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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施工组织与管理(讲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1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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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施工组织与管理(讲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189页解析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建筑装饰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版)解析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知识目标】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部门规章的基本内容;了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掌握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索赔的证据和程序以及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计算;熟悉施工承发包的模式,订立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的形式与程序,合同的交底工作,合同履行中的跟踪与控制以及合同变更管理的内容。 【能力目标】 把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

建筑装饰施工组织与管理(讲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189页
解析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建筑装饰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版)解析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知识目标】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部门规章的基本内容;了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掌握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索赔的证据和程序以及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计算;熟悉施工承发包的模式,订立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的形式与程序,合同的交底工作,合同履行中的跟踪与控制以及合同变更管理的内容。 【能力目标】 把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具备初步分析合同文件的能力;具有应用合同管理与索赔的基本理论,根据工程实际条件处理索赔事件的能力。目录解析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常见的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可分为总分包管理承发包模式和工程总承包模式,前者又称为传统模式或通用模式,后者又分为建筑工程管理CM模式、设计-建造DB模式、设计采购施工及交钥匙模式、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项目管理PM模式等。 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委托的模式(又称为施工承发包模式)反映了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方和施工任务承发包之间、承发包与分包方等相互之间的合同关系。常见的施工任务委托模式主要有施工平行承发包模式、施工总承包模式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1.1.1施工平行承发包模式 1.施工平行承发包的含义 施工平行承发包又称为分别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的要求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一定的原则分解,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其合同结构如图2.1所示。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图2.1施工平行承发包合同结构图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施工平行承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为: 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在选择施工承包单位时通常根据施工图设计确定施工模式,即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总价合同。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施工平行承发包的特点 实行施工平行承发包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费用、进度、质量等目标控制以及合同管理和组织与协调等的影响如下:(1)费用控制(2)进度控制(3)质量控制(4)合同管理(5)组织与协调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3.施工平行承发包的应用 施工平行承发包模式适用于以下情形: (1)当项目规模很大,不可能选择一个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也没有一个施工单位能够进行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 (2)由于项目建设的时间要求紧迫,业主急于开工,来不及等所有的施工图全部出齐,只能边设计边施工; (3)业主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应对多家施工单位; (4)将工程分解发包,业主可以尽可能多地照顾各种关系。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1.1.2施工总承包模式 1.施工总承包的含义 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当然,经发包人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 施工总承包的合同结构如图2.2所示。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图2.2施工总承包合同结构图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施工总承包的特点(1)费用控制(2)进度控制(3)质量控制(4)合同管理(5)组织与协调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1.1.3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1.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含义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英文名称是“ManagingContractor”,简称MC,意为“管理型承包”,它不同于施工总承包模式。采用该模式时,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单位或者由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比较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不同,其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开展程序不同图2.2图2.3(2)合同关系不同(3)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4)对分包单位的付款(5)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合同价格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图2.3施工总承包模式与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工作开展顺序比较(a)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b)施工总承包模式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①合同总价不是一次确定,某一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以后,再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确定该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因此整个项目的合同总额的确定较有依据; ②所有 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模板绿化养护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协议书范本分包合同协议书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范本 和分供货合同的发包,都通过招标获得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对业主方节约投资有利; ③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只收取总包管理费,不赚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 ④每完成一部分施工图设计就可以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边设计边施工,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建设周期,有利于进度控制。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3.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 (1)费用控制 ①某一部分工程的施工图完成后,由业主单独或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共同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 ②每一部分工程的施工,发包人都可以通过招标选择最好的施工单位承包,获得最低的报价,对降低工程造价有利。 ③在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时,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没有合同总造价,是业主承担的风险之一。 ④多数情况下,由业主方与分包人直接签约,加大了业主方的风险。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进度控制 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不依赖于施工图设计,可以提前到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而对分包单位的招标依据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图,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也可以提前,从而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建设周期。 施工总进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编制、控制和协调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而项目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控制和协调以及设计、施工、供货之间的进度计划协调由业主负责。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3)质量控制 对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主要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 对分包单位来说,也有来自其他分包单位的横向控制,符合质量控制上的“他人控制”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 各分包合同交界面的定义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减轻了业主方的工作量。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4)合同管理 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投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对分包单位工程款的支付又可分为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和业主直接支付两种形式,前者对于加大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更有利。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5)组织与协调 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所有分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大大减轻了业主的工作,这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发点。 与分包单位的合同一般由业主签订,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1.订立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之间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承担违约责任等方面都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彼此的权利、义务对等。 (2)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内容以及变更或不变更合同,都要由当事人依法自愿决定。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设立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方面,要公正、公允、合情、合理。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应当抱着真诚的善意,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言行一致,正确、适当地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弄虚作假,不做损害对方和国家、集体、第三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 (5)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主要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合同主体、合同的订立形式、订立合同的程序、合同的内容、履行合同的方式、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的行使等都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实践中,下列工程施工合同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或部分无效。 ①没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或超越资质等级订立的合同; 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合同; ③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签订的合同; ④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合同;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⑤必须招标投标的项目,未办理招标投标手续而签订的合同; ⑥根据无效中标结果所订立的合同; ⑦非法转包合同及不符合分包条件而分包的合同; ⑧违法带资、垫资施工的合同等。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订立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的形式与程序 (1)合同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同时又规定:“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订立合同的程序 根据《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合同的订立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遵循合同的一般订立程序(即要约—承诺)订立工程合同;另一种是通过特殊的方式,即招投标的方式订立合同,即通过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要约邀请)→投标(要约)→中标通知书(承诺)→签订书面工程合同四个阶段订立工程施工合同。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1.3.1装饰装修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下: 1.词语定义与解释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的词语定义与解释中,对工程师做了专门定义,明确为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工程师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代表,行使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权力和职责。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中,取消了“工程师”的概念,明确了“监理人”是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是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发包人的义务与责任 (1)发包人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 ②发出开工通知 ③提供施工场地 ④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⑤组织设计交底 ⑥支付合同价款 ⑦组织竣工验收 ⑧其他义务。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发包人的责任 ①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现场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②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③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④治安保卫的责任。 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 ⑥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3)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②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③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④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⑤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3.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①遵守法律。 ②依法纳税。 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④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⑤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⑥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⑦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⑧为他人提供方便。 ⑨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⑩其他义务。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承包人的其他责任与义务 ①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②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③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4.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进度计划 ①合同进度计划 ②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2)开工日期与工期 (3)工期调整 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合同规定的办法办理。 ①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征; ③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⑤提供图纸延误; ⑥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⑦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4)工期提前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4)暂停施工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①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②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③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④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①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②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①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 ②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①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由于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 ②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办理。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5.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5)清除不合格工程1)通知监理人检查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3)监理人重新检查4)承包人私自覆盖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6)试验和检验 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①承包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②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的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③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 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现场材料试验 ①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②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符合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3)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6.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门用于合同工程。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工程进度付款 1)付款周期 2)进度付款申请单 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①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②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③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④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3)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4)竣工结算 1)竣工付款申请单 ①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①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②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③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合同中“争议的解决”条款的约定办理。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5)最终结清 1)最终结清申请单 ①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①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②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③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合同中“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办理。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7.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的含义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①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②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③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④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⑤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3)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①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②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③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④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做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4)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 (5)施工期运行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6)试运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7)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①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②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③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④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⑤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8)施工队伍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8.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2)缺陷责任 ①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②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③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 ④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根据缺陷和(或)损坏原因处理。 (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5)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6)保修责任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5)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6)保修责任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9.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①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③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④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⑤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1.3.2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 其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承包人(总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2)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件、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3)承包人的工作 ①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②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③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④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要求,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⑤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⑥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专业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2)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关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3)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4)分包人的工作 ①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 ③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④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⑤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⑥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⑦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分包人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3.合同价款及支付 (1)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可以采用以下三种中的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①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②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③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3)工程量的确认 ①分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②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③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④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4)合同价款的支付 ①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②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③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④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⑤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从第29天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分包人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4.转包与分包 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1.3.3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①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②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信及施工道路畅通; ③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 ④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及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 (1)对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在每月底(双方商定时间)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9)劳务分包人需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0)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3.保险 (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4.劳务报酬 (1)劳务报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①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②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③约定不同工种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劳务报酬可以采用固定价格或变动价格。采用固定价格,则除合同约定或法律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以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3)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①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一定百分比时,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②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③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5.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6.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约定处理。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7.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1.3.4物资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物资包括建筑材料(含构配件)和设备等。材料和设备的供应一般需要经过订货、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使用(安装)等各个环节,经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1.装饰装修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标的 主要包括购销物资的名称(注明牌号、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等。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 ①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②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照部颁标准执行; ③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数量 合同中应该明确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 订购数量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尤其是一次订购分期供货的合同,还应明确每次进货的时间、地点和数量。 (3)包装 包括包装的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包装标准是指产品包装的类型、规格、容量以及标记等。产品或者其包装标识应该符合要求,如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包装物一般应由建筑材料的供货方负责供应,并且一般不得另外向采购方收取包装费。 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可以采用如下两种形式之一: ①押金回收:适用于专用的包装物,如电缆卷筒、集装箱、大中型木箱等; ②折价回收:适用于可以再次使用的包装器材,如油漆桶、麻袋、玻璃瓶等。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4)交付及运输方式 交付方式可以是采购方到约定地点提货或供货方负责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两大类。 (5)验收 1)验收依据 ①采购合同; ②供货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 ③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④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⑤图纸、样品和其他技术证明文件; ⑥双方当事人封存的样品。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验收方式 ①驻厂验收:在制造时期,由采购方派人在供应的生产厂家进行材质检验。 ②提运验收:对加工订制、市场采购和自提自运的物资,由提货人在提取产品时检验。 ③接运验收:由接运人员对到达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当场作出记录。 ④入库验收:这是广泛采用的正式的验收方法,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数量和外观检验。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6)交货期限 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如果分批交货,要注明各个批次的交货时间。 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交货日期: ①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②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③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7)价格 ①有国家定价的材料,应按国家定价执行。 ②按规定应由国家定价的但国家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批准。 ③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8)结算 合同中应明确结算的时间、方式和手续。首先应明确是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结算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和转账结算。现金支付适用于成交货物数量少且金额小的合同;转账结算适用于同城市或同地区内的结算,也适用于异地之间的结算。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9)违约责任 ①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供货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能按期供货、不能供货、供应的货物有质量缺陷或数量不足等。如有违约,应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采购方的违约责任 采购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按合同要求接收货物、逾期付款或拒绝付款等,应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设备价格与支付 设备采购合同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交货期限内价格不进行调整。应该明确合同价格所包括的设备名称、套数,以及是否包括附件、配件、工具和损耗品的费用,是否包括调试、保修服务的费用等。合同价内应该包括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费用。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合同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三次: ①设备制造前,采购方支付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②供货方按照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采购方支付该批设备价格的80%; ③剩余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保证期满,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设备数量 明确设备名称、套数、随主机的辅机、附件、易损耗备用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应在合同中列出详细清单。 (3)技术标准 应注明设备系统的主要技术性能,以及各部分设备的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性能。 (4)现场服务 包括:供货方派必要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向安装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指导安装和调试,处理设备的质量问题,参加试车和验收试验等。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5)验收和保修 成套设备安装后一般应进行试车调试,双方应共同参加启动试车的检验工作。试验合格后,双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正式移交采购方进行生产运行。 合同中还应明确成套设备的验收办法以及是否保修、保修期限、费用分担等。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可以按不同的方法分类。按合同标的性质可划分为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合同、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合同、装饰装修物资供应合同、装饰装修设备加工订购合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等;按合同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承包关系可分为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按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又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现从五个方面进行比较,如表2.1所示。表2.1三种合同计价方式比较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应用范围 工程量暂不确定的工程 广泛 紧急工程、保密工程等 业主的风险 较大 较小 很大 承包商的风险 较小 大 无 业主的投资控制工作 工作量较大 容易 难度大 设计深度要求 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 各设计阶段 2.1.4.1单价合同 1.单价合同的含义 单价合同(UnitPriceContract)是指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如每米、每平方米、每立方米或者每吨的价格),实际支付时则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应付的工程款。 2.单价合同的分类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更单价合同。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3.单价合同的特点和应用 (1)单价合同的特点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 例如,某单价合同的投标报价单中,投标人报价如表2.2所示。表2.2某单价合同的投标报价单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序号 工程分项 单价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2 3 φ8钢筋 T 45 6000 27000 … 总报价 7079525 (2)单价合同的应用 当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 在工程实践中,采用单价合同有时也会根据估算的工程量计算一个初步的合同价款,作为投标报价和签订合同之用。2.1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及类型 2.1.4.2总价合同 1.总价合同的含义 总价合同也称为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失误导致投标价计算错误,合同总价格也不予调整。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2.1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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