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购买软件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购买软件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举报
开通vip

购买软件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购买软件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国税局接到了一位企业财务人员的咨询电话。这位财务人员说,企业刚购买了一套财务软件,支付了3万元款项,取得了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账务处理上准备把软件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分期摊销。他不清楚,购入财务软件能不能依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金额抵扣进项税,企业财务人员之间也存在着争议,有的说软件产品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属于转让无形资产,是营业税应税项目,所以也就不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有的说软件是增值税应税产品,只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进项税...

购买软件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购买软件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国税局接到了一位企业财务人员的咨询电话。这位财务人员说,企业刚购买了一套财务软件,支付了3万元款项,取得了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账务处理上准备把软件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分期摊销。他不清楚,购入财务软件能不能依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金额抵扣进项税,企业财务人员之间也存在着争议,有的说软件产品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属于转让无形资产,是营业税应税项目,所以也就不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有的说软件是增值税应税产品,只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进项税。到底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呢, 税务人员查阅了与软件有关的税收政策及行业规定后告诉他,购入财务软件可以凭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计算机软件权属为著作权权属。《》规定了受该法所约束的作品,包括以计算机软件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技术等作品。《》还规定,著作权包括有作品的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从中可以分析出,企业购入并使用的财务软件是受《》约束的计算机软件类作品,但该种购入并使用行为并不是承租行为,因为出租是临时性的,而一套财务软件显然不 可能临时性使用,需要从企业发展角度出发长期使用。 这种购买并使用行为其实是享有了软件的合法复制品使用权利。软件产品具有特殊性质,其法律关系在受《》约束的同时,还要受特殊的行业法规约束。《》第十六条规定,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另外,《》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也分别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需要订立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面合同,显然,由于没订立书面合同,财务软件的购买和使用并不符合软件著作权的使用和转让构成要件。也就是说,软件产品的购买并不是购买了著作权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只是拥有了合法复制品,并享有作为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相关权利。 享有合法复制品权利的软件产品是增值税课税对象。《》规定,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但软件产品可以视为一个特例,即软件产品虽然没有实体,不是有形动产,但却是增值税课税对象。《》(财税〔2000〕25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也就是说,软件产品是增值税应税项目,而不是营业税应税项目,所以也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软件产品不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范围。《》第十条规定了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范围,软件产品不在其中。至今仍然有效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根据《》及《》的规定,软件产品属于著作权范畴。而《》以正列举的方式解释了转让著作权的范围,即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可见,以二进制代码形式存在的软件产品并没有包括在内。所以,软件产品的销售并不是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的课税对象。 综合以上分析,财务软件产品购买者是享有了软件作品合法复制品权利,该软件产品是增值税征税对象,另外该软件产品不属于《》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范围。因此,只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抵扣。 但是,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计算机软件的销售不是以销售软件的合法复制品为形式,而是转让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并订立有书面合同,符合相应的法律转让形式,则应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 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本文档为【购买软件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591137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3KB
软件:Word
页数:3
分类:管理学
上传时间:2017-09-15
浏览量: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