是全体股东)有表决权的2/3以上的股东通过。章程的修改需要变更登记。三、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章程的效力对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对股东:被视为股东间的契约。对高管:约束其行为,违者公司可提起诉讼。(违反公司章程,公司可以对高管直接提起诉讼)章程何时生效:两派观点:签字盖章生效成立后生效初始章程:签字、盖章生效修改的章程:审批机关批准之后生效公司章程的失效公司章程在公司主体资格丧失时失效,公司解散,破产。第四章:公司人格制度:公司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公司法人人格是法人人格的典型形式。公司在法律上的地位或对其主体资格之称谓。法人的概念萌芽于古罗马奴隶社会时期。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就是法人人格的体现。一、公司法人格的基本特征法定性:法律赋予的一种人格。独立性:公司法人格最本质的特征,区别于股东的人格。平等性:不论其行业、性质、财产多寡,民事主体资格一律平等。公司存在的基础就是独立的名称、住所、资本、组织机构等。二、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既是一种人身权,又是一种财产权,并可以有偿转让。公民的姓名权不是财产权,只是人身权。(一)名称特征标示性——一个名称依附性——与公司实体紧密结合排他性——在一定区域、一定行业受限例:青岛假日酒店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二)名称构成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商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公司法第8条:必须标明公司性质(有限、有限责任、股份、股份有限)。“中国”、“中华”、“国际”:必须是全国性大型企业、国有企业。私营、外企方可用投资者的人名作商号。叫“总公司”时,应当下设至少有三家分公司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依据:除公司法,还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名称的禁止性规定:汉语拼音、英文字母、数字都不能成为公司的名称。滥用名称权的处罚:①不得与其他企业已经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或相近似,否则视为侵权。②冒用有限、股份公司形式的最高可罚款10万元。(冒牌的体现公司的规模,有欺诈的嫌疑)③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冒用已登记注册公司名义的最高处罚20万元。三、公司住所公司法第8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一)住所的确定住所的确定标准:(1)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核心管理和办公的地点(2)公司开展业务活动;(3)决定和处理公司事务的公司机构。区分场所和住所的不同:(1)场所更广泛,包括住所和生产经营场所;(2)如果公司住所变更,应履行变更登记程序。(二)确定住所的法律意义确定诉讼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确定诉讼文书收受的处所;确定债务履行地,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确定公司登记管辖;确定涉外诉讼的准据法。按属人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一般按照公司住所地法。第十讲【本讲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讲的很好】四、公司能力包括公司权利能力和公司行为能力。(一)公司权利能力公民的权利能力包括:生命、身体、身份、自由、婚姻、隐私等权利。【隐私,是个什么东西?欠钱不还,是否是隐私?】公司的权利能力,可以通过民法获得。公司可以拥有的财产权:物权、债权、无体财产权等。无体财产权指专利、商标、著作,可通过合同的转让取得。公司权利能力范围的限制:性质上的限制专属自然人的权利不能享有,如:生命、健康、婚姻、性别等等,也不承担这些义务。仅享有与自然人的自然属性无关的权利,如名称权、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法律上的限制(1)资金借贷限制:公司高管向外借贷须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体现公司财产权的独立性】(2)对外担保限制:担保是隐性负债,轻易不要做担保;企业不能为其他个人【比如关联人,】担保。(3)对公司股份回购的限制:公司除下列情形外,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①减少注资;②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③以股份奖励员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奖励员工】④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回购其股份。(比如五年连续盈利,而没有分红)与修改前相比宽松很多。(4)对转投资的限制:取消了转投资总额不能超过净资产额的50%的限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这就是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公司向合伙企业的投资容易规避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而使公司负有限责任。净资产,是指公司资产减去债务后的余额,会计学上称为所有者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经营范围的限制公司经营范围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管理机关应给予必要的监督。经营范围变更时应当进行登记。经营金融业:需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烟草:烟草专卖局批准。(二)公司的行为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决定在年龄、智力。法人的行为能力决定在体现行为能力的法人机关。公司以自己的意思或行为独立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且范围完全一致。法人的意思机关对外侵权时,同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司意思表示的外在推定形式:有以下意思表示,除有相反证据,否则视为公司意思表示:(1)法定代表人盖章(2)公司印章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40分钟之后】强调公司的人格独立。反对任何非法的控制关系。保证公司的意志自由。(大中电器,法院撤销了公司的撤销决定)英美法系国家首创了“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即“揭穿公司的面纱”制度。因为股东利用公司“有限责任”这个规定,抽逃资金,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一)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使股东在某些场合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法律制度。(二)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是对特定法律关系中业法人资格的否认,而非从根本上全面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是对公司法人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价值,而不是对公司法人格制度的否认;公司法人格否认的直接后果是否定股东的有限责任,追偿有关股东的责任,而不是撤销公司的商事主体资格。(三)中国公司人格现状公司财产不独立:抽逃、占用、缴款不足等。公司人事不独立:股东操纵,董事会虚设,独立董事不独立,监事不监。公司业务不独立:业务不突出,与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多。公司从属于控制股东。第十一讲(四)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情形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为逃债设新公司)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为逃税、洗钱设新公司)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公司与股东混同)(五)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构成要件主体要件主体具有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能力。主体包括公司股东、董事、公司职员及其他与公司利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主体主观上需有过错,是故意或推定故意。行为要件要有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发生。结果要件要有对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结果。第五章: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存续的物质条件,是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一、公司资本制度概述(一)概念公司资本,是股东为达到公司目的所实施的财产出资的总额。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确认的资本筹措与运营的重要制度。(二)公司资本特征是公司自有的独立财产来源于股东出资表现为一定数额是由公司章程确定和载明的是一个相对确定的数额第十二讲(三)公司资本的具体形式下面是许多国家的,我国主要是:注册资本:又叫额面资本、核定资本授权资本:名义资本(根据章程授权发行的资本)认购资本:以前的公司法不存在认购资本,必须全部实际缴纳实缴资本未缴付资本催缴资本:待缴资本,主要存在中外合资企业中保留资本:储备资本,公司破产时才可以催缴。(四)公司资本与相关概念资产公司实有财产,包括:有形、无形、流动、固定、长期、递延。资产大于资本资本与净资产净资产为资本减去负债的余额。净资产真正实际地代表着公司的财产能力所以看公司的财务报告时不要被资本迷惑。不要被厂房,车辆,迷惑资本与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又称所有者权益股东对公司净资产所享有的权利股东权益包括: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可分配利润。资本与投资总额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注册资本+企业借贷=投资总额(作为企业的借贷,应当略大于注册资本,有多少钱办多少事,降低风险)、二、公司资本三原则:现在公司法的修改,有了变更,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公司法中最主要的原则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一)资本确定原则公司章程对公司资本总额作出规定。增资须修改公司章程。可分期,按比例。(二)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即维持公司一定的资本,来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为维持资本,公司往往采取以下措施:禁止股东退股;公司股份不得拆价发行;限制非货币出资;禁止回购本公司股票;为了不减资不得接受以本公司股份提供的担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公积金;没有盈利,不得分配。(三)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一经确定不得轻易随便改变。无论是增资还是减资公司法都有明确的规定。三、公司资本形式制度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衷资本制四、股东出资制度股东出资是形成公司资本的前提,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是股东取得股权的依据。(一)股东作为发起人时的出资形式是下面的几种形式,成立了之后只能是货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公司法3修改前是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少于30%【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工业产权又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人们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不包括发现权和科技成果权。一般讲知识产权,多数是指狭义上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有形财产权有许多区别。主要区别在于:知识财产权的转移及先例,往往不导致相关的物的转移或消耗。有形财产权的转移及行使必然表现为物的转移与消耗。正由于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的区别,也就决定了无形财产权的特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权利人的一种排他的、独占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例如,一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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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人各自独立发现,甲在乙前面向专利局申请专利获得批准,乙想获得专利就不可能,而且乙想实施这项专利技术就得经甲同意,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转让他人行使,并从中取得报酬。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不是无限的,只在被依法确认的国家或地域内受该地域法律的保护。其他国家对这一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如果需要某一国家或几个国家对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必须按这些国家法律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受到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不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它只能在法定的时间内受到保护,法定期限届满后,这一权利自行消灭,该项智力成果即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均可以无偿使用。工业产权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统称。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统称为知识产权。工业产权一词最早出现于1791年法国的专利法中。在此以前,英国和法国都称专利权为特权或垄断权。当时法国专利法的起草人德布浮拉认为使用特权或垄断权这样的词,会遭到立法议会和反封建的法国人民的反对,因而提出"工业产权"这个概念。1833年制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也采用了这个词,工业产权一词现已成为国际通用的专门术语。第13讲、接四、股东出资制度(一)股东出资形式??非货币形式可作为股东出资的:(1)股权(2)债权出资:债转股(3)非专利技术,比如非注册商标(商标和企业的名称连在一起,因为保护企业的名称而保护商标)非货币形式不可作为股东出资的:(合伙企业中可以用劳务和信用出资)(1)劳务(2)信用(二)股东不出资的责任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还可请求赔偿。补足出资不足部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将被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五、公司资本的变动资本三原则不是绝对的。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会有增资和减资。(一)增资增资资本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扩大经营,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需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以特别决议通过增资决议,出席会议半数股东表决通过。增资是公司重大事项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手续。增资方式:(1)公积金转为资本;(2)增加每股金额;(3)增加股份数额。(二)减资减少资本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按资本不变原则,一般不允许减资,为的是保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相对公司增资,法律中规定了更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减资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0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要求担保。(4)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5)减资后不得低于最低注册资本额。第六章: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是公司“人”的条件。股东是公司的主要构成人员。一、公司股东概述(一)股东概念和构成股东是公司成立时或公司成立后取得公司股份的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东由三种人构成:设立时的原始股东;成立后的继受股东;因增资而加入的新股东。(二)股东资格投资取得继承取得转让取得公司合并取得发起人的自然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发起人的法人应是在法律上不受限制的法人公司不得自为股东章程确定,工商备案,变更需登记。二、股东权和股东义务?又叫所有者权益。不是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和其应当承担的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怎样的权利,就应当承担怎样的义务。不是有形物,而是抽象的被量化的价值。股东权益的核心是受益权。一)股东权表决权:公司法中有两处关于只要是股东,就是一票,其余的都是根据股份多少,有多少权利转让股份或股权知情权(例如:查账权,只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可以行使)建议质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有限公司五年盈利不分配可请求回购)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权临时提案权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诉权(新公司法增加的一大块内容)股东权的分类:(1)公益权:管理方面的权益,诉讼、被选举权。(2)自益权:财产性权利。(3)固有权:不能剥夺的权利,选举权、代为诉讼权。(4)少数股东权:1%,持股10%,或者持股超过180天的。(二)股东义务股东基本义务(1)出资义务:(有学者认为是唯一义务)(2)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董事会中心主义,股东会不直接介入公司的经营)(3)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止义务(4)不得滥用控股股权权利的义务控股股东的义务控股股东:出资额的50%或持有股份的50%;虽不足50%,但足以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义务:(1)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2)诚信义务。实际控制人: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分钟之后没有看第14讲第15讲第16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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