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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际私法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应当是()(第四章第一节)B.B.经常居住地2.我国目前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取的标准是()(第四章第二节)C.注册登记地3国际私法中的识别指的是()B.对构成冲突规范范围部分的事实进行分析和定性,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法律问题的过程4.国际私法中反致和转致导致的结果()C.C.C.不同,前者适用法院地法,后者适用第三国法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外国法内容无法查明时()B.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我国在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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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应当是()(第四章第一节)B.B.经常居住地2.我国目前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取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是()(第四章第二节)C.注册登记地3国际私法中的识别指的是()B.对构成冲突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范围部分的事实进行分析和定性,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法律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过程4.国际私法中反致和转致导致的结果()C.C.C.不同,前者适用法院地法,后者适用第三国法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外国法内容无法查明时()B.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我国在涉外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法律适用问题上的首要原则是()(第七章第一节)B.意思自治原则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涉外离婚案件一般适用()C.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7.我国继承法规定,动产继承适用()C.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10.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规定“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这一法律规定属于()B.单边冲突规范11..某两国在其订立的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协定中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该种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是属于()(第一章第一节)C.C.C.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4.因创立法则区别说而被称作是国际私法鼻祖的是(C.巴托鲁斯13.国际私法的核心任务是解决()B.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14.目前国际上较为普遍的作法是()A.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15.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是一种()(第十章第二节)C.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管辖25.属于行为地法的系属公式有()(第三章第二节)正确答案:ABCDA.婚姻举行地法B.合同履行地法C.合同缔结地法D.侵权行为地法24.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包括(ABCD)A.国内立法B.司法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23.各国根据本国国情,对外国法人的认可方式有(正确答案:ABCD)(第四章第二节)A.通过条约相互认可B.一般认可C.特别认可D.概括认可19.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情况包括(确答案:ABCDA.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B.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C.特定地区的优惠D.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21.国家司法豁免权的主要内容有(正确答案ABC)A.司法管辖豁免B.诉讼程序豁免C.强制执行豁免19.几个重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包括(正确答案:ABCD)(第六章第六节)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B.《专利合作条约》C.《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D.《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20.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的例外情形包括(正确答案:ABCD)A.运送途中的物品的关系的法律适用B.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的法律C.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有关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D.无主土地上的物的物权关系18.国际私法上涉外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包括(正确答案:ABC)(第八章第二节)A.适用婚姻缔结地法B.适用当事人属人法C.混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和当事人法2各国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主要包括(正确答案:ABCD)A.要考虑法律有无强行性规定B.不能违背当事人所属国及仲裁地国的公共秩序C.不能为达到规避的目的而故意选择与争议案无关的法律D.选择必须是善意的、合法的16.国际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正确答案:ABCD)A.国家主权原则B.国民待遇与互惠原则C.遵守国际条约原则D.方便诉讼原则4、准据法(第三章第三节)准据法是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被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规范。3、反致(第五章第二节)指甲国法院在处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内国的冲突规范指向,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却指定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甲国法,结果甲国法院适用于内国实本法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2、识别(第五章第一节)识别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1、友好仲裁(第十一章第一节)是指仲裁庭经双方当事人授权,在认为适用严格的法律规则会导致不公平结果的情况下,不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则,而是依据它所认为的公平的标准做出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裁决。是否可以进行友好仲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2、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生效要件(第十一章第二节)总结有关立法、条约,尤其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至少应当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仲裁协议符合形式要件除少数国家承认口头仲裁协议以外,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国际条约都规定,仲裁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否则视为该协议不存在。(2)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资格和能力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其订立法必须具备合法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即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的资质问题,主要涉及到国际民商事活动中的委托、代理等制度。(3)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4)仲裁事项具有可仲裁性(5)仲裁协议内容必须合法1、构成法律规避的条件(第五章第四节)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有四个构成要件:(1)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法律必须是当事人故意;(2)从规避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法律;(3)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是通过人为的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接点因素来实现法律规避的;(4)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规避行为已经完成。法律规避有时也发生在区际、人际(如不同的宗教信徒之间)的法律抵触之中。3、试述自然人行为能力冲突的法律适用及我国的规定(10分)(第四章第一节)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私法通过适用“依当事人属人法”来解决。这是一条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以来得到各国普遍承认的冲突规范。英美法系国家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大陆法系国家适用当事人国籍国法。由于各国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各国在适用“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依当事人属人法”的同时,也作出了例外的规定,主要表现在:(1)依本国法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民事行为能力者,视为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是针对商务合同中当事人行为能力的确定而作出的例外规定。为求得买卖关系的稳定,为了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不能一味强调适用属人法,否则就会使当事人援引其本国法(或住所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摆脱其应承担的义务。因此,在商业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问题逐渐形成一个为许多国家认可的新的规则: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选择适用行为地法(如合同订立地法)和当事人属人法。(2)动产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依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主要是英美等国的规定。(3)对禁治产的宣告方面,可以由内国法院依内国法进行。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9条中进一步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中国境内所为,适用中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这一规定可以解释为行为地法优先。《民法通则》第180条就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能力问题作了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此外,第181条还就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了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2、试述国际上在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方面的主要条件(10分)(第十章第六节)对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任何国家都是有条件地进行的,不过不同的国家对这一条件规定不一。总结各国国内法和国家条约,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条件主要包括:(1)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有合格的管辖权一国法院对国际民事案件拥有管辖权是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前提。如何判定作出判决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标准:A.依据被请求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国家的内国法判定这种制度主要是德国、英国、东欧等国家采用,有利于保护本国的利益,但是限制了外国法院判决在本国的承认与执行。B.依据作出判决的法院地国的法律采用这种制度的国家主要是印度、巴基斯坦、缅甸等,这一标准利于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但是对外国法律的生疏可能成为适用的障碍。C.依据国际条约的规定判定大多数国际条约都规定了作出判决的法院如果依据有关的条约有管辖权,那么其他缔约国就承认其有管辖权。这种判断方法比较简单,也比较公平,因而得到了多数国家的接受。(2)外国法院的判决是确定判决所谓确定的判决,通常是指一国法院或其他审判机关按照内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诉讼案件作出的具有拘束力并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这一原则已经是各国公认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不过,在一定条件下,一些国家也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中间裁决,如先行给付或保全措施等。(3)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为了保护败诉当事人的利益,一般各国和国际条约都规定了被请求承认和执行国需要审查诉讼程序是否满足必要的公正性,如败诉方是否得到合法传唤;败诉方是否被给予充分的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败诉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时是否得到了适当代理等等。如果法院诉讼违反了法律的正当程序要求,将不能在外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当然,由于当事人自己拒绝出庭而作出的缺席判决不在此列。(4)外国法院的判决是合法取得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必须是合法手段取得的,也就是说,如果该判决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得,不能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这也是普遍承认的基本原则,但是具体识别欺诈的法律各国规定不同。(5)外国法院的判决不与内国已经承认的相同诉讼的判决相冲突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可能出现不同国家的法院就同一当事人和同一争议的诉讼案件作出不同的判决,并且请求在内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对此,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承认和执行最先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的判决。如果该请求获得同意并内国已经承认和执行该判决,则内国不能在承认和执行其他外国法院对此相同的争议的相同当事人的诉讼所作出的判决。当然,内国法院自己的判决总是最先得到承认和执行的。(6)作出判决的法院适用了被请求国家冲突法所指向的准据法我国与有关国家签定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里面规定如果请求方法院判决时没有适用被请求方国内冲突法所指向的准据法,则被请求方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该判决,但是如果得到相同的结果时除外。这条规则并没有得到普遍采用。(7)存在互惠关系一般来说,除了允许内国法院对外国法院的判决进行实质审查的国家或者只允许内国法院基于国际条约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一般都规定了内国法院可以在互惠的基础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8)外国法院的判决不违反内国公共政策1、试述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10分)(第十二章第一节)总体来说,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与国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类似,主要是两种解决途径:一个是冲突法的解决方式,另一个是统一实体法的解决方式。具体来说,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  (1)区际冲突法的解决方式所谓区际冲突法的解决方式,是指具有多个法域的主权国家或者其各个法域通过制定区际冲突规范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方式。  区际冲突规范就是确定涉及一国内多个法域的区际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什么法律的规范,由此可见,区际冲突法的解决方式也是一种间接的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它本身并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其性质是该国的国内法。  目前国际上没有关于采用区际冲突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统一模式,按照目前有关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采用区际冲突法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a.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在一国各个法域适用,可以有效避免各个法域之间产生区际冲突法之间的冲突,是区际冲突法中最简捷清晰的方式,有利于提高区际法律关系中适用法律的可预见性,推动区际民事交往的发展。  b.各个法域分别制定各自的区际冲突法  各个法域分别制定各自的区际冲突法来解决本法域与其他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这种解决方式容易在各个法域之间产生区际冲突法之间的冲突,不利于区际民事法律关系的顺利解决,但是由于立法上比较容易操作,所以在实践中也比较普遍,而且许多国家都是先产生各个法域自己的区际冲突法,再逐渐发展成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的。  c.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解决  采用这种方式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国家,既认为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有不同之处,又强调二者之间的相似之处,因此并不单独制定区际冲突法,只是通过本国的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来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规范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d.对区际法律冲突和国际法律冲突不加区分,统一适用本国国际私法的基本规则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在英美法系国家,一法域的法院把本国的其他法域视为同其他主权国家一样的外法域,因此,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时候,适用的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基本规则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国际法律冲突与区际法律冲突之间的区别,这些国家一般是指适用国际私法的基本规则和原则,在具体的适用上并不完全一致。  (2)统一实体法的解决方式  由于区际冲突法只是间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并不能避免和消除法律冲突,因此,与解决国际法律冲突一样,多法域的国家也寻求统一实体的方式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也就是通过采用和制定一国内统一的民商事实体法,从而避免不同的法律冲突,从根本上消除区际法律冲突。而且,由于区际法律冲突毕竟是一国国内的法律冲突,相对于国际社会,各个法域之间有更多的共同利益,法律之间的共性也相对较多,所以利用统一实体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有着现实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主要有以下几种:a.制定全国统一的实体法  制定全国适用的统一民商事实体法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b.制定适用于部分法域的统一实体法  仅适用于国内部分法域的统一实体法仍然是中央立法机关制定的,但是可能由于该国的宪法限制了中央立法机关的某些权限,因而该立法机关制定的统一实体法只能在一些法域内有效,对于其他的法域没有直接的约束力。  c.各法域采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实体法达到实际意义上的统一  d.司法实践推动实体法的统一  e.将一个法域的实体法扩大适用到其他法域,从而统一实体法。总之,目前的复合法域国家主要通过以上的方式解决区际法律冲突,一般既有区际冲突法,也通过统一实体法解决。虽然区际冲突法只是间接解决法律冲突,但是通过统一实体法解决的法律障碍较多,不能一下子解决,所以仍然需要区际冲突法调整区际法律关系。随着实践的发展,区际冲突法的统一和各个法域实体法的统一已经成为区际法律冲突解决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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