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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道地面标识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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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道地面标识设置规范油气管道地面标识设置规范 篇一:QSY 1260-2010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范 Q/SY 1260—2010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CNG filling station 2010—04—02 发布2010—06—01 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目 次 1范围 ................................................................

油气管道地面标识设置规范
油气管道地面标识设置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篇一:QSY 1260-2010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范 Q/SY 1260—2010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CNG filling station 2010—04—02 发布2010—06—01 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目 次 1范围 .................................................................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术语和定义 ........................................................... 1 4建设分类 ............................................................. 2 5单元划分 ............................................................. 2 6建设要求 ............................................................. 2 7工程施工 ........................................................... 6 8工程验收 ............................................................. 6 前言 1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天然气与管道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设计院、中国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新疆中油油气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竺剑峰、马殿军、张学惠、段新耿、国建伟、张琳琳、邵春宇、马小兵、宋大立、徐高峰、尹朋朋、朱小华、张西川、练金池。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设计、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2348 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 GB 17820 天然气 GB 18047 车用压缩天然气 GB 19158 站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U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7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 6355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SY/T 6535 高压气地下储气井 SH 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诸气瓶组 group gas storage cylinder 3 加气站内多个储气钢瓶采用立式或卧式排列组合,并用管线将钢瓶连接成一个整体的储气设施。 3.2 车用压缩天然气瓶组 multiple CNG cylinder installations 具有压缩天然气加(卸)气系统和安全防护及安全放散等设施,且固定在瓶筐上的多个压缩天然气储气钢瓶组合。 3.3 压缩天然气气瓶车 CNG cylinders truck transportation 由多个压缩天然气瓶组合并固定在汽车挂车底盘上,具有压缩天然气加(卸)气系统和安全防护及安全放散等的设施的运输工具。 4 建设分类 加气站依据气源供应方式可划分为母站、标准站、子站。 4.1母站:接收管输天然气并为压缩天然气气瓶车充装压缩天然气的场所。 4.2标准站:接收管输天然气并进行加气作业的场所。 4.3子站:接收压缩天然气并进行加气作业的场所。 5 单元划分 5.1建、构筑物单元:站房、着助用房、压缩机房、罩棚(含立柱)、加气岛、卸气岛,其中站房宜含营业室、综合办公室(含财务)、男/女卫生间、仪控室、配电间等,辅助 4 用房宜含办公室、值班室、厨房、餐厅、男/女休息室、盥洗间、男/女卫生间、发电间、锅炉房等功能用房。 5.2加气工艺设施单元:压缩机组、储气瓶(井)、加气机(柱)、卸气柱、缓冲罐、废气罐、排污罐、安全阀、阀门、工艺管道等。 5.3自控、电视监控单元:调压器、流量计、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压缩机控制系统、干燥器控制系统、报警信号传输系统、数据采集系统、信号传输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等。 5.4公用工程单元:电气系统、照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变配电系统、防雷防静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采暖系统(北方地区)、通风系统、空气调节系统、消防、安全设施等。 5.5形象包装单元:罩棚装修、罩棚立柱装修、站房内外装修、标识标牌等。 5.6其他单元:围墙、硬化地坪、挡土墙、护坡、排水沟、化粪池、污水检查井、水封井、消防器材箱、消防沙箱、主标示立牌、出入口指示灯箱,站区绿化等。 6 建设要求 6.1站址选择 6.1.1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6.1.2加气站站址选择应根据当地地形、工程地质、水文、 5 交通、给排水、供暖、供电、通讯等外部条件进行经济、安全、环保、征地、拆迁、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确定建站地址。 6.1.3加气站站址选择不宜建在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及人口密集的居民小区附近。 6.1.4加气站站址选择宜靠近城市道路或车辆出入方便、车流量较大的地段,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6.1.5加气母站站址选择宜靠近天然气高压管道、中压管道、分输站或城镇门站等气源地附近。 6. 2总平面布置 6.2.1加气站总平面布置应在满足加气工艺设施和辅助设施安全距离的条件下,布置紧凑,节约建设用地。 6.2.2加气站面向道路一侧宜为敞开式,车辆进、出口应分开设置。 6.2.3加气站内压缩天然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及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GB 50156的有关规定。 336.2.4母站内压缩天然气气瓶车储气总几何容积大于18m,且最大储气总容积大于4500m 篇二:油气管道并行敷设设计规定 油气管道并行敷设设计规定 1.范围 6 本规定明确了同期建设和不同期建设油气输送管道并行敷设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并行管 道间距50m以内的陆上油气输送管道,不适用于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447 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 GB/T 21448 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 GB 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5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23油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59油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70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 CDP-G-PC-CR-005 油气管道山岭隧道设计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并行管道 以一定间距相邻敷设的管道。 3.2 7 并行间距 相邻敷设管道的净间距。 3.3 同沟敷设 管道公用一条管沟敷设。 3.4 在役管道 已投入运营或已建的即将运营的管道。 4.总则 4.1为保证并行管道安全,规范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定。 4.2并行管道设计出了满足本规定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 5.一般规定 5.1并行管道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优化线路、穿跨越、阀室的位置,以满足安全、环保、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要求。 5.2当同一管廊内有规划管道与之并行时,应为规划管道的建设和运营创造有利条件。 5.3在线路走向相同的情况下,多条管道宜并行敷设,但应尽量减少同沟敷设。 5.4应根据并行管道的特点,保证施工所需的安全空间及 8 正常的维护检修间距。 5.5新建管道与在役管道并行、交叉时,应制定安全保护措施,恢复在役管道的标识、光缆、水工保护、伴行路等设施,并征得在役管道管理单位的许可。 5.6并行管道通过活动断裂带时,不宜采用同沟敷设,并行间距不得小于管道可能发生的最大位移值。 5.7并行管道的阀室宜相邻建设,共用供电、通信、道路等设施。 5.8同沟敷设段宜设置管道预警系统,并经论证选择适宜的预警技术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6.线路设计 6.1线路选择 线路路由选择除了要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外,还应根据并行管道的特点,注意以下事项: a) 应准确掌握在役管道及相关设施的位置; b) 应考录并行管道的敷设要求; c) 应考虑不同地形、地质条件下的管道敷设的并行间距要求; d) 应对因并行引起的施工、运行阶段各种风险进行分析,提出采取规避风险的措施。 6.2并行间距 6.2.1基本规定 9 a)并行间距的确定应考虑管道输送介质的特征、压力、管径、地形特点、周围的土壤性质等参数,同时应满足施工和运行的要求。当并行敷设的管道中存在加热输送的情况,其并行间距还应满足6.2.7条的规定。 b)不受限制地段,并行间距应满足起决定作用的管道失效而不造成其他并行管道破坏的要求,并且应不小于6m;不同期建设的石方地段,并行间距不宜小于20m。 c)当油和气管道并行敷设时,输气管道的相关参数决定并行间距;当输气管道并行敷设时,并行管道间距由压力高、管径大的输气管道参数决定。 d)应将不同间距下所采取的施工、运行措施费用纳入技术经济比选范围,综合分析后确定并行间距。 6.2.2受地形、规划等条件限制的区段,并行间距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根据具体的限制条件,进过技术经济比较,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缩小并行间距。同期建设的并行管道可同沟敷设;不同期建设的并行管道不宜同沟敷设。 b)不同期建设时,土方地段埋地并行管道的最小间距如表1所示。 6.2.3对于石方地段,应遵循以下规定: a)同期建设管道应合理安排开挖管沟的时间,同时爆破一条管沟或并行爆破多条管沟。 b)对于不同期建设管道, 10 要求如下: 1)宜保持20m以上间距,新建管道爆破管沟形成的振动波到达在役管道处的最大垂直振动速度应不大于10cm/s。 2)间距大于10m且小于等于20m时,宜采用非爆破开挖(如采用机械开挖、人工开挖、静态爆破等);若采用爆破开挖,应论证爆破方案的可行性,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并经在役管道管理单位许可。 3)间距大于5m且小于等于10m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开挖。 4)间距小于等于5m时,应采用人工开挖。 5)新建管道爆破管沟时,应保证在设计的并行间距内飞石不破坏临近管道的地面建筑物。 表1 不同时期建设的土方地段埋地并行管道的最小并行间距要求 注1:对于加热输送管道、弹性敷设段以及存在较大应力的其他地段,需进行土体稳定性的校核; 注2:本表适用于管顶埋深小于1.5m,坡顶无动载情况。 6.2.4 当穿越地段并行敷设时,要求如下: a)并行管道顶管穿越公路时,套管净间距一般应大于10m;当空间受限,经核算顶管对邻近套管及路基无影响时,最小净距应大于5m,并应符合公路管理部门的规定。 b)同期建设并行管道宜采用同一涵洞穿越铁路;不同期建 11 设的并行管道,当利用在役管道涵洞时应分析其可行性。当新建穿越涵洞时,与在役管道的涵洞的净间距应不小于10m,并应符合铁路管理部门的规定。 c)同期建设并行管道采用挖沟法穿越河流时,并行间距应满足:1)基岩河床,不应小于1.5m;2)非基岩河床,采用排水挖沟方式时,不应小于6m;3)采用带水挖沟方式时,可很据工程具体条件确定并行间距。不同期建设时,应根据新建管道的埋深进行计算,并使在役管道位于施工影响范围之外。 d)定向钻穿越河流等障碍物时,并行管道穿越轴线间距宜大于10m(钻机入土端和光缆套管穿越除外)。 e)同期建设并行管道采用山岭隧道或盾构隧道穿越时,宜共用一条隧道;不同期建设的并行管道,当利用在役管道山岭隧道或水下隧道(包括矿山法、顶管法、盾构法隧道)应分析其可行性。 f)新建管道利用在役管道隧道等设施时,要对在役管道及设施本体进行检测和评价,并进行必要的修复。 6.2.5同沟敷设管道的最小并行间距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同沟敷设段管道的最小并行间距 注1:表中公称直径为并行管道中管径较大者。 6.2.6隧道、涵洞内并行敷设管道的最小并行间距应符合表3的要求。 12 6.2.7加热输送管道并行间距的确定应遵循下列规定: a)当加热输送管道的热影响范围小于根据常温输送条件下确定的并行间距时,则按该间距执行。否则应考虑加大并行间距或采用保温、隔热等措施。 b)对于同沟敷设或共用隧道、涵洞、跨越地段,除了应进行热线影响分析外,还应进行管道的变形分析,保证受热变形后的管道之间不会互相碰撞或间距过近,否则应采取加大间距或减小变形的措施。 6.3钢管和检验 同沟敷设段、共用隧道、涵洞或跨越段管道,钢管在工厂的水压试验压力引起的环向应力要求达到95%SMYS(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 6.4强度设计 6.4.1对于一般地段,并行油气管道的设计系数按照GB 50251和GB 50253的相关规定取值,不宜提高整个并行短的设计系数。局部特殊地段需要提高设计系数的,应经过分析比较后确定。 6.4.2穿越段、隧道内和跨越段并行管道强度设计应符合GB 50423和GB 50459的规定。 6.4.3宜适当增加同沟敷设段中易受损管道的壁厚。 6.5 管道敷设 6.5.1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合理布置相邻管道的空 13 间位置。在地形或其他条件允许的地段应使两条管道保持不小于6.2规定的并行间距。 6.5.2同沟敷设段宜采用直管段或弹性敷设。弯管之间应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相邻管道互相影响。隧道及涵洞内并行管道之间应有保持其设计间距的隔离、限位措施。 6.5.3同沟敷设段管道的固定墩应沿长度方向错开分别布置,错开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 6.5.4同沟敷设段管道的组装方式,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作业带布置、弯管所占的比例等情况综合选定。山区条件下的同沟敷设段管道宜采用沟下敷设组焊,并应采取措施保证管沟的稳定性。 6.6 防腐设计 6.6.1同期建设的并行管道宜选择同种类型和级别的外防腐层。管道外防腐层的设计应符合GB 21447的要求。当并行管道的管径相近时,应采取不同颜色的外防腐层或采取适当的永久性标记措施,以便于施工和维护中识别对应的管道。 6.6.2 阴极保护 并行敷设地段管道的阴极保护除了满足GB/T 21448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同沟敷设阴极保护站合建的并行管道宜采用联合阴极保护;同沟敷设阴极保护站分建的并行管道以及非同沟敷设的并行管道宜分别实施阴极保护。 14 b)对于与高压输电线路长距离并行、与电气化铁路并行或多次交叉的多条管道,不宜采用联合保护。 c)并行管道采用联合阴极保护时,宜在通电点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跨接线。 d)非联合保护的并行管道,阳极地床方式或位置的选择应当能够避免管道之间的干扰。 e)分别实施阴极保护的并行管道在投运时应进行联合调试。 6.7 水工保护 6.7.1并行管道的水工保护措施应统筹考虑,结构形式应基本保持一致。 6.7.2不同时期建设并行管道,当后建管道扰动在役管道水工保护设施或者对在役管道的水工保护设施的功能发挥造成影响时,事先必须征得已建管道管理单位的许可,并采取已建管道管理单位认可的措施给予补救;当后建设管道没有扰动在役管道水工保护设施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先后建设的水工保护设施进行连接处理,以适应当地的水文和地质条件。 6.7.3新建管道在施工期间扰动在役管道的水工保护设施时,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8 管道标识 6.8.1并行管道的标志桩、警示牌等标识应分别设置。每条管道的标志桩位置必须准确,标识应清晰、醒目、便于区分。 15 对于同沟敷设段、穿跨越的标志,宜设置在同一地点。同沟敷设的标志桩应设置的管道中心线上,并适当加密。 6.8.2并行管道在每条管道管顶上方0.5m处应设置耐腐蚀材料的警示带。警示带宽度不小于管道直径。警示带在颜色上应有明显区别,并注明管道的名称、介质、压力、警示词语、报警电话等信息。 6.9 勘察注意事项 6.9.1临近在役管道进行新建管道的地质勘察时,必须征得在役管道管理单位的许可后方可进行。 6.9.2勘探期间必须准确探测在役管道的位置,钻探(包括手工钻)点必须在在役管道探测点同一横断面上,且远离在役管道边缘5m以外的位置。在役管道两侧5m以内只能进行人工开挖勘探,并有在役管道管理人员的监督。 7 线路施工技术要求 7.1在线路施工图设计中,应变先并行敷设段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7.2施工单位应根据并行敷设管道的具体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7.3建设单位应根据并行管道的特点,合理划分施工标段。 7.4同期建设的并行管道宜由同一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来完成某一标段。根据工程要求,必须由不同的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分别完成某一标段的不同管道时,不同施工单位制 16 定的施工技术措施应统一,并符合设计要求。 7.5不同期建设的并行管道,即新建管道与在役管道并行敷设时,施工前应获得在役管道单位的许可,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满足下列要求: a) 应在开工7日前通知在役管道管理单位。 b)应进行在役管道的位置勘测,并作出明确的标识。标识点间距不应大于50m。c)在役管道应位于管沟开挖土石方堆放测,防止重型施工车辆和设备频繁碾压在役管 道。当并行间距较小时宜采用人工回填。 d)当新建管道以小角度(小于45?)穿越在役管道时,施工单位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 施。穿越方案应经过在役管道管理单位的许可。 e)对于需要进行爆破的土石方地段,在爆破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专项爆破方案,获得 批准后方可实施。 f)山区石方段爆破管沟施工中应注意对基岩的保护。 g)在施工期间,应定期向在役管道管理单位汇报施工的进展情况。 h)施工后应及时总结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并把实施情况反映在竣工图中。 7.6同沟敷设段应由同一家施工单位施工,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并行间距和隔离措施进行 17 施工。 7.7同沟敷设、共用隧道、管桥、涵洞等地段,应加强新建管道的施工质量控制及管理,环 焊缝应采用超声波和射线100%探伤,并满足相应工程的无所检测标准。 篇三:SYT 0422-2010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技术规范文档版 SYT 0422-2010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技术规范 1总则 1.0.1为了提高油气田集输管道工程的施工水平,确保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陆上油气田集输钢质管道建设工程的施工。其适用范围规定如下: 油田集输管道:设计压力不大于32MPa,设计温度-40,400?。 气田集输管道:设计压力不大于70MPa。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长输管道、城市燃气管道、天然气中H2S含量大于或等于5%(体积含量)的气田集输管道、联合站或集气站和净化厂及增压站等的站内工艺管道。 1 .0.4油田集输管道应包括下列管道: 1 采油、注水、注汽井、注聚合物等的井场工艺管道。 2 井口、计量站、计量接转站(或转油站)、联合站之间的输送原油、工作压力不大于1. 6MPa的石油伴生气、注水、 18 动力液、稀释油、活性水、含油污水及其混合物的管道。 3 联合站与油田内油库、输油首站间的输油管道。 4 注蒸汽管道、蒸汽管道和采油伴热管道等热采系统管道及其附件安装。 1 .0.5气田集输管道应包括下列管道: 1 由气井采气树至天然气净化厂或外输首站之间的采气管道、集气支线、集气干线。 2由气井直接到用户门站的管道。 3 井口回注水管道、注气管道、注醇管道、燃料气管道。 4 井场工艺管道。 1.0.6油气田集输管道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 50424,《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GB 50460的规定。 1.0.7油气田集输管道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0. 1管道组成件 piping components 用于连接或装配管道的元件,它包括钢管、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以及膨胀接头、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设备等。 2. 0. 2管件pipe fitting 弯头、弯管、三通、异径接头和管封头等管道上各种异形连接件的统称。 2. 0. 3管道附件pipe auxiliaries 19 管件、法长、阀门及其组合件,绝缘法兰、绝缘接头等管道专用部件的统称。 2. 0. 4管道预制pipeline prefabricating 管道在预制厂 (场)进行的下料、切割、坡口加工、焊接及防腐等。 2. 0. 5单线图pipe isometric diagram 将每条管道按照轴侧投影的绘制方法,画成以单线表示的管道空视图。 3基本规定 3. 0. 1承担油气田集输管道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企业资质。 3. 0. 2施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 3. 0. 3技术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2编制、报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质量、安全和环境措施。 3. 0.4人力资源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立项目组织机构和各项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2配置满足工程需要的施工工种和人员。 3组织主要工种的人员培训、考试取证。 3. 0. 5机具设备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完成施工机具设备配置。 20 2完成施工机具设备的检修维护。 3完成具体工程的专用施工机具制作。 3.0.6物资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主要材料的储存应满足连续作业要求。 2做好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3.0.7现场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办理相关施工许可证,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协议合同。 2现场已征地量能满足作业要求。 3完成现场水、路、电、一讯、场地平整,即“四通一平”及施工暂设工作。 4材料验收及保管 4. 1一般规定 4.1.1钢管及管道附件的材质、规格和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2钢管及管道附件的验收,应按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相应标准的规定执行,应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文件。 4.1.3合金钢管道组成件应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对材质进行复查,并应做好标记。 4.1.4防腐管、保温管的验收,应按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核对其钢管材质证明书、防腐管质量证明书以及防腐管的标识、钢管壁厚等。运至现场的防腐管,应由施工单位逐根验收,并应办理交接手续。 21 4.1.5当对管道组成件的质量(或性能)有怀疑时,应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 2钢管验收 .t. 2. 1钢管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的内容应齐全。若为复印件时,应加盖供货商的有效印章。 4. 2. 2钢管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无裂纹、夹杂、折叠、重皮、电弧烧痕、变形或压扁等缺陷,且不应有超过管道壁厚负偏差的锈蚀和机械损伤。 4. 2. 3钢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复验,复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1 质量证明书与到货钢管上的钢号标识不符或钢管无标识者。 2质过证明书数据不全或对其有怀疑者。 3在施工焊接时对钢管材质性能有怀疑者。 4设计要求复验的钢管。 4.2.4钢管复验时.若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加倍复验。复验的试样应在原来不合格的钢管和与该钢管硬度最接近的钢管上截取。当复验结果仍有不合格的项目时,则应对该批钢管逐根进行复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2.5对低温管道应提供低温冲击试验的质量证明文件。 4.3防腐、保温材料验收 22 4. 3. 1防腐、保温材料的牌(型)号、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且应标明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等。 4.3.2防腐、保温材料的包装应完好,标识应齐全,并应在有效使用期内。 4. 3.3防腐、保温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查复验。复验结果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4. 4管道附件验收 4.4.1管道附件的结构型式、外形尺寸、坡口、产品标识及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或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定。 4.4.2管道附件外观检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无裂纹、夹杂、折皱、过烧等缺陷。 2不得有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和凹坑。 4.4.3三通、四通的支管,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其高度的1%且不大于3.0mm。各端面一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钢管外径的1%且不大于3.0mm。 4.4.4同心异径接头两端的中心应重合,其偏心值b不应大于大端外径D1的1%,且不大于5mm(如图4.4.4)。偏心值按式(4.4.4)计算: b?a1?a2/2 式中b—偏心值(mm ); a1—大端外径D1偏离小端外径D2的最大偏离值 (mm); 23 a2—大端外径D1偏离小端外径D1的最小偏离值(mm)。 图4.4.4 同心异径管 4.4.5封头宜采用椭圆形封头或球形封头,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头的最小壁厚不应小于封头公称壁厚的90%,且不应小于设计厚度。 2封头的直边端口内径或外径圆度允许偏差?2.0mm。曲面高度允许偏差应为?4.0mm,直边高度允许偏差应为?3.0mm。用长度为300mm的样板检查表面凸凹度,其间隙不得大 于2.0mm。 4.4.6螺母及螺栓的螺纹应完整,无伤痕、毛刺等缺陷,螺栓、螺母应配合良好,无松动或卡涩现象。合金钢螺栓及螺母应采用光谱分析对材质进行复验。 4.4.7金属垫片的表面应无裂纹、毛刺、凹槽、径向划痕及锈斑等缺陷。其加工尺寸、精度、粗糙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4.5阀门验收 4. 5.1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高压阀门、电动阀门、气动阀门、气液联动阀门还应有产品使用说明书。 4. 5.2设计要求做低温密封试验的阀门,应有制造厂的低温密封试验合格证明书。 24 4. 5.3合金钢阀门的验收,应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对其材质进行复查,并应对其内件材质进行抽查,每批(同制造厂、同规格、同型号、同时到货,下同)抽查数量不得少于1个。 4. 5.4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应无裂纹、砂眼等缺陷,阀杆、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滑,阀杆螺纹应无毛刺或碰痕。有填料的应进行填料检查,装填后的压盖螺栓应有足够的调节余量。 4. 5.5阀门安装前,应逐个按国家现行标准《阀门的检查与安装规范》SY/T 4102的规定进 行检查和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其中: 1焊接式阀门的强度试验可在系统试验时进行。 2阀门应用不低于1. 5倍的公称压力或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强度试验。 3安全阀应由具有检验资质的专业单位按设计规定的压力进行定压,并应打好铅封,出具相应的标定证书。 4. 5. 6当设计文件或阀门技术条件对检查和试压有特殊要求时,应按特殊要求执行。 4. 5. 7试压合格的阀门应及时排除阀内的积水并吹干,关闭阀门。法兰密封面应涂防锈油,并应密封进出口。 4.6焊接材料验收 25 4 .6.1焊接材料的型号、规格应符合焊接工艺规程或设计文件的规定。 4 .6.2焊接材料必须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其质量和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6.3氩气的纯度应达99.9%以上;CO2气体的纯度应达99.5%以上。 4. 7存放与保管 4. 7. 1管子、管件、阀门、涂料及其他设备材料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妥善保管,存放过程中应检查,不应出现锈蚀、变形、老化或性能下降。 4. 7. 2玻璃布、塑料布、聚乙烯、环氧粉末、焊材、热收缩套等材料应存放在库房中,其中环氧粉末、焊材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焊条长期存放时的相对湿度不应超过60%。 4. 7. 3管子、管件、阀门等材料或设备可分类存放,存放场地应平整、无石块,地面不得积.水。存放场地应保持1%,2%的坡度,并设有排水沟。应在存放场地内修筑汽车与吊车进出场的道路,场地上方应无架空电力线。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按有关标准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4.7.4钢管及附件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不得混淆或损坏,其标记应明显清晰。材质为不锈钢的管道组成件,在储存期间不得与碳素钢接触。暂时不安装的管子,应封闭管口。 26 4.7.5阀门宜原包装存放,存放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4.7.6防腐管应同向分层码垛堆放,堆放高度应保证管子不失稳变形、不损坏防腐层。不同规格、材质的防腐管应分开堆放。每层防腐管之间应垫放软垫 ,最底层的管子下宜铺垫两排枕木或砂袋。管子距地面的距离应大于50mm,为保证管垛的稳定,底层的防腐管宜用楔子固定。 4. 7. 7保温管的堆放高度不应大于2mm。 5交接桩与测量放线 5. 1交接桩 5.1.1施工前应由设计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进行现场交桩。交接桩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测量桩、控制桩、水平转角桩、纵向变坡桩等,并出具交桩资料。 5. 1. 2交桩前应准备好木桩、白石灰、皮尺、记录笔、油漆等,并做好交接桩记录。 5. 1. 3施工单位应按设计线路平面图、纵断面图进行复查,丢失的桩应补齐。 5. 2测量放线 5. 2. 1施工单位宜根据管线纵断面设计,绘制管线施工测量成果表。测量成果表的内容应包括:桩号、水平距离、里程(水平)、水平角、地面高程、沟底设计高程、挖深、沟底实长、纵 向角、管中心实长、管材规格及防腐绝缘等级。 27 5.2.2放线前应做好线路中心桩的移置,应增设控制桩,并应做好保护。 5. 2. 3管沟开挖前应根据线路图或管道测量成果表进行放线,应放出临时占地边界线、布管轴线及管沟开挖线。 5. 2. 4放线时,不同规格、不同材质、不同防腐绝缘等级的管道。应在分界点做出明显标识。 5. 2. 5管道施工临时占地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一般地段可按 式(5.2.5-1),式((5.2.5-4)计算。 A?B?2h/i B?Dm?K C=(1.5,2) ×A×h L=C+1.0+A+y+Dm+14 = C+A+y+Dm+15 式中 A—管沟上口宽(m); B—管沟底宽(m); h—管沟深度(m); i—坡度; y—安全距离(m)(按表7. 2.6取值); Dm—钢管的结构外径(包括防腐、保温层的厚度) (m); K—沟底加宽余量(m); C—上堆宽度(m); 28 L—作业带宽度(m); 1.5,2—系数,根据现场土质确定。 5.2.6同沟敷设多根管道时,施工带的宽度应在第5.2.5条规定的占地宽度基础L,每增加一根管道,施工带宽度应增加该管道公称直径的5倍。 6作业带清理与便道修筑 6. 1作业带清理 6.1.1施工前,应将施工作业带内的建(构)筑物、堆放物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进行清理,并加以平整,保证施工作业机械行驶和管道施工。 6. 1. 2应做好原有建(构)筑物的拆除、搬迁工作。 6. 1. 3应做好地下交叉穿越电(光)缆、管道的保护与标识。 6. 1. 4地势低洼地区应采取排水措施。 6. 2施工便道修筑 6. 2. 1便道的修筑应尽量利用施工已有道路进行加宽加固。 6. 2. 2便道应平坦,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便道的宽度宜大于4m,并应与公路平缓接通,每2km宜设置一个会车处。弯道和会车处的路面宽度宜大于10m,弯道的转弯半径宜大于18m,并应能保证施工车辆和设备的行驶安全。 6. 2. 3便道经过小河、沟渠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修筑临时性桥涵或加固原桥涵。桥涵承载能力应满足运管及 29 设备搬迁的要求。 6. 2.4便道经过埋设较浅的地下管道、线缆、沟渠等地下构筑物或设施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 2. 5陡坡地带的便道修筑宜进行降坡处理或宜采取修“Z”字路等措施。 7运输及布管 7.1运输 7.1.1钢管装卸应使用不损伤管口的专用吊具,二接一管道吊装时应使用扁担式吊具。弯管应采取吊管带装卸,不得损伤防腐层。 2所有施工机具和设备在行车、吊装、装卸过程中,其任何部位与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 相关热词搜索:油气 标识 管道 地面 规范 管道地面标识管理规范 油气管道设计规范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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