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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三、商业汇票,四、银行汇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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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三、商业汇票,四、银行汇票(1)null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三、商业汇票三、商业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前者是银行签发的,后者则是银行之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签发的。null(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三、商业汇票,四、银行汇票(1)
null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三、商业汇票三、商业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前者是银行签发的,后者则是银行之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签发的。null(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null(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商业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并将其交付给收款的行为。 1、商业汇票出票人的资格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null2、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null3、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 4、商业汇票的法定要求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null5、商业汇票出票的效力 (1)对收款人的效力。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2)对付款人的效力。出票行为是单方行为,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义务,付款人接受出票人的委托承兑后,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 (3)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签发汇票后,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法律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例2-17 null(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承兑: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并盖章的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支票和本票都没有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1、承兑的程序 承兑的程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示承兑;二是承兑成立。null(1)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适用于汇票,未经提示承兑的汇票则不能请求付款) ①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②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③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须提示承兑(票面上明确记载见票即付或没有记载付款日期) 若未在规定期间提示承兑,否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null(2)承兑成立 ①承兑时间: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天内承兑或拒绝承兑,否则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要求其作出拒绝承兑证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②接受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记明汇票提示承兑的日期并签章。这一手续完毕,意味着接受承兑。 null③承兑的格式。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的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承兑时应在汇票上记载承兑文句、承兑日期、承兑人签章。其中承兑文句、承兑人签章是绝对记载事项,而承兑日期属于相对记载事项。null④退回已承兑的汇票。 付款人依承兑格式填写完毕应记载事项后,并不意味着承兑生效,只有在其将已承兑汇票退回持票人才产生承兑效力。null2、承兑的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是一种绝对责任,表现为: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迟延付款责任。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该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null3、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4、银行承兑汇票的两个“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的,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null(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付款提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的行为。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才产生法律效力。 ①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②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③银行汇票、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④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天内提示付款 注意: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将丧失对其前手追索权,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null2、支票的付款 经持票人提示付款后,付款人必须无条件在当日按票据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否则承担迟延付款责任。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在汇票正面上签章,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 汇票金额为外币的,应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null(五)商业汇票的背书 商业汇票背书是指以转让商业汇票权利或将一定的商业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票据法》规定,票据背书时应交付汇票,汇票的转让只能采用背书方式,不能仅凭单纯交付方式,否则不产生票据转让的效力。 null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则该汇票不得转让,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收款人或持票人将出票人作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null1、背书的形式,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因此必须符合法定形式作成并交付。 (1)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背书人背书时,必须签章,否则背书行为无效。 (2)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如果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ull(3)禁止背书的记载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4)背书时粘单的使用 第一位使用粘单的背书人必须将粘单粘接在票据上,并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否则该粘单记载的内容无效。null(5)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部分背书。 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仍然有效。 部分背书:是指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无效 例:甲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并注明“仅用于支付定金”,乙可以将该汇票用于其他用途。( ) null2、背书的连续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拒绝向持票人付款,否则付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背书连续主要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则不得付款,否则应自行承担责任。null3、法定禁止背书 《票据法》规定,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这三种情形下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否则背书人应承担汇票责任。 null(六)商业汇票的保证 票据的保证: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盖章的行为。 1、保证的当事人 保证人: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为票据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而参与票据关系的第三人。已成为票据债务人的,不得再充当票据上的保证人。 被保证人:票据债务人一旦由他人为其提供保证,被称为被保证人。 null2、保证的格式 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保证”字样(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3)被保证人名称(4)保证日期(5)保证人签章 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适用《担保法》null票据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保证文句、保证人签章两项。 票据保证的相对记载事项: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住所三项。 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未记载保证人住所的,为保证人的营业场所或住所。 null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则应记载于汇票的正面;如果保证人是为背书人保证,则应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者粘单上 。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不影响保证的效力。null3、保证的效力 保证一旦成立,保证人必须对保证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1)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除外。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null(2)共同保证人的责任 共同保证:指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在共同保证情况下,持票人可以不分先后向保证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或全体就全部票据金额及有关费用行使票据权利,共同保证人不得拒绝。 (3)保证人的追索权 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四、银行汇票四、银行汇票一、定义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申请人申请签发100万元的银行汇票,其账户资金至少100万) null二、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null(三)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1、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出票金额) (4)付款人的名称 (5)收款人的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null2、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2)出票地 (四)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汇票为见票即付,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null(五)银行汇票的办理程序 (1)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 (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 null三、使用要求 1.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2.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null3.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被背书人。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4.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子受理。 五、银行本票 五、银行本票 1.定义: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种类:定额本票(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和不定额本票 2.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本票可以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null3.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2)出票地 4.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起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null四、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可以透支)、借记卡(不可透支)。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个人卡。 按信誉等级分为白金卡、金卡、普通卡。 按照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双币种卡。 按照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null此外,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全部透支)、准贷记卡(部分透支)。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它具有透支消费、期限内还款可免息、卡内存款不计付利息等特点。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null(二)信用卡的申领和销户 1、信用卡的申领 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发卡银行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担保,具体可采取抵押、保证或质押的方式。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null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卡银行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申领附属卡最多不超过两张,也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2、信用卡的销户 持卡人在还清信用卡的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销户。 (1)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2)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3)信用卡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null(4)持卡人死亡,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5)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6)信用卡账户2年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7)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应当收回信用卡,有效信用卡无法收回的,应当将其止付。 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提取现金。 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应立即持有效证明文件并按照发卡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向发卡行或代办行及时申请挂失。发卡行或代办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null(三)信用卡的资金来源 单位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结存资金的,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该账户。 个人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和工资性款项以及属于个人的劳务报酬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的账户。null(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 1、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信用卡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单位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结算,但一律不得透支,不得支取现金。 2、特约单位不得拒绝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 3、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规定金额。 null4、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5、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null6、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7、发卡银行对于贷记卡中的存款不计付利息。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1)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 null(2)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null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或透支额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null8、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收单业务(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应当按照下列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1)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2)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null五、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和种类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根据支付方式不同,汇兑包括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null(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签发汇兑凭证   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   汇兑凭证上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收款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委托日期是指汇款人向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   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null2.银行受理   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null3.汇入处理   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null(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  null2、申请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 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八、托收承付八、托收承付(一)托收承付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1、托收承付的概念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null2、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1)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null(二)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   1.签发托收凭证。   签发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托收”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及账号;收款人名称及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2.托收。   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null3.承付   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计算;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null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不论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即办理划款。 null6.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九、委托收款 九、委托收款 (一)委托收款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1.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2.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3、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null(二)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签发托收凭证   签发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托收”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2.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null3.付款   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办理付款。   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以单位为付款人的,付款人应于接到银行付款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三)拒绝付款   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 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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