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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九州09年理论强化班张峰行政法讲义新九洲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网址:www.jiuzhou001.com 咨询热线:010-58876880/6882 /6885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编讲:张锋   行政法→“两类关系,三种规范”: 一为行政主体→相对人→管理→不平等;一为相对人→行政主体→监督→平等。三种规范:主体●行为●责任。 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为:行政行为+责任:复议、诉讼和赔偿 行政法学→概述(1章)+主体(2章)+行为(3∽9章)+责任(10∽21章) 第一章      ...

新九州09年理论强化班张峰行政法讲义
新九洲司法考试培训中心 网址:www.jiuzhou001.com 咨询热线:010-58876880/6882 /6885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编讲:张锋   行政法→“两类关系,三种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 一为行政主体→相对人→管理→不平等;一为相对人→行政主体→监督→平等。三种规范:主体●行为●责任。 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为:行政行为+责任:复议、诉讼和赔偿 行政法学→概述(1章)+主体(2章)+行为(3∽9章)+责任(10∽21章)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4→91分) 一、行政的分类①有利行政(赋权与授益);②不利行政(夺权、负担与损益)。前者突出便民(效率),程序简便灵活,适用信赖保护,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后者突出公平,程序严格,不适用信赖保护,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二、行政法的法源 1.宪法 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义务,行政机关的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及行政管理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属行政法性质。 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刑事、民事、国家机构或其他的) 2.法律 非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双月末开会)54宪法→法令。 3.行政法规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总理传批,称条例、规定、办法) 4.地方性法规——(四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31-省会市27-国批市18-特区市4=80×2=共160个,后三种需经省人大常委会四个月内批准)。 民族自治条例【尚无】和单行条例(要么为法律,要么为地方性法规效力等级)。 部门规章(约45个) 5.规章 地方规章:四级政府 (80=31+27+18+4) ——审理的依据,行诉法第52、53条、司62:审理案件或参照适用的依据; ——许可的设定,许可法第14∽15条、17条;16条设定许可权的依据 ——处罚的设定,第9∽14条是设定处罚权的法律依据; “经纬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一般法中单行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从其规定)。行诉解释39条均除外。 6.法律解释——两高在审判和检察实务中的具体应用的解释。 三、六大原则内容的阐述与论述题要求的暗合 1.合法行政:“职权法定”是行政法的灵魂,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进行活动,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利行政。判断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两者违法的标准:前者,无法律根据即违法;后者,是违反强制性禁止规定!法谚→“无法律即无行政”/“法无明令禁止即自由”。 2.合理行政(含公平、公正,相关考虑,比例原则)。 3.程序正当(含公开【信息公开条例】、参与、回避)。 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含信息真实、信赖保护和兑现承诺)→实践中的适用:一为矛盾的两行为→“包案”;二为“整顿”“关闭”“停止”;“大兴矿难”、广州禁摩、“不折腾“等;三为不兑现承诺和优惠! 6.权责统一。 答论述题的“三观”及基本要求。【本章提要:六大原则→论述】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11→18分) 一、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直属机构(工商、税务、环保、质监等)、~办事机构(不具有对外职权,如法制办)、~部委代管的国家局→“归口局”。 国务院机构性质区分→明确:国务院各部门、组成部门、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 1.国务院办公厅   2.国务院组成部门27=22部+3委+一行一署: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与中纪委合署办公);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市级以上才设】   4.国务院直属机构   正部级8: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副部级【有规章制定权】: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   5.国务院办事机构 (xxx办公室)【无主体资格】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研究室 。 6.部委代管的国家局(“归口局”为副部级、无规章制定权) 国家信访局→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国土资源部;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国家文物局→文化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 7.国务院议事协调与临时性机构:29个-规定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xxx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承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教育部单设办事机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水利部单设办事机构)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监察部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等。 8.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有主体资格的:(两局五会)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地方行政机关四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地市【自治州、盟】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乡【民族乡】镇级,及其工作部门但乡镇政府内设的股不对外。“县局”即有资格,源于单行法的授权。具体是什么职权?处罚权、许可权、检查权各不相同。如《行政处罚法》20条,“县级局”,但单行法另有规定除外!高的(省厅)低的(派出所)除外!县局是支队、或大队均可! 中央 国务院 国家级 部委行署(总)局办 省部级 地方 (四级) 省 (自治区、直辖市) 省部级 派出机关 省厅局委办 司局(厅)级 ①地区行署 市 (自治州、盟) 司局(厅)级 局委办 县处级 县 (自治县、市、市辖区) 县处级 ②区公所 局委办 乡科级 ③街道办 乡 (镇) 乡科级 ★上级政府工作部门即下级政府的级别★双重领导:条块结合★垂直:仅条非块 ——一般权限行政机关→“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3+1(地区行署、街道办、区公所、开发区管委会) ——部门权限行政机关→“经”(国务院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部委行署局办→【厅】局委办),→派出机构!(分局、派出所) 二、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授权与委托 (一)法定授权的组织→ “准”行政机关。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中央。又包括部级和局级的。其一,部级的又有: 第一,事业单位编制的(三局五会):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与中国专利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第二,中央一级的社会团体,如原为两个部的轻工总会、纺织总会等。 其二,中央一级局级的事业单位编制的“管理中心”,如国家林业局、国家体育总局下设的“~管理中心”等。 特点:职权“先天而得”,依“三定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批复或成立的决定而取得。 其次,地方授权组织:企业、事业单位。①事业单位:公共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质量监督站,锅炉压力检测研究所(中心),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公立大学颁发学位证的行为等。②国营公用企业→自来水、煤气、天燃气、液化气公司;③政企未分的:铁路局、邮政局、电信局、民航局等。 (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托组织 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而享有行政职权从而成为行政行为实施者的社会组织。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税务局→单位和个人代为征收税款;公安局→交通协管、治安联防;基层政府→村委会、居委会等。委托的权限各不相同。 特殊要求: ①行政许可的委托只能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①上级→下级;②一部门委托另一部门(烟草→工商);③部门委托一般权限(林业→乡镇政府)。 ②行政处罚只能委托给事业单位,不能委托给企业行使!   三、公务员法 1.概念→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范围:①中共及八个民主党;②人大及常委会;③政协;④行政;⑤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 2.职位分类:①分为领导职务“长”与非领导职务“员”;②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特别法:警察、海关、外交衔级。 3.“进”→取得公职身份:录用、任职 ①录用:否定条件。考试+考察+体检。 ②职务任免:选任制、委任制。在机关外兼职:经批准+不领酬。 ③竞争上岗[在本机关或本系统内]与公开选拔[面向社会] ④职位聘任:辅助性、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省级以上批准→聘任合同1~5年→同级备案,试用期1∽6个月,协议工资。 4.“管”→公职的履行:考核、惩戒、职务升降、培训、交流与回避 ①考核:德、能、勤、绩、廉。定期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降职)。 ②奖惩:a,奖励包括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b,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警告可以晋升工资档次)。《行政机关∽处分条例》七章: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18∽33条(实体)、处分的权限、程序、申诉、附则。其第2章和第6章不过是公务员法第9章和第15章的细化。立法亮点:只要判处刑罚(含缓刑)的一律开除。明确了应当受到处分的七大类种违法违纪行为:a→违反政治纪律;b→组织纪律;c→职责纪律;d→廉政纪律;e→侵权行为;f→职业操守;g→社会公德:不尽三义务、遗弃、包养,迷信,涉黄赌毒。权限:拟作撤职、开除的由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需先向人大提出免职建议!正当程序。不停止执行。 对上级说“不”:一般违法不负责;“明显违法”:刑讯逼供、作假账、放私等。 ③交流:A调任;B转任:→省部级的跨地区、跨部门,→内设机构的在本机关内;C挂职:上→下→上、其他、企事业单位。 ④回避:任职回避(四类亲属→夫妻。→直系:祖[外]父母、父母、子女、孙[外]子女。→三代旁系:[堂、表]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甥]子女。→近姻亲: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旁系的配偶→禁止担任三种职务→同一机关内:a直接上下级;b双方直接隶属同一领导;或一方任领导另一方任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地域回避【乡镇县】。执行公务回避【利害关系及上述亲属的】。 5.“出”→公职身份的丧失:辞职、辞退、退休、退后从业限制 ①辞职:辞去公职与辞去领导职务:a因公;b自愿;c引咎: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d责令四种辞职) ②辞退: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机关机构改革拒绝合理安排/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或旷工连续15天一年累计30天。禁止:因公致残的或患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或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③退休:劳动法。工作30年或工作20年距退休年龄5年内 →提前退休。 ④丧失公职后的从业限制→防止“期权”腐败: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领导成员→3年内、其他的→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6.公职的保障→工资、福利、保险、申诉、控告、聘用制仲裁 ①物质保障:工资(基本、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休假与加班→补休)、保险(因公伤残→待遇;亡的→亲属→抚恤和优待)。 ②申诉控告:a不利人事处理→知道处理30日内向原机关申请复核(接到申请30日→复核决定);接到决定15日内向同级人事或上级提出申诉(受理60日内决定)或知道处理30日内申诉。b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上级机关或者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③聘任制公务员,基于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60日内申请人事仲裁不服的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委:a公务员主管部门代表b聘用机关代表c聘用制公务员代表d法律专家。 【本章提要:机关→组织→人】 例,(2007—二—85—多)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 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 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 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 【答案:A、B、C】 ★任职回避的前提是同一机关,若哥哥任教育局长,弟弟可在同一市任卫生局长!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11→15分) 一、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名称 条例、规定、办法; 权限 执行上位法律规定的事项→执行性立法;实施宪法89条(2~17项)规定的国务院职权事项→自主性立法;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但限于法律相对保留的事项★ 立项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 →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报国务院审批 起草 有关部门起草或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组织起草 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 听证:直接涉及相对人切身利益的可以听证,有关行政许可的必须; 决定 一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总理决定 一为国务院审批→实为对实施细则性质的法规由总理【含副总理】传阅批准 公布 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国务院公报文本为标准文本; 生效 原则:公布后30日后;例外: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确定及公布后不立即施 行将有碍的,可自公布之日起 备案 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解释 若为条文本身的,国务院各部门和省府可要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解释草案报国务 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公布; 若为具体应用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和省府的法制机构可请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 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 ★法律保留的:①主权;②人大、政府、法、检的产生、组织和职权;③制度:民族自治,特别行政区、基层自治;④犯罪和刑罚;⑤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⑥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私房拆迁、建设用地征地);⑦民事基本制度;⑧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等;⑨诉讼和仲裁制度;⑩其他。上述④、⑤、⑨属于绝对保留。 二、部门与地方规章 主体 报立项 决定 公布 备案 部门 规章※ 部委行署;总局、局(直属机构);两局五会(事业单位) 部门工作机构 部务会议、委员会会议审议首长决定 标准文本为本部门或国务院公报 公布30日内法制机构报备【地方规章既向上级行政,也向权力机关】 地方 规章▲ 省府、较大市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或其下级政府 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首长决定 标准文本为本级政府公报 ★31省,较大的市有三:一为省会市27;二为国准市18:齐齐哈尔、吉林、抚顺、鞍山、大连、本溪、唐山、邯郸、大同、包头、青岛、淄博、洛阳、淮南、无锡、宁波、徐州、苏州【非计划单例市】(其人大或常委→地方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批准→生效);三为特区市4:深圳、厦门、汕头、珠海【计80】 ※权限仅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权限除执行外尚有自主权。 三、等级效力规则 1.上下位法的,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宪法最高;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级政府的规章>本区域内较大的市政府的规章。 2.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根据本民族、地区的需要,对上位法作变通规定,在本民族、本地区优先适用该规定。 4.全国人大授权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也可对上位法作变通规定,在经济特区优先适用。 四、冲突适用规则及裁决 1. 同一制定主体的规范效力冲突规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②新法优于旧法,③法无溯及力,但是,有利(赋权)的除外。④若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相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2. 不同主体的规范效力冲突规则: 其一,授权制定的法规,含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与经济特区法规,若与法律相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其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其三,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法规就适用,但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的,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五、立法监督 1.监督的标准与条件: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标准: 合法 违法(之一) 内容与上位法 相一致 相抵触 法定权限 符合 超越 法定程序 符合 违背 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 事前控制→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与单行条例;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与单行条例以及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不批准不生效,具有许可性质→当备案,因为已立案备查。 3.撤销或改变的主体及其权限 (1)领导关系:“可撤可变“有三:本级人大→他的常委会,上级政府→下级政府,政府→工作部门。 (2)监督关系:“只撤不变”有二:权力机关监督本级政府,上级权力机关监督下级权力机关。 (3)授权关系:“可双撤”→两机关是授权关系,授权者既可撤销被授权者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也可以撤销授权。一为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二为全国人大授权经济特区所在省市制定经济特区法规【立法法65条】。 4.事后监督→备案:均30日:立案备查,先生效后告知,上级有哪些?部门和地方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大会常委会备案;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例,对唐山市人民政府的规章应报哪些机关备案?答:报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 、审查的提出(90条) 启动监督程序的要求与建议:法定机关→要求:“硬”;公民、组织→建议:“软”。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2→2分) 一、具体行为的概念,“外部性”→与抽象行为的区别是卷四主观题考点! 二、具体行为的成立、无效存在争议,出题可能性小!但要掌握处罚法3条2款中规定的无效:无法定依据与不守程序的;41条规定的不成立:拒绝听取与不告知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五项是:①有相应的事实根据,证据确凿,这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与动因;②正确适用了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③符合法定行政程序,符合法定方式、形式、顺序、步骤、环节和时限;④未超越职权;⑤未滥用职权。“正”与“反” “五指论” 确认 维持(合法) (违法)撤销(之一) 证据 确凿 主要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法规 正确 错误 法定程序 符合 违反 职 权 依法行使 超越 滥用 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未立法也未设专章阐述的)【注意区分】 1.行政检查:行政主体→相对人是否守法的检查而非对下级的。独立的,只影响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单行法倒数第三章、无立法计划)。有进入权;了解权、查阅权、复制权;索取资料权;询问权;搜查权;检查权。 2.行政征收与征用。征收发生所有权转变:私→公。分为不给补偿和应给补偿的。征收→不予补偿的:税、费;→应予补偿的:私有财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04年修宪对此专门规定。这种具体行为应给予特别关注→论述题! 行政征用,只利用其使用价值,不改变所有权关系,“用毕归还”,应补偿。 3.行政裁决行为。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强势介入”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的行为,是1:2的关系,具有“准”司法行为的性质→不利当事人可提起行诉,如下列图中的乙。甲则是行政行为确立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涉及三个关联点:行政裁决→附带民事诉讼→非诉案件执行的申请人。《行诉解释》第61、90、92与94条的规定。     行政 甲 乙 乙的诉权期限 行政机关申请期限 甲的申请期限 三个月 180日 90日 第五章 行政许可(9→15分) 一、概念 1.第2条加“是否”?政府点头才能干 2.法定排除的:对其他机关或直管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的审批→【属非许可审批】。 3.立法精神排除的:①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②机动车的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不是,但注册登记属于许可;③船舶的使用权、抵押登记不属于,但国籍登记属于行政许可;④在依法取得九大自然资源的权属后发生纠纷的,由主管机关的再次确权行为不属于许可,但初始登记是许可;⑤企业的年检行为不是行政许可;⑥主管机关对税费减免的审批不是许可;⑦结婚证不是。 二、信赖保护原则——见基本原则→论述题点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立法】 1.许可的范围:①安全【综合的】;②一般许可;③特许【排他独占→招标、拍卖等竞争】;④认可【资格、资质→考试、考核】;⑤核准【技术基础→检验检测检疫】;⑥登记【企业或组织的设立,从无→有】;⑦→法律、行政法规的。 2.不宜设定许可事项——自主决定、市场竞争、自律机制、事后机制优先。 3.许可设定权→创设权 ①法律:√经常性许可 行政法规:√经常性许可 ②国务院 决定:√经常性或临时性许可【无期限】 ③地方性法规:√经常性许可 部门规章x ④规章 省级政府规章:√期限为一年的临时性许可 地方政府规章 较大市的政府规章x ⑤规定x ★地方性法规和【省级】规章的四个禁止→①不得设定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②不得设定企业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③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个人到本地区经营④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4. 许可规定权→法规、规章对许可的规定权或落实权(集中在16条的四款中,与处罚法的分别规定不同)。 5.许可评价制度:设定机关→定期;实施机关→适时评价;公民、组织→意见、建议。 四、许可的实施主体。 1.许可的委托只能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有三:①上级→下级(上下级建委、规划局);②一部门委托另一部门(烟草→工商);③部门委托一般权限(林业→乡镇政府),不得委托给企事业组织。 2.准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3.便民:“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一个机关办理】与“联合、集中办理”【政务超市、大厅】的区别。   五、许可的实施程序→【执法】。其一、简易程序→当场审批程序,条件:①申请材料齐全,②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其二、一般程序分三个大阶段: 第一,申请与受理阶段:①许可机关的公示与解释义务;②除法律规定需由本人申请外可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具备条件的机关应接受以数据电文的形式提出申请;③“一次性书面告知”;④当场补正材料;⑤受理与不受理均须出具加盖许可机关印章的书面凭证。 第二,审查阶段:①由两名许可机关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实)。②下级机关审核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许可程序。③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权。④许可听证制度→依职权与依申请的听证两种与听证笔录【效力】作用的案卷排他原则。⑤期限: a 一般(单一办理) 该机关负责人批准 ———————— +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0日      10日 b 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 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 --------------------------- + ―――――(无除外的规定) 45日        15日    c 准予的,决定之日起10内送达许可;需上级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在20日内审查完毕。⑥顺序审批(先占)原则。⑦特别程序→特许53条、认可54条、核准55条和登记56条的实施程序。 第三,作出决定阶段:①准予许可的决定。a条件→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b形式→书面决定;c送达→作出决定10日内,送达许可证件、加贴标签、加盖印章;d内容公开→公众有权查阅;e变更与延续——期满30日前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默示批准制度。②不予许可的决定。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六、不得收费为原则、法定(法律与行政法规)例外的则可以收取的制度。 七、撤销与注销 (一)撤销:1.撤销的主体及启动:①作出许可的机关;②上级机关(评04-06真题)。启动模式:①依职权;②依申请【利害关系人】 2 .撤销的理由:其一,许可机关的原因:a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b超越职权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e其它。其二,被许可人的原因:一是欺骗,二是贿赂。 3 .撤销的后果:第一,由于第一种原因导致许可被撤销的,对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予赔偿;第二,由于第二种原因导致许可被撤销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所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第三,如果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但可确认其违法,并责令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本条中的可以、应当和不予撤销! (二)注销70条,非处罚,理由:主体灭、失去条件、许可已无实际意义。 行政许可效力终止性行为比较:辨析→许可的撤回、吊销、撤销与注销的区别! 种类 主 体 该不该发 理 由 溯及力 赔偿或补偿 撤销 上级机关、原机关 × 不具备条件 √ 赔偿 吊销 原机关 √ 事后重大违法 × 否 撤回 原机关 √ 失去依据或情势变更 √ 补偿 注销 原机关 √ 主体灭、无实际意义 × 否 废止 原机关 上级机关 √ 情势变更 × 否 第六章 行政处罚(17→27分) 一、行政处罚概念的理解上应突出处罚目的的惩诫性、制裁性,所以,第23条规定的责令改正不是处罚。从未查清事实、不具违法性可否定处罚。 二、设定权。法定的处罚种类(罚则)的设定(下图)及规定权。 设定权属 种 类(罚则) 性质 法 律 X法律保留→专属权 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遂出境★ 人身罚 行政法规 x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效力终止 行为罚 地方性法规 x 吊销许可证→效力终止 责令停产停业→效力中止 没收违法所得、工具、违禁品、标的 财产罚 规章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罚款 警告、通报(要式行为) 申诫罚 ★静态作出行政拘留和驱逐出境是行政处罚,动态实现其义务的强制拘留和驱逐出境就是行政强制执行了! 区分:为程序之目的的暂扣车辆和行驶证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为实体结论的吊扣驾照三个月的行为就是行政处罚了。 三、处罚的实施主体。处罚权合并与转移的限制→国务院和省府(16条) 四、管辖与适用。 1.级别管辖:处罚权原则在“县局”→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局委办。 2.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机关管辖→发现地和结果地均属发生地; 3.适用规则:“一事不再罚款 ”原则,不禁止同类法则(一案中可几个没收),大货车超载例! 4.处罚折抵刑罚,行处在前,刑罚在后,前折抵后→另一为措施折抵处罚。 5.追究时效两年(未被发现),但特别法中应掌握《治安管理处罚法》22条的6个月和《税收征收管理法》86条的5年(税还得交)。     4.处罚折抵刑罚,行处在前,刑罚在后,前折抵后→另一为措施折抵处罚。 5.追究时效两年(未被发现),但特别法中应掌握《治安管理处罚法》22条的6个月和《税收征收管理法》86条的5年(税还得交)。 五、程序。 1.简易程序→当场的,可一人执法须表明公务身份; 2.一般程序几个阶段:调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应重点掌握决定的主体及决定的种类的规定,即处罚法38条的内容“出口”四种决定:给予处罚—不予处罚—不得给予处罚—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 3.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听证的比较。同:7日前通知;相异如下: 启动模式 请求人范围 请求权时效 至迟举行听证时效 主持人 笔录效力 依职权 依申请 申请人与 利害关系人 5 20 法制办(处科人员) 案卷排他 仅依申请 仅被处罚人 3 无 法制办 未规定 4.处罚的执行,处罚法第46∽51条。重点是执行罚款。 5.强制执行→第51条规定的①本法赋予的执行权:执行罚是3%,(另一个是行诉法65条的50∽100元/日);②单行法赋予的执行权:拍卖、划拨;③申请法院执行权:行诉解释86∽95条、复议法33条同。 六、治安管理处罚法(共119条) (一)总则部分:①尊重与保障人权(不执行拘留21条、严禁非法取证79条等);②增加了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对外国人附加驱逐出境;③限制自由裁量(拘留划分1∽5∽10∽15日三个档次);④传唤时间→8小时;⑤强制措施折抵拘留(92条)【行政法中两折抵】;⑥派出所的权限:(警告+500元→91条);⑦简易程序:(警告+200元→100条);⑧听证适用条件(吊销+2000元→98条);⑨限定办案期限(30+30【谁批准】→99条);⑩拘留的应及时通知家属→第97条;⑾改复议必经为选择式(102条) (二)分则部分:关注新增加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如①对足球流氓(24条2款的“禁止令”与即时强制权)、②殴打他人(43条)、③宠物与噪音扰民(58条)、④“发黄段子(42条)”、⑤出租房登记(57条)等立法亮点。第76条的“强制性教育措施”→即劳教。 第七章 行政强制(1→2分) 一、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主体为了预防、控制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不利后果)以及调查取证和执行的便利而依法采取的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限制其保持一定状态的程序上的处置行为。特点:职权法定性;强制性;目的的多重性(预防、控制违法行为,“两便”);过程的程序性、中间性;临时性、期限性、可解除性;针对权利的限制性;针对证据掌握的初步性;可诉性。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第一类,限制人身自由的(行诉法第18条的适用)    其一,有法律依据的强制措施 1.传唤(行政或治安传唤)。8小时内,目的是取证。强制传唤是强制执行! 2.管束(或约束)身体。对醉酒的人可以用约束带《治安管理处罚法》15条。 3.留置盘查(盘问) 《人民警察法》第9条 (24~48小时) 4.扣留 《海关法》6条经关长批准可扣押走私嫌疑人24~48小时。 5.强制戒毒 3~6个月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办法》95.12.17 6.收容教育 93.9.4公安机关《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6个月~两年) 7.强制收治(对确诊病人)传染病人和精神病人 8.强制医学留观(疑似病人)7和8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9.强制隔离(密切接触者)→人民政府 10.“两指”:指定地点、时间就监察问题作解释和说明。“双规”非行政法调整。 其二,事实上的强制措施(无法律依据):①“谈话”;②“办学习班”;③“隔离审查”④浙江“封闭”学法的“法制教育学校”;⑤事实上的羁押,“带至”。对此种行为不能撤销,只能确认违法。 第二类,限制财产流通的:查封:针对不动产;扣押:针对动产;冻结:银行帐号;收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1章对涉案财物的处理中的收缴是典型的行政强制措施,对财物、工具、设备等进行临时性的控制。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一起正为人大制定《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内容。     二、行政强制执行——将已确定的行政义务实现,不增设新义务,其执行主体上既包括行政机关自行执行,也包括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而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官”告民——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近两年频繁考点! 考生须牢记我国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及其种类: 其一,所有有罚款权的机关都有加处3% 执行罚的间接强制执行权→此为横向的一般规定。 其二,公安→强制传唤、拘留与带离现场(《集会游行示威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工商→强制划拨和拍卖;税务(国税和地税)→强制拍卖、扣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金融(人民银行)→划拨存款;审计、财政→强制划拨;外汇管理→强制收兑;海关→强制扣缴与变卖(《海关法》第93条(2007-二-92-不)A及B选项即考查此内容);专利→专利局可强制他人许可适用专利。→此为归属于纵向管理部门的强制执行权。 其三、归属于县级人民政府的三种强制执行权:①强制服兵役→《兵役法》第61条;②强制拆除住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裁决的房地局所属的;③强制拆除建设工程→《城乡规划法》第68条作出责令拆除的城乡规划部门所属的。 辨析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罚则与行政强制执行三种独立的具体行为! 第八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未考过) 行政合同的概念,典型的如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合同。(2008-二-48-单)A选项“县政府与甲公司签的协议书属内部协议”考查即为行政合同的内容。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定情况指: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在公民下岗、失业、低经济收入或者遭受天灾、人祸等情况。主要有物质和资金帮助! 第九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2→3分) 一、行政程序基本制度:听证、说明理由和行政案卷三大制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共5章38条,立法亮点:①打造“主动说话”的政府:依职权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9∽12条;②方式:通过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方式进行;③禁止:a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b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④依申请:公民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的需要可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⑤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书面征求第三方同意,不同意的不得公开;⑥行政机关不得通过中介有偿提供政府信息;⑦公民有权要求对关涉自身不准确政府信息记录予以改正;⑧年度评价、报告制度(每年3.31前);⑨知情权被侵犯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⑩参照适用的主体: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 第十章 行政复议(15→22分)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与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赔偿的范围对比理解。三大法均采用正面规定属于范围和反面否定排除范围的立法技术。→受教育权 复议排除范围上注意与行诉法的区别。标准→ 主体 行为 权利 复议、诉讼与赔偿的范围 人身自由权(26条) 赔 偿 法 生命健康权 (27条) 财产权 (28条) 诉 讼 法 人身权、财产权(11条8项) 复 议 法 全权(6条11项) 1,对具体行为:①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措施,③行政许可【含法条(一)中的吊销、此处的管理、(八)的 颁发】,④行政确认,⑤经营自主权,⑥农业承包合同→行政合同,⑦行政征收,⑧不保护权利,⑨行政给付,⑩其他。 2.对抽象行为→“规定”的附带审查:①向谁提出:复议机关;②提出标的的范围:三类规定→8机关;③提出理由:不合法;④提出方式:“一并”而非“单独”。 →申请复议只能“一并”不能“单独”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 (主)具体行政行为 一并 [单独](辅)抽象行政行为即“规定” 二、主体。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代理人与原告、被告、第三人、代理人以及赔偿法中的请求权人、赔偿义务机关和代理人比较其异同。特殊→最终批准的机关作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即复议管辖问题: 1.一般的,双重领导→“条块结合”。 2.下级政府→上级政府:“行署”变实体,即可作复议机关,亦可被申请人。 3.垂直的→“仅条非块”:①全国的:海关、国安、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海事、证监会→可能到“京”;②省以下的【省级:条块结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与商检、国土资源、地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级的可向省府申请。【省府另有规定除外】。—《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公安不许可的只向本府申请。 4.原级管辖→省部的行为,两次选择诉讼,非复议必经式!国务院最终裁决!     三、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1.申请期:60日(长的除外→便民)。①当场的;②直接送达的;③邮寄的;④公告;⑤事后补充告知的;⑥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⑦不作为的:60日,有履行期限的除外。→形式:可口头。 2.审理的方式:书面审,必要时可当面,或举行听证方式。 3.不停止执行:但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及单行法律规定的可停【与诉讼比较】。 4.行政机关取证的限制→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取证【与诉讼比较】。 5.申请人、第三人的知情权;因为复议机关无义务转送,故须保障其查阅权 6.撤回申请,申请人有权撤回申请,但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复议。 7.审理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四、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1.调解:①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②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补偿纠纷→复议机关可依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 2. 和解: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可自行和解→终止案件,其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不利变更的禁止:在申请人复议请求范围内,复议机关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4.复议的中止与终止; 5. 复议期:60+30【谁批准】(短的除外→高效); 6.规定与依据的审查: ↗7+26 依申请 “规定” →“行政机关”:30→7→60 ↘27 依职权 “依据” →“国家机关”:30→7 五、审理决定与执行 1.四种复议决定:维持决定的条件还应包括未超越与滥用职权。另外,第28条第4项规定的是一种“认定撤销”,区别于“推定撤销”,即被申请人未充分履行举证责任后必然承担的于己不利的“败诉”的法律后果。 2.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①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复议机关发现该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②受理申请后,发现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的上级认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3.赔偿决定29条:既可依申请、也可依职权【限于财产权】。 4.复议决定的执行: 维持的,下级执行与申请执行;改变的,上级— 5.(30条)九大资源确权的复议必经及终局裁决权:之所以规定在一款中,因为:一是对象相同,九大资源的“两权”;二是行政行为相同,均为行政确认,第1款的具体行政行为仅指确认,不含处罚、强制等;第2款的不含初始登记的许可。第1款的“款旨”—复议必经→前提条件—“已经依法取得”。 第2款的“款旨”复议终局→前提条件—“省府根据两机关的两决定”。 例:东方红农场主要面积位于秦皇岛行政区域内,部分与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接壤,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重新堪定和调整辽宁与河北两省行政区划的决定》作出了东方红农场土地使用面积的确认决定,东方红农场认为秦皇岛市政府的决定侵犯了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上述国务院的决定作出了维持秦皇岛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以下关于本案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因为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应当作被告 B.河北省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属于不可诉的法定终局裁决行为 C.若河北省人民政府改变了秦皇岛市政府的确认决定,应以河北省人民政府为被告 D. 本案并非属于复议必经式,东方红农场对秦皇岛市政府的确权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 答案:B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3→5分) 一、被告为机关非首长(法定代表人出庭不是代理人)不享有诉权和反诉权! 二、行诉的基本原则应掌握:①合法性审查原则,此原则界定了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是行政诉讼的一条“红线”,可称为行政诉讼法的“帝王”条款。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作为的→一是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二是适用法律、法规是否错误;三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四是否超越职权;五是否滥用职权(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②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③合议原则,无独任制。 →考查合法性审查原则多以是否人民法院审理对象设问。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非刑事司法行为如(03—二—99—不);非相对人及其之间的行为(2008-二-100-不)C选项→两公司签合同的行为! 第十二章 受案范围(8→29分) 三大责任法均从哪些行为和哪些权利的角度为规定范围的。 可诉行为在第11条第1款1-7项列举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不作为、行政给付、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和侵犯经营自主权7种,在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中要明确对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确权、行政裁决、行政检查和行政合同行为(5种)不服的仍然可诉。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几类案件中,涉及人身权、财产权是不言而喻的,但涉及公平竞争权、相邻权、受教育权(儿童入学年龄与学位证)、知情权等非人身权、财产权的应以单行法为准。三类WTO司法解释的案件:国际贸易,反补贴与反倾销。(共18种案件)   � 选择新九洲,司考变轻松 1 地址:北京大学资源大厦8层8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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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0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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