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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员工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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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员工奖惩条例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简评:内容和结构都比较完善,但在可操作性方面还有待改进,可作公司制度设计的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员工队伍素质,鼓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员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发扬××精神和作风,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公司的员工奖惩条例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简评:内容和结构都比较完善,但在可操作性方面还有待改进,可作公司制度设计的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员工队伍素质,鼓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员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发扬××精神和作风,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公司对员工采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为社会和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第四条、对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促其改正错误。   对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或其他规章制度;工作有较大失误、失职;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员工,应依照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处理。 第二章 员工奖励   第五条、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包括劳模、十佳等),并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奖励:   1、完成公司生产工作任务、开拓市场、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能源及原材料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生产技术、产品、专利等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3、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的;   4、保护公共财产或者公司财物,使其免受重大损失的;   5、见义勇为,为维持生产及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7、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   第七条、公司劳动模范、十佳人员评选,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的授予,以及纳入经济责任制的奖励,按公司具体规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办理。   第八条、给予员工奖励,一般由本单位或相关部门提出,报分管部门审核后,视具体情况,提交公司经济责任制小组、公司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做出奖励决定。 第三章 违纪处理的种类和运用   第九条、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分为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行政处分、除名和解除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条、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经济处罚分为扣奖、罚款和降级。   经济处罚可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违纪处理方法并用。   第十一条、违纪员工能主动向组织交待问题或主动揭发、检举他人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第十二条、对蓄意违纪或破坏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第十三条、犯有本条例没有列入的错误,公司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没有另外规定的,比照本条例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第四章 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   1、对员工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及其他一般违纪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一年内经二次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后仍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喝酒、睡觉、在消防安全保卫重点部位吸烟或者脱岗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3、对无故旷工,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经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不改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以内累积旷工时间超过30天,公司给予除名。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或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违反工艺纪律的处理   1、对记录超前、拖后等一般违纪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一年内经二次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后仍违纪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对造假记录;未按岗位操作法、设备操作维护法、SOP、BPR中规定的关键工艺参数、步骤操作;擅自修改岗位操作法、设备操作维护法、SOP、BPR、工艺规程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3、因操作原因,造成产品包装数量短少、混有异物、漏贴、错贴标签、漏印、错印批号以及产品存在其他质量问题受到用户投诉的,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3次者,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违反生产调度规定的处理   1、因违章操作、工作失误等导致事故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延误执行调度通知或调度令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拒不执行调度通知或调度令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安全环保规定的处理   1、因违章操作、工作失误或措施不落实等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对查出的隐患不认真整改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因整改不利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3、由于对特殊护品护具管理不善,致使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1)不按规定穿戴劳动护品或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的;   (2)没有特种作业证而擅自作业的;   (3)职责范围内发现危险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的。   5、无故停止运行环保设施,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环境影响及较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6、违反“三废”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不按规定排放“三废”物料或者无故将可以回收利用的物料排放、或者将“三废”综合利用物料转(售)予他人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违反机械动力工程和计量管理规定的处理   1、因违章操作或工作失误等,造成设备或动力供应事故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未经批准,越权自行安排设备维修、更新和工程建设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支出费用较大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3、因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拖期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责任者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4、核实工程量时,因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5、违反设备、能源、工程、维修、计量管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违反财务规定的处理   1、违反规定擅自向他人提供或者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财务会计保密信息的,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之便私存私汇公款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私存私汇公款金额较大的,给予开除处分。   3、违反财经制度,以白条抵库的,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4、在代领现金业务中,无故早领晚付,占用公款或者他人资金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所涉金额较大的,给予开除处分。   5、违规设立帐外帐、私自设立小金库的,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所涉金额较大的,给予开除处分。   6、因违反财务制度或者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司资产、有价证券、票证等丢失、被盗、被骗,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7、越权批准或私自用公司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出借财物,给予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条 违反审计规定的处理   1、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资料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资料,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3、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转移、隐匿非法取得的各种收入和资产的,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转移、隐匿非法取得的各种收入和资产数额较大的,给予开除处分。   4、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工作不严谨,致使审计报告失实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5、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隐瞒查出的有关问题,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6、违反工程结算规定,不认真审核工程量及定额套用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7、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人员在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签证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有较大差距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8、采购人员弄虚作假,高开或套开采购发票,或以次充好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9、违反公司工程及设备订购合同审签规定,或未认真履行有关审签合同的职责,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违反保密文件资料与现场管理规定的处理   1、丢失、损坏或随意涂改公司保密文件资料,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违反公司因特网信息发布与下载的规定,或利用公司网络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3、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保卫规定的处理   1、违反门卫、物资进出等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私拿一般药品数量较少的,给予经济处罚;数量较大的按盗窃行为处理。私拿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剧毒物品的(包括成品、余品、扫地品、回收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盗窃生产物资或产品的,按盗窃物资或产品价值的一倍给予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开除处分。   盗窃废旧物资的,按所盗废旧物资价值的一倍给予罚款;情节较重或者所盗废旧物资价值较大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在公司管理区域内盗窃个人财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4、在公司所辖区域赌博、滋事、打架斗殴、进行流氓活动等严重错误行为,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5、过失损坏设备、工具、原材物料、各类设施和器材的,视损失程度,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破坏生产经营,破坏设备、工具、原材物料、各类设施、器材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6、违反保卫、消防、道路交通等管理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7、侮辱他人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造谣惑众的;诋毁企业名誉的;以及其他破坏社会和公司稳定局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犯有经济错误的处理   1、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私分或者以其他手段侵占、贪污公司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贪污党费、团费、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防疫、独生子女费等款物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分。   3、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包括钱、物)、中介费等不如实上缴,或违反规定,在账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或未经允许以公司名义从事中介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分。   4、利用职权或者工作关系,让下属单位、关系单位、客户报销或支付本应由个人支付的饭费、通讯费、交通费、住宿费、娱乐费、个人购物费等费用,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分。向上述单位索要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5、将单位留用款项用于发红包、宴请、为领导干部发奖金、补贴或为领导干部购买非办公用品的,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数额较大或者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6、经营人员截留货款或不按规定期限将货款上交的,根据情节轻重或者所涉货款的数额,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分。   7、经营人员违反公司销售、风险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分。   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第二职业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分。   9、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好处,自己借机从中获得利益,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10、收受礼品数额较大应上交而不上交的,根据情节轻重或者收受礼品的价值,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1、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利用职权收受财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员犯有失职错误的处理   1、违章指挥尚未导致事故的,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发生事故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发生较大事故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分。   4、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分。   5、利用职权,指使有关人员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分。   6、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的决定,或者超越职权范围决定重大问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分。   7、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党政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其他处理规定   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报的, 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致使事故扩大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2、出卖、或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为他人提供公司的技术、商业秘密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分。。   3、违反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夫妻双方均为我公司员工的,一并处理。   4、阻碍事故或违纪事件调查,或在调查中隐瞒真相,作伪证,包庇他人或嫁祸于人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5、打击报复事故或违纪事件调查人员、办理人员、举报人员、证人等,或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员工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6、被逮捕或刑事拘留的,根据公安、司法部门的结论给予处理;被行政拘留的,给予行政处分;累计两次被行政拘留的,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分。 第五章 处理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处理程序    1、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包括经济处罚),由员工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负责,在查明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根据错误性质和程度,结合其一贯表现及对错 误的认识,依照本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并将处理建议、员工所犯错误的综合材料、一贯表现及本人对错误的检查认识等书面材料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经全面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决定。需要给予开除处分的,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组长会讨论决定。   3、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须听取工会意见。   4、对于领导干部的处罚应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5、对员工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应书面通知本人,并归入本人档案。   6、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二十七条、对员工的一般性错误,可提出批评,并视情况可以给予扣奖。对犯有一般错误的员工扣奖,一次不得超过该员工当月应得奖金的100%,所扣奖金不得截留。   第二十八条、审批违纪员工处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超过5 个月,其他处理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十九条、受到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的员工,对处理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的15天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属于开除或解除劳 动合同的,可在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的60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在上述部门未做出改变原处理决定之前,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第三十条、有关规定    1、受到通报批评的在1个月内、受警告处分的2个月内、受记过处分的4个月内、受记大过处分的6个月内、受到降职或撤职处分的在12个月内,原则上不计 发奖金。但为了促进受处分员工的思想转化,对受记过处分及以上的员工,如其工作积极,表现突出,并做出一定成绩的,在不计奖期过半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提 出鉴定和申请计奖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可以恢复计奖。   2、留用察看期间为1至2年。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在留用察看期间不计发奖金、岗位 工资,只发最低工资。受留用察看处分,留用期满,须本人写出认识、总结,申请恢复为正式员工,经单位群众评议,单位写出鉴定,交公司研究决定。表现好的公 布恢复为正式员工,表现不好的,给予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3、实行年薪制的违纪中层以上干部,经济处罚适用罚款。罚款额度参照当月奖金水平和同类职务奖金系数确定。罚款由违纪人员在一至三个月内向财务部门交纳。   4、公司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赔偿金可以从该员工当月工资收入减去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后的余额中扣除,如该余额不足以支付赔偿金的,可分月扣除。   5、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的违纪员工,如其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按月或日最低工资发放。   6、受到行政警告、记过处分的员工,取消一级浮动工资;受到行政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取消两级浮动工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认真严格执行本条例,对不认真执行或不执行,以及弄虚作假欺骗公司者,视情节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公司工会有权对单位提出的员工处理情况进行调查。   第三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及其所属的有关委员会,有权对本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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