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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浙江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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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浙江水利附件2: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总则1.1为做好全省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安全评价的工作内容、措施及评价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鉴定管理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状况,制定本导则。1.2本导则合用于全省已建设计洪水原则(重现期〔年〕)(含)以上、设计水位由洪水控制的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如下的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可参照执行。1.3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应划分工程区段按评价单元开展,对现状河道堤防工程与否满足原设计与现行规范规定进行复...

浙江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浙江水利
附件2: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总则1.1为做好全省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安全评价的工作内容、措施及评价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鉴定管理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状况,制定本导则。1.2本导则合用于全省已建设计洪水原则(重现期〔年〕)(含)以上、设计水位由洪水控制的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如下的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可参照执行。1.3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应划分工程区段按评价单元开展,对现状河道堤防工程与否满足原设计与现行规范规定进行复核,评价工程安全类别。1.4河道堤防工程安全类别分为三类:一类堤防:无影响工程正常运营的安全问题和质量缺陷,常常规维修养护可正常运营;二类堤防:工程存在一定的安全缺陷或损坏,经局部加固后可正常运营;三类堤防: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须经除险加固后才干正常运营。1.5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内容涉及现场安全检查、工程质量、防洪原则、构造安全、渗流安全、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和运营管理等,评价时要突出重点,因堤而异。1.6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除符合本导则外,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原则的规定。2一般规定2.1评价程序河道堤防安全评价一般程序为:资料收集、评价单元拟定、现场安全检查、典型断面选用、分项复核评价和安全类别综合评价。2.2资料收集资料收集是堤防工程安全评价的基本工作,开展安全评价时应充足收集勘测设计、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维修加固和工程地质、流域(区域)防洪规划、洪水系列、现状堤防断面与堤顶高程及保护区社会经济等资料。堤顶高程、堤身工程质量、堤基工程地质条件等重要现状资料,应通过多种手段进行收集,涉及开展勘探、测量、检测、探测和实验工作,以保证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同步应做好资料整顿、验证和分析工作。2.3评价单元拟定评价单元是指为评价堤防安全类别而划分的堤防工程区段,为提高评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评价单元长度一般不适宜超过10km。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拟定为一种评价单元:1原设计批复的堤段;2同一种行政管理的持续性河道堤防;3同一种单位管理、属同一保护闭合区范畴内的堤防。2.4现场安全检查现场安全检查重要是检查堤防工程外观状况、构造安全状况、交叉建筑物对堤防安全的影响状况、运营管理条件,查阅勘测设计、施工与运营管理资料。2.5典型断面选用典型断面选用的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如下规定:1应选用品有代表性的相对不利断面,综合考虑构造型式、地质条件、堤顶沉降、堤防走向、河道坡降、河面宽度及堤防工程安全现状等因素。2在一种评价单元中,典型断面数量一般不少于3个,间距可按500~1000m选用。3对地质条件变化大、断面型式不一、堤前冲刷严重、沉降变形大、渗漏严重、水毁决口堤段、险工险段以及修复堵口段等工况差且安全状况差的堤段应加密选用。2.6分项复核评价防洪原则、构造稳定、渗流安全等按选用的典型断面进行复核计算,并结合现场安全检查状况对评价单元做出评价;工程质量、运营管理、交叉建筑物连接段等按评价单元整体状态进行分析评价。2.7安全类别综合评价根据各分项复核评价结论,提出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评价堤防工程的安全类别。3现场安全检查3.1现场安全检查目的理解工程历年的现场安全检查资料状况、堤防工程直观安全状况及运营管理条件,提出开展堤防安全评价的工作重点和建议。3.2现场安全检查的措施查阅堤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各阶段的档案资料;进行工程现场踏勘、直观检查或辅以简朴的测量、测试手段。3.3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3.3.1档案资料查阅堤防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设计及批复文献,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质量评估与验收资料,运营管理中浮现质量问题及解决状况,历年巡逻资料等。3.3.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应抓住影响工程安全的重点核心部位,对也许存在质量缺陷的部位应反复检查。现场安全踏勘的重要内容见附录A,现场踏勘的重点部位是:1防冲设施;2迎水面、堤顶、背水坡等护面构造;3弹压层、护堤地等护堤设施;4堤身填料、防渗土体等重要材料;5交叉建筑物与堤防结合部位;6对以空箱、框架等混凝土构造为主的堤防工程,着重调查地基解决方式、堤前护堤设施,混凝土的冲蚀、变形及构造止水等。3.4现场安全检查结论3.4.1阐明工程的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重要问题。3.4.2提出安全评价工作的重点内容及工程勘探、检测与实验工作的建议。4工程质量评价4.1工程质量评价目的是评价堤防现状工程质量与否满足原设计和现行规范的规定,并为构造安全和渗流分析评价提供符合工程实际的基本参数。4.2工程质量评价内容:对堤基解决、堤身填筑、堤岸防护等现状质量进行评价,并提供各项复核或评价所需要的工程现状参数;对工程存在的构造变形和渗漏等质量缺陷进行分析、评价。4.2.1土堤工程质量评价的重点:基本解决与否满足规范规定;堤防变形状况;防渗体和反滤排水体与否可靠;堤身填筑料的压实指标、渗入系数与否满足规范规定;当堤防存在明显的不均匀沉降、裂缝、滑动、散浸或集中渗漏等现象时,应评价其对堤防工程安全运营的影响。4.2.2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构造堤防工程质量评价的重点:基本解决与否满足规范规定;现状混凝土强度、构造整体性和耐久性;当发既有裂缝、剥蚀、漏水、露筋等问题时,应评价其对堤防工程安全运营的影响。4.3工程质量评价措施以工程历史资料分析和现场质量检查为主,并辅以测量、勘探、隐患探测和检测等工作。4.4工程历史资料分析通过对工程建设或加固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查)、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等档案资料复查和记录分析,评价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质量;对缺少资料的工程需与原设计、施工人员进行座谈收集资料,并与有关规范对照,评价工程的施工质量。4.5现场质量检查以现场踏勘方式,重要检查工程的外观质量及运营状况与否满足原设计和现行规范规定。其检查的内容按3.3.2的条款进行。4.6测量、勘探、隐患探测、检测与实验4.6.1测量:重要测量工程现状断面轮廓尺寸和堤顶高程;沿堤线每隔200~500m选用一种横断面测量堤防断面轮廓尺寸,测量宽度规定临水坡堤脚以外20~30m,背水坡堤脚以外10~20m;每隔100~200m选用一种点测量堤顶高程与防浪墙顶高程;典型断面必须进行轮廓尺寸、堤顶高和防浪墙顶高程测量。4.6.2勘探:重要是查明堤防现状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堤身和堤基隐患的性质、分布范畴,并为堤防典型断面稳定分析和渗流安全分析提供计算参数。堤防安全评价工作一般应进行地质勘探与有关的检测工作。1勘探布置纵向钻孔间距视堤防级别、地质条件复杂限度而定,一般每隔500m~1000m布置一种横断面。2横断面宜垂直于纵剖面布置,横断面应涉及堤身和堤外,断面长度及布孔数量应满足堤防安全鉴定分析计算的需要,布孔数量应根据地质条件复杂限度而定,布孔3个以上的横断面应不少于1个。3钻孔深度一般为堤基如下堤身高度的1.5~2.0倍,当相对透水层较深或软土层较厚时,孔深应满足渗流及稳定分析的规定;基岩出露或浅埋段钻孔宜揭穿强风化层。4.6.3隐患探测:重要是查明安全隐患的范畴与分布状况;可采用有损探测和无损探测,对堤身浅层局部也许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部位,可挖坑探查。4.6.4检测与实验:检测与实验项目、内容与数量应满足工程质量评价、构造稳定和渗流稳定复核的规定。检测与实验措施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规定。1土堤一般规定检测堤身、堤基重要填筑材料的物理密度、颗粒构成、渗入系数、压实度、抗剪强度指标等内容。2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构造堤防一般规定检测混凝土构造的强度、变形、耐久性等。4.6.5白蚁探查:白蚁危害地区应对堤防与否存在白蚁隐患进行探查,查明蚁患的范畴与分布状况。4.7分析工程存在严重构造变形和渗漏等质量缺陷的因素,评价其对堤防工程安全的影响。4.8工程质量评价原则1现状工程质量均达到原设计和现行规范规定,且工程运营中未暴露出明显的质量问题,工程质量评价为“A”级。2现状工程质量大部分达到原设计和现行规范规定,在工程运营中已暴露出一定的质量缺陷,但尚不危及工程安全运营,工程质量评价为“B”级。3现状工程质量大部分未达到设计和现行规范规定,在工程运营中已暴露出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已危及工程安全运营,工程质量评价为“C”级。5防洪原则复核5.1防洪原则复核的目的是复核现状堤防的防洪能力与否满足原设计及现行规范规定。5.2防洪原则复核的内容重要是复核设计洪水位及相应达到的堤顶高程。设计洪水原则与堤防级别原则上采用原设计批准文献拟定。对于堤防工程因防护区及防护对象发生变化,原设计采用的洪水原则已不符合现行《防洪原则》(GB50201)规定期,应在复核时进行阐明。5.3设计洪水位复核根据堤防设计阶段洪水计算的水文资料和设计后来延长的水文资料,以及在此期间流域人类活动的影响和堤防工程现状,进行各典型断面设计洪水的计算复核,并进行成果的合理性分析。当符合下列状况时,其成果也可直接采用:1当河道有近期经审核批准过的水文计算成果时,可选用其成果中相应防洪原则的设计洪水位成果;2当河道堤防上、下游原设计水文参数和河道下垫面参数经分析未发生重大变化时,可采用相应防洪原则的原设计洪水位成果。5.4堤顶高程计算5.4.1堤顶高程等于设计洪水位加上堤顶超高。堤顶超高涉及波浪爬高、风壅增水高度和安全加高三项。5.4.2堤顶超高值,采用原设计拟定措施和现行规范的拟定措施分别进行计算,并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分析,合理采用一种措施计算的堤顶超高值。5.5防洪能力采用沿线各点的堤顶高程差△Zi值进行评价,沿堤线每隔100~200m计算一种点,堤顶高程差△Zi的计算措施如下:式中:△Zi——第i个点的堤顶高程差,m;Zi——第i个点的现状堤顶高程,m;Zpi——第i个点在设计洪水原则下规定达到的堤顶高程,m。两个典型断面之间各点规定达到的堤顶高程可按其两个典型断面复核后的高程值进行线性内插。5.6防洪能力评价原则5.6.1沿线各点堤顶高程差△Zi均不小于或等于0,现状堤防的防洪能力能满足正常运营的规定,其防洪安全性级别评价为“A”级。5.6.2沿线各点堤顶高程差△Zi浮现负值时,且其绝对值的最大值符合下述状况,表白现状堤防的防洪能力基本满足正常运营的规定,其防洪安全性级别评价为“B”级。1容许越浪的堤防,不不小于规定的安全加高值;2不容许越浪的堤防,不不小于不容许越浪与容许越浪两者规定的安全加高值的差值。5.6.3沿线各点堤顶高程差△Zi浮现负值时,且其绝对值的最大值符合下述状况,表白现状堤防的防洪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运营规定,其防洪安全性级别评价为“C”级。1对容许越浪的堤防,已不小于规定的安全加高值;2对不容许越浪的堤防,已不小于不容许越浪与容许越浪两者规定的安全加高值的差值。6构造安全评价6.1构造安全评价的目的是评价在设计洪水位运营工况下现状堤防工程构造与否安全。6.2构造安全评价内容涉及堤身整体(局部)抗滑稳定、抗倾稳定及构造防冲分析。整体构造稳定为复核评价的重点;对堤防工程构造稳定已暴露出的问题或浮现的异常状况也应作重点复核。6.3构造安全评价措施是通过构造稳定计算复核,结合现场检查状况和变形观测资料分析,综合评价堤防的构造安全状况。6.4土堤整体构造稳定复核6.4.1整体抗滑稳定分析应采用复核后的设计洪水位,计算工况、计算措施及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满足现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规定规定。6.4.2抗滑稳定分析计算公式中的有关参数应取用堤防现状的轮廓尺寸和各土层物理力学特性指标,有关水位降落时堤身形成的浸润线可结合渗流计算成果进行分析。1当缺少各土层物理力学特性指标时,应根据工程的现状环境条件和地质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勘探、实验获取。2采用总应力法稳定分析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取经饱和后的固结快剪指标Ccq、ψcq或三轴固结不排水指标Ccu、ψcu;采用有效应力法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取经饱和后的慢剪指标Cs、ψs或三轴固结排水指标Ccd、ψcd。3软土地基宜采用十字板实验资料。6.5防洪墙构造稳定复核6.5.1复核内容重要涉及防洪墙的构造强度、抗滑稳定、抗倾稳定以及基底应力。6.5.2计算荷载、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抗倾稳定安全系数及基底应力应满足现行GB50286规定。6.5.3对混凝土框架等构造应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构造应力、变形复核及局部配筋验算,并应满足有关规范规定。6.6防冲复核6.6.1复核内容重要是复查堤防冲刷状况、保(防)护设施完好状况;根据现场检查状况,结合水力计算,分析堤身防冲的安全状况。6.6.2护面构造及堤脚的抗冲稳定性计算措施可按现行GB50286有关规定进行计算。6.7对有变形监测资料的堤防,应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涉及沉降(竖向位移)分析、水平位移分析等,分析措施可参照有关规程规范进行。6.8构造安全评价原则1土堤各典型断面的整体稳定安全系数满足原设计和现行规范规定,防洪墙构造强度、抗滑稳定、抗倾稳定以及基底应力满足规定,堤身防冲设施和堤身构造稳定均满足规定,现场检查堤防外观无不安全情形、其构造安全性级别评价为“A”级。2土堤各典型断面的整体稳定安全系数满足原设计和现行规范规定,防洪墙构造强度、抗滑稳定、抗倾稳定以及基底应力满足规定,但堤身防冲设施稳定局部不能满足规定,堤身构造存在一定变形状况,其构造安全性级别评价为“B”级。3土堤各典型断面的整体稳定安全系数不满足原设计和现行规范规定,防洪墙构造强度、抗滑稳定、抗倾稳定以及基底应力有不满足规定,且堤防构造存在严重的构造变形,其构造安全性级别评价评价为“C”级。7渗流安全评价7.1渗流安全评价的目的是评价堤防工程原设计施工的渗流控制设施和目前的实际渗流状态能否满足堤防安全运营规定。7.2渗流安全评价措施采用经历高洪水水位的运营工况调查、现场渗流控制设施安全检查以及典型断面在设计工况下的渗流稳定计算。7.3高洪水位运营工况调查重要调查经历过高洪水位的堤防内坡、坡脚、连接部位等与否存在渗水、冒砂、湿软、隆起或塌陷等现象,对险工险段和修复堵口段应作重点调查。7.4渗流控制设施检查根据现场安全检查,结合有关的勘探、检测成果,核算现状防渗土体的完整性和顶高程、反滤和排水构造的完整性、合理性。1检查防渗体与反滤排水设施与否完善,与否满足原设计及现行规范规定。2检查工程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渗流异常现象,评价其对工程安全运营的影响。3分析工程现状条件下各防渗和反滤排水设施的工作性态,评价在高水位运营时的渗流安全性。7.5渗流稳定计算计算设计洪水位时的浸润线位置;当在背水侧堤坡逸出时,应计算出逸点的位置、逸出段与背水侧的出逸比降;根据背水坡填土及地基土的渗入变形类型,复核其渗入稳定。计算水位降落期临水坡的出逸比降,复核其渗入稳定。渗流计算可参照现行GB50286有关规定进行计算。7.6渗流安全评价1渗流控制设施完善,渗流稳定计算成果满足规定,堤防运营中渗流状态正常,其渗流安全性级别评价为“A”级。2渗流控制设施基本完善,渗流稳定计算成果基本满足规定,堤防运营中渗流状态基本正常,或有一定渗流异常但不影响堤防工程安全,其渗流安全性级别评价为“B”级。3缺少必要的渗流控制设施,或渗流稳定计算复核成果不满足规定,堤防存在严重渗漏现象,其渗流安全性级别评价为“C”级。8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评价8.1堤防工程交叉建筑物重要指与河道堤防工程配套的水闸、旱闸、泵站、穿堤管线、码头、桥梁等。8.2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评价的目的是对受交叉建筑物影响、与其连接部位的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进行评价。8.3安全评价内容涉及堤防与交叉建筑物连接段的构造安全、渗流安全性及防洪影响,当交叉建筑物为堤防竣工后建成或堤防连接段存在渗漏、裂缝问题时应重点评价。1重要针对交叉建筑物对堤防构造安全、渗流安全、运营管理等影响以及堤防的防洪原则与否相一致进行评价。2水闸、旱闸、泵站等交叉建筑物自身的安全评价应按照或参照相应规定进行;8.4评价措施重要以现场检查为主,检查堤防与交叉建筑物的连接部位与否存在开裂、脱空、错位、渗漏等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以评价与交叉建筑物连接段的构造安全、渗流安全性。8.5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评价1堤防与交叉建筑物的连接部位无明显质量缺陷,且两者的设计防洪原则相一致,交叉建筑物施工和运营对堤防安全无明显的安全影响,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性评价为“A”级。2堤防与交叉建筑物的连接部位存在一定的开裂、脱空、错位、渗漏等现象;或交叉建筑物设计防洪原则低于堤防设计原则,交叉建筑物施工和运营对堤防安全有也许产生的一定影响,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性评价为“B”级。3堤防与交叉建筑物的连接部位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已构成构造安全和渗流安全隐患;交叉建筑物施工和运营对堤防安全有也许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性评价为“C”级。9运营管理评价9.1运营管理评价的目的重要是对堤防运营管理状况与否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进行评价。9.2运营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1组织管理:涉及管理机构、人员、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与责任制贯彻、工程历史档案资料、运营管理资料的完整状况等。2工程安全与保护:涉及防汛检查、防汛预案与物资储藏、工程抢险、工程隐患检查、保护范畴划定、涉河行政管理等。3工程运营:堤防历年来的最高洪水位、最低水位的运营状况;特别是堤防经历高洪水位的运营状况应重点评述。4工程维修养护:涉及堤身、沿堤交叉建筑物、护堤地、管理设施和工程观测设施的平常管理;已进行过大修或加固的堤防应进行加固效果评价。5安全监测:涉及安全监测设施与否配备齐全,平常监测工作与监测资料整顿与否按规定开展;6交叉建筑物的运营管理状况。7历年来的年度堤防管理考核状况。9.3评价措施是根据河道堤防运营管理自查报告和现场安全检查成果,对堤防运营管理状况进行评价。9.4为全面合理评价堤防运营管理,堤防运营管理单位应编制自查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自查报告内容参照9.2条。9.5运营管理评价原则堤防工程维护良好、运营管理正常,运营管理评价为好;堤防工程维护尚可,运营管理基本正常,运营管理规定的大部分内容已按有关规定做到的,运营管理评价为一般;运营管理规定评价的大部分内容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的,运营管理评价为差。10综合安全评价10.1堤防安全综合评价10.1.1按照安全评价单元,在分析总结分项复核评价的基本上,提出海塘安全综合评价意见和工程安全类别。10.1.2对安全类别综合评价为二、三类的堤防工程,应提出加固解决的意见与建议。10.2安全类别评价原则10.2.1一类堤防:安全可靠,能按设计正常运营。工程质量、防洪能力、构造安全、渗流安全及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性评价均为“A”级时,综合评价为一类堤防。10.2.2二类堤:基本安全,经局部加固后可按设计正常运营。工程质量、防洪能力、构造安全、渗流安全及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性评价中有一项及以上为“B”级时,综合评价为二类堤防。10.2.3三类堤:不安全,属于病险堤防。工程质量、防洪能力、构造安全、渗流安全及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性评价中有一项为“C”级时,综合评价为三类堤防。附录A:河道堤防工程现场踏勘重要内容现场检查部位主要检查内容堤身堤顶堤顶宽度、平整度,堤顶护面构造有无破损、异常变形、架空、积水或植物滋生现象等防浪墙构造与否完整,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等状况迎水坡护面构造有否损坏,砌体有无松动、缺失、塌陷等;坡面有无裂缝、剥落、滑坡、空洞、隆起、塌坑,冲刷或植物滋生等现象;堤脚有无发生淘刷,护坦、大方脚与否浮现裂缝、坍陷、冲毁,排水孔与否畅通背水坡坡面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雨淋沟、散浸、冒水、渗水坑等现象;砌体有无松动、缺失、塌陷等;草皮护坡植被与否完整;有无蚁穴、兽洞等隐患空箱、框架等混凝土构造地基解决方式、堤前护堤设施,混凝土的外观状况以及构造止水等防冲设施消浪平台等防冲设施与否完整;堤前抛石、混凝土异形块和护坦、沉井(板桩)、丁坝等护堤设施与否完整,有无冲损、移位和填堵与交叉建筑物连接段与交叉建筑物连接部位与否完整,有无浮现裂缝、渗漏及不均匀沉降等。交叉建筑物交叉建筑物自身的构造安全状况安全管理安全监测设施安全监测设施的完整、完好率,观测资料的整编、归档状况安全管理范畴及保护范畴有无爆破、打井挖堤、打桩、采石取土、挖坑开沟、随意抛锚、系船、违章停船修船、建房、翻挖、堆物、填碴、垦种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有无随意破堤开缺等现象;堤顶有无随意行驶机动车辆。注:附属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内容需另附。条文阐明1总则1.1我省河道堤防数量众多,在防御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作用,河道堤防的安全越来越重要。由于国家尚未出台河道堤防安全评价的措施,为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管理,指引全省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合理评价工程安全状况,现根据国家和我省对河道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河道堤防实际状况和加固前期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导则。1.2据调查记录,我省县级及县级以上河道堤防总长14255.53km,设计洪水原则(重现期)5年的堤防359.8km,的堤防2545.19km,的堤防7753.96km,50年的堤防2788.14km,1的堤防808.44km。及以上的河道堤防11350.54km,约占堤防总长的80%。为较全面掌握我省河道堤防的安全状况,拟定本导则合用范畴为设计洪水原则(重现期)及以上的河道堤防。1.3~1.4对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开展的对象、安全类别划分、评价内容进行了规定。2一般规定2.1本导则规定的堤防工程安全评价的程序环节:1收集较为完备的基本资料;2根据工程实际状况,拟定评价单元;3现场安全检查工作;4在评价单元中选用典型断面,从防洪原则、构造稳定和渗流安全等三个分项进行复核;5对评价单元从整体的工程质量、运营管理和与交叉建筑物连接段的安全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6在对典型断面各分项复核评价的基本上,结合对评价单元整体的各分项评价意见,提出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意见,评价堤防工程的安全类别。2.3“评价单元”是指为评价其安全类别而划分的堤防工程区段。本导则堤防工程安全评价是针对一种“评价单元”而言的。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与水库大坝不同,水库大坝安全评价以一座水库为一种评价单元,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则视状况可以把一条堤防作为1个或若干个评价单元。堤防工作运营中,某些安全隐患集中出目前一种区段内,亦可将区段内的堤防单独划分为一种评价单元。2.7通过对各分项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后,提出相应评价结论,根据分项评价结论,结合堤防工程运营特点,提出综合评价意见,评价堤防安全类别。3现场安全检查3.1现场安全检查是堤防安全评价的一项基本性和先导性工作,它要为下一步开展堤防安全评价提出工作重点和建议,必须认真仔细的做好。3.3现场踏勘是现场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重要是直观地察看堤防工程外观安全状况,并提出存在的重要问题,它与工程质量评价中用开展测量、勘探、隐患探测和检测等手段进行的现场质量勘查工作是不同的。3.4现场安全检查完毕后,应编写现场安全检查报告,明确提浮现场安全检查结论。4工程质量评价4.1~4.2工程质量评价的目的与内容。工程质量评价重要是针对堤防的“现状”工程质量进行分析评价,一是评价堤防现状工程质量,二是根据在运营中与否暴露出明显的质量问题,评价其对堤防工程安全运营的影响。堤防工程质量评价意见是堤防安全类别评价的根据之一,也是为堤防除险加固提供指引性意见的根据之一。这与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评估不同。本导则采用的工程质量评价结论为“A”级、“B”级或“C”级。本条还规定要“提供各项复核或评价所需要的工程现状参数”,这也是工程质量评价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4.3~4.6提出了工程质量评价的三种措施,并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5防洪原则复核5.3重新复核计算设计洪水位的工作量很大,为此,本导则提出了两个比较符合我省实际的拟定设计洪水位的措施。条文中“当河道有近期经审核批准过的水文计算成果”是指在河道堤防建成后来,距今近来一次编制的流域规划或都市防洪规划,并已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于近期编制并经审核批准的河道规划,具有较好的科学性,符合近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条规定可选用其成果中相应防洪原则的设计洪水位成果。5.4我省堤防工程原设计拟定堤顶超高一般有两种状况,一是按浙江省水利厅《有关印发〈全省都市防洪工程设计工作研讨会纪要〉的告知》(浙城防办〔〕6号)规定的措施,二是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规定的措施。为与历史状况衔接,规定按原设计采用的措施和现行规范拟定措施分别进行计算,根据实际工程状况进行分析,合理采用某种计算措施所拟定堤顶超高值。5.6有关防洪能力评价:防洪能力的评价指标是堤顶高程差△Zi值。计算堤顶超高时有一项是安全加高值,它是防洪能力的一种安全储藏。根据堤顶高程差△Zi值与安全加高值之间的比较,具体评价堤防的防洪能力。5.6.1当沿线各点堤顶高程差△Zi均不小于或等于0,表达现状堤顶高程符合防洪安全规定,其防洪安全性级别评价为“A”级。5.6.2~5.6.3条款中“规定的安全加高值”是指在5.4条款中合理采用的堤顶超高计算措施中所规定或建议的“堤防安全加高值”。1对容许越浪的堤防:当沿线各点堤顶高程差△Zi浮现负值时,表达防洪能力已减少;如果其绝对值的最大值不不小于安全加高值,表达防洪能力安全储藏尚有,但局限性了,其防洪安全性级别评价为“B”级;如果其绝对值的最大值已不小于安全加高值,表达防洪能力安全储藏已经没有了,其防洪安全性级别评价为“C”级。2对不容许越浪的堤防:当沿线各点堤顶高程差△Zi浮现负值时,表达防洪能力已减少;如果其绝对值的最大值不不小于不容许越浪与容许越浪两者规定的安全加高值的差值时,表白堤防在背水坡做好防冲措施时,仍可按照“容许越浪”的条件运营,其防洪安全性级别评价为“B”级;如果负值绝对值的最大值已不小于不容许越浪与容许越浪两者规定的安全加高值的差值时,表白防洪能力已严重减少,达不到按照“容许越浪”运营的条件,其防洪安全性级别评价为“C”级。6构造安全评价6.2如果堤防工程整体构造稳定,就可以有效抵御洪水的侵害,因此堤防整体构造稳定至关重要,是构造安全评价工作的重点。当堤防工程构造已暴露出问题或浮现异常状况的堤段也会危及整体构造稳定,因此也规定作重点复核。这里顺便阐明一下,合理选用典型断面很重要,2.5条规定“应选用品有代表性的相对不利断面”也涉及了这层意思。7渗流安全评价7.2河道堤防平时运营水位一般较低,难以发现堤防存在的渗流隐患,在遭遇暴雨期间,高洪水水位的持续时间往往又较短,难以形成稳定渗流。因此,本条提出渗流安全评价的三种措施:即(1)历史洪水调查,强调经历高洪水水位运营工况下的调查;(2)现场渗流控制设施安全检查;(3)典型断面在设计工况下的渗流稳定计算。8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评价8.2~8.3与堤防工程交叉连接的水闸、涵洞、泵站等建筑物及其她构筑物一般为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浆砌石构造。堤防工程与这些交叉建筑物的结合部位容易产生裂缝等安全隐患,在洪水期间容易浮现险情,引起溃决。因此,交叉建筑物自身的安全性、堤防与交叉建筑物的连接部位与否存在质量缺陷是影响堤防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因此规定应对受交叉建筑物影响、与交叉建筑物连接部位的堤防工程安全状况进行评价,作为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的根据之一。为保障堤防工程安全,规范规定交叉建筑物的设计防洪原则“不应低于堤防工程的防洪原则”,条文规定了要对交叉建筑物设计洪水原则与否低于堤防工程设计洪水原则进行评价。9运营管理评价9.1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这对保障水利工程完好的运营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需对堤防的运营管理状况进行评价。9.3~9.4为全面合理评价堤防运营管理,条文明确规定由堤防运营管理单位提供运营管理自查报告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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