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档案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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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立卷归档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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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是居委会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都应归档保存。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档案制成材料应符合档案长期保管的要求,并具有法律效用。
3、列入归档范围的各类文件材料应按要求及时向居委会档案室移交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4、文件材料归档时,交接双方应在清点完毕后办理移交手续并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二、档案室管理制度
1、居委会档案室除档案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2、居委会档案室应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防护措施。
3、居委会档案管理人员应每季度或半年开展对室藏档案的专项检查、核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三、档案借阅利用和保密制度
1、居委会档案室应积极向居委会领导和居民提供档案利用。
2、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时,应填写《档案查阅利用登记簿》,有显著利用效果的应及时向居委会档案室反馈情况。
3、档案一般不提供对外借阅,确需外借的需经居委会档案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4、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或查阅利用有密级和涉及村民隐私的档案,需居委会档案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5、借阅利用档案必须爱护档案,并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对破坏档案或造成档案泄密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对到期保管期限的档案,由居委会档案人员会同档案形成部门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对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乡(镇)领导、居委会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档案局审核批准,方可以销毁。
2、居委会会计档案销毁前,需经乡(镇)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人员共同审核,签字同意后报乡(镇)领导批准销毁。
3、档案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同时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归档并永久保存。
4、档案销毁清册应为文件级档案目录,并逐份登记每份文件的标题、文号、制发单位、形成时间等信息。
五、居委会干部离任档案交接制度
1、居委会换届时要将其任职期间形成、管理的档案向新一届居委会移交,应与公章、财务账目、固定资产等同步移交。
2、档案移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主持,乡(镇)档案部门负责对档案移交工作进行审核,居委会党支部组织监督移交工作。
3、凡属本居委会立卷归档的材料,包括换届过程中形成的档案,以及应归未归的文件材料,个人不得擅自保存,应移交新一届居委会的档案人员统一立卷归档。
4、本居委会原档案人员应将档案数量清点清楚。编造移交清单,经监督人、接收人、移交人三方签字,方可以移交。
5、对于拒绝、拖延移交档案的,居委会和乡(镇)将对其批评、教育;对档案有涂改、损毁、丢失档案,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