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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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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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患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 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 预防用药的适应证
第五条 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但预防用抗菌药物使用比例<30%。
(一)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多;
(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
(三)异物植入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术、人工关节置换手术等;
(四)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年龄>70岁)、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
(五)监测认定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
第三章 预防用药的选择
第七条 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患者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药物的药动学特点、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八条 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一般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具体预防用药选择见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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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所列抗菌药物的剂量均为成人剂量。必须按照表中所列抗菌药物种类、剂量使用。
第九条 对β-内酰胺类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0.6~0.9克静脉给药)预防葡萄球菌感染;必要时可选用氨曲南(1~2克静脉给药)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
第十条 在已证明本科室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所致的手术切口部位感染流行时,如果进行人工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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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手术,可选用万古霉素(0.5~1克静脉给药)或去甲万古霉素(0.4~0.8克静脉给药)预防感染。
第十一条 小儿剂量参照药品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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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或按公式(小儿剂量=小儿体重×成人剂量/70千克)计算。
第十二条 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不宜联合用药。
第四章 预防用药的给药方法
第十三条 严格把握预防用药时机,应于切开皮肤(粘膜)前30分钟或麻醉诱导时开始给药,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应在术前2小时给药,在麻醉诱导开始前给药完毕,以保证在发生细菌污染之前血清及组织中的药物已达到有效浓度。
第十四条 预防用药应静脉滴注,溶媒体积不超过100毫升,一般应30分钟给药完毕,以保证有效浓度。对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另有规定,按药品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选择半衰期短的抗菌药物时,若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毫升,应补充一个剂量,必要时还可用第三次。
第十六条 外科Ⅰ类(清洁)切口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择期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若患者有明显感染高危因素,可再用一次或数次至24小时,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第五章 预防手术部位感染的其他措施
第十七条 实施外科手术应在符合要求的手术室进行。
第十八条 尽量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减少院内感染的机会。
第十九条 做好术前准备工作,使病人处于最佳状态,如控制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改善营养不良状况、积极治疗原有感染等。
第二十条 手术备皮:毛发稀疏部位无需剪毛;毛发稠密区可以剪毛,且应在进入手术室前即刻备皮。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术中无菌原则,细致操作,爱护组织,彻底止血。切口的感染与失活组织多、残留有异物、血块、死腔等关系密切,局部用温生理盐水冲洗创腔或伤口有助于清除血块、异物碎屑和残存细菌,不提倡用抗菌药物溶液冲洗创腔或伤口。
第二十二条 尽量不放引流装置,如需放置应使用闭合式引流装置,并尽早拔除。长时间放置引流装置不是持续预防用药的指证。
第二十三条 尽可能使用单股不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使用可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以下各层组织。需出院后拆线的手术患者尽可能到病房由手术医生负责拆线。若发现切口感染,应及时进行相关抗感染治疗,有渗出或脓液的应及时取样做病原学检查。
第二十四条 需连台的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应安排在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后。在污染或污秽切口手术后应关闭手术室进行消毒,符合要求方可实施连台手术。
第二十五条 术前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准备、环境消毒、器械灭菌、术中通风、围手术期保温、术后伤口护理等均应严格按照《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控制指南》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用药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新上市的、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于外科手术。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况的患者,预防用药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由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负责本院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每月对各科室预防用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1份病例使用不规范扣200元;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使用率超过30%责任制扣2分。
第二十九条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进行细菌耐药分析,并根据本机构耐药病原菌的分布及其耐药状况,调整预防用药的种类,并及时通报。
医务科
2014-7-11
附件: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手术名称
药物选择/单次使用剂量
颅脑手术
头孢唑啉1~2克;头孢呋辛1.5克;头孢曲松1-2克
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
头孢唑啉1-2克
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
头孢唑啉1-2克;可加用甲硝唑0.5克
乳腺手术
头孢唑啉1~2克
周围血管外科手术
头孢唑啉1~2克;头孢呋辛1.5克
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
头孢唑啉1~2克;头孢呋辛1.5克
腹外疝手术
头孢唑啉1~2克
脾切除术
头孢唑啉1~2克;头孢呋辛1.5克
腹腔镜胆囊切除术(高危者)
头孢唑啉1~2克;头孢呋辛1.5克
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高危者)
头孢唑啉1~2克;头孢呋辛1.5克
胃十二指肠手术
头孢唑啉1~2克;头孢呋辛1.5克
阑尾手术
头孢呋辛1.5克;头孢曲松1-2克;可加用甲硝唑
结直肠手术
头孢呋辛1.5克;头孢曲松1-2克;可加用甲硝唑
肝胆系统手术
头孢呋辛1.5克;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头孢哌酮或头孢哌酮/舒巴坦
胸外科手术(食管、肺)
头孢唑啉1~2克;头孢呋辛1.5克;头孢曲松1-2克
心脏大血管手术
头孢唑啉1~2克;头孢呋辛1.5克
泌尿外科手术
头孢唑啉1~2克;头孢呋辛1.5克;或环丙沙星
一般骨科手术
头孢唑啉1~2克
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
头孢唑啉1~2克;头孢呋辛1.5克;头孢曲松1-2克
妇科手术
头孢唑啉1~2克;头孢呋辛1.5克;头孢曲松1-2克;涉及阴道时可加用甲硝唑
剖宫产
头孢唑啉1~2克(结扎脐带后给药)
其它部位(皮肤、腋下等)手术
头孢唑啉1~2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