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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_如实回答_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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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_如实回答_的积极意义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第 期 伦 “ 如实回答 ” 的积极意义 姜万 国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 长春 摘 要 通过时沉默权和如 实回答的法理分析 , 得 出沉默权和如 实回答都是保障无罪的人不 受 法律追究的法律制度 。 如 实回答不仅是义务 , 而且是一种权利 , 并且如 实回答在保障无罪的人不 受 法律错误追究方 面的效率较沉默权要高 。 关键词 如 实回答 沉默权 效率 问题提出 年 月 日 , 吉林省 市 区 , 暂住的张 被杀 。张 , 女 , 岁 , 系一卖淫女 。死 时 , 全...

论_如实回答_的积极意义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第 期 伦 “ 如实回答 ” 的积极意义 姜万 国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 长春 摘 要 通过时沉默权和如 实回答的法理分析 , 得 出沉默权和如 实回答都是保障无罪的人不 受 法律追究的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如 实回答不仅是义务 , 而且是一种权利 , 并且如 实回答在保障无罪的人不 受 法律错误追究方 面的效率较沉默权要高 。 关键词 如 实回答 沉默权 效率 问题提出 年 月 日 , 吉林省 市 区 , 暂住的张 被杀 。张 , 女 , 岁 , 系一卖淫女 。死 时 , 全身赤裸 , 俯卧床上 , 脖子上勒一条浅灰色领带 。 经现场访问 , 死者在 日上午曾与一男子外出 。同 时在其家的酒杯上提取一枚指纹 。经侦查 , 杨 被列 为第一嫌疑人 。 日晚上 , 杨 被请进刑警队 , 对侦 查人员的提问 , 杨 不给予正面回答 。经指纹比对 , 现场提取的指纹是杨 留下的 。遂与杨 正面接触 。 杨 感到问题严重 , 开始交待其与张 缥娟的经过 。 经核实 , 杨 交待属实 。杨 当日上午 川 点离开 , 当 日下午 点有人看见张 曾外出。于是对杨 查否 。 综观此案 , 可以得出结论 , 如果杨 拒不交待 或不如实回答 。 以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杨 是杀害张 的犯罪嫌疑人 , 但实际上杨 却不占有杀人的时 间 , 也就谈不上张 是被杨 所杀 。可见 , 如实回答 是保障犯罪嫌疑人不受到错误追究的一种制度 。在 这一点上 , 与沉默权有异曲同工之妙 。沉默权主要 体现非法证据排除和反对被迫 自证有罪 。关于非法 证据排除 , 实际上不仅是依法办案 、 证明 住所证明下载场所使用证明下载诊断证明下载住所证明下载爱问住所证明下载爱问 和追究犯 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 这里面更深层次的 目的 还在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 , 即通过刑事法律制 度保障公民政治上基本人权的实现 。而从上例可见 如实回答亦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 , 而且效率较 沉默权要高 。 一 、沉默权的法理基础 沉默权的法理基础从根本上明确是保护人权 , 这种保护具有绝对性和至上性 , 甚至它宁愿 以牺 牲司法效率为代价 。具体而言 , 就是非法证据排除 和反对强迫 自证有罪 。非法证据排除同无罪推定 原则相关 , 而反对被迫 自证有罪则同辩护制度相 关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承认无罪 推定原则的正当性 , 我国刑事法律对此也是确认 的 。无罪推定原则在理论上的要求是明确的 , 即它 要求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 , 也就是从侦查开 始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 ,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应 该被推定为法律上无罪 的人 。而国家追诉机关只 有提出充分的证据 , 经过审判机关依法审判 , 证明 被告人有罪 , 才能推翻无罪的推定 。对于无罪推定 原则 , 理论上学者普遍赞同 , 制度上也非常明确具 体 。然而 , 问题是无罪推定原则如何在司法实践中 得以落实 这的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要想切实在 实践中得到落实 , 最根本的还是在程序上彻底进 行非法证据排除 , 而对非法证据的排除 , 除了非法 口供以外都可以通过技术层面的办法达到目的 , 只有非法 口供的排除必须通过设立必要的制度 , 即只有通过设立沉默权制度才能实现 。 如果说 , 为了非法证据排除而设立沉默权制 度主要侧重于从外部制度限制司法活动的角度论 证沉默权的法理基础 , 那么反对被迫 自证有罪则更 明显地是从一般人权保护的角度强调设立沉默权 制度的必要性 。实际上 , 反对被迫 自证有罪是犯罪 嫌疑人和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一种方式 , 即法律赋 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提供口供为自己辩解时 以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方式为自己辩护 。各国法律因 此而设立沉默权制度 , 其初衷无非是我们常说的保 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 , 保障基本人权 。 二 、如实回答是一种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 侦查人员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 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 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 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 作者简介 姜万国 , 硕士 ,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侦察系讲师 © 1994-200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第 期 辩解 , 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 的提问 , 应当如实回答 。从法律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述上看 , 如实回答 像是一种义务 。我们知道 , 任何义务的违反都受到 相应的制裁 。但是该条法律只有假定和处理两部 分 , 而无制裁部分 。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 条件 , 处理是指法律规范要求的行为 , 制裁是指违 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 。无论在刑事诉讼法 还是其他有关法律都没有对犯罪嫌疑人不如实回 答的制裁规定 。从这个意义上看 , 如实回答是一种 权利 , 而非义务 。可以理解为 如实回答对犯罪嫌疑 人来说 , 是一项可选择的权利 , 即可以如实回答 , 承 认其有罪或不承认有罪 , 也可以保持沉默甚至胡说 。我国刑事诉讼法四十三条明确规定 , 审判人员 、检 察人员 、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 , 收集能够证 实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有罪或无罪 、犯罪情节轻重 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 、引诱 、 欺骗以 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 七条还设立 了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 。 因此 , 从 法律上讲如实回答是一种权利 。有人认为 , 如实回 答是客观上可能导致刑讯逼供 、指供 、诱供等违法 行为的发生 。 〔’〕其实 , 如果法律得不到切实执行 , 即 便是实行沉默权 , 也不能保证不刑讯逼供 、不暴力 取证 。这主要是因为 , 受“有罪推定 ”思想的指导 , 办 案者往往先人为主地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 罪 , 甚至有的教材中也明确指出“ 犯罪嫌疑人是实 施犯罪行为的主体 ” 。 〔〕不论在理论上 , 还是实践 上 , 犯罪嫌疑人都只能认为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 主体 。这一点是不容有任何怀疑的 。 有学者认为 , 犯罪嫌疑人不如实回答 “表明了 他对 自己罪行并无悔改之心 , 对审讯采取了抗拒的 态度 , 为此 , 虽然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 但是一般应作 为一个从重情节 , 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 。川这种观点 也是不能成立的 。分析犯罪嫌疑人不如实回答 , 从内 容上看 , 包括其本身对有罪 、无罪 、罪重 、罪轻的事实 作了不真实的回答 , 也包括对案内其他犯罪嫌疑人 有罪 、无罪 、罪轻 、罪重的事实作了不真实的回答 。也 可能是在刑讯逼供 、指供 、 诱供的情况下作了不真实 的回答 从主体上看 , 有罪 、罪重的作了无罪 、罪轻的 回答 无罪 、罪轻作了有罪 、罪重的回答都属于不如 实回答 。对于无罪的人作了有罪的不实回答 , 根本不 存在量刑的问题 , “从重情节 ”也就无从谈起 , 对于犯 罪嫌疑人罪轻而作了罪重的不实回答或者在刑讯逼 供 、指供 、诱供情况下作了不真实的回答 , 在量刑时 就应根据被告人罪错的实际程度和案件的具体情况 来作定罪量刑幅度 , 而不能把“不如实回答 ”作为一 个“从重情节 ”来考虑 , 否则就谈不上量刑的标准看 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 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是犯罪行为人 , 而 自己又 愿意如实供述 自己的犯罪事实 , 法律上应该是持欢 迎的态度 。正如 自首 , 自首是指犯罪行为人犯罪以 后 , 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 自己的罪行 。对于自首的犯 罪分子 , 可 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 , 犯罪较轻 的 , 可以免除处罚 。这主要是由于 自首的犯罪分子 在主观上有了认罪 、悔改之心 , 客观上节省了司法 机关侦破案件 、追捕在逃犯人所需的大量人力 、 物 力 , 并且避免了累及无辜闭 。 正如坦白 , 坦白是指在 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被发现以后 , 犯罪分子在侦 查 、起诉 、审判过程中 , 向公 、检 、法机关如实交待自 己的罪行的行为 。 坦白可能得到适当从宽的处罚 , 是量刑情节中的酌定情节 。这是由于犯罪分子的坦 白 , 使侦查人员能尽快地查明犯罪事实 , 核实犯罪 证据 , 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省办案时间 , 提高工作效 率 。 这也是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愿意选择如实回答法 律上的原因 。 三 、如实回答能避免错误追究 , 提高司法效率 从刑诉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看 , 并非要求犯罪 嫌疑人只作有罪供述 , 而且允许其作无罪的辩解 。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 侦查人员 、检察人员 、审判 人员都会认真地调查核实 , 这无疑有利于保护犯罪 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 对于确犯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来说 , 如果保持 沉默 , 不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或证据 , 即使存在 对他们有利的事实和证据 , 侦查人员调查起来会更 加费时费力 , 甚至由于时间的延误 、见证人的遗忘 、 自然的损坏等原因而不能核实 。 而如果如实供述 , 提出对 自己有利的事实和证据 , 侦查人员能尽快地 予以核实 , 以避免对其错误的追究 。 对于无罪的犯罪嫌疑人来说 , 如果保持沉默 , 无疑会增加侦查人员的调查核实时间 , 延长对其是 否有罪的认定时间 。 如果如实陈述 , 有利于侦查 人员调查核实 , 尽快做出无罪的判断 , 正如前面 案例中的杨 。 结论 如实回答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权利 。 犯罪嫌疑人行使这一权利能使犯罪嫌疑人避免 错误追究 , 提高司法效率 。 注释 、 张搜编 《刑 事侦查程序研究 》中国人民大 学出版社 年 月 版 页 。 、 傅 国良主编 《案件侦查 教程 人力资源管理pdf成真迷上我教程下载西门子数控教程protel99se入门教程fi6130z安装使用教程 》群众 出版社 年 月 版 页 。 、 樊祟义《证明责任与被告人如 实陈述 》中 国政法 大学学报 年 期 , 转 引 自前例 书张 主编《刑 事侦查程序研究 》 页 。 、 苏惠渔主编 《刑 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 年 版 页 。 编辑 孙秀娟 © 1994-200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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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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