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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原理与实务财产保险《保险原理与实务》4、货物运输保险3、机动车辆保险2、家庭财产保险1、企业财产保险5、建筑工程保险第四章财产保险6、产品责任保险7、出口信用保险第一节企业财产保险一、企业财产保险的种类二、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一)基本险的责任范围基本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下列风险造成的损失: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遭受保险事故而损坏,并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以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二)综合险的责任范围综合险保险合同对下列危险造成的保险标...

保险原理与实务财产保险
《保险原理与实务》4、货物运输保险3、机动车辆保险2、家庭财产保险1、企业财产保险5、建筑工程保险第四章财产保险6、产品责任保险7、出口信用保险第一节企业财产保险一、企业财产保险的种类二、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一)基本险的责任范围基本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下列风险造成的损失: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遭受保险事故而损坏,并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以及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二)综合险的责任范围综合险保险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对下列危险造成的保险标的损毁或灭失承担赔偿责任: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三)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自然灾害包括: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包括: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火灾和爆炸。(二)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三)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四、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期限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保单到期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保险期限可以续保。一年期限是指从约定起保的当日零时起,到保险期满日的24时止。五、保险理赔(一)固定资产的赔款计算1.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其赔款不得超过保险金额。2.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应按比例赔付,并应扣除残值。(二)流动资产的赔款计算1.全部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进账面余额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进账面余额为限;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账面余额时,其赔款不得超过该项财产的保险金额。2.部分损失。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账面余额,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账面余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保险金额与出险时账面余额的比例。(三)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赔款计算1.全部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为限;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时,其赔款不得超过该项财产的保险金额。2.部分损失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保险金额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值得注意:1、施救费用的计算2、残值的处理3、部分损失后的保险金额的计算4、重复保险的处理5、代位追偿第二节家庭财产保险一、家庭财产保险的种类二、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三、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四、家庭财产保险的理赔一、家庭财产保险的种类家庭财产保险按照财产损失的原因分有灾害损失保险和盗窃险;按照险种是否独立分有基本险和附加险;按照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分有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储蓄式家庭财产保险和投资理财型家庭财产保险。二、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对于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三、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只能由被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家庭财产实际情况自行估价确定。应强调按照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具体确定保险金额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单一总保险金额制,一种是分项总保险余额制,其中又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投保人按照保险人提供的投保单上所列明的投保财产的类别分项列明保险金额,或者列明投保财产的名称及其保险金额,再将各个类别的保险金额加起来作为总保险金额;另一种做法是根据家庭财产的不同种类标明各种类别的家庭财产所适用的保险费率,分别计算不同类别的家庭财产的保险金额,最后计算保险单的总保险金额,如果只用一个统一的保险费率,此法就不适用了。四、家庭财产保险的理赔如果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发生全部损失,而且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具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发生部分损失,而且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室内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则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第三节机动车辆保险一、机动车辆保险的种类二、车辆险的保险责任三、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四、机动车辆保险的保费的计算五、机动车辆保险的理赔一、机动车辆保险的种类保险责任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种基本险别,除此之外,机动车辆保险还包括一些附加险,它们是针对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部分责任免除而设计的,主要包括: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险种。二、车辆险的保险责任1、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碰撞损失。非碰撞损失。施救、保护费用。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承保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毁损,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三、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一)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第一种方式是按照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第二种方式是按照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第三种方式是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险额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三)附加险的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四)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价值四、机动车辆保险的保费的计算1、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费计算车损险保费=基本保费+(保险金额×费率)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每一次都有一固定收取保险费的标准五、机动车辆保险的理赔(一)车辆损失险的赔偿1、全部损失。指保险标的整体损毁;或保险标的受损严重,失去修复价值,保险公司推定全损。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2、部分损失。指保险车辆受损后,未达到“整体损毁”或“推定全损”程度的局部损失。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达到投保时的保险价值(即保单上载明的新车购置价),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即: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1-免赔率)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比例计算赔偿修复费用。即:保险金额赔款=(恢复费用-残值)×-----------×(1-免赔额)保险价值3、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三)残值处理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由保险人同被保险人协商作价折给被保险人,并在计算赔款时直接扣除。(四)免赔额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确定免赔额: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五)无赔款优待满足一定条件给予相应优待第四节货物运输保险一、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四、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五、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一、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一)按照货物运输范围分类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二)按照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分类直运货物运输保险联运货物运输保险集装箱运输保险邮包险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责任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附加险是指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一)基本险的责任范围1、平安险的保险责任平安险的含义“单独海损不赔”平安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续下页)2、水渍险的保险责任水渍险,“负单独海损责任”。水渍险的保险责任既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也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的保险责任一切险是平安险、水渍险和11种一般附加险的总和。平安险的保险责任范围(1)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起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二)附加险的责任范围(1)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和锈损险11种附加险。(2)特别附加险。特别附加险有6种: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黄曲霉素险。(3)特殊附加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特殊附加险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两种。两个险种都有单独的完整的保险条款。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采取定值保险方式,并通常安如下三种价格标准择一确定:(1)离岸价。即以起运地发票价加装船前的一切费用作为保险金额。(2)成本加运费价。即以起运地货物本身的价格加运杂费作为保险金额离岸价相比,到岸价增加厂运赞。(3)到岸价格。即起运地货物本身的价格加运杂费再加保险费。四、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本保险采取“仓至仓”制,即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做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五、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理赔(一)对全损的赔偿对全损的赔偿以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在扣除免赔额后全部赔偿(如保单有免赔额规定)。(二)对部分损失的赔付l、数量(重量)损失的计算公式2、对质量损失的计算公式(二)对部分损失的赔付l、数量(重量)损失的计算公式当货物部分灭失或数量短少时,以灭失的数量(重量)占保险货物总量之比,按保险金额计算赔款。计算公式;损失数量(或质量)赔款=保险金额X─────────────保险货物总量(或总重量)(二)对部分损失的赔付2、对质量损失的计算公式当整件货物部分受损,但受损货物仍有一定使用价值时,应先确定受损货物的残余价值,计算出贬值率,按保险金额计算赔款计算公式:货物完好价值-受损后价值赔款=保险金额×────────────货物完好价值货物完好价值和受损后的价值,一般均以货物运抵目的地检验时的市价为准,如受损货物中途处理,则以处理地的市价为准。第五节建筑工程保险一、建筑工程保险的承保范围二、建筑工程保险的承保责任三、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四、建筑工程保险的赔偿处理一、建工险的承保范围1、建工险的被保险人2.建工险承保的项目及保险金额1、建工险的被保险人(1)建筑单位:即工程项目所有人,也称发包方、业主;(2)施工单位:即工程承包人或转承包人;(3)技术顾问:指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等专业顾问,对建筑工程进行设计、咨询和监督;(4)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等。2、建工险承保的项目及保险金额(1)建筑工程及材料(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材料)。该项目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合同内规定建设的建筑主体工程、建筑物内的装修设备、配套的道路和桥梁、水电设施等土木建筑项目、存放在工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临时的建筑工程。该项保险项目的保险金额为承包工程合同的总金额,即建设该项目的实际价格。(2)所有人提供的材料及项目。该项目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金额内由所人有提供的物料及负责建造的项目。保险金额按重置重建价确定。(3)安装工程项目。该项目是指建筑工程内部的安装项目。保险金额按重置重确定。(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该项目施工用的各类机器、装置和设备,如起重机、推土机等。(5)场地清理费。该项费用是指发生灾害事故后为清理场地现场所支付的费用。二、建工险的承保责任建工险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1)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雪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2)雷电、火灾、爆炸;(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4)盗窃;(5)工人和技术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破坏行为;(6)原材料或工艺不善引起的其他财产损失则予以赔偿;(7)责任免除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建工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这是建工险的附加险,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在建筑期间屡有意外事故发生,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包人可在投保建筑工程保险时,加保第三者责任险,从而转嫁这部分风险。三、建工险的保险期限建工险保险期限为保单列明的建筑期限内自投保工程动工或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发生效力,直至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完毕时终止。但最晚终止日期不超过保单中所列明的终止日期,如需延长保险期限,必须事先获得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四、建筑工程保险的赔偿处理(一)赔偿方式1、支付赔款2、修复3、重置(二)赔偿标准1、部分损失2、全损或推定全损(三)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的减少与恢复(四)第三者责任损失的赔偿如果保险损失是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人在对被保险人进行了赔偿之后,就取得了代位追偿的权利。保险人在追偿过程中,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配合。(五)免配额的扣除1、应按保险单的规定,分别对不同的项目扣除适用的免赔额;2、若多个保险项目因同一事故发生损失,则只扣除最高的一个免赔额;3、若免赔额和免赔率同时适用,应以较高者为准;4、若损失金额超过保险金额,应从损失金额中扣除免赔额;5、若被保险人是多个关系组成时,免赔额的承担也应在被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如果有多张保险单承保同一标的的损失,赔偿额要按保险单的规定进行分摊。第六节产品责任保险一、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二、产品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三、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与理赔一、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的制造商和销售商因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造成产品使用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的目的,在于保护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免受因其产品的使用而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二、产品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包括对产品事故造成损害负赔偿责任的各方包括制造商、进出口商、销售商以及修理商等对产品责任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的各方。(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生产、销售或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使用者或其它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通常情况下,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有两个前提条件:1、造成使用者损害的事故必须是“意外”、“偶然”发生,而不是被保险人事先能够预见的,保险人不承保必然的产品缺陷引起的索赔;2、保险事故必须发生在制造或销售场所以外的地方,并且产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用户。否则,不属于产品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三)保险期限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期满可以续保。保险人承保基础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期内发生式”即产品责任事故必须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而不论受害人是否在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另一种是“期内索赔式”即受害人必须在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而不论产品责任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四)赔偿限额品责任保险通常规定两项赔偿限额: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和保险单累计赔偿限额,即保险人对每次产品事故规定一个最高赔偿金额,同时对保险期限内的累计赔偿规定一个最高限额。另外每项限额分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类,因产品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分别适用各自的限额。由保险人负责的诉讼抗辩费用在赔偿限额以外赔付,但不得超过赔偿限额。三、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与理赔(一)产品责任险的承保1、承保前的调查2、风险控制(二)产品责任保险的理赔1.受理案件。接到被保险人的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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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由被保险人填写出险通知书,核查保险单并立案编号;2.责任审定。确定保险单是否有效;3.查勘检验。以证实事故的发生及损害的结果,确认肇事产品是否为承保产品,产品事故是否发生在产品保质期或安全使用期;4.取证。5.赔偿处理。第七节出口信用保险一、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二、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三、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种类四、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五、出口信用保险的责任限额六、出口信用保险的理赔一、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出口信用保险是为了支持和促进本国出口贸易的发展,由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为国内出口商(卖方)开办的收汇风险的保险。二、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一)商业风险商业风险又称买家风险,是指由于进口方的原因可能产生的收汇风险。(二)政治风险政治风险又称国家风险,是指与被保险人进行贸易活动的买方所在国家政治、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导致的收汇风险三、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种类(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适用于持续性的出口消费性货物、信用期不超过180天的短期信用贸易。(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半资本性的或资本性的货物、信用期在180天以上的信用贸易。(三)特约出口信用保险。特约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资信程度较高的被保险人由于业务需要、临时性的或比较特殊的在其他出口信用保险中不能承保的业务。四、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人必须是资信良好、具有相当业务经验和管理水平、会计账册齐全的出口商。投保时,被保险人必须以投保申请书的形式,将其以前一定时期(1年或3年)和预计保险年度的出口货物的种类、出口金额、收汇方式、出口国家和地区以及过去和将来可能的损失情况向保险公司如实申报。五、出口信用保险的责任限额(一)保险单的最高赔偿限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单以1年为限,保险单的最高赔偿限额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12个月内所累计承担的总赔偿限额。保险公司在承保业务之前,要求被保险人填写投保单,并将其前12个月的出口累计金额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出口商的经营情况、产品销售情况、出运目的地的分布情况以及出口金额的大小,制定出保险单的最高赔偿限额。此限额是在保险单订立的12个月中累计承担的总赔偿限额。(二)买方信用限额指保险单对被保险人向某特定买方出口货物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六、出口信用保险的理赔当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采取一切措施减少损失。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填写索赔申请书,并提供出口贸易合同、发票、损失证明和其他必要的单证。对被保险人的索赔,除了买方由于破产无力偿付货款的原因外,对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失,都分别规定一个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仍然没有收回货款,等待期满后保险人再定损核赔。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仍应与保险公司通力合作,继续向债务人追收欠款,在追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保险公司按实际赔偿的比例予以承担。1、某保险公司承保某企业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560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某日发生了火灾。损失额为400万元,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为700万元。试计算其赔偿金额,并指出该保险是超额保险还是不足额保险,为什么?2、甲、乙两车相撞,经交通部门裁定,甲车车损10万元,货物损失12万元;乙车车损22万元,医疗费4万元,货物损失14万元。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30%。该两辆车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甲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6万元的车辆失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乙车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在不考虑免赔额的条件下,分别计算A、B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各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原理与实务》3、意外伤害保险2、健康保险1、人寿保险第五章人身保险第一节人寿保险一、人寿保险的概念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二、人寿保险的基本特征(一)承保风险的特殊性一方面从整体上说,人寿风险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从个体上说,风险又具有变动性。(二)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人寿保险保险利益的确定是根据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的。(三)保险金额的特殊性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不是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依据确定的。一般情况下,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人寿保险合同属于定额保险合同。(四)保险费率的特殊性人寿保险采取均衡费率来收取保费。(五)保险理赔的特殊性保险人依合同中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而不以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也不实行比例分摊和代位求偿。三、人寿保险的种类(一)按保险事故划分1、死亡保险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2、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继续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3、两全保险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把定期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结合起来的保险形式。(二)按有无利益分配划分1、分红保险分红保险是保险人将每期盈利的一部分以红利形式分配给被保险人的保险。2、不分红保险不分红保险是被保险人在缴纳保险费后,没有任何盈利分配的保险。(三)按参加保险的人数不同划分单独人寿保险、联合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四、年金保险(一)年金保险的概念年金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二)年金保险的种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年金保险可分为不同的种类:1、按被保险人数划分可分为个人年金、联合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和最后生存年金2、按给付额是否变动划分为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3、按照给付期间划分为终身年金、最低保证年金和短期年金第二节健康保险一、健康保险的概念健康保险也称疾病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患疾病时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或死亡时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健康保险所承保的疾病风险应符合以下的构成要件:(1)由于非明显的外来原因造成的(2)由于非先天的原因造成(3)由于非长存的原因造成的二、健康保险的特征(一)承保标准严格性健康保险的承保条件一般比较严格,对疾病产生的因素,需要相当严格的审查,一般是根据被保险人的病历来判断。另外,为防止已经患有疾病的被保险人投保,保单中常规定一个观察期,观察期多为半年,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因疾病支出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任。(二)给付金额的特殊性健康保险既有对患病给付一定保险金的险种,也有对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的补偿的险种,其给付金额往往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收入损失而定。(三)保单续效方式灵活性健康保险条款都注明保单在什么条件下失效,在什么条件下可自动续保。其方式可归纳为以下几类:1.可任意取消保险单2.有条件可取消保险单3.有条件续保保险单4.保证性可续保保险单5.不可取消保险单(四)损失费用的分摊性对于健康保险,特别是其中的医疗费用保险,为了避免保险人在处理赔款时费用过大,通常健康保险单通过规定以下三种条款,达到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费用共担的目的。1.免赔额条款规定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2.比例给付条款多数健康保险合同中,对超过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均采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方法。3.给付限额条款在合同中规定最高保险金额,医疗费用实际支出超过部分,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三、健康保险的种类(一)医疗保险1、普通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给被保险人提供治疗疾病时相关的一般性医疗费用,主要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等。2、住院保险住院保险的项目主要是每天医疗房间的费用,住院期间的诊断费、手术费、药费和医院设备使用费。3、手术保险手术保险提供因病人做手术而发生的费用,一般负担全部手术费用,而不由被保险人比例分担。(二)疾病保险1、疾病保险的特点疾病保险一般情况下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点:(1)个人可以任意选择投保疾病保险,作为一种独立的险种,它不必附加于其他某个险种之上。(2)疾病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观察期,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及收入损失,保险人概不负责,观察期结束后保险单才正式生效。(3)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切实的疾病保障,且程度较高。(4)保险期限较长。(5)保费交付方式灵活多样,且设有宽限期。2、特种疾病保险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给病人带来灾难性的费用支付,例如癌症、血液病、肾衰竭及心脏疾病等,这些疾病一经确诊,必然会产生大范围的医疗费用支出。通常要求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以足够支付其产生的各种费用。特种疾病保险的给付方式一般采取一经确诊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由于其发病概率较低,一般规定较低的甚至没有免赔额和比例分担。3、疾病保险的责任免除(1)订立保险合同时已患有的疾病;(2)被保险人因自杀、自残导致的疾病;(3)核辐射所致疾病;(4)因酗酒及擅自用麻醉剂吸毒所致疾病;(5)因不法行为或严重违反安全规则所致疾病;(6)艾滋病。(三)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是提供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残疾后不能继续正常工作时所发生的收入损失的补偿保险。1、残疾的定义2、残疾收入补偿保险金的给付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或按周进行补偿。给付期限:给付期限可以是短期或长期的。推迟期:一般保单规定在残疾后的开始一段时间称为推迟期,在这期间不给付任何补偿。给付金额:在完全残疾下,残疾给付一般只补偿原来实际收入水平的75%一90%,在部分残疾下,按残疾前后收入差额进行比例给付。3、责任免除第三节意外伤害保险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1)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2)被保险人必须有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3)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一)可保风险不同相比较人寿保险而言,意外伤害的承保条件一般较宽,高龄者也可投保意外险,对被保险人也不进行严格的体格检查。(二)厘定费率的依据不同人寿保险在厘定费率时按人的生死概率,选择不同的生命表进行计算。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购买寿险所缴保费不同。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厘定则是根据过去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概率的经验统计计算,注重职业风险,一般将不同风险的职业划分为五个等级,每一等级采取不同的费率。(三)经营方式不同人寿保险一般是长期性业务,采取均衡保费,因而为满足将来的死亡给付或期满给付的储蓄保费,连同其按复利方式所产生的利息构成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以保证将来履行保险责任。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期限最长一般为1年,多数为短期业务。三、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一)按险种结构分类1、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又可分为两种:一是单纯意外伤害保险,二是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均与个人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相同。(二)按保险风险划分1、普通意外伤害保险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即承保在保险期限内(多为1年)由于普通的一般风险而导致的各种意外伤害。2、特种意外伤害保险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即以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特定原因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件为保险事故的意外伤害保险。四、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及给付方式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或残废,也即保险人将在此条件下进行死亡给付或残废给付。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给付也具有一定的特色。意外伤害保险属定额保险,保单确定的保额一般是死亡时给付的保险金额。但当被保险人未致死亡而发生残废时,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则按保单的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意外伤害保险的残废保险金的给付金额是由保额和残废程度两个因素决定的,即:残废保险金=保险金额×残废程度A某在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000元。在保险期内的一天,被保险人A某早晨穿子袜子时,突然觉得腹部疼痛,一个星期后死亡。经医院鉴定,是由于被保险人肥胖,穿袜子时挤压了内脏器官,致使肠变位并引起阻塞,这种阻塞对心脏构成极大压力,造成死亡。被保险人的亲属认为A某的死亡是非故意的,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此案应该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王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张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王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张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是:(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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