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 社会科学战线 ·2011年第 9期 ·学术丛论
复合型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鸿 彦 i詹峰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 1)09~0266—02
法学教育的 “大众化”发展 ,为我国培养 了大量的
法律专业人才。近年来,法律人才的实际能力与社会需
求脱节的问题却越来越突出,80%以上的法律工作者只
具有法律知识而英语能力严重不足。① 解决庞大的人才
供给与法律英语人才奇缺之间矛盾的钥匙,便是 “法律
英语”能力。英语之于法律人才,是工具而非 目的。法
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以英语的形式表现和应用,是市场对
法律英语人才的需求所在 ,只有掌握 “法律英语”这一
工具的人才能够称得上复合型法律英语人才。法律英语
是专门用途英语 (ESP,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的
一 个分支。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 ,他们必须依托基础英
语,并将其拓展到专门用途英语,才有可能成为法学与
语言学复合型的人才。②
复合型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模式现状
1. “法律+英语 ” 型
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公共基础课程、专
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公共英语是公共基础课,
法律英语是专业基础课,而双语教学应该是专业方向课
程教学。所以,公共英语是法律英语的前导课程,而法
律英语应是双语课程的前导课。③ 早在1980年代初,中
国政法大学等少数重点高校和政法类院校就开始开设法
律英语课程。至今,全国各地高校法律院系很多已开设
了法律英语课程。在学习法学专业基础课程和公共英语
课程达到一定阶段之后,适时开设法律英语课程 ,帮助
学生从基础英语转向法律英语,这是符合人才培养 目标
和专业学习及英语学习规律的。
2.“英语+法律” 型
在法律英语选修课程设置难以培养出大批复合型法
律英语人才的情况下,一些政法类院校开始尝试在外语
学院或外语系招收法律英语专业学生或英语专业 (法学
方向)学生,从英语人手,反向培养复合型法律英语人
才。这些专业基本上是以英语 (或其他外语)作为教学
本位,专业基础课以英语为主,法学课程居于辅助地
位。这种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其培养目标
定位为,既具有扎实的英语基本功、又具有较宽的知识
面和懂法律的应用型、复合型的高素质英语人才。可
见,其培养目标与市场所需的法律英语人才是有距离
的,难以培养出真正的法律英语人才。
3.“法律 =英语”型
在上述两种模式均无法满足复合型法律英语人才培
养需求的情况下,举办精英班,或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培
养法律英语精英人才便成为确保为国家培养复合型精英
人才的便捷通道。1990年代中后期,国内一些重点大学
和政法类院校开始集中有限的教学资源,通过高门槛设
置,实施法律英语精英教育。经过层层筛选,一些天赋
出众的学生组成的精英团队成为重点培养对象。法律专
业课程与英语学习并重,双管齐下,集中校内最优秀的
师资力量,通过双语授课等模式,加速复合型人才的培
养。中外合作举办各类 “国际班”又成为培养复合型法
律人才的捷径。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师资力量的引入,
为精英的培养又加上一层保险。但是,等重型培养模式
由于对教与学双方均有极高要求,效果虽佳却难以全面
铺开。
如上所述,“法律=英语”型培养模式仅适合于培
养复合型法律英语人才中的顶尖人才,难以铺开。 “英
语+法律”型培养模式,重英语而轻法律,培养的是复
合型英语法律人才,作用有限。唯有 “法律+英语”型
培养模式,才是大规模培养法律英语人才的正途。
复合型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复合型法律英语人才的培养本身必然体现出一定的
梯度,而不同层次的人才均为人才市场所需,这是具有
法治经济属性的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因此,大规模培
养各层次法律英语人才的 “法律+英语”模式是我们必
① 于芳:《论加入wro后我国高等院校法律课程的双语教学》,《科技信息》2006年第11期。
② 朱锋颖、冯彦:《法律英语人才培养刍议》,《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年第8期。
③ 封桂英:《大学公共英语、法律英语与法律双语教学的关联性研究》,《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 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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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坚持并不断完善的,这是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模式的基
础,而 “英语+法律”、“英语=法律”模式则为必要和
有益的补充。复合型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具
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和评估标准
教育部于 1998年对法学教育提出了 “宽 口径、厚
基础”的发展思路。1999年,司法部在 《法学教育 “九
五”发展规划和2010年发展设想》中明确提出 “重点
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外向型法律人才和职业型、应用
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显然,培养复合型法律英语
人才早已成为我国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之一。我们
不仅需要培养精法律、通英语的大法官、大律师,更需
要精法通英的普通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及有法律专业背
景的各行各业涉法工作者。这一目标必须予以明确,同
时还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评估制度,以确保培养目标能
够实现。而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依靠 “法律+英语”这一
人才培养模式。
2.教学过程的设计与完善
法律英语教学是实现复合型法律英语人才培养目标
的桥梁。进一步完善法律英语教学过程已是当务之急。
首先,应将法律英语课程定位为各层次复合型法律
英语人才培养的基础课程,各院校必须开设该课程且将
法律英语 (一)确定为专业限选课乃至必修课。实践证
明,在法学专业大学三年级开设法律英语课程是科学
的,一方面法学专业三年级学生专业课学 习已初具根
底,另一方面 《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所要求的公共
英语学习任务也基本全部完成,正是英语学习由博而专
的最佳时间段。① 法律英语课程应分三学期开设,贯穿
多数法学专业高年级学生学习生活始终。其中法律英语
(一)应为限选课程,所有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学习。法
律英语 (一)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应以初级法律英语知识为主,附基础
涉外法律实务。该课程难度大,必须增加课时量以确保
教学质量。法律英语 (二)、(三)则确定为选修课,在
法律英语 (一)学习结束后,英语基础较弱 ,力有不逮
的学生可以放弃该课程学习,转而专攻法学专业知识或
辅修财务、金融、证券等其他专业知识,发展方向确定
为国内法律事务。而英语基础较好,学有余力的学生则
继续选修法律英语中级、高级课程,实现多层次、复合
型法律英语人才培养的目标。
其次,明确法律英语专业非边缘学科而是高端学
科,从而加大法律英语师资力量的培养力度。从事法律
英语教学的教师是既要懂得英语语言学又要具有基本的
国内外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教师。目前,各高校的法
律英语课程主要由两类教师承担:一类是掌握基本法律
知识的英语教师;一类是英语基础较好的法律教师。一
方面,要引导英语教师攻读法律专业的学历学位、鼓励
法律教师参加英语专业的进修深造;另一方面,还要创
造条件让更多的法律英语专业教师走出国门、求学海
外,到涉外机关、企事业单位交流锻炼,在实践中锻炼
运用英语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同时,各院校也应以更
高的待遇,更广阔的职业发展前景吸引复合型法律英语
精英人才到教育岗位上工作,从根本上提高法律英语人
才培养的师资保障力度。
此外,教育部应尽快承担起编撰权威教材和参考资
料的职责。组织英语界和法律界的顶级专家合力完成法
律英语基本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统一。教材应突出国际商
贸实践和国外司法实践内容。通过对教材的系统学习,
各层次的法律英语人才在未来的工作岗位均能发挥应有
的作用。
3.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的完善
法律英语是法学与英语语言学的交叉学科,针对其
教学方式、方法的研究要结合两大学科的特点综合考
虑。一方面,要按照法律的观点 、方法以及法律规范、
法律文书的特殊需要来研究英语在法学理论及实践中的
运用;另一方面,要运用语言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来研
究法律科学和法律实践中的英语语言特点。公共英语教
学一般从词汇、语法人手,通过循序渐进的积累,进入
文章阅读理解,翻译和写作。而法律英语教学面对的是
已具备一定公共英语水平的法律专业高年级学生,法律
英语的教学方法应从文章阅读人手,在对文章整体意义
理解的基础上,反过来补充法律专业词汇和语法表达方
式。“听、说、读、写、译”的教学 目标对法律英语课
程同样重要且要求其更加专业化。较强的专业语言使用
和交际能力 ,英文法律文件的翻译和起草能力缺一不
可。法律语言的正确理解和准确表达能力要通过科学有
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来实现。
作者单位:冯 彦 吉林大学公共外语教育学院
王居峰 嘉兴广播电视大学
① 2004年,教育部在 《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 (试行)》中强调各高校在设计各自的大学英语课程体系时,要将综合英语类、
语言技能类、语言应用类、语言文化类和专业英语类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有机结合。详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大学英语课程教学
要求 (试行)》,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年 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