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中学(集团)教职工校内宿舍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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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内部的教职工宿舍,是为方便教职工工作而提供的过渡性临时住房。
2、凡符合下列情形的教职工,学校将不安排住房:
(1)在深圳已购房;
(2)在编已婚;
(3)调入学校满五年的在编人员;
(4)虽符合可以安排住房的条件但晚上又不住学校的人员。
3、学校安排的住房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居住,不得转住他人。
4、原住校教职工因情况变化,不符合住校条件,须在该学期末放假后两周内搬离。若限期内没有按时搬出,学校将按市价收取每月租金。
5、因特殊情况提出校内住房要求,在住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宿舍管理小组审批。
6、集团各部的教职工宿舍由各部负责人统筹安排住房。申请人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原则上每间宿舍居住两人,共同分担水电费及房租;一个人居住的,由本人承担全部水电费和房租。
7、安全用电、用火,不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若发现电源、线路、开关、电器、燃器具等存在安全隐患,请尽快通知维修组上门检修,排除安全隐患。不在走廊、过道堆放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8、爱护室内设备、设施,如有非正常使用的损坏,由居住者自行维修或赔偿;不准改变房屋内设施及用途。
9、遵守法纪,互助互让,和谐共处,不留外人住宿。
10、教职工搬离时,主动清理宿舍,打扫干净,经各部负责人查验后,交回钥匙。
11、多余的房间用作教师午休房,由各级组统一安排。
12. 本管理制度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