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杂志!!"# $%&’(%’ )"*"+&(’ 法学杂志!!"# $%&’(%’ )"*"+&(’刑法学刑诉法学
在我国当前的刑事司法实践中!申诉案件多已经成
为困扰司法机关的一大难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 与此同时当事人申诉启动
再审程序难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再审纠错后当事人申
请国家赔偿更是难上加难# 造成以上现象的原因无疑是
多方面的! 但现行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关于错案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不够科学是
其重要原因之一#为此!笔者不揣冒昧地提出刑事错案纠
正$错案赔偿和错案追究中错案的三重标准之命题!以期
引起理论界对刑事错案标准问题作进一步深入研究#
一! 刑事错案的三重标准之基本内涵
如何确定错案的标准!理论界近年来提出了诸多不
同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为客观说!认为 &错案是指在认定事实上或
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必须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
的案件# ’ ! &错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和监狱管理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
确有错误的案件# ’" 此观点强调的是!判断错案的标准
是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否与客观事实不符$ 是否存在
错误#
第二种为主观说!认为错案的标准在于确定司法人
员主观上有故意!应该把&对结果的关怀转移到对行为的
监控上来# ’# 此观点强调的是!判断案件是否是错案是
司法人员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第三种为主客观统一说!确定错案的标准是把主观
过错与客观结果结合起来!即所谓&错案是指审判人员在
立案$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故意或过失违反程序法或
实体法! 导致处理结果错误并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案
件’# $ 或将错案定义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
权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权益的行
为和事实((错案通常是因为侵犯了特定权利主体的合
法权益才被确认的# ’%
上述观点无疑都有一定的道理! 但 &真理只有一
个’#为什么学者们会对错案的判断提出如此之多的不同
标准呢) 笔者认为!其原因主要在于%错案本身是一个很
复杂的概念! 在不同的语境下错案具有不同的含义和不
同的判断标准#
!一" 错案纠正之错案标准#是指对裁判已经生效的
刑事错案的三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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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权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
作者简介$陈学权!9:;<="$男$汉族$湖北应城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 错案纠正% 错案赔偿和错案追究之错案的判断标准均不相同# 建立刑事错案的三重标
准$ 符合现代刑事诉讼规律$ 有利于加强刑事诉讼人权保障# 改革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 完善国
家赔偿制度和错案追究程序$ 有利于刑事错案三重标准在我国的确立和实施#
关键词$ 刑事错案 三重标准 实践意义 改革
! 金汉标%*&错案’的界定+!载*法学+9::; 年第 : 期!第 >?页#
" 张柏峰%*中国的司法制度+!法律出版社 @AB@ 年版!第 @@C页#
# 周永坤%*错案追究制与法制国家建设+!载*法学+9::; 年第 : 期!第 : 页#
$ 于伟%*错案标准的界定+!载*法学+9::; 年第 : 期!第 >@页#
% 杨立新%*错案赔偿实务+!法律出版社 9::; 年版!第 C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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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学杂志 !!"# $%&’(%’ )"*"+&(’法学杂志
案件! 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视原判有错误而启动再审程序
的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 条对再审程序启动的
条件作出了规定!%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
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应当再审’ 但是!(错案&的
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 当前司法实践中关于错案纠正之
(错案&标准!实际上采取的是一种客观标准!即生效裁判
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只要与案件客观事实不相符
合!就视为是(错案&!就必须再审’ 对此!笔者认为!从当
今世界刑事再审程序的通行规定和人权保障的世界潮流
来看!我国刑事诉讼中错案纠正之(错案&标准的内涵应
该引进一事不再理原则和既判力理论的精神’具体来说!
在错案纠正方面!对有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正!应该采取
客观标准!坚持(有错必纠&)而对不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
正! 应该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和既判力理论进行严格限
制!原则上不予纠正’
!二" 错案赔偿之错案标准 # 是指国家赔偿机关
对什么样的案件应当认为是错案而对当事人作出赔偿决
定的标准’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 $# 条和第 $% 条的
规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一是根据审判监督程
序改判无罪的! 相关公安司法机关就应该对受害人进行
国家赔偿! 这种情况下的错案赔偿实际上采取的是一种
客观标准!即以再审改判无罪的结果为准!而不管前面诉
讼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公安司法机关对当事人的财产采
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或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
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错案赔偿之错案的标准是%违
法性& 标准! 即只有公安司法人员违法地采取上述行为
时!相关机关才有义务进行赔偿’三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
人错误逮捕或错误拘留或对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
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相关公安司法机关应该对被逮捕或
拘留人进行国家赔偿’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错误拘留&
或%错误逮捕&是理解为行为人客观上根本就没有实施犯
罪行为! 还是理解为公安司法机关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
实施了犯罪行为-对此!目前理论界和实务部门还存在着
较大的分歧! 这也是造成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证据不足不
起诉等是否应该进行国家赔偿存有争议的根源’ 根据上
述分析!从人权保障和诉讼证明的阶段性角度出发!笔者
认为!错案赔偿之错案标准!一方面!只要公安司法机关
不能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其拘留,逮捕就应视为
是错误的!就应该对当事人赔偿)另一方面!即使公安司
法人员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但是如果公
安司法人员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 也应该对受害人进行
国家赔偿’
!三" 错案追究之错案标准#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其
办案人员办理的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应认定为错案而进行
错案追究的标准’ 此标准可以从制度和实践两个层面分
析+就制度层面而言!有*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
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条例$第 ! 条规定!错
案责任追究之错案是指检察官在行使职权, 办理案件中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的案件! 或者在办理案件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而造成处
理错误的案件’*办法$第 !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
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造成
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两
高0实际上采取的是违法性标准’而且!*条例$第 $&条还
明确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但检察官不具有本条例第 % 条,第 ’ 条,第 (
条规定之一的!不追究个人责任’这实际上是肯定了错案
赔偿之后并不必然意味着要进行错案追究! 区分了错案
赔偿之错案标准与错案追究之错案标准的界限’ 就实践
层面而言! 各地法院和检察院在对办案人员进行错案追
究时!则普遍存在扩大追究范围,层层加码,法外施罚的
情况’!对此!笔者认为!目前实践中片面地以案件的实
体结果为根据进行错案追究的做法应该得到遏制’ 从
司法职业的性质和诉讼活动的规律来看!只要办案人员
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即使造成事实认定错误!除非存在徇
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都不应对其进行错案追究’
二! 刑事错案的三重标准之理论根据和实践意义
建立刑事错案的三重标准!虽然复杂了刑事错案的
概念!但有其相应的理论根据和实践意义’
!一" 建立刑事错案的三重标准$有利于加大刑事诉
讼中的人权保障#由于刑事诉讼事关公民的生命,自由和
财产等最基本的权利! 因而公民个人与国家之利益冲突
在刑事诉讼中得到了最尖锐的体现’因此!刑事诉讼中的
人权保障不仅是国家人权保障的应有之意! 而且还是一
个国家人权保障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从这个意义上讲!
*刑事诉讼法$就是一部人权保障法’ 而刑事错案三重标
准的建立! 有助于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大刑事诉讼中人权
保障的力度+
! 陈光中主编+*!$ 世纪域外刑事诉讼立法最新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年版!第 (( 页’
刑法学刑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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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 $%&’(%’ )"*"+&(’ 法学杂志!!"# $%&’(%’ )"*"+&(’
首先!在错案纠正之错案标准中引进一事不再理原
则!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年 $月 %! 日至 %$
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十七届国际刑法学大会通过的 #国内
和国际刑事司法管辖权竞合和$一事不再理%原则决议&
指出’$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国内法层面上是作为实现个别
正义和保障公民权益而禁止基于同一事实依据对同一个
体的多重追诉和制裁的原则出现的%"而且!$一事不再理
原则作为一项人权应当适用于国际的或者跨国的层面%"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只能是在符合正义的最高利益
和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别情况下! 尤其是在有利于被告的
情况下才可以被允许" %! 因此!将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的
一事不再理原则作为刑事错案纠正之错案标准的基础!
将大大提升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人权保障的力度"
其次!放宽错案赔偿之错案标准!也有利于被追诉
人的人权保障"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 $ 条第 & 项规定’$任何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受害
者!有得到赔偿的权利"%第 %# 条第 ’ 项规定’$在一人按
照最后决定已被判定犯刑事犯罪而其后根据新的或新发
现的事实表明发生误判! 他的定罪被推翻或被赦免的情
况下!因这种定罪而受刑罚的人应依法得到赔偿!除非经
证明当时不知道的事实的未被及时揭露完全是或部分是
由于他自己的缘故" %据此!获得错案赔偿是人的一项基
本人权" 如前所述!根据传统的错案赔偿之错案标准!对
证据不足不起诉与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作出前被羁押的
被追诉人!实践中相关司法机关常常拒绝赔偿"而且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追诉人拘留或逮捕的证明要
求明显低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明要求! 这就有可能
使得追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或逮捕虽
然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最后事实证明犯罪
嫌疑人根本无罪或收集到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 对
这种情形下的拘留和逮捕!从错案追究的角度而言!显然
不能认为是错案!但是从错案赔偿的角度而言!则应该认
为是错案而进行国家赔偿"因此!放宽错案赔偿之错案标
准!使之区别于错案追究之错案标准!也有利于加大刑事
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力度"
!二" 建立刑事错案的三重标准# 符合现代诉讼规
律$建立刑事错案的三重标准!不仅仅是为了加大刑事诉
讼中人权保障的力度! 而且还是遵循现代刑事诉讼规律
的客观要求" 具体来说!刑事错案三重标准命题之提出!
与以下现代诉讼规律是紧密相联的’
首先!刑事裁判的终局性要求对错案纠正之错案标
准从严控制"终局性是司法裁判的一个基本特征"法院一
旦对案件作出生效裁判以后! 就意味着案件已经终结性
地解决了!除法定的情形之外!任何人都无权动摇或推翻
司法裁判"维护刑事裁判的终局性!是确保司法权威的客
观要求! 也是提高诉讼效率和定纷止争的现实需要" 当
然!刑事裁判的终局性也存在一定的例外!但是这种例外
只能限于保障人权的要求或服从于更高的公共利益" 因
此!刑事裁判的终局性及其例外!决定了对刑事错案纠正
之错案标准必须从严控制"
其次!刑事证明标准的层次性决定了错案纠正之错
案与错案赔偿之错案的标准应有所区别" 刑事诉讼是由
侦查) 起诉和审判等多个阶段组成的! 在不同的诉讼阶
段!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要求均不相同*这种
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对案件事实不同的证明要求就可能会
导致前面办案人员的行为虽然符合法律规定! 但到了下
一个阶段却有可能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根本就无罪
的情况!从被追诉人的角度考虑!显然应视为是错案而进
行国家赔偿+而从办案人员的角度考虑!则不能完全视为
是错案而进行错案追究*因此!刑事证明标准的层次性决
定了错案标准的多重性*
最后!严格错案追究之错案标准!是确保公安司法
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要求所决定的* 法律只能要求人们
去做人所能做的事情! 而无权要求人去承担人所根本无
力承担的义务*诉讼证明是一种特殊的历史性证明!它受
时空,证明手段)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等多方面的限制!其结果是一种法
律真实" 这种法律真实一般情况下都会与客观真实相契
合!但在某些情况下也会与法律真实相背离"但即使这种
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相背离! 只要公安人员没有违反程
序法的规定!则不应受到追究" 对此!英国著名法官丹宁
曾作过经典的阐述’$法官可能弄错事实! 可能对法律无
知! 他做的事情可能超出他的司法权限---不管是在事
实上! 还是在法律上---但是只要法官真诚地相信他做
的事情是在自己的司法权限之内! 他就不应承担法律责
任" % "
三! 刑事错案的三重标准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
革
综上所述!由于错案纠正)错案赔偿与错案追究之
刑法学刑诉法学
! 贺日开)贺岩’(错案追究制实际运行状况探析&!载(政法论坛&!""# 年第 % 期!第 %&% 页"
" (英)丹宁著)李克强等译’(法律的正当程序&!法律出版社 %$$$ 年版!第 *%+*!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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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标准的同一! 错案纠正之后常常面临着错案赔偿和
错案追究! 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有利于被告人的错案
纠正启动难!错案赔偿更是难上加难" 因此!要改变实践
中的这种困境! 惟有建立刑事错案的三重标准" 具体来
说!刑事错案三重标准在我国的确立和实施!必须对以下
制度予以改革和完善#
!一" 改革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落实如前所述的错
案纠正之错案标准!学者们一般认为!关键是要在我国刑
事再审程序中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 但是要不要规定例
外!例外到什么程度!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 如有的学者
认为!应当严格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绝对禁止不利于被
判刑人的再审$而有的学者认为!刑事再审程序中的一事
不再理原则的例外应限于#%!&严重犯罪%可能判处有期
徒刑 !"年以上的&漏判的!即原判因证据不足判为无罪!
后来发现新的证据证明原判无罪的人确实实施了严重犯
罪"%#&由于以下两种情形导致错判无罪’重罪轻判’量刑
畸轻的#其一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办理该
案过程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处理行为的$其二
是被判决人方串通证人’鉴定人作伪证’虚假鉴定的" !
对此!笔者认为!从我国目前的犯罪现状来看!这些年来
尽管对犯罪一直采取的是(严打)的高压态势!但自 !$%&
年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刑事犯罪也一直呈高速增长趋
势" 因此!结合目前我国的犯罪形势!考虑到国际上一事
不再理原则相对化的发展趋势!笔者主张!我国在原则上
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同时!也应该允许一些例外!即采
取相对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至于例外的范围!笔者也赞同
上述学者的观点! 不过笔者同时还主张这种再审程序的
启动应该受到一定期限的限制! 具体的期限限制可以参
照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
!二" 在修改$国家赔偿法%时&在错案赔偿中确立客
观真实观和违法责任的赔偿原则&并在’刑事诉讼法%再
修改时建立程序性裁判制度# 所谓错案赔偿中的客观真
实观!是指只要案件诉讼程序终结!除非法院能对被追诉
人作出有罪判决! 否则以前的拘留和逮捕从错案赔偿的
角度来看!均应视为错案而应进行国家赔偿"根据错案赔
偿的客观真实观!特别是要在*国家赔偿法+中明确对证
据不足而作出不起诉或无罪判决的案件! 国家对被追诉
人均应该进行国家赔偿"错案赔偿中的违法责任原则!指
的是即使从最终诉讼结果的角度来看! 被追诉人已经被
判决有罪! 但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程序中对被追诉人
的拘留’ 逮捕或对其财产的查封’ 冻结等违反诉讼程序
的!相关公安司法机关对被追诉人也应该进行国家赔偿"
另外!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还应进一步细化’明确
拘留’逮捕’搜查’扣押’查封等的实施条件和程序!建立
强制性侦查行为的程序性裁判制度"关于拘留’逮捕等强
制性侦查行为的程序性裁判机制! 理论界目前主要有两
种观点#一种主张采取令状主义的做法$另一种是主张强
制性侦查行为的决定权依然由追诉方行使" " 笔者基本
上赞同第二种观点!但同时也主张!被追诉人对追诉方的
强制性侦查行为不服的!有权向法院申请重新审查!法院
经听证程序审查后! 认为追诉方采取的强制性侦查行为不
当的! 有权裁决解除强制性侦查行为" 一旦法院作出了裁
决!从错案赔偿的角度而言!这些强制性侦查行为均应视为
(错误)!相关公安司法机关应该对受害人进行国家赔偿"
!三" 确立(违法性)的错案追究之错案标准&并从错
案追究之程序上进行严格的控制# 针对全国各级司法机
关推行的错案追究制! 有相当一部分学者提出了反对意
见" 不过!即使是反对错案追究制的学者!他们反对的只
是片面地以(实体结果错误)为由进行错案追究!而对法
官在审判过程中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也认为应该予以
追究" # 据此!关于应否实行错案追究制之争实际上是错
案追究之错案标准的内涵之争"就错案追究之错案而言!
如前所述!笔者主张以(违法性)为其判断标准" 这里的
(违法性)主要是指程序违法$对单纯地认定事实与客观
事实不符的错误!除非办案人员明显地存在徇私舞弊’枉
法裁判等非法行为!不应进行错案追究" 当然!在确立了
(违法性)的错案追究之错案标准后!还必须从程序上对
错案追究进行严格的控制"就错案追究的程序而言!笔者
认为!应当改变当前各级司法机关自行追究的做法!建立
统一的司法惩戒委员会" 具体来说! 可以考虑在省级法
院’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设立统一的法官’检
察官惩戒委员会!县’市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被错
案追究的!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惩戒委员会进行!
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办案人员
被错案追究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惩戒委
员会进行"
刑法学刑诉法学
! 李微’陈学权’葛琳#*刑事再审改革中的五个关注点,,,刑事再审程序国际研讨会综述+!载*检察日报+#""’ 年 !! 月 !# 日!第 ( 版"
" 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若干问题之思考+!载*中国司法+#""’ 年第 ! 期!第 #& 页"
# 王晨光#*法律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与(错案追究制)的误区+!载*法学+!$$% 年第 ( 期!第 !"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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