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09年重点学科班行政法授课提纲(季宏)

2009年重点学科班行政法授课提纲(季宏)

举报
开通vip

2009年重点学科班行政法授课提纲(季宏) 重点学科班资料 联系电话:010—51622827 2009年行政法授课提纲 (季宏编写 主讲) 专题一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 我国现行行政法调整的行政活动主要是:一是,行政机关实施的制定规则、裁决案件以及具体管理等行政管理活动;二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实施的行政管理 我国现行行政法不调整以下活动:一是,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进行刑事司法活动;二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实施...

2009年重点学科班行政法授课提纲(季宏)
重点学科班资料 联系电话:010—51622827 2009年行政法授课提纲 (季宏编写 主讲) 专题一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 我国现行行政法调整的行政活动主要是:一是,行政机关实施的制定规则、裁决案件以及具体管理等行政管理活动;二是,企业、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实施的行政管理 我国现行行政法不调整以下活动:一是,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进行刑事司法活动;二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实施的制定规则、裁决案件以及具体管理公共事务等国家管理活动;三是国家行为,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例1】下列哪个活动属于我国行政法调整的行政活动? A.乡选举委员会主持的乡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B.村民委员会对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办理 C.中国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D.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二、行政法 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 行政机关公务员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法 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 行政救济 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 三、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体系】 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行政法渊源 省级、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法规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权力机关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 规章 省级、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知识点】 1.法律[①制定权、②修改权、③法律保留事项(相对保留和绝对保留)] 《立法法》第7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8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9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宪法》第31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例2】根据现行法,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人民法院组织法 B.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进行部分修改 C.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劳动教养的行政法规 2.行政法规(①制定机关、②制定前提、③规定事项) 《立法法》第56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宪法》第89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1985年4月10日):为了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的基本原则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颁布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经过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例3】根据现行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有权制定有关行政区划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可以为执行行政复议法制定行政法规 C.国务院根据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根据授权对法律作变通规定 D.国务院根据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在条件成熟时应转化为法律 3.地方性法规[①制定机关、②制定条件(体现地方特色、不同上位法相抵触)、③批准程序(批准机关、审查内容、审查期限)、④规定事项(执行上位法事项、地方性事务、中央与地方共管事项)] 《立法法》第63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第64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根据中央有关决定的精神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货币的发行、基准利率的确定、汇率的调节和主要税种税率的调整等属于中央宏观经济调控的事项,统一的市场活动规则以及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的法律制度等,都是需要由中央统一规定的,地方不得规定。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事项和只能由中央统一规定的其他事项外,在国家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前,有关地方可以先作规定;在国家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后,有关地方的相应规定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无效,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例4】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2003年试卷一3题,单选) 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B.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C.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 【例5】关于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权对较大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适当性审查 B.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权对较大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 C.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权对较大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作出不批准的决定 D.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经济特区法规(①制定机关、②制定前提、③变通效力、④实施范围) 《立法法》第65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81条第2款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法规,分别在汕头和珠海经济特区实施,…… 【例6】李某在某特区打工时被机器轧断手臂,就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根据该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李某只能得到20个月工资的赔偿额,而根据该特区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规,他可以得到25个月的赔偿额。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2002年试卷二24题,单选) A.直接依据省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B.直接依据特区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C.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D.提请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①制定机关、②制定前提、③批准程序、④变通效力、⑤实施范围) 《立法法》第66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81条第1款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刑法》第90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继承法》第35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收养法》第32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例7】根据现行法下列哪个说法正确? A.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大有权制定单行条例 B.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 C.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变通的规定 D.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变通的规定 【例8】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2003年试卷一9题,单选) A.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省、直辖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6.部门规章(①制定机关、②制定条件、③规定事项) 《立法法》第71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第72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5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证券法》第179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保险法》第135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注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均属于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例9】下列哪些机关或者机构具有制定规章的权力? A.国务院办公厅 B.国家体育总局 C.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D.中国人民银行 7.地方政府规章(①制定机关、②制定条件、③规定事项) 《立法法》第73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例10】根据现行法,下列哪个说法正确? A.同时涉及农业部、财政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B.河北省审计厅可以为执行审计法而制定规章 C.沈阳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调整冬天供暖的行政管理事项 D.公安部制定部门规章仅需与宪法、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不相抵触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体系】 形式法治要求:合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实质法治要求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知识点】 (一)合法行政原则★ 1.法优先原则(有法必依):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2.法保留原则(无法不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相对人义务的决定 (二)合理行政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大的方式 ⑴适当性原则(妥当性原则) 行政机关采取的手段必须能够达到行政目的或者至少有助于目的的达成 ⑵必要性原则(最小损害原则) 在有多种同样可达成行政目的之手段可供选择时,行政机关应当选择侵害相对人权益最小的手段 ⑶衡量性原则(法益相称性原则) 行政机关采取的方法对相对人权益造成的侵害不得与欲达成的行政目的显失均衡 【例11】关于合理行政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二46题,单选) A.遵循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B.合理行政原则属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C.合理行政原则是一项独立的原则,与合法行政原则无关 D.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准确是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之一 (三)程序正当原则 1.程序公开原则(依法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⑴实施行政管理公开 实施行政管理公开,包括依据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依据公开,是绝对的,不存在例外;过程和结果公开,是相对的,存在例外,即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3款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5条第2款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第40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⑵政府信息公开 ①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②信息公开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被动公开”。所谓被动公开,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申请,公开其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的涉及该相对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政府信息。 ③信息公开权限: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相对人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涉密信息公开: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⑤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例12】根据现行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B.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C.行政机关绝对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D.行政机关可以公开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2.程序公平原则(依法保障相对人的参与权):行政机关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对重大事项,相对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程序公正原则(回避原则):行政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1.行政效率原则:积极履行职责,禁止不作为;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时限或者不当拖延 2.便利当事人原则,比如不收费 (五)诚实守信原则 1.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2.信赖保护原则★ ⑴信赖保护要件 ①信赖基础:作为信赖基础的行政行为,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违法的。但是,因重大明显违法而无效的行政行为,不得作为信赖基础。 ②信赖表现:相对人必须知道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并且确信该行政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从而基于此种信赖而展开具体行为 ③信赖正当:所谓正当,是指相对人对行政行为深信不疑,且对信赖基础的成立善意且无过失。相对人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其信赖不值得保护: 第一,以欺诈、胁迫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方法,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 第二,对重要事项提供不正确资料或者进行不完整的陈述,致使行政机关依据该资料或者陈述而作出行政行为的; 第三,明知行政行为违法或者因重大过失而不知道的。 ⑵信赖保护方式 ⑴存续保护,是指不论现存的法律状况是否合法,一律稳定相对人所信赖的法律状况,也就是维持原先的作为信赖基础的行政行为 ⑵财产保护,是指允许撤销、变更或者撤回原先的信赖基础,但应当对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给予财产赔偿或者补偿 【例13】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2006年卷四第五题、35分)。请:1.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 (六)权责统一原则 1.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2.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小结: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专题二 行政组织 【定义】 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职权,并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该职权并独立承受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的组织 行政机关,是指由国家依法设立,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具有独立法人法律地位的组织。 【体系】 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行政机关 国务院部门 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行政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部门 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 内设机构 行政组织 行政机关的机构 派出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非政府组织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考点】 一、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成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各组成部门首长 2.国务院部门 机构 组成 设置 办公厅(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依《国务院组织法》第7条设立 组成部门(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外交部、国防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工业与信息化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环境保护部 各部委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人口和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依《中国人民银行法》设立 审计署 依宪法第91条设立 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部门管理的国家局(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国家信访局(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发改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国土资源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国家文物局(文化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同上 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同上 (二)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政府成员:政府正副职领导人员、秘书长(县乡级无)、所属工作部门首长(乡级无)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部门 ⑴设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部门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其中,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⑵领导体制 原则上实行双重领导,即既受本级政府领导,也受上一级主管部门领导;例外为垂直领导,垂直领导分为中央垂直领导(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机关)和省以下垂直领导(工商、质检、药监、地税等机关) 3.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 设立机关 批准机关 地区行政公署 省、自治区政府 国务院 区公所 县、自治县政府 省级政府 街道办事处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 上一级政府 【例14】关于行政机关和机构的设立,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 B.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海淀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C.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批准,该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 D.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二、行政机关的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名称:司、处、科、办公室 2.设置 ⑴国务院部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⑵国务院部门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该部门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部门报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例15】关于国家行政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2004年试卷二74题,多选) A.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B.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 C.财政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财政部审核,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D.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二)派出机构 1.概念 派出机构,是指由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特定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 2.类型 ⑴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比如某市人民政府设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化学工业园管委会作为其派出机构 ⑵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比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 注意: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或者变更,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 (三)议事协调机构 1.概念 议事协调机构,是指在政府部门之外,受政府委托,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承担跨若干个工作部门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具有明确工作职能的机构。 注意:议事协调机构具有“跨部门性”,若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2.设置 ⑴由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本级政府决定 ⑵一般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政府部门承担 ⑶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政府部门解决 比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教育部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具体工作由水利部承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单设办事机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财政部承担。 【例16】下列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事项,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2008年卷二81题,多选) A.某县两个职能局的合并 B.某省民政厅增设内设机构 C.某市职能局名称的改变 D.某县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四)行政机关的机构的地位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议事协调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除非得到法律、法规授权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4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8条 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前款第(一)、(二)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国务院《反倾销条例》第38条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国务院《反补贴条例》第39条 征收反补贴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第1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注意:行政机关的机构充当复议被申请人、被告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具有独立的行政职权;②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③没有超出授权的种类 【例17】在下列哪个情形下,由公安派出所自己充当行政诉讼被告? A.公安派出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罚款1000元决定 B.公安派出所以县公安局名义作出罚款1000元决定 C.公安派出所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拘留5日决定 D.公安派出所以县公安局名义作出行政拘留5日决定 三、非政府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得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非政府组织。授权类型包括以下两类: 1.直接授权 单行法律、法规直接赋予非政府组织一定的行政职权 《教育法》第28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注册会计师法》第7条 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第9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 2.间接授权 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授予,即单行法律、法规并没有直接赋予非政府组织一定的行政职权,但明确规定允许有关行政机关将某特定行政职权授予特定的非政府组织 《学位条例》第8条第1款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国务院《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5条第2款 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按照面额予以兑换;经鉴定为假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予以没收。 【例18】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中国人民大学的行为构成行政行为? A.给学生甲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B.给学生乙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C.开除学生丙的学籍 D.向学生丁收取住宿费800元 (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1.委托对象:一般地,行政机关、非政府组织或者个人都可以成为受委托的对象。但是,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受委托对象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注意,受委托对象有两种情况,系统内委托(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如《行政许可法》第24条)和系统外委托(行政机关委托非政府组织,如《行政处罚法》第18条) 《行政许可法》第24条第1款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法》第18条第1款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19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委托依据:一般地,行政机关可以出于管理需要而进行行政委托,但重要的行政职权的委托必须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情形下才可进行行政委托。 《行诉解释》第21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3.委托内容:行政机关必须在自身法定权限内进行委托,不得将不属于自身法定权限范围的行政职权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非政府组织或者个人行使 4.委托公开: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受委托实施行政职权的内容予以公开 【例19】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239条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处罚,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商业银行执行。”试分析上述规定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专题三 行政行为法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 【定义】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文件。 注意: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具有规范性,即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且针对的事项是可以反复发生的。而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个别性”,即该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或者针对的事项是一次发生的 【体系】 行政法规 行政立法 部门规章 行政规章 抽象行政行为 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规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考点】 一、国务院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国务院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其效力应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但仍与行政法规存在以下区别: 1.发布程序 发布国务院决定和命令无须遵循《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程序,例如行政法规须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而国务院决定、命令可以国务院文件或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形式发布。 2.规定事项 国务院决定和命令无权规定某些事项。例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经常性许可,而国务院的决定只可设定非经常性许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条、第十四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而国务院决定不得设定任何行政处罚。 二、行政规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1.概念 所谓行政规定,是指除国务院以外的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但不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2.行政复议中附带审查 《行政复议法》第7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26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27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注意:有权处理机关是指有权改变或撤销的机关。对于各级政府的规定,上级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对于政府部门的规定,本级政府有权改变或撤销。另外,制定机关也有权改变或撤销自己的规定。 3.行政诉讼中附带审查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行政规定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行政规定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 【例20】下列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在申请复议时,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A.海淀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工商管理的决定 B.海淀区人大关于进一步拓宽市政道路的决议 C.海淀区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卫生环境管理的通知 D.北京市公安局道路交通违法处理规定 【例21】省政府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形下发布《关于整顿省音像市场的通知》。某区政府根据该《通知》第三条吊销某音像市场的营业执照。该音像市场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同时依法要求审查该《通知》。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关于整顿省音像市场的通知》第三条违法 B.区政府吊销执照的处罚违法 C.市政府可以撤销该《关于整顿省音像市场的通知》 D.市政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将《关于整顿省音像市场的通知》转送省人大常委会处理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定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或者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体系】 双方行为(行政合同) 外部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法律行为 单方行为 内部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 事实行为 注意:⑴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仅具有法律效果(可以是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也可以是对权利和义务进行拘束力的确认),且其法律效果是由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的内容确定的。行政事实行为一般不存在法律效果,即使存在法律效果,其法律效果也是由法律强制规定的 ⑵具体行政行为的外部性主要指:具体行政行为是影响到单位或者个人作为一般的社会组织或成员享有的权益。内部行政行为影响“公权力行使者”基于该身份而享有的权益 【例22】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问题:(2005年试卷四,第一题,案例分析题,10分) ⑴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⑶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考点】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成立要件 1.主体上,享有行政职权 2.内容上,向相对人作出具有效果意思的表示 3.程序上,进行完毕(以送达为标志) 注意:行政处罚不成立的特殊情形:⑴处罚决定作出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⑵处罚决定作出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二)不成立的效果——不生法律效力 注意:就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依法成立发生争议,相对人可以提起“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对不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判决确认无效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类型 内容 开始时间 拘束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应予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 一般自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日 确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 法定救济期限届满时 执行力 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 履行义务期限(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届满之日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撤回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重大明显违法★ 1.无效情形 借鉴: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第111条 行政处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无效:一、不能由书面处分中得知处分机关者。二、应以证书方式作成而未给予证书者。三、内容对任何人均属不能实现者。四、所要求或许可之行为构成犯罪者。五、内容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者。六、未经授权而违背法规有关专属管辖之规定或缺乏事务权限者。七、其它具有重大明显之瑕疵者。 ⑴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⑵非法批地 《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1款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⑶无权的减税、免税决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3条第2款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2.无效的后果 ⑴具体行政行为自始、当然、绝对地失去效力 ⑵相对人可以拒绝,并不负法律责任 ⑶对相对人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例23】东北某县公安局根据县政府文件,决定将到北京上访的甲罚款3000元。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甲依法有权拒绝缴纳该罚款 B.县公安局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罚款的,法院应不予执行 C.甲若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该罚款决定无效的判决 D.甲若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撤销该罚款决定的判决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一般违法或者明显不当 1.可撤销情形 ⑴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⑵适用依据错误;⑶违反法定程序;⑷超越或滥用职权;⑸明显不当 2.撤销后果 ⑴在撤销之前具有法律效力,但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溯及无效; ⑵当事人不可拒绝,只能先履行; ⑶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给予赔偿 《行政许可法》第6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撤回(废止) 1.撤回情形:⑴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被修改或废止;⑵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撤回后果:对相对人造成损失的,给予补偿 《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 (一)具体行政行为强制执行的途径 1.只能由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3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商业银行法》第64条第1款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第65条第1款 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 2.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诉解释》第87条第1款 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既可由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1款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第88条第3款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
本文档为【2009年重点学科班行政法授课提纲(季宏)】,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419063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84KB
软件:Word
页数:23
分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09-04-21
浏览量: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