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申报属专项项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1(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3(“申报扣除年度”:是指《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的申报扣除年度。
4.“法人企业”选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的法人企业和视同法人企业。
5(“总机构” 选项: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并起汇总职能的总机构。
6. “二级机构” 选项:是指实施总、分机构管理的二级分支机构。
7. “特殊企业” 选项:是指不适用(国税发(2008)28号第2条第2款)总分机构管理的国有邮政等十四类企业。
三、具体项目的填报
1.第1行“货币资产损失”:纳税人填报企业现金、银行存款及应收及预付款项等货币资产申请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
2.第2行“存货损失”:纳税人填报企业存货盘亏、报废、毁损、变质以及被盗等申请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
3.第3行“固定资产损失”:纳税人填报企业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报废、毁损及被盗等申请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
4.第4行“在建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损失”:纳税人填报企业在建工程停建、报废及工程物资损失等申请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
5.第5行“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纳税人填报企业生物资产盘亏、生物资产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生物资产被盗伐、被盗、丢失等申请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
6.第6行“无形资产损失”:纳税人填报企业无形资产申请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
7.第7行“投资损失”:纳税人填报企业债权投资损失及股权投资等申请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
8.第8行“其他损失”:纳税人填报企业以上未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但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申请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
6.第9行:合计填报本表1、2、3、4、5、6、7、8行合计。
四、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含独立职能部门)已做专项申报资产损失情况填报说明
1.只有纳税人选择“总机构” 项时,下表才能填入相关信息。
2.第1行第2列“纳税人识别号”:填报总机构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发生并申请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的企业由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第1行第3列“下级分支机构(含独立职能部门)名称”:填报总机构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含独立职能部门)发生并申请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的企业由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第1行第4列“资产损失类别”: 纳税人根据下级分支机构(含独立职能部门)专3.
项申报情况,选择1至8项中的项或全部项目。
4.第1行第5列“申请税前扣除金额”: 纳税人根据下级分支机构(含独立职能部门)专项申报情况,填报申请税前扣除金额。
5.根据总机构下属跨省分支机构的多少选择行数。
6.第N 行:合计填报本表1、2、3、4、„、N行合计。
五、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1)主表,第8行=第1+2+3+4+5+6+7+8行。
(2)下属表,第N行=第1+2+3+4+„+N行。
2. 表间关系
(1) 主表,第9行=下属表,第N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