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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灾区延期考试试题1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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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灾区延期考试试题1及解析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灾区延期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西方法律格言说:"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关于这个格言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 B.任何时候,行为人只要没有错误,就应获得利益 C.任何人只要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应得到保护 D.利益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为的正确与错误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法的作用 解答此题首先弄清“错误”,从法...

四川灾区延期考试试题1及解析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灾区延期考试试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西方法律格言说:"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利益。"关于这个格言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 B.任何时候,行为人只要没有错误,就应获得利益 C.任何人只要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应得到保护 D.利益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为的正确与错误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法的作用 解答此题首先弄清“错误”,从法律的角度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是指违法行为,“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的行为中获得利益”是各法律体系的立法精神。 法律所保护的是合法利益,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而获得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选项 A 正确。 行为人没有错误,从法律的角度看,即没有违法行为,没有违法并非一定要获得利益。如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行为人没有违法行为而获得了利益,但由于没有合法的依据,法律上对不当得利予以否定,规定了不当得利之债。所以选项B错误。 人的行为正确,说明其行为是合法行为,法律保护因合法行为而取得的利益,所以选项C正确。 合法行为获得的利益是法律所允许的,违法行为获得的利益为法律所禁止,所以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B 2.某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推理如下:《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所以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这位法官所用的是下列哪一种推理? A.类比法律推理 B.归纳法律推理 C.演绎法律推理 D.设证法律推理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推理的种类 法律人经常运用的推理主要有类比推理、归纳推理、演绎推理、设证推理。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是相似的,从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些属性上也是相似的。类比推理所得到的结论是或然的,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 归纳推理: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此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理的推理。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归纳推理的典型是英美国家的判例法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法官从个别案件中抽象归纳出一般的原理,这一 原则 组织架构调整原则组织架构设计原则组织架构设置原则财政预算编制原则问卷调查设计原则 可适用于将来的同类的案件。 演绎推理: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主要表现为三段论推理。事实和法律,就是法官在审理案件进行法律推理时的两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法官必须根据这两个前提才能作出判决或裁定(结论)。本题中《刑法》的有关规定是大前提,“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这一案件事实是小前提,法官据此大前提和小前提,作出了“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所以C选项正确。 设证推理是对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结论。 【参考答案】C 3.关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甲作为法定继承人,被乙告上法庭,声称甲虐待被继承人,不应享有继承权。本案审理法官查明甲虐待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依法驳回乙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 B."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规定是本案审理法官推理的大前提之一 C."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这样的规定不是法律规范 D.《继承法》第十条和第七条第三款均可作为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的支持性理由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的可诉性、演绎推理、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内部证成 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法的可诉性是法律的重要特点,它意味着人们可以利用法律来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法律可诉性在现实中的体现。本题中乙将甲告上法庭正是体现了这一特征,所以A正确。 演绎推理中的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所以B正确。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达和表现形式。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个法律条文中可能包含了一个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也可能包含了两个,甚至多个,但也可能是一个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由一个法律文件中的不同法律条文来表现,甚至由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件来表现。本题中“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属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C选项说法错误。 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依据一定的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性理由的。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法律规范是内部证成中的大前提,所以D选项正确。 【参考答案】C 4.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成为可能,产生了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器官进行处理的权利。美国统一州法律全国督查会议起草的《统一组织捐献法》规定:"任何超过18岁的个人可以捐献他的身体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于教学、研究、治疗或移植的目的";"如果个人在死前未作出捐献表示,他的近亲可以如此做";"如果个人已经作出这种捐献表示的,不能被亲属取消。"之后,美国所有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采取了这个法令。关于这一事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科技进步对法律制度的变迁有较大的影响 B.人权必须法律化才能获得更大程度的保障 C.人权归根结底来源于国家的承认 D.器官捐献是一种自由处分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与科学技术、法与人权、权利和义务 科学发展不但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问题,使传统法律部门面临种种挑战,要求各法律部门的发展要不断深化,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新的立法领域。本题中《统一组织捐献法》的制定,是科技进步的结果。所以A选项正确。 无法律也就无人权可谈。人权的实现要靠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人权的法律保护始终是人权实现的最直接的保障手段。所以B选项正确。 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历史地产生的,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所以C选项错误。 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器官捐献是捐献者对自己器官处分的行为,所以D选项正确。 【参考答案】C 5.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这个条文,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条规定不属于法律原则 B.该条规定属于法律规则中的授权性规则 C.该条规定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指引作用 D.审理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员可以该条规定判断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合法还是违法、有效还是无效,就此而言,该条规定具有评价作用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的规范作用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在内容上的区别为: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劳动合同法》第19规定的内容是具体的,因此属于法律规则,而不是法律原则。所以A选项正确。 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两种。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劳动合同法》第19条对试用期的期限做了禁止性的规定,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所以B选项错误。 指引作用指法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确定的指引(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做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和不确定的指引(选择的指引,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该条的规定是确定的指引。所以选项C正确。 评价作用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所以,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B 6. 甲与乙因琐事发生口角,甲冲动之下将乙打死。公安机关将甲逮捕,准备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时,甲因病而亡。公安机关遂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公安机关是基于下列哪一种原因撤销案件的? A.法律行为 B.违法行为 C.事实构成 D.自然事件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律关系消灭的条件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为标准可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是意志行为,是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的意志的表现,可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社会事件如社会变革、战争等,自然事件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本题中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原因在于甲的因病死亡,这一原因属于自然事件,所以选项A B 错误,D项正确。 在法学上,人们通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称为“事实构成”。本案撤销的原因只有“甲因病而亡”一个法律事实。所以选项C错误。 【参考答案】D 7. 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某居民2003年4月1日在我国境内某储蓄机构取得1998年4月1日存入的5年期储蓄存款利息5000元,若该居民被征收了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则这种处理违背了下列哪一项法的效力原则? A.法律优位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D.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是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高的税法与效力低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是无效的。《个人所得税法》(1999年修订)优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选项A不合题意。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指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个人所得税法》(1999年修订)优于《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制定),选项B不合题意。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指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1999年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王某1999年11月1前的存款利息也征了税,这是适用的新法,属于溯及既往。这违背了通行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所以选项C正确。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是指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设有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个人所得税法》相对于《税收征收管理法》来说是特别法。,选项D不合题意。 注:1、本题命题的本意只在于考查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用排除法容易得到正确答案;2、本题题干中提到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现在施行的分别是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订、2008年2月18日第二次修订的法律文件。 【参考答案】C 8.关于《大清新刑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刑法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法典 B.《大清新刑律》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 C.《大清新刑律》的内容完全属于资本主义刑法性质的内容 D.《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公布,但没有实施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大清新刑律》 《大清新刑律》是清廷于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所以选项A正确。 《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所以选项B正确。 《大清新刑律》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故C项错误。 《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公布,但由于保守派的反对等原因,没有真正实施。所以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C 9.南宋时,富人甲去世,妻已亡,家中有继子乙及在室女丙。关于甲的遗产继承,依当时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丙没有继承权 B.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乙没有继承权 C.乙享有1/4财产的继承权,丙享有3/4财产的继承权 D.乙、丙都没有继承权,财产收为官府所有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宋代的继承制度 宋代继子与绝户之女都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未嫁女)的,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所以,选项ABD错误,C项正确。 【参考答案】C 10.关于罗马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公元前450年以前,成文法律是罗马法的一个主要渊源 B.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罗马法的规定不完备 C.罗马法上的人格仅由自由权和市民权构成 D.评论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为人们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罗马法的有关知识 公元前450年以前,习惯法为罗马法的主要法源。习惯法的表现形式是不成文的,所以选项A错误。 罗马法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均有较完备的规定。所以选项B错误。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所以选项C错误。 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他们使对《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了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评论法学派的宗旨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发展。所以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无 (司法部公布参考答案为D) 11.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公民安娜认为,其州议会颁布的关于禁止黑人进入白人学校学习的法律违反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根据美国法律,安娜应该向下列哪一法院起诉? A.联邦最高法院 B.位于亚特兰大的联邦地区法院 C.佐治亚州地区法院 D.联邦权利申诉法院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美国联邦法院司法审查权 司法审查权是指美国联邦法院所拥有的,因政府行为以及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违反宪法,而宣告其无效的权力。美国有两套法律系统:联邦法院组织系统和州法院组织系统。前者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本案中安娜的诉讼属于宪法诉讼,要向所在地的联邦法院(位于亚特兰大的联邦地区法院)提出,所以B项正确,ACD错误。 【参考答案】B 12.下列哪一选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 A.宪法文件的有无 B.制定主体的特定性 C.制定程序的严格与否 D.宪法典的有无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宪法的分类 按照一定的标准可以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的类型。传统的宪法分类为:(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依据的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依据的标准是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分类的标准是制定的机关。据此分析宪法文件的有无,不是分类的标准,所以A项错误。以制定主体的特定性、制定程序的严格与否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所以B C错误。宪法典的有无是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所以选项D正确。 【参考答案】D 1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职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国务院总理 B.国家副主席 C.军委副主席 D.国务院副总理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四)可知国家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以选项B正确。据(五)(六)可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是决定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军委副主席的人选而不是选举产生,所以选项ACD错误。 【参考答案】B 14.下列法律中,哪一部不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是以宪法为根据的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基本法律涉及整个国家生活,关系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由全国人大来行使这些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属于基本法律,所以选项ABD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属于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以选项C正确。 【参考答案】C 15.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根据选举法,该委员会受下列哪一机构的领导? A.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 C.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地方人大的选举组织。 《选举法》第7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所以,选项ACD错误, B选项正确。 【参考答案】B 16.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矿藏和水流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B.在直接选举中,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以前公布 C.货币发行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之一 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中央军委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自然资源的归属、选举的程序、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矿藏和水流归国家所有,所以选项A错误。 《选举法》第31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所以,B选项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1条规定:“港币的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港币的发行制度和准备金制度,由法律规定。”故选项C正确。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可看出是经过国务院的批准而不是中央军委的批准,所以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C 17.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审议立法议案的法定通过人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B.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D.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宪法的修改和法律的制定 《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此可知,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所以选项AB错误。法律的制定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所以选项C正确,D错误。 【参考答案】C 18.关于《宪法》对自然人的适用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我国宪法适用于一切拥有中国国籍的人 B.对于因出生取得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C.侨居在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D.宪法也同等地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宪法对人的适用效力 宪法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选项A正确。 我国采取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主张一人一国籍,反对双重国籍。所以选项B正确。 由于宪法的效力及于所有中国公民,侨居在国外的华侨也受中国宪法的保护,所以选项C正确。 外国人在一定的条件下成为基本权利主体,在享有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宪法的效力适用于外国人,而不是同等地适用。所以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D 19.对下列哪一项应当征收营业税? A.装修公司承揽家庭装修业务 B.红十字会募集救灾捐款 C.某工厂加工一批零件 D.小商店销售日用百货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营业税的征收规则。 根据2008年11月公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装修公司承揽家庭装修业务,为该条所规定之提供劳务行为,应当征收营业所得税。故A正确,B错误。 营业税为单位或个人从事工商营利事业或者服务业所取得的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种,而C项中某工厂仅仅加工一批零件,不是营业税征税对象,因此C错误。 根据《条例》第1条规定,营业税征税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销售动产,因此D错误。 【参考答案】A 2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 A.总机构所在地 B.注册地 C.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D.主要所得的来源地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可知,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是成立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择一原则。根据题意,C正确,ABD三项错误。 【参考答案】C 2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关于上述所得的应纳税额,应按下列哪一种方式计算? A.以年收入总额,按照与个人工资、薪金相同的税率计算 B.以年收入总额,按照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的税率计算 C.分为十二个月,按照与个人工资、薪金相同的税率分月计算 D.分为十二个月,按照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的税率分月计算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第3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从这两条规定中的内容可知,A错误,B正确。 《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3项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该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因此C、D错误。 【参考答案】B 22.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的基础上发放贷款,在票据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此存款不提取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增加了资金来源,可再次转为贷款,最后整个银行体系形成了超过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这体现了商业银行的下列哪一种职能? A.支付中介职能 B.金融服务职能 C.信用创造职能 D.金融工具创造职能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商业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支付中介职能即货币经营的职能,是指将债务人客户账上的存款式货币转到债权人客户账上,帮助交易当事人实现支付与转移。商业银行的中介职能主要表现在中间业务上,包括汇兑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和代理融资业务等。根据题意,A错误。 金融服务职能是商业银行除了资产负债业务和汇兑、结算业务外的一些基本上无经营风险的业务,因为这些业务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而且不影响银行资产与负债总额的经营活动,所以被称为表外业务。主要有现金管理,代理保管,代理租货,代客资信调查,信息咨询业务,商业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贷款销售与资产证券化发行等业务。根据题意,B错误。 商业银行信用创造是商业银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最显著的特征,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的基础上发放贷款,在票据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此存款不提取的情况下,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可再次转为贷款,最后整个银行体系形成了超过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这就是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故C正确。 创造金融工具的职能是指商业银行在其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中不断地创造着各种金融工具,如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各种金融债券、银行支票、本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能够代表一定货币的法律文件。根据题意,D错误。 【参考答案】C 23.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某些变更事项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下列哪一事项无需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变更银行注册名称、变更注册资本 B.变更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所在地 C.缩小银行业务范围并相应修改银行章程 D.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四的股东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商业银行变更事项报批手续。 《商业银行法》第24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六)修改章程;(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因此D正确,ABC错误。 【参考答案】D 24.在经营者有下列哪一种行为的情况下,消费者可对经营者请求"退一赔一"? A.进口的眼镜及说明书没有标注生产厂名和厂址 B.出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 C.速食品及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D.中国大陆制造的皮鞋标明为意大利原产进口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惩罚性赔偿原则。 《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产品质量法》第54条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A错误。 《产品质量法》第51条规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故B错误。 《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2款规定:“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故C错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此为消费者受到欺诈时可以要求双倍赔偿的规定,故D正确。 【参考答案】D 25.甲公司为了增加职工福利,从乙商场购买了一批丙公司加工生产的"红心咸鸭蛋"。甲公司的职工及家属食用后,几十人出现了胃痛、呕吐等症状。经检验查明,该批"红心咸鸭蛋"系在鸭子饲养时使用了工业用苏丹红4号原料,含有毒有害成分。关于甲公司索赔,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可以向乙商场索赔 B.甲公司职工可以向乙商场和丙公司索赔 C.乙商场在进货时尽到了检查验收义务,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D.对丙公司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产品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因为产品质量缺陷致人损害,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B正确,不应当选。C错误,当选。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此为特殊侵权行为,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D项正确。 【参考答案】C 26.张某在工作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公司设备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张某的月工资为9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00元。现公司决定从张某的月工资中扣除设备损失赔偿金,直到公司损失收回。下列扣款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中,哪一项符合劳动法规定? A.按照本人月工资的20%计算,每月扣除180元 B.按照扣除后的余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每月扣除200元 C.按照A、B方案平均计算,每月扣除190元 D.按照张某与公司的五年合同期平均计算,每月扣除500元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劳动者赔偿和最低工资支付关系。 《工资暂行支付规定》第16条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故此,选项A做法符合劳动法规定,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A 27.陈某大学毕业后被某网络公司聘用。工作期间,陈某与公司因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关于该争议解决方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必须在此之前先申请调解 B.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在此之后不能够提起诉讼 C.社会保险问题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陈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D.陈某可自己与公司协商,也可请工会或者第三人共同与公司协商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该条文内容可知,调解是劳动争议解决可以选择的途径之一,但是该程序并非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前置程序。A错误。 就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给与了明确规定。第5条规定已如前述。而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同时,第48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时候的诉讼救济途径。而第49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和第50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具有终局性质,和一般仲裁裁决效力有所不同。因此,B错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此,社会保险适用劳动争议仲裁,又根据劳动争议诉讼解决的仲裁前置原则,C错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故D正确。 【参考答案】D 28.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A大厦及其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贷款5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乙银行发放了贷款。甲公司后又在A大厦项目所在地块上增建了一幢商务配楼,尚未竣工。甲公司因另案被法院判决支付巨额债务,无法偿还乙银行的贷款。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务配楼使用了乙银行拥有抵押权的土地,当然成为抵押物的一部分 B.商务配楼是在建工程,不得抵押、拍卖、转让 C.乙银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时,可以请求法院只拍卖A大厦和整个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拍卖商务配楼的房屋所有权 D.乙银行可以请求法院将A大厦和商务配楼以及整个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拍卖,但无权就商务配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房地产抵押协议中新增房屋的抵押的相关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第52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因此商务配楼不属于抵押物的一部分,故A、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担保法解释》第47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因此B选项错误。 【参考答案】D 29.2007年,甲国国内不幸爆发某种流行传染病。据报,甲国驻乙国大使的官邸发现疑似患者。乙国卫生防疫人员迅速赶到该官邸外,做好处理患者准备工作。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彼此间没有其他的相关协定。根据该公约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官邸处于城市居民区,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可以立即进入官邸调查处理患者 B.只要患者不是大使本人或其家属,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就可以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C.如果未得到甲国大使的明确同意,乙国卫生防疫人员不得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D.只要甲国大使没有明确反对,乙国卫生防疫人员就可以进入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外交人员私人寓所的特权与豁免问题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2条第1项规定: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吏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第30条第1项规定:外交代表之私人寓所一如使馆馆舍应享有同样之不得侵犯权及保护。 由于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没有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相违背的其他协定,因此,就甲乙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处理应适用《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其中当然也包括大使等外交代表的私人寓所之特权与豁免问题的处理。 不论大使官邸是否处于城市居民区,乙国卫生防疫人员都不得直接进入大使官邸进行调查和处理患者,否则即侵犯了外交代表私人寓所的外交权利,因此A选项错误。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所规定的享有特权与豁免之情形不仅及于外交代表本人,而且也及于外交代表的私人寓所,因此,不论患者是否是大使本人或其家属,只要大使没有明确表示许可乙国卫生防疫人员进入其官邸,后者就无权进入,因此B选项错误。 如果得到了外交代表的明确同意,为正常执行职务或处理紧急情况之需要,驻在国官员可以进入该外交代表的私人寓所。可见,得到外交代表明确同意是驻在国有关人员进入外交代表私人寓所的条件,因此C选项正确。 外交代表对于其私人寓所管辖豁免的放弃必须是明示的,不得通过推定而加以认可。外交代表没有明确反对,并不代表其明确同意驻在国官员可以进入其私人寓所,因此,D选项错误。 【参考答案】C 30.2008年6月,我国完成缔结某项条约的谈判工作,该条约中的某些条款与我国国内法律的规定有较大冲突,该条约目前尚未生效。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在缔结该条约时,有义务对那些与我国法律相冲突的条款作出保留 B.我国在缔结该条约时,有义务先行修改与该条约相冲突的我国法律 C.上述条约须经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D.由于该条约尚未生效,我国不得缔结该条约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前款规定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是指:…… (四)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协定; 我国在缔结条约时,如果该条约中某些条款与我国国内法律之规定存在冲突,从国际法层面看,该条约尚未生效,还没有在相关缔约国中产生要求履行条约的法律效力,因此,这种冲突可以通过修改国际条约的方式加以解决;但是,我国并不负有对与我国法律相冲突的条款进行保留的绝对义务,因此A选项错误。 从国内法层面看,这种在缔约的谈判阶段出现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也可以通过修改我国法律的方式来消除将来可能发生的冲突;但是,我国也并不负有必须先行修改与该条约相冲突的法律的绝对义务,因此B选项错误。 具体采用上述何种方式来消除该条约中某些条款与国内法律规定的冲突,应该视具体情况和缔约的具体阶段进行合理的选择确定,但是不论采用何种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的规定,都需要经过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才能决定。因此,C选项正确。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条约的缔结与条约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前者是指有关国家达成国际条约的过程,而后者则是指国际条约在现实中发生效力,不能由于国际条约未生效而排除有关国家的缔约权利,因此,D选项错误。 【参考答案】C 31.甲、乙、丙、丁四国是海上邻国,2000年四国因位于其海域交界处的布鲁兰海域的划分产生了纠纷。同年,甲国进入该区域构建了石油平台,并提出了划界方案;2001年乙国立法机关通过法案,对该区域作出了划定;2002年丙、丁两国缔结划界协定,也对该区域进行划定。2004年某个在联合国拥有"普遍咨商地位"的非政府国际组织通过决议,提出了一个该区域的划定方案。上述各划定方案差异较大。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的行为不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甲国的划界方案对其他国家没有拘束力 B.乙国立法机构的法案具有涉外性,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各方都应受其拘束 C.丙丁两国缔结的协定是国际条约,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D.上述非政府组织的决议,作为国际法的表现形式,对各方均有拘束力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领土划界的效力问题 传统的国际法领土取得包括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征服等方式,其中先占是指国家占有无主土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首先,先占的客体必须是无主地,而题干中的布鲁兰海域并不是无主地,只是其归属没有得到周边国家的共同认可;其次,现代社会一般已不允许通过先占方式来宣示领土主权。甲国的行为不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其单方作出的划界方案对其他国家没有拘束力,因此,A选项正确。 乙国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法案,是依照其内国立法程序,表达其本国立法意图的结果,在本质上依然属于乙国的国内法,并没有因为规定内容是布鲁兰海域划分而成为国际立法;另外,依据“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国际法通例,乙国的国内法无法约束其他国家,因此,B选项错误。 丙丁两国缔结的协定是该两国意志的协调,但是,由于该协定的内容是布鲁兰海域划分,其内容在于确认并不专属于两国主权控制之下的海域划定,因而其协定本身就是无效的,对各方均不具有拘束力;况且,《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4条规定:条约非经第三国同意,不为该国创设义务或权利。该协定未经甲、乙两国同意,不能对甲、乙两国产生拘束力,因此,C选项错误。 非政府国际组织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对应,由跨越一国的公民或公民联合体组成,其决议是基于非政府国际组织成员的集体意志并根据成员的需要而作出的,对于主权国家没有拘束力,因此,D选项错误。 【参考答案】A 32.2001年,甲国新政府上台后,推行新的经济政策和外交政策,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应。乙国议会通过议案,谴责甲国的政策,并要求乙国政府采取措施,支持甲国的和平反政府运动;同时乙国记者兰摩也撰写了措辞严厉的批评甲国政策的文章在丙国报纸上发表;甲国的邻国丁国暗自支持甲国的反政府武装的活动。根据上述情况和国际法的相关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记者的行为,涉嫌违反国际法 B.乙国议会的法案一旦被执行,则涉嫌违反国际法 C.丙国的行为涉嫌违反国际法 D.丁国的行为不涉嫌违反国际法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际法基本原则 1945年《联合国宪章》不仅在序言和关于联合国的宗旨部分提出一些国际法基本原则,而且在第二条中系统规定了七项原则,即:各国主权平等原则、各民族平等及自决原则、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和诚意履行宪章所负义务原则。 甲国政府所推行的政策属于国内政策,不论其国内反响如何,都是甲国国家内部的事项,依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其他国家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此进行干涉,否则,即涉嫌违反国际法。 乙国记者针对甲国政策的批评,属于该记者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任何其他国家的政府官方观点,因而乙国记者发表文章的行为,不属于其他国家对甲国内政的干涉,记者兰摩的行为并不违反国际法,因此,A选项错误。 乙国的议会属于国家权力机构,可以要求政府作出代表国家的官方行为,乙国议会不仅通过议案谴责甲国政策,对他国内政指手画脚,而且明确要求政府采取措施支持甲国的反政府运动。其法案一旦被执行,必然干涉了甲国的内政,乙国也因此而涉嫌违反国际法。B选项正确。 丙国报纸上发表乙国记者的文章,针对甲国政策提出批评,一方面,丙国报纸仅仅是文章的载体,并不代表丙国报纸也具有相同的立场和观点;另一方面,即使丙国报纸也持相同的观点,其发表行为也属于民间行为,而非政府的官方行为,不能以此为依据而认定丙国政府干涉了甲国的内政,丙国的行为也没有违法国际法。因此,C选项错误。 丁国暗中支持甲国的反政府武装活动,不仅违反了不干涉内政原则,而且违反了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明显地违反了国际法。认为丁国行为不涉嫌违反国际法的观点是错误的,因而,D选项错误。 【参考答案】B 33.甲国是一个地理上宽大陆架的沿海国,也是发达国家,其地理大陆架从领海基线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为380海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有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大陆架的范围可以延伸到380海里处 B.甲国的大陆架只能限定在200海里以内 C.甲国的专属经济区不必限定在200海里以内 D.甲国如果在200海里外的大陆架底土开采石油,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并向其缴纳合理费用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律制度 1994年11月16日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外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法律大陆架与地理大陆架不同。在国际法上,法律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标准为:一、自然延伸标准,即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到从领海基线起200海里以外大陆边的外缘。在这种情况下,大陆架的外部界限不应超过从领海基线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二、200海里距离标准,即如果从领海基线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 题干中说明:甲国的地理大陆架从领海基线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为380海里,属于宽大陆架的沿海国,为了照顾宽大陆架国家的利益,《海洋法公约》规定可以采用自然延伸标准,但不应超过从领海基线起350海里。A选项认为甲国大陆架的范围可以延伸到380海里处,违反了《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因而是错误的。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甲国大陆架的范围划定可以采用自然延伸标准,因而认为甲国的大陆架只能限定在200海里以内的B选项也是错误的。 《海洋法公约》第五部分专门规定了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200海里以内,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是一个重叠的区域,但是就宽大陆架国家而言,大陆架的宽度要远远超过专属经济区的宽度,而且,专属经济区的宽度由海洋法公约明确为200海里,不依据国家宽大陆架的事实而改变。甲国的专属经济区必定限定在200海里以内,因此,C选项错误。 为了照顾宽大陆架国家的利益,宽大陆架的沿海国可以采用自然延伸标准设定大陆架宽度。但是,为了顾及其他国家的利益和需要,《海洋法公约》第82条规定,宽大陆架的沿海国开发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上的非生物资源,应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缴付实物或费用。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D 34.甲、乙两国是邻国,关系一直紧张。甲国曾多次出动空军,非法轰炸乙国境内的军事目标。"翔飞号"是承担甲、丙两国间航班飞行的民航机,在甲国注册。一日,因天气原因,"翔飞号"在飞往丙国途中偏离航线,误入乙国境内。甲、乙、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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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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