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小学贫困生资助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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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帮助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体现大爱衢江的情怀,真正做到及时救助,及时保障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特贫困学生倾斜;
(三)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二、资金来源
1、 社会团体,个人救助资金;
2、 学校按一定比例下拨贫困生资助经费;
3、 上级有关部门下拨资金。
三、贫困学生认定管理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一)救助范围与对象
1、家庭直系成员患危重疾病,在享受各类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帮扶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数额仍然较大的;
2、家庭直系成员遭遇车祸、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补偿、保险、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
3、遭受水灾、火灾等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
4、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有困难的;
5、学生所在学校班级提出的其他情况。
(二)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
1、本人并提出申请,在征求班级及学生意见后,经村委会(居委会)审核、班主任调查、核实并在班级内确认后,报政教处审查。
2、由政教处调查核实后,并报学校审核、公示。
3、学校按规定和要求审批。
(三)学校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四、救助程序
1、申请。班主任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由学生提出申请,班主任予以审核,并提供申请理由或证明材料,上报学校集体审核,校长审签。
2、审定。申请内容:1、申请减免学费。2、申请减免生活费。3、申请减免学费及生活费用。4、申请重大疾病、大灾救助。5、其它需要救助相关内容。
金额在100元/生?次以下的,由班主任审定上报100-500元/生?次的,由校长审定;500,1000元/生?次的,由学校集体审定;1000元/生?次以上的,须由学校申请,上报教育局审定。
3、公示。学校根据班主任提出需要救助的对象和具体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救助名单及金额,在学校教师会上进行公示。(为保护学生心理健康,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只在班级内公示。)
4、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定额范围内的由校长审批;超过学校定额的,须报区教育局集体审核,区教育局局长审批。
五、各种资助资金使用范围
1、 困难学生救助学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本人,帮助困难学生支付减免书费作业本费、就餐费、学习用品、生活用品、营养品等开支,原则上不以现金直接支付给学生。
2、 社会个人及团体资助资金,由学生及资助人自行确定资助范围和条件,其资金的使用以资助方要求为准,学校提供参考意见。
3、 上级拨付专项救助资金,严格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学校对以上资金情况做统计存档备查。
六、资助学生的奖惩
(一)受资助贫困学生获学校奖励,可在下一学年优先提供资助,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资助金额等级,优先推荐参加各评优评先的评比。
(二)受学校资助的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对表现不良者将适当给予降低资助等级。
(三)受学校资助的贫困学生,如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在资助期间,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
七、资助实施机构
我校资助特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校长为组长成立资助领导小组;以资助专干为副组长,各班主任及村小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