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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北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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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 厂房建筑
模数协调标准 的通知
计标 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 建发设字第 号文的通知 由机械
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
准 为国家标准 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 由机械工业
部第二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
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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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订 说 明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 建发设字第 号文的通知
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 对原 厂房建筑统
一化基本规则 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 编制组经过调查研究 从我国现有的技术经
济水平出发 考虑了发展的可能 仍以具有一定建筑工业化基础
的地区和全国范围内需要进一步统一和提高的预制钢筋混凝土结
构厂房为主要对象 在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了 厂房建筑统一化基本规则 实践
经验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 保留了原规则中行之有效的规定 补
充了一些新的内容 调整了章节的编排 本标准现由总则 基本
规定 单层厂房和多层厂房四章组成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伸缩
缝的设置 联系尺寸和插入距的具体尺寸及多层厂房边柱的定位
等 增加了防震缝的设置 外墙墙板和砌块的使用及主要构件的
定位等有关规定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
见和资料寄交我部第二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石桥路 以便修订时
参考
机械工业部
与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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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章 单层厂房
第一节 跨度 柱距和高度
第二节 主要构件的定位及尺度
第三节 结构统一化规定
第四章 多层厂房
第一节 跨度 柱距和层高
第二节 主要构件的定位及尺度
第三节 结构统一化规定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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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符 号
基本模数符号
伸缩缝或防震缝的宽度
联系尺寸
插入距
吊装墙板所需的净空尺寸
定位轴线浮动时的浮动幅度
墙体厚度
截面宽度
截面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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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 条 为了使厂房建筑主要构配件的几何尺寸达到标
准化和系列化 以利于工业化生产 特制订本标准
第 条 本标准适用于
一 设计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
厂房
二 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
注 设计钢结构厂房 受条件限制的改 扩 建厂房 现浇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厂房 工艺对厂房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按本标准设计在技术经济上会产生显著不合理
的厂房 可不执行本标准的某些规定
采用新技术 新结构和新材料的厂房 可不受本标准某些规定的限制
第 条 在一个建设场地内 确定各厂房设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时 宜
使构配件的类型统一
第 条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 厂房的体形应力求
简单 避免设置纵横跨和多跨厂房中的高度差
第 条 在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时 应使
用途相同的构配件具有最大限度的互换性
第 条 厂房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
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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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 本 规 定
第 条 厂房建筑的平面和竖向协调模数的基数值均应
取扩大模数
注 为基本模数符号 等于
第 条 厂房建筑构件的截面尺寸 宜按 或 进级
第 条 厂房建筑构件的纵横向定位 宜采用单轴线
第 条 厂房建筑构件的竖向定位 可采用相应的设计
标高线作为定位线
第 条 本标准所称构件的长度 宽度和高度均为标志
尺寸 限定标志尺寸的面应为该构件的定位平面
第 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单层厂房 宜采用柱子下部
为刚接和柱顶与屋架或屋面梁为铰接的排架结构方案
第 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多层厂房 梁与柱的连接处
宜采用横向为刚接和纵向为铰接或刚接的框架结构方案
第 条 单层厂房的屋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檩结构
方案 当施工条件或构件选型上有明显优越性时 可采用有檩结
构方案
第 条 多层厂房的屋盖和楼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
次梁结构方案
第 条 屋架或屋面梁的荷载参数可采用
和
注 上述荷载参数中不包括屋架或屋面梁的自重 支撑重量 天窗重量及悬挂吊
车荷载
第 条 厂房建筑结构上的风荷载宜采用基本风压值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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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条 厂房屋面坡度宜采用 和
6 0 M 6 0 M 6 0 M 6 0 M 6 0 M 6 0 M 6 0 M
15
M
15
M
15
M
15
M
1 5
M
> 1
8 m
6 0
M>
1 8
m
6 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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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单 层 厂 房
第一节 跨度 柱距和高度
第 条 厂房的跨度在 和 以下时 应采用扩大
模数 数列 在 以上时 应采用扩大模数 数列 图
图 跨度和柱距示意图
注 当跨度在 以上 工艺布置有明显优越性时 可采用扩大模数 数列
第 条 厂房的柱距应采用扩大模数 数列
图
第 条 有吊车和无吊车的厂房 包括有悬挂吊车的厂
房 自室内地面至柱顶的高度应为扩大模数 数列 图
有吊车的厂房 自室内地面至支承吊车梁的牛腿面的高度应
为扩大模数 数列 图
3M
数
列
3M
数
列
3M
数
列
(a) (b)
牛腿面标高
室内地面标高
柱底标高
柱顶标高
室内地面标高
柱底标高
柱顶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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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高度示意图
注 自室内地面至支承吊车梁的牛腿面的高度在 以上时 宜采用
和 等数值
预制钢筋混凝土柱自室内地面至柱底的高度宜为模数化尺寸
第 条 厂房山墙处抗风柱柱距宜采用扩大模数
数列 图
第二节 主要构件的定位及尺度
第 条 墙 柱与横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
定
一 除伸缩缝及防震缝处的柱和端部柱以外 柱的中心线应
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二 横向伸缩缝 防震缝处柱应采用双柱及两条横向定位轴
线 柱的中心线均应自定位轴线向两侧各移 两条横向定
( a ) ( b )
半块或半块的倍数
或墙厚的一半
(c )
6 0 0a c6 0 0 6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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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轴线间所需缝的宽度 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图
三 山墙为非承重墙时 墙内缘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且
端部柱的中心线应自横向定位轴线向内移 图
四 山墙为砌体承重时 墙内缘与横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 应
按砌体的块材类别分别为半块或半块的倍数或墙厚的一半
图
图 墙 柱与横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第 条 墙 边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
规定
一 边柱外缘和墙内缘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图
二 在有桥式吊车的厂房中 由于吊车起重量 柱距或构造
要求等原因 边柱外缘和纵向定位轴线间可加设联系尺寸
半块或半块
的倍数ac
(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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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尺寸应为 或其整数倍数 但围护结构为砌体时 联系
尺寸可采用 或其整数倍数 图
三 带有承重壁柱的外墙 宜采用墙内缘与纵向定位轴线相
重合 或与纵向定位轴线间相距半块或半块的倍数 图
承重外墙的墙内缘与纵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为半块的倍
数 或使墙的中心线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图 墙 边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第 条 中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
a 1
h / 2h . 2
a 1 / 2 a 1 / 2
h / 2h / 2
( a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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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一 等高厂房的中柱 宜设置单柱和一条纵向定位轴线 柱
的中心线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图
二 等高厂房的中柱 由于相邻跨内的桥式吊车起重量 厂
房柱距或构造要求需设插入距时 中柱可采用单柱及两条纵向定
位轴线 插入距 应符合 柱中心线宜与插入距中心线相
重合 图
图 等高跨处中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三 高低跨处采用单柱时 高跨上柱外缘与封墙内缘宜与纵
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图
当上柱外缘与纵向定位轴线不能重合时 应采用两条纵向定
位轴线 插入距与联系尺寸相同 图 或等于墙体厚
度 图 或等于封墙厚度加联系尺寸 图
ai ai=ac
(a) (b)
( d )( c )
t a c
a i a i = a c + ta i a i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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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高低跨处中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四 当高低跨处采用双柱时 应采用两条纵向定位轴线 并
设插入距 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规定和边柱相同 图
(a) (b)
ae t ac
ai ai=ae+ac+t
ae t
ai ai=ae+t
(c)
(b)
ai ai=ae
ae ac
ai ai=ae+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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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围护结构为砌体时 联系尺寸可采用 及其整数倍数
图 高低跨处双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750 75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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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条 柱的竖向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柱顶面应与柱顶标高相重合
二 柱底面应与柱底标高相重合 参见图
第 条 吊车梁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吊车梁的纵向中心线与纵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为
图
图 吊车梁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二 吊车梁的两端面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三 吊车梁的两端底面应与柱子牛腿面标高相重合
注 当构造需要或吊车起重量大于 时 吊车梁纵向中心线至纵向定位轴线间的
距离宜采用
第 条 屋架或屋面梁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屋架或屋面梁的纵向中心线宜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端
部 伸缩缝或防震缝处的屋架或屋面梁的纵向中心线与横向定位
轴线间的距离宜为
二 屋架或屋面梁的两端面 不包括其上因搁置天沟板或檐
口板而外排部分 应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三 屋架或屋面梁的两端底面宜与柱顶标高相重合 当设有
1 5
0
1 5
0
1 5
0 a
( b )
( c )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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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架或托架梁时 其两端底面宜与托架或托架梁的顶面标高相重
合
第 条 托架或托架梁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托架或托架梁的纵向中心线应与纵向定位轴线平行 在
边柱处其纵向中心线应自纵向定位轴线向内移 图
在中柱处 其纵向中心线应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图
当中柱设置插入距时 其定位规定与边柱处相同 图
图 托架或托架梁与定位轴线的定位
二 托架或托架梁的两端面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三 托架或托架梁的两端底面应与柱顶标高相重合
第 条 屋面板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每跨两边的第一块屋面板的纵向侧面宜与纵向定位轴线
相重合
二 屋面板的两端面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三 屋面板端头底面宜与屋架或屋面梁的上缘顶部支承面相
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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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条 外墙墙板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外地墙板的内缘宜与边柱或抗风柱外缘相重合
二 外墙墙板的两端面宜与横向定位轴线或抗风柱中心线相
重合
三 外墙墙板的竖向定位及转角处的墙板处理宜结合个体设
计确定
注 本条规定适用于纵向高低跨处封墙为墙板时的情况
第 条 主要构件的尺度 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柱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 长度宜为模数化尺寸
二 吊车梁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 长度应为模数化尺
寸
三 屋架各杆件和屋面梁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 屋架和
屋面梁的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 支承外挑天沟或檐口的外挑部分
之长度应为技术尺寸
四 托架各杆件和托架梁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 托架和
托架梁的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 其端头高度宜采用模数化尺寸
五 屋面板的高度应为技术尺寸 宽度和长度应为模数化尺
寸
六 外墙墙板的厚度应为技术尺寸 宽度和长度应为模数化
尺寸
注 屋面板宽度宜采用 和
外墙墙板的宽度宜采用 和
第三节 结构统一化规定
第 条 厂房设横向伸缩缝和防震缝时 应采用双柱及
两条横向定位轴线
第 条 等高厂房设纵向伸缩缝时 可采用单柱并设两
条纵向定位轴线 伸缩缝一侧的屋架或屋面梁应搁置在活动支座
上 图
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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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等高厂房的纵向伸缩缝
第 条 高低跨处采用单柱设伸缩缝时 低跨的屋架或
屋面梁可搁置在活动支座上 高低跨处应采用两条纵向定位轴
线 并设插入距 图
第 条 等高厂房设纵向防震缝时 应采用双柱及两条
纵向定位轴线 其插入距 为 或 为 与 之和 参见图
第 条 不等高厂房设纵向防震缝时 应设在高低跨
处 并应采用双柱及两条纵向定位轴线 参见图
第 条 厂房纵横跨处的连接 应采用双柱并设置伸缩
缝或防震缝 图
注 当山墙比侧墙低 且长度小于或等于侧墙时 仍可采用双柱单墙处理
a c t
a i a i = a c + t
a e t a c
a i a i = a e + a c + t
a e a ca i a i = a e + a ca i a i = a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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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高低跨处的纵向伸缩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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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外墙为砌体时 或 外墙为墙板时
或 当 之值小于 值时仍用 值
当山墙比侧墙短而高时 应采用双柱双墙 至少在低跨柱顶及其以上部分用
双墙 并设置伸缩缝或防震缝 图 外墙为砌体时 或
外墙为墙板时 或
第 条 在工艺有高低要求的多跨厂房中 当高差不大
于 时 不宜设置高度差 在不采暖的多跨厂房中 当高跨一
侧仅有一个低跨 且高差不大于 时 也不宜设置高度差
注 本条不适用于空调厂房或由于取消高度差而需增设天窗
的厂房
第 条 在设有不同起重量吊车的多跨等高厂房中 各
跨支承吊车梁的牛腿面标高宜相同
第 条 吊车起重量相同的各类吊车梁的端头高度宜相
同
第 条 不同跨度的屋架与屋面梁的端头高度宜相同
600 aet
(aop) (aop)
600ae t ac
ai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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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纵横跨处的连接
( a e )
6 0 0 t a o pt
a i
6 0 0
a i
t
a o p
t
( a e )
( c )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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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纵横跨处的连接
6 M 6 M 6 M 6 M 6 M 6 M 6 M
15
M
15
M
1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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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多 层 厂 房
第一节 跨度 柱距和层高
第 条 多层厂房的跨度 进深 应采用扩大模数
数列 宜采用 和 图
图 跨度和柱距示意图
第 条 厂房的柱距 开间 应采用扩大模数 数列
宜采用 和 图
第 条 内廊式厂房的跨度可采用扩大模数 数列
宜采用 和 走廊的跨度应采用扩大模数 数列
宜采用 和 图
6 M 6 M 6 M 6 M 6 M 6 M 6 M
6M
3M
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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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内廊式厂房跨度和柱距示意图
注 内廊式厂房的柱距可按第 条采用
第 条 厂房各层楼 地面上表面间的层高应采用扩大
模数 数列 图
注 当构造需要时 可按楼地面的结构层上表面确定各层间的层高
层高在 以上宜采用 和 等数值
3M
3M
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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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层高示意图
第二节 主要构件的定位及尺度
第 条 墙 柱与横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
定
一 柱的中心线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参见图
二 横向伸缩缝或防震缝处应采用加设插入距的双柱并设置
两条横向定位轴线 柱的中心线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图
三 横墙为砌体承重墙时 顶层墙的中心线一般与横向定位
轴线相重合 图
ae
ai
(a) (b)
顶层承重外墙块材
的半块或半块的倍
数或墙厚的一半
的中心线
顶层承重内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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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墙 柱与横向定轴线的定位
四 当山墙为承重外墙时 顶层墙内缘与横向定位轴线间的
距离可按砌体块材类别分别为半块或半块的倍数或墙厚的一半
图
第 条 墙 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
定
一 边柱的外缘在下柱截面高度 范围内与纵向定位轴
线浮动定位 图
二 顶层中柱的中心线应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三 带有承重壁柱的外墙 墙内缘可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
合 也可与纵向定位轴线相距为半块或半块的倍数 参见图
h1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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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边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第 条 柱的竖向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柱顶面应与柱顶标高相重合
二 柱底面应与柱底标高相重合
第 条 框架横梁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梁的纵向中心线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图
二 梁的两端面可在与纵向定位轴线各相距为 处定
位 图 也可与下柱的侧面相重合 图 当梁
的一端为承重砌体时 梁的该端面应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图
三 梁的顶面或底面应与相应的设计标高相重合
第 条 框架边柱处的纵梁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当纵向定位轴线与边柱外缘相重合时 梁的上翼缘外侧
和墙内缘均应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梁的上翼缘的内侧距纵向
定位轴线应为 图
二 当纵向定位轴线与边柱内缘相重合时 梁的上翼缘内侧
应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梁的上翼缘外侧应与墙的内缘相重合
图
三 当纵向定位轴线位于边柱内外缘之间时 梁的内侧面可
在距纵向定位轴线内侧 处定位 梁的外侧面可与纵向定
位轴线相重合 图 也可与边柱外缘相结合
四 梁的两端面可与横向定位轴线各相距为 处定位
h 1
a n
n (
3 M
0
h 2
/ 2
h 2
/ 2
n 2
n (
3 M
)n
( 3
M )
纵向
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
纵向
定位轴线
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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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框架横梁与空位轴线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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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3M
)
an
(h)
n(3M) n(3m) n(
3M
)
n(
3M
)
n(
3M
)
n(3M) n(
3M
)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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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框架边柱处的纵梁与定位轴线的定位
图 也可与柱的侧面相重合 图
当梁的一端为承重砌体时 梁的该端面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
重合 图
第 条 框架中柱处的纵梁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定
图 框架中柱处的纵梁与定位轴线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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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梁的纵向中心线应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图
二 梁的两端面可与横向定位轴线各相距为 处定
位 图 也可与柱的侧面相重合 参见图
当梁的一端为承重砌体时 梁的该端面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
重合 图
第 条 框架边柱和中柱处的纵梁的顶面应与其相应的
设计标高相重合
第 条 楼板和屋面板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楼板或屋面板的两端面可与横向定位轴线各相距为
处定位 图 也可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图
或以框架横梁的侧面定位 二者相重合 图
二 楼板或屋面板的纵向一侧面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距为
图
三 楼板或屋面板的檐口顶面应与其相应的设计标高相重
合
b b
2n
n(
3M
)
(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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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楼板 屋面板 与定位轴线的定位
第 条 外墙墙板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外墙地板内缘宜与边柱外缘相重合 图
二 外墙墙板的两端面宜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图
三 外墙墙板的竖向定位及转角处的墙板处理宜结合个体设
计确定
注 本条规定适用于纵横跨连接处封墙为墙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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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外墙墙板与定位轴线的定位
第 条 主要构件的尺度 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柱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 长度宜为模数化尺寸
二 框架横梁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 长度可以是模数化
尺寸 也可以是非模数化尺寸
三 框架边柱和中柱处的纵梁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 长
度可以是模数化尺寸 也可以是非模数化尺寸
四 楼板和屋面板的高度应为技术尺寸 宽度应为模数化尺
寸 长度可以是模数化尺寸 也可以是非模数化尺寸
五 外墙墙板的厚度应为技术尺寸 宽度和长度应为模数化
尺寸
注 多层厂房楼板和屋面板的基本板宽度宜采用 和
外墙墙板的宽度宜采用 和
第三节 结构统一化规定
第 条 厂房纵横跨处的连接 应采用双柱并设置含有
伸缩缝或防震缝的插入距 图
注 插入距中包括伸缩缝或防震缝外 尚应包括山墙处柱宽之半 纵向边柱浮动
幅度 墙体厚度以及施工所需的净空尺寸等内容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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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纵横跨处的连接
第 条 一幢厂房的层高不宜超过两种
第 条 四层和四层以下的厂房 柱截面尺寸不宜超过
两种 四层以上的厂房 柱截面尺寸不宜超过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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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名 词 解 释
名 词 说 明
联 系 尺 寸
是指厂房的边柱 包括厂房高低跨处的高跨上柱 由于
吊车规格和上柱截面的尺寸等构造需要 使柱外椽自纵向定
位轴线向外偏移的偏离值
插 入 距
是指厂房的跨度方向或柱距方向 由于吊车规格 上柱
截面的尺寸 伸缩缝或防震缝处理等构造需要 插入两套定
位轴线间的距离
模 数 化 尺 寸 是指尺寸数值等于协调模数或其整数倍数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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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 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
下 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 或 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 宜 或 可
反面词采用 不宜
二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和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 执行 或 应符合 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
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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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加单位
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值 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
参加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院
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
机械工业部第五设计研究院
南京工学院
同济大学
华东建筑设计院
上海市建筑工程局
主要起草人 胡跋奇 陆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