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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论文以案说法论文 论抢劫罪,诈骗罪,盗窃罪的区别 08建筑陈思焕 学号:08501039 抢劫罪 行为人运用强制的方法,使被害人处于不能抵抗的状态,行为人利用此种状况来进行持有的破坏,建立新的持有关系。也就是依照行为人的想象,此种强制方法是用来破坏持有的手段。 1、强制行为 (1)对人暴力:暴力的对象并不限于财物的直接持有者,对有权处分财物的人以及其他妨碍劫取财物的人使用暴力的,也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2)对物强制但能够对人产生间接效果:例:将被害人锁在屋内;破坏财物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抗拒。 (3)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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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论文 论抢劫罪,诈骗罪,盗窃罪的区别 08建筑陈思焕 学号:08501039 抢劫罪 行为人运用强制的方法,使被害人处于不能抵抗的状态,行为人利用此种状况来进行持有的破坏,建立新的持有关系。也就是依照行为人的想象,此种强制方法是用来破坏持有的手段。 1、强制行为 (1)对人暴力:暴力的对象并不限于财物的直接持有者,对有权处分财物的人以及其他妨碍劫取财物的人使用暴力的,也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2)对物强制但能够对人产生间接效果:例:将被害人锁在屋内;破坏财物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抗拒。 (3)胁迫:无形强制力。以对人的生命或者身体造成危险的为内容,具有当场实现的意思。 (4)其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与暴力、胁迫类似,至少是人能够支配的方式。例:长相的丑俊就不是行为人所能够支配的。 2、足以使被害人不能抗拒 原则上按照一般人的程度确定是否达到了这个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但在行为人明知被害人胆小如鼠时,现实上被害人的反抗受到抑制时,也成立抢劫罪。 3、获得他人持有之财物或者财产上的不法利益 (1)包括自己去拿以及被害人自己交付。 (2)包括不法利益:例:逼别人写下借据。 (3)直接获利,间接获利不在内:例:逼他人卖艺,从中售票得利。 盗窃罪 一、构成要件 1、盗窃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控制)的财物。 2、盗窃手段: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 3、盗窃罪的认定数额计算: (1)物品:以物品实际价值计算,如果销赃数额超过实际价值的,以销赃数额计算。 (2)权利凭证:如果票面数额确定,并且能够即时兑现的,以票面金额和可得利息计算;如果不能即时兑现,而使用欺骗方法兑现的,属于诈骗罪。 (3)信用卡:以实际消费数额作为盗窃罪的犯罪数额。 二、盗窃罪的既遂标准 ?失控说:被害人丧失对物的支配。在失控无法判断时以控制说作为判断标准。 三、盗窃罪的竞合和数罪并罚 1、 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竞合,从一重; 2、 盗窃机动车辆犯其他罪的,数罪并罚;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偷开机动车辆造成机动车损坏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 3、 实施盗窃行为,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四、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一)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要求:1、受骗人有处分权限(能力);2、受骗人有处分意思和行为。(要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判断,即在当时的情况下,社会的一般观念是否认为受骗人已经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进行事实上的支配或控制。) (二) 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 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行为人不可能盗窃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对自己事实上已经占有的财物只能成立侵占罪。 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与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不是等同概念),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例如,他人住宅内、车内的财物,即使他人完全忘记其存在,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再如,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都由他人占有。?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内的财物,属于出租车司机占有,虽然相对于乘客而言属于遗忘物,但相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则是其占有的财物。所以,第三者从出租车内取走该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下位者是否也占有该财物,例如,私营商店的店主与店员共同管理商店的财物,店员是否占有商店的财物,应当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上的占有通常属于上 位者(店主),而不属于下位者(店员)。即使下位者事实上握有财物,或者事实上支配财物,也只不过是单纯的监视者或者占有辅助者。因此,下位者基于不法所有的目的取走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但是,如果上位者与下位者具有高度的信赖关系,下位者被授予某种程度的处分权时,就应承认下位者的占有,下位者任意处分财物,就不构成盗窃罪,而构成侵占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诈骗罪 行为方式: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不作为的诈骗必须有作为义务存在。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刑法第300条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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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其他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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