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个案指导规范一、指导目标与原则1.法律诊所的指导目标是加强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提高教学实践活动的质量,充分保障当事人利益。2.当面指导原则:诊所指导应以面对面谈话、讨论、模拟等方式进行。3.间接指导原则:通过提示、启发等方式,引导学生思考和研究,促使学生进行独立的分析和判断。4.必要准备原则:教师和学生对指导都应做必要的准备。5.遵循程序原则:指导应按照本规范确定的步骤和环节进行。二、学生规范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寻求教师指导:(1)是否接受委托;(2)外出调查;(3)代理当事人参与庭审和听证、谈判、调解、仲裁等活动。(4)对主要办案环节和案件结果的总结与反馈。2.学生要求指导应遵守下列程序:(1)经过办案小组讨论;(2)提前2天预约指导时间:(3)提交指导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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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指导计划书包括案情简介、分析意见、需要指导的问题等内容。(4)接受指导时办案小组全体成员参与;(5)对指导进行反馈;(6)记录指导过程和内容。3.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指导。4.学生尽可能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与教师预约时间。三、教师规范1.教师指导学生应遵守下列规范:(1)审查是否属于指导范围;(2)及时答复学生的预约;(3)必要的指导准备;(4)收到预约后3日内安排并完成指导;2.每次指导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3.教师应当:(1)对是否应受理案件提出意见和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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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承办学生讨论后决定;(2)对是否同意外出调查作出决定;(3)在参与谈判、听证和出庭前指导学生进行模拟等准备活动。4.教师应尽可能旁听所指导案件的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