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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二十三章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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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二十三章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36 / 2 大家网 TopSage.com TopSage.com 大家论坛会计考试专区 1 / 36 第二十三章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一节 金融工具概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包括资本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金融工具的广泛运用和不断创新。近年来,我国的金融工具交易,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有了较快的发展。这对相关会计准则的制订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了包括金融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的金融工具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企...

2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二十三章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36 / 2 大家网 TopSage.com TopSage.com 大家论坛会计考试专区 1 / 36 第二十三章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一节 金融工具概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包括资本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金融工具的广泛运用和不断创新。近年来,我国的金融工具交易,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有了较快的发展。这对相关会计准则的制订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了包括金融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的金融工具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企业将几乎所有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将有助于如实反映企业的金融工具交易,便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其中,金融资产通常指企业的下列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金融负债通常指企业的下列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债券等。从发行方看,权益工具通常指企业发行的普通股、在资本公积项下核算的认股权等。   金融工具可以分为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 一、基础金融工具   基础金融工具包括企业持有的现金、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款项、普通股,以及代表在未来期间收取或支付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或义务等,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存出保证金、存人保证金、客户贷款、客户存款、债券投资、应付债券等。 二、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是指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一)其价值随着特定利率、金融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衍生工具的价值变动取决于标的变量的变化。例如,人民币债券远期合同的价值变化主要取决于人民币基准利率的变化。衍生工具的结算金额,也往往通过标的变量作用于衍生工具的名义金额来确定。其中,衍生工具的“名义金额”既指一定数量的货币金额,也可能指一定数量的股份,还可能指衍生工具合同所约定的一定数量的其他项目。衍生工具的结算金额也可能不需要通过名义金额确定,而是通过合同中明确的结算条款确定。例如,某衍生工具要求合同的一方在6个月期的LIBOR(即伦敦银行同业贷款利率)上涨幅度超过100点时支付另一方1 000万元,就属于此种情形。比如,甲国内金融企业与乙境外金融企业签订了一份一年期利率互换合约,每半年末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美元固定利息、从乙公司收取以6个月美元LIBOR(浮动利率)计算确定的浮动利息,合约名义金额为1亿美元。合约签订时,其公允价值为零。假定合约签订半年后,浮动利率(六个月美元LIBOR)与合约签订时不同,甲企业将根据未来可收取的浮动利息现值扣除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固定利息现值确定该会议的公允价值。显然,合约的公允价值因浮动利率的变化而改变。   (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动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企业从事衍生工具交易不要求初始净投资,通常指签订某项衍生工具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例如,某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一项将来买入债券的远期合同,就不需要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将来购买债券所需的现金。但是,不要求初始净投资,并不排除企业按照约定的交易惯例或规则相应缴纳一笔保证金,比如企业进行期货交易时要求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不构成一项企业解除负债的现时支付,因为保证金仅具有“保证”性质。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在从事衍生工具交易也会遇到要求进行现金支付的情况,但该现金支付只是相对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例如,从市场上购入备兑认股权证,就需要先支付一笔款项。但相对于行权时购入相应股份所需支付的款项,此项支付往往是很小的。又如,企业进行货币互换时,通常需要在合同签订时支付某种货币表示的一笔款项,但同时也会收到以另一种货币表示的“等值”的一笔款项,无论是从该企业的角度,还是从其对手(合同的另一方)看,初始净投资均为零。   (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衍生工具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表明衍生工具结算需要经历一段特定期间。但是,“在某一日期结算”不能理解为只在未来某一日期进行一次结算。例如,利率互换可能涉及合同到期前多个结算日期。另外,有些期权可能由于是价外期权而到期不行权,也是在未来日期结算的一种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如买卖非金融项目的合同,根据企业预期购买、出售或使用要求,以获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为目的而签订,那么此类合同不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但是,当此类合同可以通过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或者合同中的非金融项目可以方便地转换为现金时,这些合同应当比照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可以采用现金净额方式进行结算的商品期货合约。 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变化大,未改动)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本章着重解决了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具体包括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条件、分类、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以及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等。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分别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规范;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的区分等,由《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范。 第二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与其分类密切相关。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5)其他金融负债。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通常情况下,这是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其中,“金融工具组合”指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负债组合。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其中,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企业不能随意将某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只有在满足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才能将某项金融工具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对于包括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而言,如果不是以下两种情况,那么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1)嵌人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2)类似混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例如嵌在客户贷款中的、允许借款人以大致等于贷款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还款的权利。(取消分段)此外,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应将某嵌人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但分拆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无法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应将整个混合工具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对于以上除混合工具以外的情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只有直接指定能够产生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时才能将某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说明直接指定能够产生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而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设立这项条件,目的在于通过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以消除会计上可能存在的不配比现象。例如,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有些金融资产可以被指定或划分为可供出售类,从而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但与之直接相关的金融负债却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从而导致“会计不配比”。但是,如果将以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均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类,那么这种会计不配比就能够消除。又如,企业运用某项衍生工具对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套期保值,但由于套期有效性未能达到《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规定的要求而无法采用套期会计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被套期项目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类,便可以达到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相同的效果,更好地反映套期业务的会计信息。企业拥有某金融资产且承担某金融负债,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承担某种相同的风险(例如利率风险)。且各自的公允价值变动方向相反,趋于相互抵消。但是,其中只有部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上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套期保值有效性难以达到套期保值准则要求时,也会出现类似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将所有这些资产和负债均进行公允价值指定,也可以消除“会计不配比”现象。 企业拥有某金融资产且承担某金融负债,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承担某种相同的风险,且各自的公允价值变动方向相反,趋于相互抵消。但是,因为这些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中没有一项是衍生工具,使企业不具备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由于不能运用套期会计方法,从而出现在相关利得或损失的确认方面存在重大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公允价值指定,则可以消除“会计不配比”现象。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上述情况,实务中企业可能难以做到将所涉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同一时间进行公允价值指定,且能预测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上述情况,实务中企业可能难以做到将所涉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同一时间进行公允价值指定。如果企业能够做到将每项相关交易在初始确认时予以公允价值指定,且能预期剩下的交易将会发生,那么合理的延迟是可以的。此外,对于实务中是否可以只就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一部分进行指定,要视指定后是否能够消除或重大减少“会计不配比”现象。如果能够消除或重大减少,则可以指定;否则,不能指定。   (2).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此项条件着重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业绩的方式,而不是关注金融工具组合中各组成部分的性质。例如,风险投资机构、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会计主体,其经营活动的主要目的在于从投资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中获取回报,它们在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对此也有清楚的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应将该组合进行指定。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1)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2)在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期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例如,投资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额和时间。因此,从投资者角度看,如果不考虑其他条件,在将某项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可以不考虑可能存在的发行方重大支付风险。其次,由于要求到期日固定,从而权益工具投资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再者,如果符合其他条件,不能由于某债务工具投资是浮动利率投资而不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二)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据此,对于发行方可以赎回的债务工具,如发行方行使赎回权,投资者仍可收回其几乎所有初始净投资(含支付的溢价和交易费用),那么投资者可以将此类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对于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方赎回的债务工具投资;投资者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2.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3.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理。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的影响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是,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例23一1】20×5年7月,某银行支付1990万美元从市场上以折价方式购入一批美国甲汽车金融公司发行的三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4.5%,债券面值为2000万美元。该银行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20×7年初,美国汽车行业受燃油价格上涨、劳资纠纷、成本攀升等诸多因素影响,盈利能力明显减弱,甲汽车金融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二级市场价格严重下滑。为此,国际公认的评级公司将甲汽车金融公司的长期信贷等级从BAA2下调至BAA3,认为甲汽车金融公司的清偿能力较弱,风险相对越来越大,对经营环境和其他内外部条件变化较为敏感,容易受到冲击,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该银行认为,尽管所持有的甲汽车金融公司债券剩余期限较短,但由于其未来业绩表现存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继续持有这些债券会有较大的信用风险。为此,该银行于20×7年8月将该持有至到期债券按低于面值的价格出售。 本例中,该银行出售所持有的甲汽车金融公司债券主要是由于其本身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因而不会影响到对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分类。   【例23一2】甲银行和乙银行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两家银行。20×6年11月,甲银行采用控股合并方式合并了乙银行,甲银行的管理层也因此作了调整。甲银行的新管理层认为,乙银行的某些持有至到期债券时间趋长,合并完成后再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不合理。为此,在购买日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内,甲银行决定将这部分持有至到期债券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甲银行在合并日资产负债表内进行这种重分类没有违背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所要求的“有明确意图和能力”。   值得说明的是,甲银行如果因为要合并乙银行而将其自身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较大部分予以出售,则违背了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所要求的“有明确意图和能力”。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不应当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1)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这类非衍生金融资产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3)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4)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例如,企业所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的基金等。(取消分段)贷款和应收款项泛指一类金融资产,主要是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可以划分为这一类。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如果某债务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则企业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例如,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如企业没有将其划分为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则应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五、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通常,企业购买商品形成的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商业银行吸收的客户存款等,应划分为此类。   企业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对其进行分类后,不得随意变更。,具体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二)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的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出售或重分类不属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也应当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三)如出售或重分类金融资产的金额较大而受到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能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的限制已解除(即,已过了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企业可以再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比如:某企业于20X7年1月份购入某公司发行的3年期、年利率为2.3%的公司债9000万元,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当年6月份,因资金周转困难,该企业卖出上述债券50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如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公司应将剩余的4000万元债券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且在20X8年和20X9年不得把任何取得的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第三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   金融资产的确认是指将符合金融资产定义和金融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记入和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过程。金融负债的确认是指将符合金融负债定义和金融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记入和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过程。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认条件   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根据此确认条件,企业应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范围内的衍生工具合同形成的权利或义务,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是,如果衍生工具涉及金融资产转移,且导致该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则不应将其确认,否则会导致衍生工具形成的义务被重复确认。 二、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金融资产已经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有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参见第二十四章“金融资产转移”。 三、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例如,某企业因购买商品于20×7年3月1日确认了一项应付账款1 000万元。按合同约定,该企业于20×7年4月1日支付银行存款1 000万元解除了相关现时义务,为此,该企业应将应付账款1000万元从账上转销。如果按合同约定,货款应于20X7年4月1日、4月30日分两次等额清偿。那么,该企业应在4月1日支付银行存款500万元时,终止确认应付账款500万元(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50%),在4月30日支付剩余的货款500万元时终止确认应付账款500万元。   金融负债现时义务的解除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复杂情形,企业应当注重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交易的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   (一)企业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义务仍存在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也不能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也就是说,虽然企业已为金融负债设立了“偿债基金”,但金融负债对应的债权人拥有全额追索的权利时,不能认为企业的相关现时义务已解除,从而不能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二)企业(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不涉及本书第十三章“债务重组”所指情形).,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应当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其中,“实质上不同”是指按照新的合同条款,金融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原金融负债的剩余期间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异至少相差10%。有关现值的计算均采用原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 (三)企业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应当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构成实际利息组成部分。。其中,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通常指交易价格(即所收到或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但是,如果收到或支付的对价的一部分并非针对该金融工具,该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应根据估值技术进行估计。例如,一项不带息的长期贷款或应收款项公允价值的估计数是以信用等级相当的类似金融工具(标价的币种、条款、利率类型和其他因素相类似)的当前市场利率,对所有未来现金收款额折现所得出的现值。任何额外借出的金额应作为一项费用或收益的抵减项处理,除非其符合确认为其他某类型资产的确认条件。此外,还应注意,如果企业按低于市场利率发放一项贷款(例如,类似贷款市场利率为8%时,该贷款的利率为5%),并且直接收到一项费用作为补偿,该企业应以公允价值确认这项贷款,即应减去企业收到的费用。之后,企业应采用实际利率法将相关折价计入损益。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交易费用构成实际利息的组成部分。   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进行处理。 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原则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与金融资产的分类密切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2.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3.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企业在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一项金融工具以前被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而现在它的公允价值低于 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 2.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的处理。例如,某项资产以100万元购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买时发生佣金2万元。该资产应以102万元进行初始确认。一天后即为下一个财务报告日,报告日该资产的市场标价是100万元。如果此时将该资产出售,需支付的佣金为3万元。报告日,该资产以100万元进行计量(不考虑销售时可能发生的佣金),2万元的损失计入所有者权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固定或可确定的收款额,交易费用应按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没有固定或可确定的收款额,交易费用在该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计入损益。 3.对活跃市场报价的理解。如果企业方便且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场所获得报价,且这些报价代表了正常情况下实际和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说明金融工具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正常交易中买卖双方自愿达成的价格。确定活跃市场中交易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目的,就是要找到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可立即进入的最有利的活跃市场中,该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即没有对该金融工具的条款进行修改或重新组合)。但是,企业应调整在最有利的活跃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以反映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在此市场中交易的金融工具和拟计量的金融工具之间存在的差异。活跃市场上存在的公开报价通常是公允价值的最好依据。这种报价存在时,应用于计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4.对运用估值技术的理解。用于估计特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应当涵括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这些数据涉及可能影响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市场条件和其他因素。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基于下列一项或几项因素(可能还有其他的因素): (1)货币时间价值(也即基础利率或无风险利率)。基础利率通常由政府债券价格得出,且其报价经常在媒介上发布。这些利率通常沿着一条利率收益曲线,随不同时间水平预计现金流量的日期不同而改变。实务中,企业可以使用被广泛接受的、容易观察到的通行利率作为基准利率,例如LIBOR或互换利率。LIBOR或类似利率不是无风险利率,适用于特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调整,应根据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相对于基准利率中的信用风险确定。在境外,企业购买的当地中央政府债券可能承担着重大信用风险,无法为以该国货币报价的金融工具提供稳定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基础利率。此外,在境外,某企业可能拥有比当地中央政府更好的信用等级或更低的借款利率,在这种情况下,恰当的做法是通过参考以当地货币报价的最高等级公司债券的利率来确定基准利率。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即由信用风险产生的基准利率的溢价)可以从不同信用质量、交易中的金融工具可观察到的市价或贷款方发放不同信用等级贷款的可观察利率获得。 (3)外币兑换价格。对于大多数主要货币都存在活跃的货币交易市场,且其价格每天都在媒介上公布。 (4)商品价格。对于许多商品都存在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 (5)权益价格。交易中的权益工具的价格(或价格指数)在一些市场中很容易被观察到。对于没有可观察到价格的权益工具,其现行市价可以用以现值为基础的估值技术估计。 (6)波动性(即金融工具价格或其他项目的未来变动程度)对活跃交易项目波动性的计量,通常可以以历史市场数据为基础或通过使用内含于当前市价中的波动性进行合理估计。 (7)提前偿付风险和履约风险。预计的金融资产提前偿付方式和预计的金融负债履约方式可以根据历史市场数据进行估计。 (8)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服务费用。金融资产转移等形成的的服务费用可以通过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当前收取的费用相比较加以估计。如果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服务费用很大,且其他市场参与者也面临着类似的费用,发行方在确定此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要考虑这些服务费用。对未来收费的合约权利,其开始时的公允价值通常与所支付的初始费用一致,除非未来收费与相关成本和市场上的类似费用或成本不具可比性,在不具可比性的情况下,其公允价值应按市场上的类似费用或成本确定。GMZ   (二)实际利率法及摊余成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1)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2)企业在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就应当计算确定实际利率,并在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企业对付款额或收款额的估计数进行修正时,应调整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或金融工具组)的账面价值以反映实际和修正后的预计现金流量。企业应通过按金融工具初始实际利率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重估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相关调整金额作为收入或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摊余成本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要求采用实际利率法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按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分别计算的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相差很小,也可以采用名义利率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例23一3】甲公司属于工业企业,20×0年1月1日,支付价款1000万元(含交易费用)从活跃市场上购入某公司5年期债券,面值1 250万元,票面年利率4.72%,按年支付利息(即每年利息为59万元),本金最后一次支付。合同约定,该债券的发行方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可以将债券赎回,且不需要为提前赎回支付额外款项。甲公司在购买该债券时,预计发行方不会提前赎回。不考虑所得税、减值损失等因素。   计算实际利率R: 59×(1十R)-1 + 59×(1-R)-2 + 59×(1+R)-3+59×(1+R)~4+(59+1 250)×(1+R)—5=1 000万元,由此得出R=10% 表23一1 单位:万元 年份 期初摊余成本(A) 实际利息(B) (按10%计算) 现金流入 (C) 期末摊余成本(D-A+B-C) 20XO年 1000 100 59 1041 20×1年 1041 104 59 1086 20×2年 1 086 l09 59 1 136 20×3年 1136 114* 59 1191 20×4年 1191 118** 1309 0 *数字四舍五入取整 **数字考虑了计算过程中出现的尾数 根据上述数据,甲公司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1)20XO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250   贷:银行存款 1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50 (2)20XO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等 借:应收利息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1   贷:投资收益100 借:银行存款59   贷:应收利息59 (3)20Xl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等 借:应收利息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5   贷:投资收益104 借:银行存款59   贷:应收利息59 (4)20X2年12月31曰,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等 借:应收利息 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0   贷:投资收益 109 借:银行存款 59   贷:应收利息 59 (5)20X3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等 借:应收利息 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4   贷:投资收益 114 借:银行存款 59   贷:应收利息 59 (6)20×4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和本金等 借:应收利息 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9   贷:投资收益 118 借:银行存款 59   贷:应收利息 59 借:银行存款 1 25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 250 假定在20×2年1月1日,甲公司预计本金的一半(即625万元)将会在该年末收回,而其佘的一半本金将于20X4年末付清。遇到这种情况时,甲公司应当调整20×2年初的摊余成本,计入当期损益;调整时采用最初确定的实际利率。据此,调整上述表中相关数据后如下: 表23一2 单位:万元 年份 期初摊余成本 (A) 实际利息(B) (按10%计算) 现金流入 (C) 期末摊余成本 (D=A+B-C 20×2年 1139· 114·· 684 569 20×3年 569 57 30··· 596 20×4年 596 60 656 0  其中: (1)(625+59)×(1十10%)—1十30×(l+10%)—2+(625十30)×(1十10%)~3 =1139· 万元(四舍五入)   (2) 1139 XlO%=114··万元(四舍五入) (3)sz5 x4.72%一30···万元(四舍五入)   根据上述调整,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1)20X2年1月1日,调整期初摊余成本   借:持有至至!J期投资——利息调整53     贷:投资收益52   (2)20X2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回本金等   借:应收利息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5    贷:投资收益 114 借:银行存款 59     贷:应收利息 59 借:银行存款 62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625 (3)20X3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等 借:应收利息 3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7   贷:投资收益 57 借:银行存款 30   贷:应收利息 30 (4)20×4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回本金等 借:应收利息 3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0   贷:投资收益 60 借:银行存款 30   贷:应收利息 30 借:银行存款 62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625 假定甲公司购买的债券不是分次付息,而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且利息不是以复利计算。此时,甲公司所购买偾券的实际利率R计算如下:   (59+59+59+59+59+1 250)×(1+R)~5=1000,由此得出R≈9.05%   据此,调整上述表中相关数据后如表23一3: 表23一3                              单位:万元 年份 期初摊余成本(A) 实际利息(B) (按9.05%计算) 现金流入 (C) 期末摊余成本 (D=A+B一C) 20×0年 1000 90.5 0 1090.5 20×1年 1090.5 98.69 0 1189.19 20×2年 1 189.19 107. 62 0 1 296.81 20×3年 1 296.81 117.36 0 1 414.17 20×4年 1 414.17 130.83· 1545 0 注:标*数字考虑了计算过程中出现的尾差2.85万元。 根据上述数据,甲公司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0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250   贷:银行存款 1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50 (2)20XO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59         ——利息调整31.5   贷:投资收益90.5 (3)20Xl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59         ——利息调整39.69   贷:投资收益98.69 (4)20X2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59         ——利息调整48,62   贷:投资收益l07.62 (5)20X3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59         ——利息调整58.36   贷:投资收益117.36   (6)20×4年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本金和名义利息等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59            ——利息调整71.83 贷:投资收益130.83 借:银行存款154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250              ——应计利息295 【例23—4】20×6年1月1日,EFG银行向某客户发放一笔贷款100 000 000元,期限2年,合同利率10%,按季计、结息。假定该贷款发放无交易费用,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相同,每半年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一次。其他资料如下: (1)20×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别确认贷款利息2 500 000元。 (2)20×6年12月31日,综合分析与该贷款有关的因素发现该贷款存在减值迹象采用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方式确认减值损失10 000 000元。 (3)20×7年3月31日,从客户收到利息1 000 000元,且预期20×7年度第二季度末和第三季度末很可能收不到利息。 (4)20×7年4月1日,经协商,EFG银行从客户取得一项房地产(固定资产)充作抵债资产,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85 000 000元,自此EFG银行与客户的债权债务关系了结;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税费200 000元。 EFG银行拟将其处置,不转作自用固定资产;在实际处置前暂时对外出租。 (5)20×7年6月30日,从租户处收到上述房地产的租金800 000元。当日,该房地产的可变现净值为84 000 000元。 (6)20×7年12月31日,从租户处收到上述房地产租金1 600 000元。EFG银行当年为该房地产发生维修费用200 000元,并不打算再出租。 (7)20×7年12月31日,该房地产的可变现净值为83 000 000元。 (8)20×8年1月1日,EFG银行将该房地产处置,取得价款83 000 000元,发生相关税费1 500 0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EFG银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放贷款: 借:贷款——本金 100 000 000 贷:吸收存款 100 000 000 (2)20×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别确认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 2 500 000 贷:利息收入 2 500 000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吸收存款) 2 500 000 贷:应收利息 2 500 000 (3)20×6年12月31日,确认减值损失10 000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 000 000 贷:贷款损失准备 10 000 000 借:贷款——已减值 100 000 000 贷:贷款——本金 100 000 000 此时,贷款的摊余成本=100 000 000-10 000 000=90 000 000(元) (4)20×7年3月31日,确认从客户收到利息1 000 000元: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吸收存款) 1 000 000 贷:贷款——已减值 1 000 000 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应确认的利息收入=90 000 000×10%/14 =2 250 000(元) 借:贷款损失准备 2 250 000 贷:利息收入 2 250 000 此时贷款的摊余成本=90 000 000-1 000 000+2 250 000=91 250 000(元) (5)20×7年4月1日,收到抵债资产: 借:抵债资产 85 000 000 营业外支出 6 450 000 贷款损失准备 7 750 000 贷:贷款——已减值 99 000 000 应交税费 200 000 (6)20×7年6月30日,从租户处收到上述房地产的租金800 000元: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8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0 000 确认抵债资产跌价准备=85 000 000-84 000 000=1 000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 000 000 贷: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1 000 000 (7)20×7年12月31日,确认抵债资产租金等: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 6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 600 000 确认发生的维修费用200 000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200 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200 000 确认抵债资产跌价准备=84 000 000-83 000 000=1 000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 000 000 贷: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1 000 000 (8)20×8年1月1日,确认抵债资产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83 000 000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2 000 000 营业外支出 1 5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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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会计考试
上传时间:200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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