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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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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QQ:983456431 更多相关资料可以QQ索取!!QQ空间日志有说明!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12年12月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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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983456431 更多相关资料可以QQ索取!!QQ空间日志有说明!   《会计从业资格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12年12月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 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五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二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七条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下列事项:   (一)制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二)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软件系统的建设及管理;   (三)接收并管理财政部下发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   (四)组织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五)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相关要求、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   第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财政部统一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和编号规则。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分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   第十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不得涂改、出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六条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   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十八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培训市场,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一)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四)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六)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七)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第二十条 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第十九条第(五)和第(六)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为持证人员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登陆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也可以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第二十二条 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如有毁损,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二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   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以撤销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作出给予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持证人员以欺骗、贿赂、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第二十五条 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一)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被依法吊销的。   第二十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将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调转、变更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或者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公示。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范文本应当置放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免费提供,或者由申请人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下载。   第二十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二)持证人员换发、调转、变更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三)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   (四)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   (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二十九条 持证人员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的处理处罚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第三十一条 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不参加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调转登记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更新的。   第三十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或个人,或者将应当保密的检举信息对外泄露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和外国居民在境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5年1月22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同时废止。 本文摘自: 财务部(caiwubu) 详细出处请参考:http://www.caiwubu.com/thread-4388-1-1.html 另外附说明: ①如果通过了会计证考试后,想从事此类工作,可使用我推出的”会计做账实战班资料”和”会计各行业真账演练资料” ”会计做账实战班资料”:(含手工做账,电脑做账,开票,抄税申报纳税等各种实务,真人视频实际讲解!)让你拥有至少两年以上的会计工作经验,更容易上手实际工作,相当于一个老会计带你工作实战,找工作也不用太担心,再也不怕无工作经验了,零基础学习资料QQ:983456431)详细说明可以看我QQ空间日志” 取得了会计证,想从事相关工作,下一步如何走→“会计做账实操视频资料“中有详细资料目录与介绍 ”会计各行业真账演练资料”:(资料比较详尽:从基础知识,行业真账,工作问题,财务软件都加以整理打包,足以应付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会计实际工作需要,特别是其中罗列了众多行业的会计真实账务处理,学习过程中不懂的可以询问我的!QQ:983456431) 详细说明可以看我QQ空间日志” 有会计实务操作经验,想从事相关行业会计工作或转岗到其它行业做会计,如何办→新推:"各行业会计实操真账演练资料"中有详细资料目录与介绍!” ②如果通过了会计证考试后,想继续深造考证(会计行业对证的重要性比较看重,要求比较高),可以选择会计初级职称(助理会计师)考证或会计中级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 对于会计职称类考证:其实不用购什么指定的考试教科书,因为这种教材 知识点 高中化学知识点免费下载体育概论知识点下载名人传知识点免费下载线性代数知识点汇总下载高中化学知识点免费下载 根本不集中,比较广泛,复习起来也不够系统,可以直接用我发的会计职称复习资料当教材用(①复习资料包括:各科详细的音频MP3讲义,及配套的文字版讲义,考点突出并穿插历年考点所考的题分析,与实际老师上课一样,比较详尽),到时可提供串讲资料及疑难问题解答!具体说明可以查看我的QQ空间日志有介绍 ③如果通过了会计证考试后,对于湖北省会计证两年后要年检,按年份算,年对年,年检也就是会计继续教育48学时,考试通过取得年年检记录,如果你取得会计证两年后不年检的话,会计证档案会失效,切记,具体流程,全程关系办理,详见我QQ空间日志有关文章说明!(会计证考证后代拿代寄,代调转(省内与省外调转)均可全程关系安排办理) 会计证年检(湖北两年年检一次,年对年)/会计实操视频资料/会计各行业真账演练资料/会计职称复习资料/会计从业无纸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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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会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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