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手册

学生手册

举报
开通vip

学生手册精心整理精心整理精心整理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手册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编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校训进德修业知行合一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人才培养目标有感恩之心有博大胸怀有吃苦精神有创新意识有创业能力目录第一部分总则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1第二部分教学管理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5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课堂纪律规范(试行)11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试行)1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试行)15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试...

学生手册
精心整理精心整理精心整理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手册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编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校训进德修业知行合一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人才培养目标有感恩之心有博大胸怀有吃苦精神有创新意识有创业能力目录第一部分总则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1第二部分教学管理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5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课堂纪律规范(试行)11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试行)1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试行)15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试行)20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教学楼及教室管理规定(试行)21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计算机基础教学实验中心学生守则(试行)23第三部分奖励、处分与申诉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24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思想行为测评实施细则(试行)26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职业技能测评实施细则(试行)32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37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4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试行)51第四部分日常生活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试行)5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活动管理规定(试行)59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61第五部分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非教学活动使用多媒体设备的管理条例(试行)66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公共机房管理规定67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69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文件传输服务管理办法71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7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办法76第六部分其它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79学生学习生活指南学生活动使用教室规定83海滨学院资助政策简介86大学生心理咨询室简介90图书馆入馆指南93信息化收费管理规定97校园一卡通使用指南99自助服务终端使用方法106信息应用系统介绍116学生在宿舍如何上网118学生在机房如何上机122第一部分总则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的管理。第三条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求实创新的精神,饮水思源、爱国荣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知行统一,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经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符合学士学位的学生可获得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颁发的学位证书;(四)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三、学籍管理第七条对学生学籍的管理按照《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四、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第八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第九条学院建立和完善校务公开、听证会、学生申诉、领导接待日等制度,保证学生广泛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第十条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院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第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第十二条对学生社团管理按照《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试行)》执行。第十三条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第十四条学院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院将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纳入学生培养计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按照《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十五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按照《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对未获批准的,学院依法劝阻或者制止。第十六条对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管理按照《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十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学院有关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五、奖励与处分第十八条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九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据《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二十条学院成立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具体办法详见《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第二部分教学管理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学院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照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二、入学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有关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学院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四条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学院学习的,必须离校治疗,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院批准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学生,应当在下一学年新生报到前一周内,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诊断证明,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的,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三、报到与注册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当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凭学生证和缴费凭证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开学两周后不办理注册手续而又无正当事由的给予退学处理。第六条学生不能按时到校,必须事先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两周内未报到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两周及以上未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四、学制、考勤与课程考核第七条本科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学制为四年。学生在校的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标准学制两年。第八条学生应该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必须提交申请,请假三天内(含)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的除辅导员外,还须教务部审批。对于学生请假离校的,不论是辅导员还是教务部,一律从严审查,对于学生提出的请假理由一般应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都要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九条课程考核按《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五、转学的手续第十条如因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完成学业的,可以提出转学(转出)申请。第十一条学生的转学申请须经本校和拟转入学院同意,并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其中跨省转学者须由河北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院所在地公安部门。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1.新生入学不满一学期的;2.正在休学期间的;3.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的;4.其它无正当理由的。六、休学与复学第十三条学生因病(须提供由学院认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某种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需要中断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家长签署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报教务部批准后,可以休学。第十四条学院认为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而应休学的,不需学生本人申请,教务部核实后,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第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累计休学不得超过2次,每次休学时间为一学年。第十六条休学的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后离校,学院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第十七条因病休学的学生病休期间的医疗费,参加保险的按有关保险的规定执行;未参加保险的,医疗费自理。第十八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在开学前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申请复学的学生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并到学院指定医院复查。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并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七、学业警告、降级及退学第十九条学生在一学期内有二门及以上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将予学业警告并告知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第二十条学生在每学年末累计有四门及以上课程考试成绩经过补考仍然不及格的,将予以降级处理;被降级的学生,跟随同专业的下 一年级 小学一年级数学20以内加减练习题小学一年级数学20以内练习题小学一年级上册语文教学计划人教版一年级上册语文教学计划新人教版一年级上册语文教学计划 进行学习,缴费按下一年级学生的标准执行。降级学生的学业处理可以通过两个办法进行:1.随降级到的班级主修未通过的课程,同时在学有余力并且在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随原来班级选修新课,考试考查通过的记入该生学习成绩;2.除修未通过的课程外,随降级到的班级重修、重考已经通过的课程,按考试的高分记入学生学习成绩。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予以退学。1.经两次降级后又达到降级条件的;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超过标准学制两年的;3.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4.休学期满,逾期两周未办理复学手续的;5.已办理两次休学,仍不能继续学习的;6.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7.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或一学期内旷课超过50学时的;8.无特殊原因不按时交纳学费、不办理注册手续的;9.考试严重作弊、情节恶劣的;10.本人申请退学的。第二十二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须由学生所在系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本科生退学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报主管院长,由学院院长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第二十三条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通知书送交学生本人,同时报河北省教育厅备案。退学的学生,应在接到学院退学通知书后两周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第二十四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依据《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申诉。八、转专业第二十五条学生须在教务部组织转专业的时间内向教务部提交转专业申请,第四学期前(含)限转一次(不含入学时学校组织的专业调整),第五学期后(含)不得再转专业;艺术类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九、毕业、学位、结业与肄业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内的各项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学院颁发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的毕业证书。第二十七条毕业的学生,符合《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的,经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八条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第二十九条按标准学制年限结业的学生,结业时只有两门及以下课程未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按一门课程计)未通过的,可在结业离校后一年内向学院申请课程重考或重做毕业设计(论文),但只有一次机会。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或毕业设计(论文)通过的,可换发毕业证书。证书上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第三十条在校学习期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发给肄业证书。第三十一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可发给学习证明。第三十二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再补发,可以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核实后由教务部负责办理相应的证明信。证明信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课堂纪律规范(试行)课堂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严肃、安静、清洁和整齐。为严格课堂纪律,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特对我校师生课堂教学纪律作如下规定:一、上课基本程序第一条课前准备:学生必须携带教材、文具等学习用品,至少在上课铃响前5分钟进入教室。第二条起立:学生应在每一大节上课前起立,师生行注目礼。第三条上课:学生要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参与教学互动。对教学内容有疑问时可举手示意,得到教师允许后进行提问,或待下课后向教师提问。第四条下课:学生在教师宣布下课后方可离开教室。二、课堂纪律第五条上课迟到的学生须在教室门口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教师未宣布下课,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教室。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教室的,须经授课老师同意。学生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算旷课一节;第六条前节课未结束,后节课学生不可提前进入教室抢占座位;第七条不得携带食品、水果、饮料、游戏机等与学习无关的用品进入教室;上课时必须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第八条讲究文明礼貌,尊重老师。课前、课间学生应主动擦拭黑板;第九条爱护教室内的公共设施,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严禁乱写乱划、破坏设施设备等行为。离开时要把废弃物品带离教室;第十条衣着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进入课堂,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第十一条学生要相互谦让,不得抢占座位。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试行)一、课程考核与考试资格第一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查课程可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进行。一个学期内结束的课程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教学实践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第二条学生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的,须在考核前向任课教师提出缓考申请,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经任课老师签字同意后报教务部审批。1.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须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2.家庭发生重大灾难性变故的。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缓考未予批准而不参加考核的,以旷考论处,其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旷考学生应书面向教务部说明理由和深刻认识,并申请补考,经教务部同意后方可参加该课程组织的补考。二、考核方式与要求第三条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要求,考核可采取开闭卷、口试、论文、调研报告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决定,并报教务部批准。第四条课程考试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进行,一般应保证不少于三天的复习时间,具体考试日程和考务工作安排由教务部根据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统一组织。第五条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由教务部统一安排。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实践环节可采取书面评阅、口头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毕业实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鉴定等进行考核。三、成绩评定与管理第七条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计成绩,考查课程成绩评定由主讲教师灵活掌握,可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成绩,也可按“通过”和“不通过”计成绩。考试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一般不少于总成绩的30%。第八条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完成作业、课堂讨论、测验及学习态度、考勤等情况综合评定。第九条学生如对课程的总评成绩有异议,可以书面向教务部申请查核,由教务部派专人通过任课教师复查学生成绩。如确属错判、漏判、错登、漏登及其他错误造成的,应及时予以更正,其主要责任人应向教务部书面说明情况。第十条学生成绩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更改。第十一条学生毕业或因其它原因离校时,由学院统一打印《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学习成绩汇总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教务部成绩专用章。选修课成绩如学生同意可一并打印在汇总表中。成绩单一份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存入学院档案馆。第十二条教务部在每学期开学后前四周内组织一次补考,凡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含往届生)均可参加。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学院的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促进学风建设,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指考试,包括学院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考查、测验、毕业设计等。二、考试纪律第二条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迟到考生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进入考场,并不得干扰其它考生(外语听力考试过程中,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待听力结束后再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以缺考论;考试进行1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有其它规定的考试按规定执行)。第三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带学生证和一卡通,并按规定将有效证件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未带证件者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丢失者必须持有学生工作部开具带照片的证明。第四条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横向隔列对齐就座,不得擅自调动或挪动座位。自然班要按学号顺序就座,教学班要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就座。第五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严禁考生自带纸张;不得多领、多答试卷。第六条除必要的文具、普通功能的计算器、开卷考试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资料外,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已带入的必须放在远离考生座位的地方或监考人员指定位置(电子设备须处于电源关闭状态)。第七条考生座位及周边不得有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图文资料(包括非考生本人的),无法清除的信息必须向监考人员报告。第八条未经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前及宣布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答题。第九条答题前,考生必须先在试卷指定处填写姓名、学号等卷头信息,不得涂改;并不得在答题纸上非答题区域答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或书写与考试无关的内容。第十条考生只准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答题(明确规定使用其它笔种答题的考试除外)。第十一条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考生只能向监考老师提出有关试题印刷不清方面的问题;考试过程中考生出入考场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其陪同,且每次只允许有一名考生出入考场。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第十二条考试中考生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试卷,不给他人造成作弊机会。第十三条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私自借用或借给他人考试用具。第十四条考试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考生必须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第十五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若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考试结束前5分钟内,学生不得交卷。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笔,在座位上等候监考人员统一收卷,待监考人员清点完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故意拖延时间者,按考试违纪零分处理。第十六条考试结束后,考生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场,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不得带出考场。第十七条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不允许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第十八条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要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1.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按指定的座位隔行就坐者;2.至发放试卷时仍将书、书包、复习资料、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带入座位者;3.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空白)者;4.考试座位及周边有与考试内容无关的纸张、资料、书籍等而未向监考人员报告者;5.不按要求及时在答卷上填写姓名、学号等卷头信息者;6.开卷考试中擅自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7.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8.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者;9.考试前或宣布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者;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在成绩单中记“违纪”,考试成绩按零分计。1.发生上述十八条中任一种行为,仍无视警告在同一考试中重犯者;2.考试中交头接耳说话者;3.传接纸条或试卷,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行为双方;4.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5.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者;6.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7.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者;8.用规定以外的纸答题;在密封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9.未关闭电子设备,开考后出现呼叫者(未查看信息)。第二十条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考试作弊,在成绩单中记为“作弊”,该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计。1.除开卷考试外,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2.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它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者(不论看与否);3.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不论看与否);4.强拿他人试卷或草稿纸者(不论是否抄用);5.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接答卷或有答题内容的纸条者;6.违反考试纪律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者;7.利用上厕所的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8.经学院相关部门鉴定构成违反考试纪律的作弊行为者。第二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为考试严重作弊,在成绩单中记为“作弊”,该课程考试成绩按零分计。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进入考场即认定为代考,无论考试开始与否);2.第二次作弊者;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它考生情节恶劣者;4.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5.组织团伙作弊者;6.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者;7.其它作弊行为严重者。第二十二条平时作业或论文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调查核实,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第二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调查核实,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处理。第二十四条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视为考试后作弊,以作弊论处。四、违纪、作弊处理程序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人员的认定为准。凡严重违反考试纪律以及考试作弊者,监考人员应立即没收其考卷,当场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通知巡考带领考生连同《考场记录单》、考生试卷、作弊证据到学院教务部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教师在判卷或其它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要及时通过书面形式(连同物证)报告教务部。第二十六条任课教师、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在考试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或违反教学纪律和考试纪律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发给学生证和校徽,由学生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领。第二条学生证和校徽是本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并妥善保管。第三条新生入学时,应在学生证上注明探亲乘车区间,除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迁居(以父母单位证明信或迁居的派出所证明为准)外,一律不得更改。第四条学生遗失(损坏)学生证或校徽后,写遗失声明,由教务部统一在指定时间补办、更换。第五条如发现学生持有两个学生证或利用两个学生证骗取购买半价火车票者,经查实将给予纪律处分;如发现学生以本人之名替他人办理学生证者,一经查实将给予纪律处分;私自涂改使用他人学生证者,一经查实将给予纪律处分。第六条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离校者盖章作废。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教学楼及教室管理规定(试行)教学楼及教室是学习、工作的场所,为了加强教学楼及教室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规则。第一条凡在教学楼学习、工作的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爱护公共设施。第二条提高警惕,加强防火、防盗工作,非本校学生一律不准进入教室自习。第三条不准自行拆卸、移动、改装、毁坏电器、消防和建筑设施。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灯、酒精炉等。不准在楼内燃放鞭炮,不准在楼内烧废纸。第四条教室是肃静和文明的学习场所,不准将食品带入教室,教室内不准吸烟、大声谈笑、打牌以及在走廊大声喧哗等一切妨碍他人学习的行为。第五条楼内的一切物品,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搬出、搬入。不准私自移动教室内的桌椅、讲台等教学设备。第六条保持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泼污水,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不准乱刻、乱贴、乱画,教室内严禁吸烟。未经允许不准把课桌、椅拿出室外,人为造成损失者,要负责赔偿。第七条全校教室由教务部统一调配使用,课表排定的教室不得随意调动,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使用教室。教学活动使用教室,授课教师须提前三天向教务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教室。停课的教室也须报教务部备案。学生活动使用教室,须持加盖学生工作部公章的申请在规定时间到教务部办理手续,凭审批单方可使用教室。第八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全校教室的日常维护、清洁卫生,课桌椅、黑板等室内设备的管理维修。教室管理人员每天要对教室进行清扫,上课前应检查粉笔、板擦是否齐全,发现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黑板、讲台等室内设备损坏或短缺,应及时通知后勤服务中心修理或补充。第九条信息中心负责全校多媒体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与软件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保证多媒体系统的正常使用。第十条不准在教室内组织舞会、做饭聚餐等娱乐活动,节假日举行文娱活动需占用教室时,由学生工作部与教务部协商安排。第十一条对教室里的各种不文明行为人人有权制止,对不听劝告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上课时间禁止一切影响正常上课的教室周围的施工和活动。第十二条不准随便占用教室座位,下课后应将课桌内外的私人财物带走,防止丢失。每天晚自习后,清洁人员将清理教室内的遗留物品。第十三条为保证教学楼的安全,一般情况下晚22:30清楼道锁门,早6:30开门。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计算机基础教学实验中心学生守则(试行)第一条全校学生必须持本人一卡通划卡进入实验室,每人只准使用一台计算机。第二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不得携带各种饮料、食品等。第三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内的计算机设备,不得擅自拔插电源线、网络线,不得带出属于实验室的装置和设备。离开实验室时,应自觉关闭计算机系统。遇到停电等意外事件应马上关掉机器电源、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并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挥。第四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许在实验室内观看、浏览反动、淫秽和不健康的图片、影片及相关网上信息;实验室内禁止玩游戏。第五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从事妨碍他人正常用机或其它不文明行为。禁止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保持室内清洁。整班集体上机者须遵守上机时间,提前排队进入实验室。第六条对于损坏的实验室设备,应照价进行赔偿。第七条在图书馆看书者,在机房、电子阅览室上机者不得占座。第三部分奖励、处分与申诉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科学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使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综合测评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考核评价的原则;坚持评价与指导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一、综合测评成绩第一条综合测评成绩主要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第二条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20%+职业技能测评成绩×10%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1.评定先进个人及奖学金;2.推荐就业。二、学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以教务部提供的成绩为准。三、思想行为测评成绩满分100分,依据《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思想行为测评实施细则》评分。四、职业技能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依据《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职业技能测评实施细则》评分。五、具有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均适用本办法。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思想行为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一、测评方法第一条学生的思想行为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每学年进行一次。第二条学生学年思想行为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分=基本要求分+奖励分+贡献分-处罚分。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要求分满分80分,奖励分和贡献分满分20分。第三条基本要求分由个人考评成绩(权重为10%)、班级考评成绩(权重为50%)、班主任考评成绩(权重为15%)、辅导员考评成绩(权重为25%)四部分组成。其中班级考评工作由班级每个成员为其他所有成员打分,由三分之二以上班委共同组织计分及监督工作。第四条奖励分、贡献分和处罚分,依据相关部门按照评分标准提供的材料计算。第五条以年级为单位分专业审核确定学生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二、测评标准1.基本要求分(满分80分)序号测评要求考核方面1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2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3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4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5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6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7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经济能力的物质享受。8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加强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预防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注:班级可根据以上内容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制定详细评分办法。2.奖励分序号类别分值备注1获院级通报表扬者获系级通报表扬者4分2分同时获两项取高分2文化活动获奖者①国家级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20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15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10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主创人员5分。=1\*GB3①集体一、二、三等奖次创人员得分为主创人员的1/2,鼓励奖次创人员不得加分。=2\*GB3②同一项目在两个以上级别(含相同级别)分别获奖时,取高分上浮一档得分(如二等奖按一等奖得分,一等奖则上浮1分,省、部级特等奖上浮2分;同一比赛中不同项目同时获奖时取一个高分上浮0.5分)。②省、部级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15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10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5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的主创人员3分。③市级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10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8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4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的主创人员2分。④院团委、院学生会或学院其它职能部门主办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5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3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2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的主创人员1分。3体育活动获奖者①国家级运动会及各种比赛第一名20分;第二、三名15分;第四、五名10分;第六、七、八名5分。序号类别分值备注②省、部级运动会及各种比赛第一名15分;第二、三名10分;第四、五名5分、六、七、八名3分。同一项目在两个以上级别(含相同级别)分别获奖时,取高分上浮一档得分(如二等奖按一等奖得分,一等奖则上浮1分,省、部级特等奖上浮2分;同一次比赛中不同项目同时获奖时取一个高分上浮0.5分)。③市级运动会及各种比赛第一名10分;第二、三名8分;第四、五名4分、六、七、八名2分。④院田径运动会第一名5分;第二、三名3分;第四、五、六名2分。⑤院体育比赛主力队员系体育比赛主力队员第一名4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分。4其它加分①文明宿舍成员1分可累加②军训优秀个人2分③无偿献血的学生(不含成分血)3分大学期间只加一次;如在献血基础上再献一次成分血,可再加2分。④其它未列尽事项比照相关条款酌情加分3.贡献分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工作认真称职,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者可加分;任职年限超过半年不满一年,考核合格者酌情加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兼职两项或两项以上者,取最高分值超过两分则上浮1分;序号类别分值备注1团委常务副部长0-5分;副部长0-3分;干事0-2分;2团总支副书记0-4分;委员0-3分;3学生会主席0-6分;副主席0-5分;部长0-3分;副部长0-2分;优秀理事1分;4社团会长0-3分;副会长0-2分;部长0-1分;5青年志愿者服务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团长(主席)0-5分;副团长(副主席)0-4分;部长0-3分;副部长0-2分;6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0-3分;班委0-2分;7自律会楼长0-3分;层长(层主任)0-2分;宿舍长1分;不文明宿舍的宿舍长不加分8其它大一班主任助理、军训教官0-2分。9其它有贡献者比照上述标准得分4.处罚分序号处罚分值备注1受行政处分通报批评减3分、警告减4分,严重警告减6分、记过减10分,留校察看减15分2不文明宿舍成员每次减0.5分可累加3受到其它处罚者可比照上述标准酌情减分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职业技能测评实施细则(试行)职业技能从素质教育各项技能培训、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社会工作能力、“三字一话”能力及科研(技)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总分为100分。外语、计算机应用、社会工作、“三字一话”及科研(技)方面的能力可重复积分,直到加满100分为止。职业技能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职业技能测评分=外语能力分+计算机能力分+社会工作能力分+“三字一话”能力分+科研(技)能力分。一、外语能力(一)非英语专业学生CET4考试达425分者加10分;CET6考试达425者加15分。(二)英语专业学生TEM4考试达60分者加10分;TEM8考试达60分者加15分。以上不同类别的学生若同时通过两项或两项以上考试者,以最高分项计。(三)获得英语类培训证书,视情况给予5-10分加分。二、计算机应用能力(一)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者加5分;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8分;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者加15;通过计算机四级者加20分。若同时通过两项以上者,以最高分计。(二)获得计算机类培训证书,视情况给予5-10分加分。三、社会工作能力序号类别分值备注1社会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社会调查报告者加2分;调查报告获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鼓励奖5分;获省、部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鼓励奖3分;获市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2分;获院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鼓励奖1.5分,参赛奖1分。=1\*GB3①同一项目在两个及以上级别分别获奖,取高分。=2\*GB3②集体一、二、三等奖次创人员得分为主创人员的1/2,鼓励奖次创人员不得加分。2宣传能力板报、手抄报、广播组稿等比赛获院级前三名者加5分,四至六名者加4分;积极宣传我校教学、科研、改革动态、校园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所撰写的通讯、报道、报告文学等作品在省、市级正式报刊上发表者加6分,影响较大或发表多篇者加10分;在院级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加3分;在系级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加1分。3演讲能力积极参加演讲比赛者加2分;获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鼓励奖5分;获省、部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鼓励奖3分;获市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2分;获院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鼓励奖1.5分,参赛奖1分。4知识竞赛能力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学科知识竞赛者加3分;获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鼓励奖5分;获省、部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鼓励奖3分;获市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2分;获院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鼓励奖1.5分,参赛奖1分。5专业技能证书获得专业类培训证书,视情况给予5-10分加分四、“三字一话”能力(一)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考试者给5分,通过二级甲等考试者给10分,通过一级乙等考试或获得普通话测评员资格者给15分。若同时通过两项以上者,以最高分计,每学年职业技能测评均可加分。(二)凡积极参加各种书法比赛(包括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者给1分;获系比赛奖励者给2分;院级比赛获奖者给5分;省市级比赛获奖者给10分。五、科研(技)能力序号类别分值备注1学术、科技活动获奖者省、部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鼓励奖3分;市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2分;院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鼓励奖1.5分,参赛奖1分。=1\*GB3①同一项目在两个及以上级别分别获奖,取高分。=2\*GB3②集体一、二、三等奖次创人员得分为主创人员的1/2,鼓励奖次创人员不得加分。2发表学术、科技论文者在三大检索期刊上发表论文15分;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0分;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论文5分。科技论文可累计加分;同一论文在不同级别获奖,取高分。(第一作者加满分,第二作者加分不得超过1/3,其它作者不加分)论文作者单位必须明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3获得专利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0分获得外观设计专利15分第一发明人加满分,第二发明人加分不得超过1/2,第三发明人加分不得超过1/3,其它发明人不加分。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教务部。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品德修养,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彰在学习、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以及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在学院树立学生典范,形成学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结合形势发展变化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一、奖励项目和奖励方式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奖励分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包括:“海滨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学习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文艺活动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精神文明优秀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毕业生等。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等。对获奖的个人和集体由学院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二、评选程序学院每年9月份开展评优工作,对上一学年进行总结表彰。以年级为单位分专业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具备申报荣誉称号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的学生个人和集体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由班主任和班级评优小组核查并填写意见上报到院评优委员会,面向全院师生公示。报学院批准后,最终确定先进个人和集体名单。所有申报个人和单位,必须填写申请表,同时附先进事迹材料及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三、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参加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2.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院纪院规,参评学年度未受党、团组织和院纪院规处分。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朴实,热爱劳动,身心健康;4.治学严谨,勤奋好学,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技制作等活动,参评的年度考试考查无不及格课程;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二)专项条件1.三好学生(1)思想行为测评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2)学业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3)职业能力测评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0%。2.“海滨十佳”大学生海滨十佳为学院最高荣誉。“海滨十佳”大学生从三好学生中产生,同时还需要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款和其它任意一款:(1)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职业能力测评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外语成绩优秀;(2)大胆进行科研尝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果突出;(3)品德高尚,大力弘扬正气,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事迹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4)社会工作成绩突出,或积极参加院级以上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5)在家庭经济贫困条件下,自强自立,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6)热心公益事业,向社会及他人奉献爱心,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评选办法:(1)学院将每学年评选一次“海滨十佳”大学生。在学年度评优的基础上,各专业推荐1-2名候选人上报院评优委员会,并附详细的事迹材料,事迹需有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2)学院评优委员会以“海滨十佳”大学生的具体条件为依据,对申报者进行初审,经评审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选后,确定10至15名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海滨十佳大学生”候选人。(3)作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海滨十佳”的候选人,学院以多种方式向全院师生介绍他们的事迹,征求意见,并通过答辩形式,由学院专门评议组进行评议。(4)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议和群众反映的意见,评出“海滨十佳”大学生,未荣获此殊荣的候选人,学院授予“海滨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3.学习标兵(1)本学年内无旷课行为,无不及格现象,各科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最低课程成绩不得低于75分;(2)思想行为测评成绩在专业排名前60%,职业能力测评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0%;4.优秀学生干部(1)任职满一年的学生工作干部;(2)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着,深受同学拥护,为学院的建设发展做出贡献;(3)思想行为测评在专业排名前30%;(4)专业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0%;(5)按不多于参评总人数5%比例进行评选。5.文艺活动积极分子(1)在学院组织的文艺比赛和参加省、市及全国的文艺比赛中获奖,为学院争得荣誉,或积极组织并参加学院、班级各类文艺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对校园文化、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有突出贡献;(2)按不多于参评总人数3%比例进行评选。6.体育活动积极分子(1)在学院组织的体育比赛和参加省、市及全国的体育比赛中获奖,为学院争得荣誉,或积极组织并参加学院、班级各类体育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对学生体育健身活动有突出贡献;(2)按不多于参评总人数3%比例进行评选。7.优秀毕业生(1)至少一次荣获“海滨十佳”大学生或两次院级三好学生或两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三次优秀团员;(2)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60分;(3)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均为优秀;(4)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服从祖国需要,主动就业创业;(5)优秀毕业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以上级文件为准。四、集体荣誉称号评选条件1.有一个团结奋进的干部班子,在班集体建设中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认真负责,起到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班级有较强的凝聚力;2.在每学期的工作安排、学风建设、学习规划、上课考勤、后进生帮扶、创文明宿舍等方面,有计划、有规章、有措施,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形式多样,具有特色,富有成效;3.班集体成员学习认真,勤奋钻研,具有以学为本,严谨求实,互帮互助,全面发展的学风,基本做到“五无”、“三按时”,即上课无迟到早退、无旷课、无扰乱课堂秩序行为、无抄袭作业、无考试作弊,按时到校报到注册,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学习任务,按时参加考试和补考;4.班级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全班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学习成绩以不及格率计算),班级获得各种奖励的人数比例高;5.班集体成员能够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如学习交流、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公益服务、绿化校园、教室卫生和精神文明等,并取得良好的效果;6.班集体成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一人受院级、系级纪律处分;7.班集体配合学院各部门工作,在指定的时间内要求完成的工作,能够积极、主动、高质量地完成。五、评选违纪处分1.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工作公正进行的个人和集体,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度的参选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2.凡因违纪而受到行政或党、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已获得荣誉称号者,撤销其已获得的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六、附则1.所有荣誉称号可以兼得;2.参评者如有获奖证书和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及时提供,过期无效;3.各班成立评优工作小组(5~7人),由本学年的团支书、班长、学生代表等组成。按照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本班的评优工作,包括进行全班成绩排序、接受和审核申报材料、组织投票、公布评选结果、解答同学的评选质疑等,保证本班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4.学院成立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全院评优工作的开展,审核有关评优材料的真实性,监督评优工作的公正进行,解决评优工作中出现的争议;5.本细则解释权归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工作部。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一、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以下
本文档为【学生手册】,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秋天的云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M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
上传时间:2019-08-29
浏览量: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