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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碳核算标准-中文版 公众可获取的规范 (PAS) PAS 2050:2008 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 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 ICS代码: 13.020.40 根据版权法,未经许可,不得拷贝 PAS 2050:2008 关于出版和版权的信息 在文件中标出的BSI的版权公告表示本文件的最终发布日期。 本公众可获取的规范于2008年10月29日开始生效. © BSI 2008年10月 ISBN 978 0 580 50978 0 更改序号 更改日期 意见 © BSI 200...

英国碳核算标准-中文版
公众可获取的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PAS) PAS 2050:2008 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 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 ICS代码: 13.020.40 根据版权法,未经许可,不得拷贝 PAS 2050:2008 关于出版和版权的信息 在文件中标出的BSI的版权公告表示本文件的最终发布日期。 本公众可获取的规范于2008年10月29日开始生效. © BSI 2008年10月 ISBN 978 0 580 50978 0 更改序号 更改日期 意见 © BSI 2008年10月 PAS 2050:2008 目录 页次 前言 ........................................................................................................................................ ii 0 引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原则和实施 .................................................................................................................... 6 5 排放源、抵销和分析单位 ............................................................................... 7 6 系统边界 ......................................................................................................... .............. 12 7 数据..................................................................................................................................... 17 8 排放的分配 ................................................................................................................. 22 9 产品温室气体排放的计算 ................................................................................ 24 10 符合性 声明 无利益冲突声明中华医学会杂志社职业健康检查不够规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亲友住房声明 ....................................................................................................................... 25 附录 附录A 全球增温潜势 (规范性) ................................................................................ 26 附录B 产品使用阶段和报废处置阶段 排放影响的加权平均值的计算(规范性)............................................................ 29 附录C 产品中碳存储影响的加权平均值计算(规范性).............................. 30 附录D 可再生利用材料输入产生排放的计算(规范性)............................. 31 附录E 所选国家的土地利用变化的默认值(规范性)...................................... 32 附录F 本规范中英国标准与中国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对照表........................ .......34 参考文献 ................................................................................................... .......................... 35 其它读物 ....................................... ....................................... ...................................... ....... 35 © BSI 2008年10月 i PAS 2050:2008 前言 本“公众可获取的规范”(PAS)由英国标准协会(BSI)编制,旨在对产品和服务生 命周期内温室气体(GHG)排放的评价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本规范的制定工作是由“碳 基金”和英国环境、食品和乡村事务部(Defra)联合发起的。 在编制本规范时假定:本规范中各项规定将交 由有能力的人员来执行,编制本规范正是供上述人 员使用。 感谢以下组织和个人为本规范的制定工作提供 了帮助: 技术作者 Graham Sinden博士 组织 • 碳基金 • 英国环境、食品和乡村事务部 • 英国标准协会标准解决方案 • E4技术公司 • LEK咨询公司 • Booz Allen Hamilton公司 • Orion创新公司 PAS指导组 Jim Skea教授(组长) 英国能源研究中心 Paul Jefferiss博士 独立专家 (碳基金会董事) Roland Clift教授 萨里大学 Tim Jackson教授 萨里大学 Terence Ilott 英国环境、食品和乡村事务部 Mark Kenber 气候组织 Michael Roberts/Rhian Kelly 英国工业联合会 Stephen Reeson 英国食品和饮料联合会 Nick Monger-Godfrey John Lewis公司; 皇家公园 Nigel Dickie Heinz公司英国&爱尔兰 Ken Double/Dan Staniaszek 节能信托基金会 ii © BSI 2008年10月 PAS 2050:2008 本规范由英国标准协会(BSI)编制并发布, BSI 拥有PAS规范的所有权和版权。在收到切实可 行的权威性(修改)建议后,BSI保留撤回或修改本 规范的权利。本规范将在两年内进行定期重审;经重 审后作出的所有修改将作为可公开获得规范的修改版 在《Update Standards》上予以公布。 本规范不视为一项英国标准、欧洲标准或国际标 准。一旦本规范提出后形成了一部完整的英国标准、 欧洲标准或国际标准的基础,本规范将被撤回。 关于文字表述的约定 本规范的各项规定均统一用罗马字体(中文正 体)表述。本规范提出的各项要求在句子中均采用 第一人称的助动词 “shall ”(应)予以表述。本 规范提出的各项建议则在句子中采用第一人称的助动 词 “should ”(宜)予以表述。 评论、解释和一般信息材料(如注释等)均用斜体 字表述,但并不构成一项规范要素。 关于契约和法律方面的考虑 本出版物无意涵盖某个契约(合同)的所有必要 条款。使用者将负责正确应用本规范。 遵守本规 范本 协议范本下载族谱范本下载临帖范本下载公司章程范本下载监理月检范本下载 身并非意味着免除法律义务。 © BSI 2008年10月 PAS 2050:2008 0 引言 0.1 概论 气候变化已被确定为未来几十年内各个国家、 政府、商业界和居民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IPCC 2007 [1])。过去和当前的行为(包括通过人类活动 排放二氧化碳(CO2)和其它温室气体,诸如:使用 化石燃料、各种化工 工艺 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车尿素生产工艺流程自动玻璃钢生产工艺2工艺纪律检查制度q345焊接工艺规程 过程产生的排放以及其它 人为温室气体的排放源)将对未来的全球气候造成 影响。 虽然人们通常从全球、国家、社团或组织的层 面看待温室气体(GHG)排放,但是在这些分组内 的各种排放可源于商界内部、商业之间和国家之间 的各类供应链。与各类商品和服务相关的GHG排放 反映出贯穿于这些商品和服务生命周期中的各种过 程、材料以及决定产生的影响。 制定PAS 2050规范是为了满足社会各界和企业 界的愿望:希望能有一种统一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用于评估各种 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GHG排放。生命周期内的 GHG排放是指各种商品和服务在以下过程中产生的 排放:商品和服务的建立、改进、运输、储存、使 用、供应、再利用或处置等过程。本规范认为各机 构具有利用本方法更好地认识其供应链产生的GHG 排放及奠定一个比较和通报使用本规范成果的共同 基础的潜力。虽然在本规范中没有提出关于通报或 通报方法标准化的要求,但本规范支持的商品和服 务在生命周期内的GHG排放评价结果可在评估之后 向其股东(包括消费者)报告和通报。当某个实施 本规范的组织选择通报GHG排放的具体评估结果 时,则要求同时提供本规范规定的其它信息。 0.2 背景与效益 PAS 2050规范建立在现有的生命周期评价方法 之上,而这些方法则是根据BS EN ISO 14040和BS EN ISO 14044标准并通过明确规定各种商品和服务 在生命周期内的GHG排放评价要求而制定的。这些 评估要求进一步澄清了与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 GHG排放评价有关的上述标准的实施方法,并制定 了附属原则和技术手段,这些原 则和技术手段阐明了GHG评价的基本要素,其中包 括: a) 整个商品和服务GHG排放评价中部分GHG排放 评价数据的商业-到-商业(B to B)以及商业-到-客 户(B to C)的使用; b) 应当包括的温室气体的范围; c) 全球增温潜势数据的标准; d) 因土地利用变化、源于生物的以及化石碳源产生 的各种排放的处理方法; e) 产品中碳储存的影响的处理方法和抵消; f) 特定工艺中产生的GHG排放的各项处置要求; g) 可再生能源产生排放的数据要求和核算; h) 符合性声明。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在于通过提供一个清晰一致 的各种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GHG排放评价方 法而有益于机构、企业和利益相关方。具体而言, 本规范带来如下效益: a) 对于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机构,本规范: • 允许内部评估各种商品和服务在现有生命周 期内的GHG排放; • 有助于以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GHG排 放为基准来评价替代产品的配置、来源和生 产方法、原材料的选择和对供货方的选择; • 为正在进行中的、旨在减少GHG排放的项目 提供一项基准; • 允许利用一种共同的、公认的和标准化的生 命周期内的GHG排放评价方法比较各类商品 和服务; • 支持企业责任报告。 b) 对于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本规范: • 为报告和通报那些有助于开展上述比较和统 一生命周期内的GHG排放评价结果提供了一 个共同的基础; • 为消费者在作出购买决策时以及使用商品和 服务时提供了一个更好地理解在生命周期内 的GHG排放的机会。 iv © BSI 2008年10月 PAS 2050:2008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根据关键的生命周期评价技术方法和原 则对各种商品和服务(统称为产品)在生命周期内 的GHG排放评价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本规范适用 于那些评估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GHG排放的机 构,而且还适用于那些评估产品从“摇篮-到-大门” 的GHG排放的组织。 对如何确定系统边界、该系统边界内的与产品 有关的GHG排放源、完成分析所需的数据要求以及 计算方法作了明确规定。 本规范仅阐明了全球变暖这一单独的环境影 响,而不涉及提供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潜在的社 会、经济和环境影响,如:非温室气体排放、酸 化、富营养化、毒性、生物多样性、劳动标准或其 它与产品生命周期有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 用本规范计算出的各种产品在生命周期内的GHG排 放量无法提供一个有关这些产品的总体环境影响指 标,因为这类影响可源于其它类别的生命周期评 价。 在使用本规范时,以下参考文件是必不可少 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只有该引用版才适 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任何修改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BS EN ISO 14021,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 环境声明(II型环境标志) BS EN ISO 14044:2006,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 第4.3.4.3款 BS EN ISO/IEC 17050-1, 达标评价 供方的达标声明 第1部分:一般要求 ISO/TS 14048:2002,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数据 文件编制格式,第5.2.2款 IPCC 2006,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国家温室气 体清单计划,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注:IPCC 2006的后续修改文件也适用。 本规范不包括商品和服务的具体产品类别的规 则;然而,正如本规范所规定的:只要可能就要采 用那些筛选出的商品和服务的具体产品类别的规 则,而这些规则是根据BS ISO 14025标准制定的。 本规范另一个目的是使产品之间的GHG排放具 有可比性,并能够通报这一信息。但是,本规范没 有对通报的要求作出规定。 IPCC 2007, 气候变化2007: 自然科学基础。政府间 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第一工作组 的报告[Solomon, S., D. Qin, M. Manning, Z. Chen, M. Marquis, K.B. Averyt, M. Tignor 和 H.L. Miller (编辑)]。剑桥大学出版社, 剑桥 , 英国和美国纽约, 996页, 第2章, 表2.14 注:IPCC 2007的后续修改文件也适用。 © BSI 2008年10月 1 PAS 2050:2008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分配 将过程或产品系统中的输入和输出流分配到所研 究的产品系统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其他产品系统中。 [BS EN ISO 14044:2006, 3.17] 3.2 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预测 某个产品(关于产品的定义,见3.37)的温室气 体(关于温室气体的定义,见3.26)排放的初始估 值,该估值是采用次级数据(关于次级数据的定义, 见3.43)或初级数据(关于初级活动水平数据的定 义,见3.36)和次级数据相结合而计算的,适用于产 品生命周期内的所有过程。 3.3 源于生物的 从生物质中提取的、但非化石的或源自化石的 (关于化石的定义,见3.22) 3.4 生物质 从生物中提取的物质,但不包括嵌入地质构造中 的物质或转变为化石的物质。 [根据CEN/TR 14980:2004, 4.3] 3.5 从商业-到-商业的 某一方向另一方(非终端用户)提供各种输入, 包括产品。 3.6 从商业-到-消费者的 一方向终端用户提供各种输入,包括产品。 3.7 资产性商品 各类资产,诸如在产品生命周期内使用的机械、 设备和建筑物。 3.8 二氧化碳当量(CO2e) 在辐射强迫上与某种GHG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 的量。 [BS ISO 14064-1:2006, 2.19] 注 1:GHG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气体的质量乘以它 的全球增温潜势(见3.25关于全球增温潜势的定 义)。 注 2:二氧化碳之外的温室气体按其单位辐射强迫 换算成二氧化碳当量值,换算时采用政府间气候变 化专业委员会(IPCC)定义的100年全球增温潜 势。 3.9 固碳 去除大气中的碳 3.10 碳存储 以一种非气体形式保留源于生物的或大气的碳。 3.11 热电联产(CHP) 在单个过程中同时产生可用的热能、电能和/或 机械能。 3.12 有能力的人员 接受过培训、具有经验或知识并满足其它条件的 人员,该人员有权获得足以使之完成某项规定任务所 需的各种工具、设备和信息。 3.13 消耗品 实现某个过程所需的某种辅助输入,但它却不构 成产品或该过程产生的共生产品的有形部分。 注 1:耗材包括润滑油、各种工具和在某个过程中 其它易磨损的输入部件。耗材在以下方面有别于基 本资产:耗材的预期生命周期为一年或不足一年, 或需要在一年或不足一年内进行补充或更换。 注 2:某个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燃料和能源输入不视 为耗材。 3.14 消费者 商品或服务的使用者。 3.15 共生产品 同一单元过程或产品系统中产出的任何两种或两 种以上的产品。 [BS EN ISO14044:2006, 3.10] 注:只要在某个单元过程中产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 品,这些产品可被视为共生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只 有产出其它产品时才能产生本产品。 3.16 数据质量 数据在满足所声明的要求方面的能力特性。 [BS EN ISO14044:2006, 3.19] 2 © BSI 2008年10月 PAS 2050:2008 3.17 下游排放 某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相关过程中那些被实施本 规范的机构拥有或运营的后续过程中产生的GHG排 放。 3.18 经济价值 生产中的产品、共生产品或废物的市场价值(关 于废物的定义,见3.50) 。 3.19 排放因子 释放的温室气体量,用二氧化碳当量与相关的 活动单位表示。 注:例如,kgCO2e/单位输入。排放因子可从二次数据 源中得到。 3.20 排放 最终导致温室气体进入大气的向空气中的释 放、向水和土壤中的排放。 3.21 向环境延伸的输入- 输出(EEIO)分析 通过经济流分析,估算在某个经济体内来自各 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其它环境影响)的方法。 注:可替代项,诸如:经济输入-输出生命周期评价 (EIO-LCA)、基于输入输出的生命周期评价(IOLCA) 以及混合生命周期评价(HLCA)是指开展EEIO分析的 不同方法。 3.22 化石 从化石燃料或另一种化石源中提取的,包括泥 碳[据IPCC 2006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术语 表,见第2款] 。 3.23 功能单位 用作基准单位的量化的产品系统性能。 [BS EN ISO 14044:2006, 3.20] 3.24 温室气体排放 GHG向大气中的释放。 3.25 全球增温潜势(GWP) 将单位质量的某种GHG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 迫的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度影响相关联的系 数。 [BS ISO 14064-1:2006, 2.18] 注:二氧化碳的GWP值定为1,而其它气体的GWP 则按相对于源自化石碳源的二氧化碳的GWP值表 示。附录A包括了由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提 供的100年期间的全球增温潜势。在本规范规定的 特定环境下,源于生物碳源的二氧化碳GWP值被赋 予零。 © BSI 2008年10月 3 PAS 2050:2008 3.26 温室气体 (GHG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 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 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份。 注:本规范包括的温室气体在附录A中作了规定。 3.27 输入 进入一个单元过程的产品、物质或能量流。 [BS EN ISO 14040:2006, 3.21] 3.28 中间产品 在系统中还需要作为其它单元过程的输入而发生 继续转化的某个过程单元的产出。 3.29 国际参考生命周期数据系统 (ILCD) 为使欧洲协调一致并保证生命周期数据和研究 的质量而由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2]提供的一系 列涉及质量、方法、术语、文件记录和评审要求的 技术指南文件。 3.30 生命周期 产品系统中前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从自然界或 从自然资源中获取原材料,直至生命周期结束,包括 任何回收利用或回收活动。 [根据BS EN ISO 14040:2006, 3.1] 3.31 生命周期评价 (LCA) 对一个产品系统生命周期内的输入、输出及其 潜在环境影响的汇编和评价。 [BS EN ISO 14040:2006, 3.2] 3.32 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 在某个产品的特定系统边界内,该产品生命周 期内所有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注:本规范包括在该产品的生命周期边界内作为各 过程一部分而释放出的所有排放,这些过程包括产 品的获取、产生、改变、运输、储存、运行、使用 直至产品的处置。 3.33 实质性贡献 任一大于某个产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估 测值1%的温室气体排放源的贡献。 注:设定一个1%的限定值是因为不必将生命周期内非 常微小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像更重要的排放源那样同样 重视。 3.34 抵销 宣称与某过程或产品相关联的GHG减排的机 制,通过一个去除或阻止与被评价产品生命周期无关 的GHG排放过程来实现。 注:一个例子是购买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项 目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3]。 3.35 输出 离开一个单元过程的产品、物质或能量。 [改自BS EN ISO 14044:2006,3.25] 注:材料可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共生产品、产品 和排放。 3.36 初级活动水平数据 对于某个产品生命周期活动的定量测量。乘以排 放因子后得到某过程所产生的GHG排放量。 注1:初级活动水平数据的例子包括使用的能源总量、 生产所需的材料、提供的服务或受影响的土地面积。 注2:初级活动水平数据源通常好于次级数据源,因为 这些数据将反映某个过程的特定性质/效率以及与该过 程有关的GHG排放。 注3:初级活动水平数据不包括排放因子。 3.37 产品 任何商品或服务。 注:服务分为有形和无形两部分,它包括如下几个方 面: a) 在顾客提供的有形产品(例如维修的汽车)上所 完成的活动; b) 在顾客提供的无形产品(例如为纳税所进行的收入 申报)上所完成的活动; c) 无形产品的支付(例如知识传授方面的信息提供) 提供无形产品; d) 为顾客创造氛围(例如在宾馆和饭店); e) 软件由信息组成,通常是无形产品并可以方法、论 文或程序的形式存在。 [改自BS ISO 14040:2006,3.9] 4 © BSI 2008年10月 PAS 2050:2008 3.38 产品种类 具有同等功能的产品组群。 [BS ISO 14025:2006,3.12] 3.39 产品种类规则(PCR) 对一个或多个产品种类进行III型环境声明所必须 满足的一套具体的的规则、要求和指南。 [BS ISO 14025:2006,3.5] 3.40 产品系统 拥有基本流和产品流,同时具有一种或多种特 定功能,并能模拟产品生命周期的单元过程的集 合。 [BS EN ISO 14040:2006,3.28] 3.41 原材料 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初级和次级材料。 注:次级材料包括可再生利用材料。 [BS EN ISO 14040:2006,3.15] 3.42 可再生能源 来自非化石的能源(风能、太阳能、地热、海 浪、潮汐、水电、生物质能、垃圾填埋气、污水处 理厂废气和沼气)。 [改自指令2001/77/EC,第2条[4]] 3.43 次级数据 从产品生命周期所包括的过程中直接测量以外 的来源获得的数据。 注:当无法获得初级活动水平数据或者获得初级活动 水平数据不切实际时,则使用次级数据。 3.44 系统边界 通过一组准则确定哪些单元过程属于产品系统 的一部分。 [BS EN ISO 14040:2006,3.32] 3.45 单元过程 一个生命周期的最小部分,在进行生命周期评 价时,对其进行数据分析。 3.46 上游排放 某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相关过程中那些被实施本规 范的机构拥有、运行或控制之前的过程中产生的 GHG排放。 3.47 使用阶段 某产品生命周期中,提供给消费者之后与产品报 废之前的那一时段。 注:对于服务,使用阶段包括提供服务。 3.48 使用概要 确定使用阶段所产生的GHG排放的准则。 3.49 可用的能源 通过取代另一种能源来满足需求的能源。 注:例如,当利用CHP机组产热以满足对热量的需 求(这种需求以前是由另一种形式的能源来满足, 或者满足新的热量需求将需要更多的能源输入) 时,来自CHP的热量则提供了有用的能源。只要来 自CHP的热量不是用来满足需求而是被散失掉(如 排入大气),那么这种热量将不被视为有用的能源 (在这种情况下,来自CHP的排放将不被视为产生 热量)。 3.50 废物 持有者抛弃或打算抛弃或被要求抛弃的材料、共 生产品、产品或排放物。 © BSI 2008年10月 5 PAS 2050:2008 4 原则和实施 4.1总要求 评价产品的GHG排放应使用LCA技术。除非另 有说明,评估产品生命周期的GHG排放应使用归因 法,即描述归因于提供特定数量的产品功能单元的 输入及其相关的排放。 注:BS EN ISO 14040和BS EN ISO 14044详细说 明了LCA技术。如果这些标准所描述的方法不符合本 规范的要求,则优先考虑本规范的要求。 4.2 原则 声明符合本规范的组织应确保产品生命周期内 温室气体排放评价的完整性,并应表明在进行评估 时已考虑下列原则: a) 相关性:选择适合于评估产品所产生的GHG排 放的GHG排放源、碳存储、数据和方法; b) 完整性:包括所有指定的、对评估产品的GHG 排放有实质性贡献的GHG排放和存储; c) 一致性:能够对有关GHG信息进行有意义的比 较; d) 准确性:尽可能地减少误差和不确定性; e) 透明度:只要把依照本规范开展的生命周期 GHG排放评价的结果通报给第三方,那么通报 这些结果的组织应披露与GHG排放的有关信 息,足以使第三方有信心作出相关的决定。 注:上述原则根据BS ISO14064-1:2006第3款。 4.4 支持数据 用于生命周期内GHG排放评价的数据(包括但 不限于产品和过程的边界、材料、排放因子和排放量 以及本规范所要求的其它数据)应形成文件并记录, 并以便于分析和核查的格式进行保存,保存时间应为 五年或产品预期寿命两者中的最长时间。 注:无论选择何种形式的核查,都宜提供数据记录以 支持所宣称的符合性。进行符合性自我核查采用的基 础支持数据与另一方核查或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所要求 的没有区别(见10)。 4.5 本规范的实施 产品在生命周期的内GHG排放评价应以下述方 式进行: a) 从商业-到-消费者的评价,包括产品在整个生命 周期内所产生的排放; b) 从商业-到-商业的评价,包括直到输入到达一个 新的组织之前所释放的GHG排放(包括所有上 游排放)。 注1:上述两种方法分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 方法(见BS EN ISO 14044)和“从摇篮-到-大门” 的方法(见BS EN ISO 14040)。 注2:对于从商业-到-商业的评价,关于产品生命周 期中的一部分产生排放的评价见第6.2节。 4.3 产品区分 本规范规定的GHG排放评价应适用于进行评价 的产品。只要正在对类似的产品进行评价时,应对 提供给第三方的每个产品进行单独的评价,但在第 三方无法区分类似产品之间的差别时除外。 6 © BSI 2008年10月 PAS 2050:2008 5 排放源、抵销和分析单位 5.1 GHG排放的范围 生命周期内GHG排放评价应包括附录A中列出的 气体。 5.1.1 全球增温潜势(GWP) 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GHG排放应按温室气体 的质量衡量,并应利用IPCC最新的100年全球增温潜 势(GWP)系数(附录A)转换成CO2当量排放。 注:例如,甲烷的GWP系数为25,那么根据其 GWP,1千克的甲烷相当于25千克的CO2当量。 5.1.2 航空器排放 目前没有乘数或其它修正应用在航空器运输所产 生排放的GWP上。 注:一旦对于所采取的方法在科学上达成共识,在今 后修订本规范时将进一步考虑对飞机排放应用某个乘 数。 5.2 GHG排放的评价期 对各种产品生命周期内GHG排放的影响进行评 价应评价该产品形成后100年内GHG排放的CO2当量 影响(即100年的评价期)。 除了使用阶段(见第6.4.8节)和最后处置阶段 (见第6.4.9节)外,在产品所有生命周期阶段产生 的排放应被视为在100年评价期开始时排出的单一排 放。 当使用阶段或最后处置阶段产生的所有GHG排 放发生在产品形成后的一年之内时,这些排放应按 100年评价期开始时的单一排放处理。当使用阶段或 最后处置阶段产生的排放发生超过一年以上时,则应 使用一个系数来表示100年评价期内大气中现存排放 的加权平均时间(关于使用阶段的排放,见第6.4.8.1 节和附录B;关于最后处置阶段的排放,见第6.4.9.1 节和附录B)。 注:使用阶段和最后处置阶段发生一年以上的排放例 子包括长寿命灯泡使用阶段的排放,或产品在后期阶 段进行最后处置所产生的排放(如一年之后填埋或焚 烧产生的排放)。 产品中碳贮存的影响如第5.4节所述。 5.3 GHG排放源 评价应包括在产品生命周期内各种过程、输入 和输出所产生的GHG排放,包括但不限于: a) 能源利用(包括能源,如电力,这些能源本身是 利用与GHG相关的排放过程而生产的); b) 燃烧过程; c) 化学反应; d) 制冷剂的损失和其它逃逸气体; e) 运行; f) 服务提供和交付; g) 土地利用变化; h) 牲畜和其它农业过程; i) 废物。 注:对于从商业-到-商业的评价,见第6.2节关于产 品生命周期一部分所产生排放的评估,数据源见第7 章。 5.3.1 化石和生物碳源产生的CO2排放 化石碳源产生的CO2排放应包括在产品生命周 期内GHG排放的计算中。 生物碳源产生的CO2排放应被排除在产品生命 周期内GHG排放的计算之外,除非CO2源于土地利 用变化(见第5.5节)。 5.3.2 化石和生物碳源产生的非CO2排放 化石和生物碳源产生的非CO2排放应包括在产 品生命周期内GHG排放的计算中。应订正来自生物 碳源的非CO2排放的GWP系数,以考虑生物碳源产 生CO2的固化。 © BSI 2008年10月 7 PAS 2050:2008 5.4 产品中的碳存储 如果大气中的CO2被某产品吸收且该产品不是 一种生物,根据第5.4.3节和第5.4.4节所述的条件, 该产品生命周期内GHG排放的评价应包括这一碳存 储在100年评价期间的影响。 如果生物碳构成了产品的一部分,产品生命周 期内GHG排放的评价则应包括这一碳存储在100年 评价期间的影响,但要符合第5.4.1和5.4.4节所述的 条件。 注:如果生物碳构成产品的一部分或全部(如桌子 的木材纤维),或如果大气中的碳在其生命周期内被 产品吸收(如水泥),则可能产生碳存储。 5.4.1 符合进行生物碳存储评价条件的产品 对于下述包含生物碳的产品,产品生命周期内 GHG排放的评估应包括碳存储的影响,但条件是: a) 不是人类或动物摄入的产品(即不是食品或饲 料); b) 产品中有超过50%的生物碳在产品生产一年或一 年以后会保留在产品中; c) 含有生物碳的材料通过以下方式获得: i) 人类活动产生的一种输入,导致其形成的目 的是利用它作为一种过程的输入(如已经营 的森林);或 ii) 回收或再利用的一种输入,其中包含的材料 被证实符合上述第(i)点。 注1:第(a条)的目的是限制对非食品类产品进行碳 存储评估的需求;第(b条)的目的是确保对于短寿 命的生物产品无需执行这项规定;第(c)条的目的 是确保产品中的生物碳存储是在没有任何人为干预 之外产生的。 注2:产品中的生物碳存储取决于产品的类型、平 均生命周期、回收率及其处置方式(如填埋、焚 烧)。 8 © BSI 2008年10月 PAS 2050:2008 注3:虽然森林经营活动也许通过森林生物量的保持 导致额外的碳储保留在人工管理林中,但这一潜在 的存储源未纳入本规范的范围。 5.4.2 存储的生物碳的处理方法 5.4.2.1 处置生物碳时的处理方法 当以阻止部分或全部生物碳在100年评价期内重 新排放到大气中的方式处置产品时,出于本规范之目 的,不会重新排放到大气中的那部分生物碳则应被视 为储存的碳(评价方法见第5.4.3节)。 5.4.2.2 回收材料中生物碳的处理 当产品在100年评价期内被回收时,那么碳存储 的影响应根据直到回收发生时产生的回收材料产品予 以确定。 注:据此,使用回收生物材料制造的某产品的碳存贮 受益于储存在回收材料中的碳。 5.4.2.3 含生物碳产品所产生CO2排放的处理 当含生物碳产品降解并释放CO2到大气中时,那 么生物碳产生的CO2排放不应纳入与产品有关的排放 评估。 注:通过计算加权平均的100年评价期所储存的碳, 含生物碳的产品产生的CO2排放包括在生命周期内 GHG排放的评估中(见第5.4.3节),并无需包括在 此。 5.4.2.4 含生物碳的产品所产生的非CO2温室气体 排放的处理 包含生物碳的产品在100年评价期内产生的非 CO2温室气体排放应构成被评估产品在生命周期内 排放的一部分。当非CO2温室气体排放被捕获并用 于能源回收时,则应按照第8.2.3节来处理这些排 放。 注:产品以任何形式或在任何地点(如填埋)的分解 都可能产生非CO2排放,如甲烷。 5.4.3 碳存储的CO2影响计算方法 5.4.3.1 生物碳存储的加权平均值和产品吸收的 大气CO2 碳存储的影响应根据产品中生物碳(以CO2 计)的加权平均值或产品吸收的并在100年评价期 内不会重新排放到大气中的大气CO2来确定。计算 碳存储的影响的加权平均值应采用附录C给出的方 法。 5.4.3.2 包括碳存储的GHG影响 应按照5.4.3.1计算加权平均的碳存储的影响以 负的CO2当量值而纳入产品生命周期内GHG排放评 价。 5.4.4 记录碳存储评价的基础数据 当产品在生命周期内的GHG排放评价包括碳存 储的影响时,则碳存储影响计算所依据的数据源以 及100年评价期内产品的碳存储说明应被记录并保 存(见第4.4节)。 5.5 土地利用变化的内涵及处理 对于来自农业活动向产品生命周期的任何输 入,应评价直接土地利用变化所产生的GHG排放, 并且直接土地利用变化所产生的GHG排放应纳入该 产品GHG排放的评价。 GHG排放发生的原因是直接土地利用发生了变 化,故其评估应根据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 的有关章节(见第2款)。土地利用变化影响评价 应包括所有直接土地利用在1990年1月1日之后发生 的变化。直接土地利用发生变化引起的GHG排放总 量应列入因该土地产生的产品GHG排放。产生于土 地利用变化的排放总量的二十分之一(5%)应列入 这些产品的GHG排放,在土地利用发生变化之后20 年内逐年计入。 © BSI 2008年10月 9 PAS 2050:2008 注1 当能够证明土地利用变化是于根据本规范进行 评价前20多年发生时,则不得将土地利用变化产生 的排放纳入评价,因为所有因土地利用变化造成的 排放已假定是在应用本规范之前发生的。 注2 直接土地利用变化指的是将非农业用地转换 成农业用地,作为生产农业产品的一个后果或对 该片土地产品的输入。间接土地利用变化指的是 将非农业用地转换成农业用地,作为在其它地方 改变农业耕作的一个后果。 注3 虽然GHG排放也产生自间接的土地利用变 化,但是计算这类排放所需的方法和数据没有得 到充分开发。因此,对间接土地利用变化产生的 排放所作的评估没有列入本规范。在本规范未来 版本中将考虑纳入间接土地利用变化。 注4 假定在土地利用变化发生之前,该片土地 产生的净GHG排放为零。 5.5.1 农产品的有限溯源性 部分国家因土地利用变化而产生的GHG排放 按以往和当前的土地利用情况参见附录E。确定 1990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因土地利用变化而产生 的GHG时,应采用下列分级方式: 1. 如果农作物生产国是已知的,且以往土地利用 情况是已知的,则因土地利用变化产生的温室 气体排放就应是该国先前土地利用与当前土地 利用发生改变而造成的排放; 2. 如果农作物生产国是已知的,而以前土地利用 情况是未知的,则因土地利用变化产生的温室 气体排放就应是该国因土地利用变化而产生的 的最高潜在排放; 3. 如果农作物生产国未知的,则因土地利用变化 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就应是所有国家因土地利 用变化而产生的最高潜在排放(即应假定与土 地利用变化相关的GHG排放相当于那些在马来 西亚因林地转换成年度耕地而产生的排放)。 注:如果某项输入对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无法确 定,由于要求采用最差等级的数据,可采用激励 措施,鼓励报告农产品的原产地。。这种方法应 比由于对农产品溯源不足而采用平均数据的方法 优先使用,因为采用平均数据的方法会鼓励人们 对土地利用变化影响较高的地区报告质量差的数 据。 10 © BSI 2008年10月 PAS 2050:2008 5.5.2 土地利用变化时间有限认知 如果无法证明土地利用变化发生的时间是在 1990年1月1日之前,则应假定土地利用变化发生日 期为下列两个年份之一: a) 能够证明土地利用变化发生的最早年份的1月1 日; b) 正在进行GHG排放评价年份的1月1日。 5.5.3 记录土地利用变化类型和时间 与产品输入有关的土地利用变化的数据来源、 地点和时间应由实施本规范的组织予以记录和保存 (见第4.4节)。 注 对先前土地利用的认知可以通过利用一系列 信息来源加以确认,如卫星图像和土地勘查数 据。凡没有记录的,可利用当地对先前土地利用 的知识。 5.6 现有农业系统中土壤碳变化的处理 非因直接土地利用变化而产生的土壤碳含量差 异(见第5.5节),无论是排放或固化,根据本规范 不应纳入GHG排放评价。 注1 上述要求是指下列变化,如耕种技术、作物 种类和与农业用地有关的其它管理行为,并非指 第5.5节中已包括的土地利用变化对碳排放的影 响,。 注2 虽然认识到土壤可在碳循环方面发挥重要作 用,土壤既是碳源又是碳汇,但是关于不同技术 对农业系统产生影响方面却存在着相当大的不确 定性。出于这个原因,因土壤碳变化引起的排放 和固化不在本规范的范围之内。土壤碳储存是否 予以列入将在今后修订本规范时作进一步考虑。 注: 本规范意在反映出在实施抵销GHG排放外部 措施之前生产过程中的碳密度大小。利用GHG排 放较低的能源可以降低排放系数,如可再生能源 发电(见第7.9.3节),或配备碳捕获和储存的常 规热力发电,它们都不是一种抵销形式。 5.8 分析单位 产品生命周期内的GHG排放评价应按每产品功 能单位产生的CO2e质量的方式进行报告。功能单位 应报告两个有效数字。 如果产品计量通常是按不同的单位大小提供 的,则GHG排放的计算应与该单位大小成比例 (如,每公斤或每公升销售的商品,或者每月或每 年提供的服务)。 注1:对于服务,相应的报告单位可按时间确定 (如与互联网服务相关的年排放量),或者按事 件确定(如与饭店住宿相关的每晚排放量)。 注2:功能单位可根据评估活动的目的而有所不 同。例如,内部组织报告的功能单位可与通报消 费者的功能单位有所不同。 5.7 抵销 在声明该产品的碳减排量时,GHG排放抵消机 制(包括但不限于自愿抵消方案或者国内或国际公 认的抵销机制)不得用于产品生命周期内的任何一 部分。 © BSI 2008年10月 11 PAS 2050:2008 6 系统边界 6.1 设定系统边界 当根据BS ISO 14025制定的某个相关的产品 种类规则(PCR)存在并适用于考虑中的产品,而 且PCR的系统边界与本条款设定的系统边界并不冲 突,PCR规定的边界条件应成为该产品的系统边 界。 当根据BS ISO14025制定的PCR不适用于正在 考虑的产品,则应根据第6.4节清晰地界定每个产 品的系统边界及其所依赖的各个流程。 注1: 应该考虑系统边界中不同流程将对产品GHG排 放总量做出的实质贡献(见第6.3节)。 注2: 关于现有PCR清单,可浏览以下网址: www.environdec.com。 6.2 针对从商业-到-商业的部分GHG排放信息 以商业-到-商业的方式提供的或利用的输入, 其GHG排放评价的系统边界应包括该输入到达一个 新的组织之前(含到达点)发生的所有排放(包括 所有上游排放)。下游排放不应纳入到从商业-到- 商业的GHG排放评价的系统边界内。 注:部分GHG排放评价的目的是促进在产品供应链中 提供一致的GHG排放信息,并简化本规范的实施。供 应链的这一从“摇篮-到-大门”的视角允许在供应的不 同阶段实现GHG排放的递增,直至产品提供给消费者 为止(只要GHG排放评价包括整个生命周期的排 放)。 6.2.1 部分GHG排放评价信息的使用 部分GHG排放评估信息不应当作产品生命周期 内GHG排放的全面评价信息披露给消费者。 注1: 部分GHG排放评价信息宜披露给其它组织,以 便于其利用经过部分GHG排放评价的产品,作为一个 流程的输入,只要这个流程不是产品的使用阶段或产品 使用阶段的下游。 注2: 例如,与随后供应给面包店的面粉的生产过程有 关的GHG排放评价不包括各后续流程产生的排放,虽 然面粉通过后续流程被提供给其后的商业。但是,向消 费者供应面包的面包店要评价该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 GHG排放。 6.2.2 部分GHG排放评价信息的通报 当部分GHG排放评价中的数据提供给某个第三 方时,该数据应符合ISO/TS 14048的第5.2.2条, 而且部分GHG排放评价中包括的排放源范围也应提 供给该第三方。 6.3 实质性贡献和阈值 根据本规范所作的计算应包括系统边界内的所 有排放,这些排放有可能对该产品生命周期GHG 排放做出实质性贡献。 12 © BSI 2008年10月 PAS 2050:2008 注: 对产品生命周期 GHG 排放源的初步评价可利 用二次数据或通过 EEIO 方法进行。这种初步评价 可提供产品生命周期内 GHG 关键排放源的总体概 况,并能够确定 GHG 排放评价的主要贡献者。 对产品生命周期内的GHG排放,除了使用阶段 的排放,GHG排放评价应包括: a) 预计对功能单位的生命周期内GHG排放做出实 质贡献的所有排放源; b) 至少占到预计功能单位生命周期内GHG排放的 95%; c) 只要某个单一GHG排放源占到了产品生命周期 GHG潜在排放的50%以上,95%这一阈值规则 应用于与该产品预计生命周期内GHG排放相关 的其余GHG排放。 对产品使用阶段的 GHG 排放,GHG 排放评价 应包括: a) 可能对使用阶段排放做出实质贡献的所有排放 源; b) 至少占到使用阶段生命周期内潜在排放的 95%。 如果已确定的预计生命周期内GHG排放不到 100%,经评价的排放则应相应提高,以便根据第9 款体现与功能单位有关的100%的GHG排放。 注 1: 原材料的 GHG 排放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固 体、液体和气体,如铁、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或提炼所 产生的 GHG 排放,包括机械、消耗品以及勘探和开发 所产生的排放;原材料提取和预处理每个阶段产生的废 弃物(见第 6.4.3 节)。 注 2: 农业排放包括,例如,农业、渔业和林业产生的 GHG 排放,包括化肥产生的排放(如施用氮肥产生的 N2O 排放以及化肥生产产生的排放);直接土地利用变 化和能源强度日益增加的大气条件产生的排放(如温室 供暖);作物产生的排放(如水稻种植产生的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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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生产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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