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桥小学防溺水课前课后提醒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滁教秘[2014]57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夯基础、抓重点、强教育、治隐患、保平安”为工作主线,确保师平安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立足于强化我校各个教师的主动教育意识,旨在养成各师及学生安全意识。
第三条本制度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
第四条提醒是我校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或在思想方面有苗头和倾向性的,需要及时过问和提醒的一项教育监督措施。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提醒:
(一)有学生反映的,群众反映的;
(二)有教师发现的;
(三)学生自己有意无意说到的;
(四)学生有这种游泳思想苗头的;
(五)其他需要提醒的。
第六条具体措施:
1、所谓课前课后就是在班会课或者安全教育课之前和之后,
教师都应对学生进行防溺水的教育。
2、这种提醒应是持之以恒的。
3、只要有发现,教师就要用一切方法在个人或全班面前进行安全教育。
4、还应与学生家长取得一定的联系,家校结合实施教育与防范。
5、及时向其他老师或学校领导反映。
第七条提醒建立
文书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英文书写纸用a4纸打印行政执法文书范本护理文书的书写规范及要求原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档案,相关资料定期保存。
第八条本制度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