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作社制度

合作社制度

举报
开通vip

合作社制度江阴市苏威鸽业专业合作社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江阴市苏威鸽业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财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机构及职责。 合作社设立财务室,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是: (一)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三)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四)坚守财经纪律,抵制侵犯、平调、挪用合作社财产。 ...

合作社制度
江阴市苏威鸽业专业合作社 财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为了规范江阴市苏威鸽业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财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一、财务机构及职责。 合作社设立财务室,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是: (一)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三)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四)坚守财经纪律,抵制侵犯、平调、挪用合作社财产。 二、会计记帐制度 (一)合作社设置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社员股金收入明细帐、应收应付往来帐、固定资产帐等账簿。 (二)合作社为每一个成员建立账户,记载每一个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额。 (三)本社会计核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组织正常开展工作,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 (二)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核定与银行对帐一次,合作社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或远期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票据的保管、审批、签发、领用要完全分开,各负专责。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一)专人专账管理。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账实相符。 (二)清理管理。应当对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 (三)变卖管理。变卖或处理固定资产,应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变卖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经有资质单位评估确认,再提交社员(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变卖固定资产。 四、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投资、必须经理事会研究同意方可投资。投资时应办理书面协议。 五、收入与支出的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合作社对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出资; 2、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等;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接受的捐赠款物; 5、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6、其他。 (二)支出管理。合作社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合作社日常办公费; 2、本社经营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3、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 4、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5、本社福利事业支出和对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 6、社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7、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 (三)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制度。1000元以下(含1000元)小额开支由合作社理事长一支笔审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较大数额非生产性开支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讨论后,再由合作社理事长签字; 5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开支须报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讨论决定。合作社理事长经手的开支须由社员大会确定其他一名领导交叉审批。 (四)本社接受内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并折股量化到社员,社员退社属自动放弃共有资产。 (五)本社税后利润根据章程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 (六)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员(代表)大会提供上年经执行监事审核的财务报告表,同时提出下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方向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经审查批准后执行。 2007年11月 成员管理制度 (一)凡申请加入本合作社的农户,应在学习合作社章程后,向合作社工作人员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 (二)成员资格审查由理事长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人应从事家禽养殖业,诚实守信,承认合作社《章程》。 (四)申请人被批准后,由合作社理事会发给社员证书。 (五)社员证书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证书。 (六)成员根据《江阴市苏威鸽业专业合作社章程》享受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 江阴市苏威鸽业专业合作社 人事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工作人员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合作社工作人员的录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办法实施。新进人员考核、面试合格,并经审查批准后,由理事会办理试用、录用手续。 三、新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理事会送交以下证件:毕业证书、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技术及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其它必要的证件。 四、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五、合作社如有临时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依照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档案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或本行业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会计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存档之列。 (二)合作社的档案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管理人员要保证协会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收到政府、相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发来的文件、信函,要及时登记,交相关人员处理完毕后归档保存; (四)对于合作社自己的文件,要经过理事长签发后,方可印发和存档。 (五)单位或个人借阅协会的有关文件,须经理事长同意后方可外借。外借文件要做好登记,并按时收回。 (六)任何人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合作社档案资料。到了销毁期的档案,经理事会和执行监事共同同意后才能销毁,重要档案须由成员(代表)会议审核同意后方可销毁。 江阴市苏威鸽业专业合作社 生产日志制度 一、社员要积极参加合作社举办的培训班,使用合作社统一采购的种苗、疫苗、药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在养殖生产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二、社员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日志,内容包括养殖品种、饲料品牌、饲料投喂数量、产品销售、疾病防治等情况。 三、生产日志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字迹规正、干净、无涂改。每个生产周期结束,社员要对生产日志汇总、分类,并存档保存两年以上。 四、合作社理事会定期对社员日志进行审查,如有不当,必须立即整改。 饲料使用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社员使用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微量元素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严禁使用含有违禁药品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饲料。 二、提倡社员使用合作社统一采购的配合饲料。合作社采购饲料要多方筛选,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验收留样制度。 三、社员自制饲料的原料须为无污染、品质良好的原料,原料购进前应进行检验,生产、运输及加工过程应避免交叉污染。 四、合作社采购的饲料要贮存在防霉、防潮、通风良好的仓库中,饲料的发放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严禁发放领用过期变质的饲料。 五、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江阴市苏威鸽业专业合作社 卫生防疫制度 一、合作社成员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合作社成员的养殖场应经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合作社成员应在合作社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四、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合作社成员的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合作社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六、养殖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七、种苗由合作社统一引进。合作社必须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种鸽。种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八、患病种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江阴市苏威鸽业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阴市苏威鸽业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江阴市苏威鸽业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住所为:江苏省江阴市祝塘镇云顾路1号第四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 1、肉鸽、蛋鸽饲养,肉鸽、鸽蛋销售。 2、鸽业生产资料的统一采购和供应。 3、鸽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培训和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注册资本50万元,成员9人。其中团体成员1个。 第六条本合作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本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以农民为主(农民至少占成员总数的 80% 以上)。 第八条凡符合前条规定,欲加入本合作社者,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承诺遵守章程 规定、维护合作社利益,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依照章程规定享有权利。 (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查同意。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其他权利。 第十条本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臵、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等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百分之二十总票数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如下义务: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合作社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合作社交易; (四)积极参加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五)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 (六)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以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八)按照章程规定承担本合作社的亏损;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主动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合作社的亏损及债务。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合作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社时与本合作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四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理事会讨论并报成员大会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合作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五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并报成员大会通过后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或理事会的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本合作社的组织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执行监事构成。 第十七条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 (三)听取并批准理事长关于合作社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四)对成员出资额的增加或者减少作出决议; (五)决定重大财产处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 方案; (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作出决议; (八)决定聘用本合作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九)决定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本合作社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设立时由指定的合作社成员负责召集;合作社经注册登记后成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理事会提议; (三)执行监事提议;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由理事会过半数选举一名理事履行;理事会不履行的,由执行监事负责在1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一条成员大会须有本合作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社本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本合作社理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除成员大会聘任以外的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经营管理人员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二十六条本合作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三年后方能当选执行监事。 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本合作社总经理由成员大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总经理。 第二十九条本合作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执行监事。 第三十条本合作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合作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合作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合作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合作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作社财务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第一月15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合作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 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三条成员与本合作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合作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四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臵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第三十五条本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500000元; (二)每个财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社会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六条经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合作社成员,但不得转让给非合作社人员。 第三十七条为实现本合作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补充资金。本合作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同时成员应在合作社财务财务处实际出资帐户上签名存档。 第三十八条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十五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出资的份额或者成员与本合作社交易量(额)的份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的应得份额,记入成员个人账户。 第三十九条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十条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风险 金,用于弥补生产经营中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 第四十一条本合作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合作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臵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臵。 第四十二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合作社成员; (二)按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十三条本合作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风险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 第四十四条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成员大会也可委托审计机构对本合作社财务进行审计。 第五章变更、解散、清算、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风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第四十六条本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合作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合作社在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合作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七)本合作社宣告破产。 第四十七条本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成员大会选出三人组成清算小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清算组对本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与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合作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八条合作社清算完毕后,于十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报农业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由本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文档为【合作社制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594905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41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农业
上传时间:2019-09-02
浏览量: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