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审核作业指导书为认证公司按照ISO9001:2000;ISO14000;OHSAS18001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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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组织进行一体化管理体系现场审核活动提供指导和提示。
2、范围
适用于ISO9001:2000与ISO14000或OHSAS18001标准实施管理体系的审核活动。
3、权限和职责
3.1本作业指导书由具备该行业专业知识的审核员/ 技术专家/ 专业管理人员编写与修改。
3.2审核员有责任了解和掌握组织的专业特点及审核要点。
4、引用文件
ISO9000:2000标准
ISO9001:2000标准
ISO14001:1996标准
OHSAS18001:1999标准
ISO/DC2 19011标准、RAB认可规则27
5、审核
5.1 审核准备
5.1.1 审核的策划
一体化审核、就是要求两个标准/三个标准的审核过程相一致。但是,由于三个标准的审核要求不一样,在策划现场审核时应注意合理的调整,如ISO9000标准一般只需要实施一次现场审核,而ISO14000和OHSAA18001标准除对一些规模较小、环境绩效良好,危险危害因素较少的组织可只实施一次现场审核外,对大多数组织的现场审核。而言,分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审核通常都是必须的过程。因此,在进行一体化审核前,必须进行策划。当公司接到顾客的审核申请时,审核部就应要求申请组织提供各种信息,为制定正确的审核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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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充分的保障。
5.1.2确定审核范围
5.1.2.1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范围,主要指质量体系所复盖的产品/服务范围。
但在确定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范围时就不仅要考虑产品范围还必须考虑
⑴ 组织的管理权限。表现为:
· 组织能够对其活动在行政上、财务上、承担责任,也就是在管理上具备相对的独立性。
· 在管理范围内、领导者有权配置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需要的资源。
· 管理者对管理范围内的投入和产出可承担责任。
⑵ 组织的活动
从认证需涉及的组织的活动领域或范畴来界定审核范围。如制造业活动可分为设计、开发、工艺、生产、质量检查、设备动力、运输、仓储、环保/安全设施的运行及行政后勤管理(食堂、医务室、劳保等)及销售。
⑶ 组织的现场
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内,在组织的控制下进行活动的全部场所,其可能是单一现场也可能有多现场,当界定审核范围时应注意包括所有现场、区域。
5.1.2.2确认审核范围时注意:
· 审核组在确定审核范围时,可依据合同评审的结果结合第一阶段审核的现场观察加以确认。
· 若申请审核范围在同一地址内或围墙内,又只有一个污水排放口,院内/围墙内的所有包括生活区、饭堂在内的一切设施、活动均应函盖在审核范围内。组长编制审核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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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核范围时应注明生活区、生产区。
· 申请组织在同一地址、围墙内、但生活区与生产区有明显的界线、又有各自独立的管道和排放口,可根据申请组织的要求、可确定不函盖生活区在内的审核范围。
· 对于多现场的组织,审核范围应该注明所有的活动场所。
· 对于建筑企业或多分公司的组织可注明相对固定的分公司的活动场所,对于临时组建的或短时间内进行生产活动的施工单位,不必在审核范围内注明活动场所。
总之,在确定认证范围时,必须结合组织的具体情况。当对组织的管理权限、活动或现场中的任何一方面无法清晰准确的确定范围时,应将这三个方面结合起来考虑、综合的界定审核范围。
5.1.3审核依据
三个体系的审核依据均为:
⑴ 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标准等标准、规范
⑵ 管理体系文件
⑶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但在审核时必须注意:
· 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还应包括上级主管行政部门针对该组织的实际情况提出的环境保护方面或安全健康方面的措施。如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等。
· 正确把握“其它要求”的含义
其它要求包括的范围很广,如总公司的要求,通知,相关方的要求。环境管理和/或安全管理要求,工程技术要求,产品标准等。审核时注意严格执行有关的环境管理/安全健康管理或工程技术要求。如污染控制设备、设施供应商所提供的污水处理装置使用
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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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使用说明书等。
· ISO9001、ISO14001和OHSAS18001标准还是审核的最终依据
审核员应将认证标准作为审核的最终依据而不应将自己的观点作为审核依据来评价所收集到的审核证据。
5.1.3 组成审核组
确定审核组时、应考虑受审核方的经营类型、产品特性,活动范围及专业、应选派有能力并具备双重或三重资格的专业审核员、必要时增派真正有实力的技术专家组参加现场审核。
5.1.4审核人日数的确定
审核人日数应视企业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重大环境因素和企业的风险程度来确定、通常如果第一阶段是ISO14000与ISO9000联合审核、应将ISO9000规定的人日数上再增加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的时间,如果三体系均在第一阶段审核、应在ISO9000规定的人日数上再增加一倍,若第二阶段审核是两体系同时进行,可考虑2~3天完成,一般应安排3天以上。监督审核应根据组织的人日数和环境、风险程度在原9000规定的人日数人适当增加。
5.1.5审核组在审核前的准备
⑴ 收集评估各项信息
a)审核组组长必须认真审查申请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包括手册,程序文件,审核调查表及如下资料:
· 产品及其工艺说明(工艺流程图)
· 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
· 工厂排水管道布置图
· 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 危险和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清单
· 适用于申请方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 主要原、辅材料清单
· 化学危险品清单
· 当地的自然条件、包括气温、降雨量、地震等
· 主要建筑物
· 主要设备、包括变配电系统、生产设备、仓库设备
· 生产线物料流程图
· 废弃物清单及其处置的信息
· 有关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
· 排放污染物的内部监测(如有)和环保部门的监测报告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以及批复(非必须)
· 劳动安全健康评价(非必须)
· “三同时”证明(非必须)
· 生产许可证
· 卫生许可证
· 营业执照
通过审查文件,了解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删减的合理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并对整个审核工作量进行评估,确定第一阶段审核的时机、审核组的规模和两体系、三体系整合审核的可能性、编制审核计划。
⑵ 编制第一阶段审核计划
1)审核计划的编制应对两个标准或三个标准要求内函的关联性充分掌握,尽量避免或减少审核过程中无谓的交叉
2)注意日程安排的合理性,两个或三个标准要素/要求的合理分配。
3)按部门审时,注意主导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关系,部门所涉及的要素是以哪个标准为主、合理分配审核时间。
4)不要漏遗职能分配表中所提供的所有部门,包括财务部。
5)职能部分所涉及的下属部门最好安排在一个审核组、注意审核的连惯性、关联性。
6)安排现场观察的时间应充分,包括函盖的生活区、取样口、活动的场所、计划中应有体现。
7)第一阶段审核如是单纯的环境管理体系或职业安全体系或只是上述两个标准,审核人员应注意、须以专业人员为主。不一定所有部门都审到、可以抽样、但应注意抽样量和代表性。计划中可以是部分部门。
8)计划应在审核前7~10天通知申请方。请其对计划进行确认。可提出修改的建议或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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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 审核组成员的准备
· 审核组成员在进入审核现场前,应精心准备、充分识别并了解组织产品形成的过程特点和每一过程的环境特性,安全特性,识别每一质量特性形成过程中可能伴随的环境影响和危险、危害因素。
· 尽可能抽时间查阅受审方提供的各种背景资料,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和劳动安全健康评价报告,公司的产品说明书,主要生产设备、产品标准等。
· 结合企业特点,编写检查表,检查表可结合受审核方提供的文件(非必须)。
· 认真查阅受审核方提供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只有充分做好准备才能有效利用有限的审核时间,合理抽样,对三个体系的各个方面作出客观的判定。
⑷ 文件审核
审核前,审核组长或其指定的组员,对申请组织提供的一体化手册、程序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时注意:
a)若以ISO9000标准为主线,要特别关注ISO9000标准与ISO14001、OHSAS 18001标准的不同之处、手册中的描述应有所区别、完全不同的地方应要求申请方单独描述。公司以往所接触到的手册以ISO9000标准为主线的占多数。
b)若以ISO14001、OHSAS18001标准为主线,要特别关注ISO9000标准的内容会不会遗漏。
c)一体化体系手册应完全复盖三个标准的要求、文审时注意三个标准的接口和同异处、防止顾此失彼。
d)文件审核前一定要看企业填写的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调查表。
5.2.1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
⑴ 了解受审核方一体化管理体系的策划和建立情况,确定第二阶段审核的可行性和条件。
⑵ 收集必要的信息,对组织的一体化管理体系整体策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通过内审、管理评审反映出的自我监督保障机制有个基本的了解,以便确定第二阶段审核的重点和方案。
⑶ 现场确定审核范围
如一些企业提出不函盖生活区,审核员到现场时应仔细观察。生活区是否在申请方的管辖范围内,有无权配置必要的资源。生活用水的排水管是否单独存在,有无独立的排放口,与生产区的界线是否分明。以确定生活区是否应函盖在认证范围内。另外,在场区内的招待所、饭堂及车队如承包出去,应作为特殊的相关方。对于审核范围的确定,应在第一阶段审核结束时作出最后的判定。
5.2.2审核内容
⑴ 第一阶段审核若只是审核ISO14001和OHSAS18001,可以部门为主,无,需覆盖所有部门、要素。但领导、主导部门、主要运行部门必须审到。现场观察应安排多一些时间和精力。仔细深入了解受审核方的生产、活动和服务的全过程。以判断、识别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评价重大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的方法是否合理;目标、指标及方案制定的合理性;获取、识别法律法规的程序的实施情况及准确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内审程序及其实施情况,以判断内审的可信度和有效性;组织机构和职责的设置是否合理,管理评审是否已实施及有效性。
⑵ 若第一阶段审核为一体化的两/三体系同时进行,应事先作好策划。以ISO9000为主,在审核质量体系的同时,注意寻找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切入口,如在审核质量体系的生产现场时,可同时检查环境因素的识别是否准确,有无遗漏,有无危险源,是否控制。对于方针、文件控制、培训、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公用要素可以一起审,须注意侧重点和不同点。
⑶ 当两/三个体系一起审核时,除把重点放在质量体系外,注意不要顾此失彼,忽略了第一阶段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任务。
⑷ 注意三个体系之间、部门之间、文件之间的接口,检查是否协调得当。
⑸ 审核中注意同一要素不同标准要求的差异。
如:质量目标、环境目标和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质量目标主要是围绕着产品质量,而环境目标主要是针对重大环境因素,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是针对重大危险源,三个目标制定的依据不同,审核时查找的证据也不可能完全相同,注意不要混淆。
⑹ 第一阶段审核的要素:
4.2,4.3.1,4.3.2,4.3.3,4.3.4,4.4.1,4.4.4,4.5.1,4.5.4,4.6。
5.2.3第一阶段的不合格/问题点
若第一阶段是ISO9000和ISO14001或OHSAS18001标准一起审核,ISO9000可开具不合格报告单。
ISO14001和/或OHSAS18001可开出问题清单,问题清单开的尽可能详细,便于纠正。
若第一阶段仅是ISO14000和OHSAS18000标准审核,可只开出问题清单,问题清单可以合起来,也可以分开,但必须说明是不符合那一个标准的条款。
5.2.4第一阶段审核报告
第一阶段审核完成后,应编制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可分开编写,质量管理体系可做出推荐认证注册与否的结论。但环境管理体系和/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只能作出是否可进行第二阶段审核的结论。在作出结论时,对体系的建立运行作出评价,内容包括
⑴ 受审核方的环境/职业安全管理体系在审核范围内是否符合审核准则的要求。
⑵ 审核范围覆盖的场所/活动/服务,如建筑业有几个施工现场,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重大危险源,主要污染物等。
⑶ 评价文件是否完整并覆盖了标准的全部要求。
⑷ 评价受审核方的组织结构的设置、职责是否合理和明确。
⑸ 环境因素识别是否全面,重要环境因素,危害辨识危险评价的方法是否合理。
⑹ 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是否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危险因素制定的合理性。
⑺ 收集评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程序,实施情况及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⑻ 内审的可信度及有效性,管理评审是否已实施及有效性。
⑼ 确定受审核方的环境/职业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具备第二阶段审核的条件和可行性结论。确定第二阶段审核的重点和时间。
5.2.5第一阶段不合格和问题点的验证。
对ISO9000认证时开出的不合格项的验证,与单独的ISO9000标准审核要求一致。
对ISO14000和/或OHSAS18000标准第一阶段审核中提出的问题点的验证,在接到受审核方提交的整改资料后,一定要逐条逐项的验证,要看资料是否充分、完整,能否全面反映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效果,必要时要求申请方提供照片,实施记录、监测报告、修改后的文件符合要求否,作出可进行第二阶段审核的结论,但如问题点涉及到设备、设施,的改造,需投入较移的资源和时间,这个问题点的验证可以置后,如接近完工,可建议其推迟第二阶段的审核时间。
5.3第二阶段审核
第二阶段审核的目的是验证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如把质量管理体系改在第二阶段内)、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与标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决定是否推荐认证注册。
第二阶段审核是在第一阶段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较第一阶段审核更具有针对性,深入且细化,侧重于EMS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
5.3.1审核准备
⑴ 审核计划
第二阶段编写审核计划时应注意:
a)如果是三体系或两体系(ISO9000和ISO14001和/或OHSAS18001)审核侧重点应为质量管理体系,但因ISO9000标准与ISO14001、OHSAS18001标准要求不同,在编制计划时除按常规的目的、范围、依据、审核组名单、日程安排外,还应:
· 将不同标准的审核要素/要求分别列出。
· 注意覆盖所有部门,包括财务部。
· 考虑体系整合后的审核方式和对应性。
· 确保审核时间充分,应比单一要素/要求审核的时间长2/3。
· 尽可能选用具备“两重”、“三重”资格的审核员,至少审核组长为“两重”、“三重”资格的审核员,便于掌握审核进度和重点。
· 审核组长和组员在两个阶段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连贯性。
· 尽可能安排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专家参加审核组。
b)如果是ISO14001或两体系(ISO14001和OHSAS18001)的审核因两个体系的要素相近、审核的方法相近,在制定计划时应:
· 根据自己对两个标准的熟悉程序,在时间安排上要有所侧重,如该组织是轻污染,风险大的企业,时间安排上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审核时间相对长些,反之,环境体系审核的时间长些。
· 现场查证的时间,应比第一阶段的现场审核时间长。
· 最好是参加过第一阶段审核的人员,特别是有专业的人员和组长。
c)审核计划的任何更改,都须通知受审核方和审核组成员。
⑵ 审核员应做好准备
· 结合第一阶段审核情况和受审核方的文件,编写检查表。
· 审核员要熟悉受审核方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 翻阅第一阶段审核时发现的问题点。
5.3.2审核实施
审核组在完成全部准备工作以后,就可按预先约定的日期和时间安排实施审核。
⑴ 召开首次会议,内容:
· 介绍双方人员。
· 介绍审核目的、范围、依据、日程安排,并确认。
· 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 不合格及审核特征。
· 注册
· 保密承诺及限制。
· 陪同人员。
· 审核所需资源。
⑵ 现场审核应:
· 审核组长要控制审核的全过程和审核气氛,若两/三个标准的要素/要求相对集中的部门,如7.5.1和4.4.6,审核员要注意把握时间和审核重点,分别寻找切入口,因在产品实现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环境因素和危险危害因素,可以按PDCA的方式进行审核。如果同组审核员有ISO14000的,也有9000的,可分工同时进行,有所侧重,如是同一人审核,提问时注意要有层次、有重点、有目的,可对同一过程从质量、环境、职安的标准不同侧重点的提问,防止遗漏。
· 通用要素/要求的审核,审核员应依据三个标准的不同要求,突出不同点进行审核,如ISO9001:2000的4.2.3和ISO14001:96的4.4.4和4.4.5文件控制。
· 科学抽样
选择样本时,即要考虑到审核的复杂性,也要考虑代表性,更要考虑第一阶段审核中提出的问题点,尽可能在有效的时间内获取较多的信息,综合判断体系的有效性。
审核主线:
· 综合运用审核方式,一般是采用按部门、按要素和以环境/危险因素为主线这三种方法的审核,但审核时可以灵活应用三种方法,始终围绕一个审核主线,以此审核主线为清晰的思路,对部门涉及到的要素结合所在部门的性质,抓大放小,把重点放到重要的职安、环境岗位和重要环境/危险因素的现场进行审核。
· 重点审核内容
a)方针的贯彻与管理;
b)对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及重要环境、危险因素评价的完整性及准确的判断;
c)确认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程序的有效性;
d)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及效果;
e)运行控制程序执行情况及效果;
f)对绩效的监控、测量、报告和评审;
g)内审和管理评审的有效性;
h)管理职责的合理性及落实情况;
i)其它辅助性要素的执行情况;
j)方针、重要环境、危险因素、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主要管理程序及内审等要素的联系和一致性。
5.3.3现场审核核查表(见检查表)
5.3.4不符合报告
· 不符合报告的确定
审核员在编写不符合报告时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审核准则为依据,防止以个人观点判断不符合。
· 质量体系不符合报告与环境、职安不符合报告分别填写在不同的不符合报告单中,分别进行统计。
· 若公司规定不符合报告写在同一不符合报告单中,按公司规定执行,但统计仍需分开统计。
5.3.5交流与沟通
· 审核前、中、后,即提交最终的审核报告前,审核组长负责全过程与受审核方的沟通与联络,包括需提供或缺少的资料。
· 在文件审查,第一阶段审核节段,对所有超出审核范围的问题均应记录,随着现场审核的进展可能出现审核范围的任何变更,均应与受审核方沟通,以确定是否采取适当的措施。
5.3.6审核报告
审核组长在编写审核报告时应:
⑴ 若ISO9000和/或ISO14000、OHSAS18000一体化审核,ISO9000的审核报告,可在审核后打印发出,而ISO14000和OHSAS18000的审核报告在不合格报告验证后发出。
⑵ 审核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受审核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增加或减少的活动场所、资源等,如建筑业的施工现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差异)
· 受审核方的三个体系概述。
· 第一阶段审核概况,不合格的纠正情况。
· 第二阶段审核概况。
· 不符合及整改情况。
· 审核总结。
· 审核结论。
· 对与末次会议上所提供信息的差异做出解释。
⑶ 审核结论:
· 三/两/一体系符合审核准则情况。
· 管理体系是否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 内审、管理评审的有效性。
· 提出审核组的口头推荐意见。
5.3.7末次会议
审核组长宣布现场审核结论。
5.3.8不符合项的跟踪和验证。
对受审核方提交的纠正措施应认真验证,特别是需投入一定资源的不符合项,应注意:
· 受审核方针对不符合的原因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具备可行性及合理有效性。
· 采取措施的力度与不符合项伴随的环境影响、安全影响是否匹配。
· 是否能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的发生。
· 对部分需投入一定资源的不符合项,若受审核方已投入并完成某个项目,应关注完成后的效果如何负责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否可将伴随的环境影响或危险源控制住。
· 受审核方提供的资料可以是照片、实施记录、监测报告、资格部门证明、合同副本等形式证明。
· 对一些确实需投入较多资金,短时间无法验证效果的,审核报告中可注明在第一次或第二次监督检查时验证,受审核方只要提供整改计划或管理方案即可。
5.4监督审核
5.4.1监督审核的目的
监督审核的目的是通过监督审核,确认获证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符合ISO9001、ISO14001、GB/T28001标准的要求并有效运行,从而决定是否能继续保持认证证书及使用认证标志。
5.4.2监督审核的频次
一般情况下为每年一次,安排时应两/三体系同时进行,必要情况下,可增加监督的频次(指非例行监督)。
5.4.3监督审核的策划和准备
5.4.3.1确定审核范围
审核范围与初次认证审核范围的确定方式相同。当发现或获证组织提出产品发生变更(扩大/缩小)活动的场所、范围发生变更,应要求其重新提出扩大、缩小认证范围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背景资料,在现场审核时进一步确定认证范围。
5.4.3.2组建审核组
与初次认证审核相同。
5.4.3.3收集、评估各种信息。
审核组长应要求获证组织提供有关变更的信息,包括:
· 产品及其工艺说明。
· 环境因素、重大环境因素清单。
· 危险因素、重大危险因素清单。
· 更新后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 原、辅材料及化学危险品清单。
· 排放污染物的内部监测报告(如有)和环保部门的监测报告。
· 新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书(表、报告)、批复、三同时证明/生产许可证等(适用时)。审核组长通过对文件(修改后)审查,对整个工作量进行评估、编制审核计划。
5.4.3.4监督审核计划
可采用抽样的方式进行,应审核不少于1/2以上的要求/要素、1/3以上的部门,如果获证组织分布于几个不同的场所,每次可针对不同的现场进行抽样,但必须在三年中覆盖全部现场,其中对总部和主导部门每次必查。
5.4.3.5监督要求
· 审核前,审核组长或其指定的组员,对获证组织的手册、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重点是更改后的信息。
· 审核员应结合组织特点,编写检查表。
· 做好审核前的资料准备。
5.4.3.6监督审核的内容
⑴ 了解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的保持情况。
· 实现组织的质量、环境、职安方针、目标的有效性。
· 产品、环境因素、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危险因素的更新情况。
· 外部沟通(包括顾客满意度)外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程序的实施。
· 法律法规的定期评价及符合性。
· 对体系和绩效持续改进而采取的措施及其进展情况。
· 内审结论的跟踪。
· 上次审核不符合的纠正验证。
· 针对各类型投诉采取的措施。
⑵ 证书和标志使用和宣传情况。
⑶ 体系范围的变更。
5.4.3.7监督审核结论
· 一体化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 一体化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持续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 重要环境因素/危险因素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 产品质量是否保持稳定。
· 是否持续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有无违法现象。
· 不符合是否会破坏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 监检结论:推荐保持证书/暂停/撤销认证证书。
· 对下次监督审核应关注的要点和需要重点抽查的要素/要求提出线索和建议。
5.4.3.8非例行监督
⑴ 当发生下列情况应进行非例行监督:
· 严重投诉。
· 体系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原有的审核结论有影响。
· 公开通报,如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 例行监督审核时有严重不符合项。
· 对证书、标志的使用有较严重的不正确宣传或误导。
⑵ 非例行监督审核的方式同例行监督检查。
⑶ 非例行监督审核应根据不同体系要求单独实施。
5.5复评
·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应复查换证。
· 复评的方式与内容同初审的第二阶段审核无需进行第一阶段审核。
· 复评应覆盖所有部门和17个要素,重点是体系各要素之间有效的相互作用。
· 运作变化时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 一体化管理体系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6、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素审核(侧重点为14000、18000)
6.1 4.3.1环境因素、4.3.1危害因素辨识要素的审核
⑴ 文件审核
审核前,审核组长和组员,应审阅受审核的手册、程序文件、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相关资料。
· 最重要的是看审核方的危险危害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程序,是否规定了相应的职责。如职业危害,它是与针对对人体的健康造成的影响为依据,是以作业方式、环境因素和工人的职业接触三个主要因素构成职业危害的,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恶化和不加以控制,都可能使危害增加。而环境因素是针对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为依据,进行识别和评价的。因此在审核中注意两者的区别,包括相应的职责规定是否合理。
· 环境因素/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程度是否确保识别的充分性(范围、控性、三种时态、三种状态),是否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
· 覆盖的范围是否涉及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 是否考虑了法律、法规和当地环境保护的特殊要求。
· 环境是否考虑了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当地其他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
· 危险危害因素是否考虑到三个因素的各自作用,以及他们之间的互动与综合影响。
· 是否包括与相关方有关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及评价内容。
· 是否规定了环境因素/危险危害因素的更新方法。
· 评价出的全部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都列入目标、指标或通过运行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等程序加以管理。
⑵ 第一阶段审核
· 补充收集环境因素/危险危害因素等相关信息。
· 确认环境因素/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工作是否已按程序实施。
· 现场观察
以工艺过程为切入点,根据审核员的专业知识,在大体了解组织的生产/服务流程的基础上,确定组织重要的与环境/安全有关的活动和场所,从主要原料、燃料及其来源和储运了解有毒有害原材料的使用量、使用工序、用途,在正常、异常、紧急状态下产生的废物(废水、废气、固废)的种类、数量和产生的工序、位置,还有流动污染源/危险源的活动特点、路径。以及物料及废弃物的堆放场所、堆放时间和堆放方式,组织对环保、安全的考虑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和预期效果等。
· 评价程序的充分性、科学合理性及识别、评价结果是否合理、有无遗漏。
· 确定第二阶段重点审核的环境/危害危险因素及其控制线索。
⑶ 第二阶段审核
· 第二阶段审核是在第一阶段审核的基础上展开的,应抓住重新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危险危害因素,选择典型的产品/活动及服务进行代表性抽样。收集资料并深入进行现场观察,考察环境因素识别的充分性,在全部抽样的基础上再次把握评价的合理性及有效性,同时对重点抽样加以分析,看组织是否已严格按照规定运行。
· 依据审核线索,审核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控制情况。
· 第二阶段审核要关注第一阶段尚存在疑问的环境因素或危险源。
· 注意不要忽视了对产品中的环境因素的识别。包括了产品在使用中对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及能源的消耗,产品报废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 不要忽视了对活动中能源消耗的调查和分析。
· 不要忽视了对生产/活动中资源消耗的调查分析。
· 不要忽视了对可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分析。
· 不要忽视了移动活动场所在异常状态、紧急状态下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
6.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审核(4.3.2)
一体化管理体系中,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管理方针的制定,重大环境因素,重大危险危害因素识别评价、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确定、运行控制、监视检测的依据,在每一个过程中,都应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所以,在审核中必须重视这个要素。
⑴ 文件审查
· 文件中是否明确制订获取和识别、评价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程序,有无规定相应的职责。
· 是否规定了收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范围,包括国际的,如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如环境法、劳动法、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起重机械完全规程、地方法规如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劳动安全健康条例;行业标准规范,如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他要求,如上级部门的要求、通知等。
· 是否规定了获取的频次,识别的方法,更新和保存的要求等。
· 审查已收集的相关法规清单是否具有及时性、适用性、符合性、有无遣漏。
⑵ 第一阶段审核
这项工作应在第一阶段审核时完成。
· 审核员结合现场确认组织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齐全,有无过期的或遗漏。
· 查阅有关记录,是否对法律法规的适用性进行了识别和评价。
· 抽样、领导层及员工了解他们对本岗位活动有关的法规的熟悉程度。
注:审核员应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熟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否则,无法开展此项工作。
⑶ 第二阶段审核
· 主要是审核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现场收集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证据,包括主要污染物的监测数据等。
· 通过运行控制、监测和测量的审核查找符合法规的证据。
· 检查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是否按计划实施,重要岗位人员是否了解并遵守法规要求。
6.3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审核(4.3.3,4.3.4,3.3.3,3.4.4)
环境、职安体系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一般是针对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而质量目标主要是针对产品/服务质量的,审核时应注意不同的侧重点。
⑴ 文件审查
· 组织所制定的目标、指标是否针对重大环境因素和/或重大危害危险因素。
· 是否考虑了法律与其他要求,相关方的观点。
· 目标、指标是否符合环境方针/职安方针,所承诺的预防污染和对安全方面的承诺,以及不断改进。
· 是否制定了可行的、具体的、可考核的、不断更新的目标、指标。
· 是否构成环境方针所确定的环境绩效的总体目标。
· 管理方案是否可行。
· 是否配置了相应的资源(包括资金、人力或硬件,保证目标、指标制定是否合理。是否听取了对目标、指标的实现负有责任的员工意见。
⑵ 第一阶段审核
对照一览表对每一个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 检查方案的职责、措施、进度、资金及验证。
· 如何监督与修订、管理方案是否作出规定。
· 特别应关注的是不能按期完成的方案,以判断目标、指标方案的合理性。
· 方案完成后是否结案和对完结的方案是否进行验收和评价。
⑶ 第二阶段审核
根据第一阶段的线索、跟踪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审核。
· 方案执行情况是否按时间表实施是否按时监督落实。
· 如方案进行调整、是否明确责任人、是否再次评审。
· 查已结案的方案、实施的效果和环境绩效的评审。
· 不能按期完成的方案、是否分析原因、重策划、是否进行修改、查跟踪实施的证据。
6.4运行控制(4.4.6)
运行控制指组织根据其方针、目标、指标、确定与所标识的重要环境因素/危险危害因素有关的运行与活动。由此可见,即使组织制定了管理方案,如果缺乏程序指导,仍然可能导致偏离方针、目标、指标,因此,与重要环境因素/危险危害因素有关的运行和活动,都需要制定运行控制程序,以控制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
⑴ 文件审查
a)与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运行与活动是否都被识别、确认,有无遗漏。
b)是否都制定了运行控制程序或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c)文件中规定的操作标准,是否包括产品实现、标识、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实施与控制,是否包括废弃物产生标识、分类、回收、处理、排放等的依法管制。
d)运行控制文件是否包括资源利用,节能降耗的内容。
e)是否关注涉及相关方的重要环境因素,并建立了控制/施加影响的程序。
⑵ 第一阶段审核
· 结合现场对已识别、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是否都建立了相应的运行控制程序或作业文件。
· 涉及相关方的重要环境/危险危害因素是否建立并保持了一套管理程序,并尚相关方通报。
⑶ 第二阶段审核
· 根据第一阶段审核报出的线索,抽查运行控制程序/现场指导文件,评价其有效性。
· 结合质量体系审核时发现的产品形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伴随的风险,检查运行控制的效果。
· 查涉及到重大环境/危险危害因素的相关方如何控制并施加影响的,查找全面有效的控制或施加有效影响的证据。
注:对在组织的现场开展有关活动的相关方或与组织发生关系的界面上进行活动的相关方,一定要求其按照组织的有关环境管理规定对其产生的环境因素进行控制,如在受审核方现场施工的建筑施工方,在围墙内承包了食堂、商店、会所的相关方,组织应与之签订有关协议,要求其遵守协议中有关环保/安全要求,并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必要时还需采取纠正措施。
这类的相关方还有设备维修方、清洁公司、运输方、危险品供应商等。
对于如工程甲方、设计单位、上级单位等相关方是施加影响的难点,可采用合同制约、请示等方式对其施加影响,至于效果很难说,一般而言,经济利益越密切,施加影响的力度越深。
6.5管理方案和运行控制的区别:
· 管理方案的控制是为达到环境/安全目标、指标的活动和过程,运行控制的控制是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和活动。
· 两者活动周期不一样,方案一般是阶段性,只体现在组织的某一段时间内,基本上是一次性的活动,运行控制是组织的日常性的控制内容,是组织一直需要进行的周期性的控制活动。只要重要环境因素没有改变,运行控制也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这是本质的区别,即使是对同一个控制对象,两者的控制重点也不一样。
· 两者的控制重点不一样,如同样是固体废物的回收再利用,管理方案的重点在于寻找新的固体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途径和建立一套较完善的废物回收再利用制度和方法,而运行控制的重点则是正确保持和实施废物回收再利用的制度和方法。
· 两者的职责也不完全一样。
管理方案的职责是相对暂时和临时性的,当方案结束时,职责也就结束了。
运行控制的职责相对稳定和长久的多,是一种经常性的和相对固定的。
· 环境表现的改进不一样,组织通过环境管理方案的正确实施可以使组织的环境表现得到较大的改进,是实现环境表现突破性改进的措施和手段,而运行控制可以将组织的环境表现保持在某一较高的水平,是保持环境表现的措施和手段,如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问题,通过管理方案可能使回收再利用率提高40%~85%,实现了环境表现的飞跃,而通过运行控制保持了这一套回收再利用制度和法规,使废物回收再利用率保持在85%,使组织的环境表现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 两者的联系,管理方案和运行控制也不是可以截然分开的,如上述例子,将实施废物回收再利用制度和方法这一运行控制的内容作为组织的环境管理方案的一部分未尝不可,管理方案所取得的成果有时需制订相应的运行控制措施予以保持。
6.6监视和测量(4.5.1)
监视和测量的目的是分析评价过程中的产品实现和废弃物产生是否偏离规定的要求,输出的产品和废弃物是否满足顾客、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方的要求。
⑴ 文件审查
· 是否制定监视和测量的控制程序。
· 是否对具有重大环境影响/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
· 是否规定了监视和测量的方法和频次。
· 对监测设备的周期检定和维护是否作出规定。
· 是否规定了检查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方法。
⑵ 第一阶段审核
· 结合现场,检查组织对重大环境因素、关键活动和运行控制进行定期的监测,监测的方法、要求包括污染防治、节能降耗和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 检查监测设备的校验、维护是否得当。
· 对与组织的目标、指标、方案以及特定的环境参数的设制原则是否适宜。
⑶ 第二阶段审核
· 在第一阶段审核的基础上,重点查对环境绩效、重大环境因素、运行控制,关键参数实施效果。
· 审核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实施效果。
· 现场查看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验。
· 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如具体查看组织的达标情况,关注体系建立前后监测结果的变化,环境状况,安全状况是否有明显改善。
· 查污染预防取得的成效,如设备改造,减少了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噪声降低等。用代替材料,减少了生产和生活中有毒、有害物资对人体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 对废弃物分类管理、实施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等。
· 在节能降耗方面的成效,如改革工艺、节能降耗的效果、员工意识提高、自觉节能控制废品率,利用边角料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等。
7、相关记录
· 现场使用的各种记录、表格
修 改
审 核
批 准
签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