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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04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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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04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04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 总 说 明 一、《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要求,并总结了我省近年来在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中,广泛使用,较为成熟的经验,结合我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中的新建、扩建工程、不适用于维修、改建...

贵州省04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04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 总 说 明 一、《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要求,并总结了我省近年来在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中,广泛使用,较为成熟的经验,结合我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中的新建、扩建工程、不适用于维修、改建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定额规定项目内容,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耗用量的社会平均水平;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造价纠纷、评判投标报价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及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格的材料、苗木、成品、半成品为基础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依据现行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国家及本省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下载怎么下载操作规程眼科护理技术滚筒筛操作规程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进行编制。 六、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列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详述,业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八、本定额中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 1.主要材料:消耗量按相关规定计入了施工损耗并加括号,使用时应按市场价及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签证计列。 2.辅助材料已按基期价计入;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的名称以“元”表示。 3.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均已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第 1 页 共 27 页 4.材料中砂浆及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等级是按施工常规选用的,如设计另有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5. 本定额所列出的辅助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市内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 九、本定额中所列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条件下,选定的常规机械。 1.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2.使用大型机械,发生进出场、安拆、铺轨及停置费用时,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定额依据《计价规范》的编制原则,对与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交叉重复的如土石方、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筋、普通木作、屋面及楼地面、模板、脚手架、水电及设备安装等项目,不再列编。凡在工程实际中发生,本定额又缺项的可参照上述定额相关项目执行,执行其他相关定额项目的均按该定额的取费标准计取相关费用。 十一、执行定额计价方法: 1.本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费率均按贵阳地区计列,贵阳地区以外的其余地区可按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调整单价或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2.本定额各章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及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文注明允许调整的人工、材料、机械费,按规定列入定额直接工程费。 3.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4.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系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也不换算。 十二、其他说明 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 “××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第 2 页 共 27 页 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一) (适用于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 序号 计费项目名称 计 算 方 法 一 直接费 A+B A 直接工程费 A1+A2+A3+?未计价主材定额用量×材料预算价 A1 人工费 ?各分部分项按定额规定计算汇总 A2 材料费(不含主材) ?各分部分项按定额规定计算汇总 A3 机械使用费 ?各分部分项按定额规定计算汇总 B 措施项目费 B1+B2+B3+B4+B5+B6+B10+B11+B12+B13 B1 环境保护费 施工实际发生时,按建设当地环保部门规定计算 B2 文明施工费 按招标文件规定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B3 安全施工费 按招标文件规定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B4 临时设施费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3% B5 夜间施工费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B6 二次搬运费及技术措施项目费 定额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 B7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 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子目B8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及规定计算 B9 脚手架 B10 施工排水、降水费 按现场签证计算 B11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1% 冬雨季施工增加、工程定位复测、点交、B12 按施工合同规定计算 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道路维修 B13 非适宜季节种植增加费 按施工合同规定计算 二 间接费 C+D C 企业管理费 分部分项人机费合计×35% D 规费 D1+D2+D3+D4+D5 D1 工程排污费 按建设当地规定的缴纳标准计算 D2 工程定额测定费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0.86% 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D3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21% 保险费) D4 工伤保险费 按建设当地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D5 住房公积金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3.1% 三 利 润 分部分项人机费合计×18% 四 政策性调整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计算 其他项目费(预留金、甲方自备材料费、五 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 总承包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六 税金 (一+二+三+四+五)×相应税率 其中: 纳税地为城市 (一+二+三+四+五)×3.41% 第 3 页 共 27 页 纳税地为县、镇 (一+二+三+四+五)×3.35% 纳税地为镇以下 (一+二+三+四+五)×3.22% 七 含税总造价 一+二+三+四+五+六 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二) (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 (一)分部分项工程、零星工作项目综合单价计算顺序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方法 1 分部分项直接工程费 定额直接工程费+未计价材料定额用量×材料预算价 2 管理费 分部分项人机费×35% 3 利润 分部分项人机费×18% 4 综合单价小计 1+2+3 (二)措施项目费计算顺序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方法 1 环境保护费 施工实际发生时,按建设当地环保部门规定计算 2 文明施工费 按招标文件规定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3 安全施工费 按招标文件规定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4 临时设施费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3% 5 夜间施工费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6 二次搬运费及技术措施项目费 定额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 7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 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子目及规定计8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算并取费 9 脚手架 10 施工排水、降水费 按现场签证计算 11 生产工具、用具费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1% 冬雨季施工增加、工程定位复测、 12 点交、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按施工合同规定计算 道路维修 非适宜季节种植增加费 按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规定计算 13 14 大树移植增加费 按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规定计算 (三)规费计算顺序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方法 1 工程排污费 按建设当地规定的缴纳标准计算 2 养老保险费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15% 3 失业保险费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1.5% 4 医疗保险费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4.5% 5 工伤保险费 按建设当地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第 4 页 共 27 页 6 住房公积金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3.1% 7 工程定额测定费 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0.86% (四)其他项目费计算顺序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方法 预留金、甲方自备材料购置费、总1 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 承包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五)税金 序号 纳税所在地 计税基数 税率 1 市区 (一)+(二)+(三)+(四) 3.41% 2 县城、镇 (一)+(二)+(三)+(四) 3.35% 3 镇以下(不含镇) (一)+(二)+(三)+(四) 3.22% 第 5 页 共 27 页 第一章 绿化种植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本章由苗木起挖、植物砍伐、绿化地整理、植物种植、大树起挖、大树移植等工程内容构成,共307个子目。 2.本章包括:绿化种植前的准备工作、起挖、种植、移植、砍伐等工作的人工、材料及机械的消耗量,以及以上工作区域周围2m以内的场地清理工作。 3.本章人工整理绿化地,是绿化施工前的地坪整理。执行时应根据绿化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现场的实际情况套用相应子目,但不得累加重复计算。 4.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在?30cm以内的挖填、清理、找平、耗细后栽种植物,执行“整理一般绿化地”子目;找平、捣碎、耗细后种植地被植物及铺种草坪,执行“种植地被铺植草坪整地”子目;精心找平、耗细、拍实3道以上播草种,执行“草坪播种整地”子目。 5.本章苗木起挖、种植穴的土壤类别均按一二类土计算,如遇三四类土人工乘系数1.4。同一种植穴、槽内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如需打凿石方或其他障碍物等应另行计算。 6.本章“胸径”是指离地面1.2m处植物主干的直径。“乔木”是指具有明显主干的木本植物;“灌木”是指无明显主干、呈丛生状的木本植物。 7.苗木(不包括大树)消耗量已按相关规范考虑了种植损耗5%。 8.本章中露地花卉、地被植物及绿篱的主材消耗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人工、辅材不变。 9.本章中植物栽植未包括加施基肥、枝根消毒、生根催芽、支撑、草绳缠树体等措施项目,如发生应按第六章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10.本章各种植项目均已考虑了挖穴、落塘、回填及50m以内材料运输。余土外运或需人工换土应按附录《绿化工程土方量及运输数量对照表》计算工程量.弃土按挖方量,换土按填方量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11.本章种植项目中不包括苗木二次搬运,如发生按第六章相应子目另行计算;砍伐、挖根项目已考虑8Km内的清运。 12.本章中的大树移植子目(包括古树名木),应按国家及省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大树”是按国家规范指胸径大于或等于15cm的常绿乔木和胸径大于或等于20cm的落叶乔木。 13.因特殊情况,需在非适宜季节栽植苗木时,所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非适宜季节”在我省是指每年的5月至10月。 14.由于受环境、气候及树种生长特性等影响,为确保大树移植成功,所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5.本章所有主材只给出了消耗量,并加以括号。其价格应按建设当地的苗木市场价格、施工合同或双方签证计算。主材价格应包括材料供应价、运杂费用、运输损耗、采保费。 16.植物种植应本着“随挖、随运、随栽”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和苗木供应的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如确需假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说明理由或事前报经业主认可。假植费用按相应的种植项目的人工、机械及辅材费乘以系数0.30,与种植项目合并计算。 第 6 页 共 27 页 17.本章种植项目均未考虑水车台班,如实际发生按双方签证按实计算。但用水量不得调整。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起挖乔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胸径以“株”计算。 2.起挖灌木和种植灌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冠径以“株”计算。 3.起挖各种植绿篱分单、双和三排以“m”计算。 4.起挖和种植棕榈按杆高以“株”计算。 5.起挖竹类:散生竹类按胸径以“株”计算;丛生竹类按根盘丛径以“丛”计算。 6.起挖和种植攀援植物:木本按地径以“株(丛)”计算; 7.起挖和种植地被植物按每平方米不同株数以“m2”计算。 8.起挖和铺种草皮以“m2”计算。起挖球根、块根花卉、水生植物以“株”计算。 9.砍伐乔木按胸径以“株”计算。 10.挖树根按离地面20cm处树干直径以“株”计算。 11.人工整理绿化用地以“m2”计算。 12.种植乔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截干苗、半冠苗和全冠苗及胸径以“株”计算。 13.种植露地花卉:分草本和木本,以“株”计算。 14.栽植竹类:散生竹分全梢和截梢按胸径以“株”计算;丛生竹按根盘丛径,以“丛”计算。 15.绿篱种植排数多于3排时,其种植项目套用灌木片植子目,以“株”计算。 第二章 园林小品及假山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本章包括园林小品制作、园林小品装饰、堆砌假山、塑假山、桌凳安装等,共105个子目。 2.定额中不包括采购山石的勘察、选石、运石费用,如发生可列入主材单价进入直接工程费。 3.人造独立峰、石笋堆砌等可套用堆砌假山和塑假山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0;散点石和汀石套用布置景石子目。 4.堆砌假山和园林小品定额中已包括了人工和石料、小品原料100m以内的运距,超过100m时,按第六章相应子目计算。 5.本章列有钢筋含量的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种规格的用量及施工损耗,如设计与定额不符,其量差套用《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钢筋制作子目。 6.园林小品及塑假山(石)、塑木纹应将骨架和装饰面层分开,分别计算和套用相应子目。 7.砌石假山、布置景石未包括土方、基础及垫层工料费用。 8.砌石假山及塑假山(石)未考虑模型制作费。小品制作已考虑了模型制作费。 9.本章子目均未包括基础及脚手架费用,如发生应另行计算。 10.塑树皮、藤条、竹节、竹片等子目,均已考虑了面层或表层的装饰抹灰和基层抹灰及骨架材料。 第 7 页 共 27 页 11.堆砌假山艺术造型系数:堆砌假山按同质、同色、接形、合纹、造型五要素评定等级。凡满足其中三要素者 为三级;满足其中四要素者为二级;五要素均满足者为一级。 (1)同质:指山石拼叠组合时,其品种、质地要一致。 (2)同色:指同样品种质地的石料的拼叠在色泽上应力求一致。 (3)接形:指将各种形态的山石外形相结合拼叠起来,既有变化而又浑然一体。 (4)合纹:指当石与石相互组合拼叠时,山石外形轮廓的拼叠接形吻合面的石缝就变成了山石的内在纹理脉络。包括横纹拼叠、竖纹拼叠、环透拼叠、扭曲拼叠。 (5)造型:指竣工后的堆砌假山的立面造型与其周边环境有机结合,具有较高的观赏性。且无“对称居中”、“重心不稳”、“杂乱无章”、“纹理不顺”、“铜墙铁壁”、“刀山剑树”、“鼠洞蚁穴”和“叠罗汉”等现象。 12.塑假山艺术造型系数:塑假山按纹理、形态、色泽、质感四要素评定等级。凡满足其中二要素者为三级;满足其中三要素者定二级;四要素均满足者为一级。 (1)纹理:指假塑石面皱纹线条相互通顺、协调,形成势态。 (2)形态:指假山形态变化自然逼真,与周边环境相互协调,具有较高观赏性。 (3)色泽:指假塑山石的颜色自然逼真,仿真性强。 (4)质感:指假塑山石的表面处理粗糙或细腻、多皱或平滑自然逼真。 13.零星点布散石子目中已包括了100m内人工运石,超过100m时,按第六章相应子目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堆砌假山、驳岸,预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估算体积计算,结算按实际体积计算后按相应艺术造型等级分别乘以下列系数1.0、1.15、1.30(三级、二级、一级)。堆砌石假山竣工工程体积可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计算公式一:V =(G-S)?K 式中: V:堆砌假山竣工体积(m3) G:堆砌假山石料进料验收数(t) S:竣工后堆砌假山进料剩余数(t) K:假山石料密度,统一综合按2600Kg/m3计算。 R:艺术造型等级系数。 计算公式二:V = S多×H×K 式中: V:堆砌假山竣工体积(m3) S:堆砌假山水平投影外接多边形面积(m2) 多 H:堆砌假山着地点至最高点的垂直距离(m)(不包括基础) K:实体折减系数。其取定值如下表: H?1m H?2m H?3m H?4m H,4m 假山高度 K值 0.75 0.70 0.64 0.60 0.55 第 8 页 共 27 页 R:艺术造型等级系数。 以上两种计算方法,可根据工程实际选用,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2.塑假山(石)以装饰表面积(m2)计算。其人工费机械费按相应艺术造型等级分别乘系数1.0、1.15、1.30(三级、二级、一级)计算。 装饰表面积计算公式为:S = L×H×K 式中: S:假塑装饰面积(m2) L:假山水平投影面积周长(m) H:假山高度算术平均值(m) K:面积调整系数。其取定值为1.30。 R:艺术造型等级系数。 在计算H值时,应注意: (1)在假山最大垂直投影面积方向,沿高度方向的外轮廓线突变处,均应作为高 度平均值计算测量点。 (2)人造独立峰、石笋或平顶独峰假山,其高度平均值H,按 H=Hmax×R计算: 式中:Hmax:假山着地点(不包括基础)至最高点的垂直距离(m) R:高度折减系数。其取定值如下表: H?2m H?5m H?10m H>10m 假山高度 R值 0.80 0.75 0.70 0.65 第三章 园路、园桥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本章包括路面、地面、路牙、台阶、园桥共63个子目 2.定额中的园路是指厂、院、住宅小区、园内的行人甬道、蹬道和带有部分踏步的坡道;不适用于厂、院及住宅小区内的行车道路。 3.园路、地面、台阶的土方项目,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子目执行。 4.园路垫层、面层缺项可按《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应子项目执行。 5.桥:基础、桥台、桥墩、护坡、石桥面等项目,如遇缺项可分别按《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应子目执行。 6.卵石路面的卵石粒径已按各种规格综合考虑,并已包含选、洗卵石费用。作人物、花鸟、几何图案等,按拼花子目执行。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 9 页 共 27 页 1.卵石路面分平铺和竖铺,拼花和不拼花以卵石规格按实铺面积以“m2”计算。 2.其他石材路面及嵌草砖铺装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3.园桥:桥台、桥墩、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石桥面按“m2”计算。 4.园路垫层宽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5.路面(不含蹬道)和地面,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不包括路牙。路牙铺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坡道路面带踏步者,其踏步部份应予以扣除,并另按台阶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6.石料台阶,按图示水平投影长度尺寸以“m”计算。 7.台阶和坡道的踏步面层,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8.绊石和片石蹬道,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9.竹、木园桥不分构件部位,均按竣工材积以“m3”计算。竹桥材积按小端直径计算。 第四章 杂项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章包括:绿地栏杆制作与安装、道路、广场摆花、树池篦子安装等共24个子目。 2.花池栏杆按制作材料以长度计算;树池篦子以套计算。 3.道路广场摆花按花盆(袋)规格以盆(袋)计算。定额已包括了5Km以内运输费、上下车、摆放、一般图案编排,但不包括复杂的图案编排和立体造型,如发生应另行计算。 4.土围堰按围堰规格以长度计算。编织袋围堰按外包体积以“m3”计算。 5.透水管按管径以“m”计算。 第五章 绿化养护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包括乔木、灌木、绿篱、造型植物、竹类和棕榈植物、露地花卉、地被、攀援植物、草坪、水生植物的成活保养和保存保养,共二节240个子目。 二、养护标准:本章定额成活保养不分养护标准等级,保存保养养护费用适用于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一级养护标准段内,如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二级养护标准段内,则应在根据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所有费用后乘以系数0.95;如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三级养护标准段内,则应在根据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所有费用后乘以系数0.90。养护等级标准如下: 市政交通干道类 社区单位类 公园、游览区类 一级 二级 三级 三、绿化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即进入成活保养期。成活保养期乔木、灌木、攀援植物、竹类和棕榈植物为六个月,花卉、地被植物及草坪为三个月。执行成活保养定额的第1月执行本定额,第2、3月应在按定额计算的基础上乘系数0.70,第4、5、6月应在按定额计算的基础上乘系数0.4,经过成活保养期后,成活率应达100%。成活保养期后执行保存保养定额。 第 10 页 共 27 页 四、本章已综合考虑全年平均水平,不再分季分月调整。 五、成活保养、保存保养以定额规定计量单位计算。 六、苗木产权:因疏植调整而发生的多余苗木,其产权归甲方(业主)所有。 七、材料消耗量:本章定额中肥料、药剂、水等材料,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八、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场内水平运输,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包干使用, 均不调整。水车台班按实际发生计列。 九、成活保养养护期间,若发生非发包方责任或非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苗木死亡损失而需进行补植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保存保养养护期间,如需进行补植,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但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绿篱的排数多于3时,套用片植子目。 十一、施工合同终结后,需继续养护的,执行保存保养定额。但不得列入直接工程费并进行费用计算。其费用可另按费用计算规定的30%计取,其中税金按税务部门的规定计算。 十二、单独承包植物保存保养工程时,执行保存保养定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第六章 技术措施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本章包括土壤消毒除杂、土壤基底处理、树根、树杆防腐处理、生根、催芽处理、树木支撑、草绳缠树杆、搭设遮阳网、树体输养、保湿、人力二次搬运、苗木汽车运输等共494个子目。 2.本章所列子目,只能在实际发生时按实计算。 3.汽车运输苗木仅供植物迁移时使用,新建绿化工程的植物运输费用应包括在苗木预算价格中不得重复计算汽车运输费用。 二、计算规则 1.本章绿化苗木汽车运输的基本运距是5公里内,超过此运距25公里内按超运距相应子目计算 。超过25公里按当地汽车运输市场价计算,但同一项目不得使用两种计算方式计算。 2.执行人工换土项目,必须按设计要求或经业主认可。执行时不分植物种类和土球大小均以立方米计算。换土量按附录《绿化工程土方量及运输数量对照表》中填方量执行。 3.人力垂直运输运距按水平运距7倍考虑。 4. 绿化材料人力二次搬运,适用于绿化材料不能一次运抵施工现场且距施工现场距离超过50m,其超运距按每10m为一个计算单位,不足10m按10m计,不使用插入法,超运距计算公式为:S =(S1-50)式中: S:绿化材料二次搬运运距(m) S1:绿化材料堆放点至施工现场距离(m) 4.土壤消毒以立方米“m3”计算。 5.树木支撑分支撑材料按形式以“株”计算;钢管支撑按重量以“t”计算。 6.草绳缠树按胸径和缠绕高度以“株”计算。 第 11 页 共 27 页 7.搭设遮阳网无支撑按单体植物高度以“株”计算,成片灌木、地被植物、绿篱按遮盖面积以“m2”计算;有支撑按支撑高度以“m2”计算。 8.树体输养、保湿以组计算(一个营养瓶加一套管线为一组)。 9.定额子目中运输机械类型不得因实际使用不同而调整。 10.种植土方的取、运及弃土外运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子目执行。 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分为通用项目措施费和专业项目措施费。其包括的内容及计算方法如下: 一、通用项目措施费 1.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本定额规定以上三费如工程实际发生,应根据工程建设地点当地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具体的作法、质量标准和工程量,并依据相关规定或定额子目计算相应的费用。 4.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棚)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园林绿化工程按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3%计算;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如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发生上述费用的,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现场签证计取相应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的限制,苗木或建筑材料不能直接运抵施工现场,而必须发生的人力二次搬运的费用。园林绿化工程在第六章中列有详细的子目,施工中如发生,可套用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对已完工的工程及已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的保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此费用园林绿化工程在定植后即进入种植保养期,定额中均已综合考虑。因此不再计取。 8.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施工机械的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 9.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安、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费用。 10.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费用。以上三项费用根据本定额总说明的规定,参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子目执行并按其费用标准计取相关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园林绿化工程按施工现场签证计算。 1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园林绿化工程按单位工程人工费合计×1%计算; 1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道路维修费:是指工程在冬、雨季施工采取防寒保暖或防雨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保温费及防雨措施费等费用以及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道路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园林绿化工程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计算. 二、专业项目措施费 第 12 页 共 27 页 专业措施项目: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特点、要求、现场情况,为确保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的非实体生产技术、安全、生活措施。 1.非适宜季节种植增加费:是指由于工程实际需要,植物种植工作必须在非植物种植季节进行,为确保植物的成活率而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主材费。鉴于我省各地气候、地理等自然条件,非适宜季节种植所增加的难度因种植植物的种类、时间、地点各异。因此本定额规定此项费用由发、承包方根据工程实际协商,在施工合同中予以约定。 2.大树移植增加费:是指由于工程实际,需要移植本定额规定的大树,为确保移植成功所发生的除定额规定外的其他费用。本定额规定此项费用由发、承包方根据工程实际协商,在施工合同中予以约定。 间接费 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 费 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属不可竞争性费用。其包括的内容及计取标准如下: ?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工程如有发生的,按建设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计算。 ?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计费标准按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的0.86%计取。 ?社会保障费:是指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包括: ?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园林绿化工程计费标准按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15%计取。 ?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园林绿化工程计费标准按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1.5%计取。 ?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 园林绿化工程计取标准按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4.5%计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园林绿化工程计费标准按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3.1%计取。 ?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国务院375号令发布的《工伤管理条例》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因工作遭遇事故或患职业病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保险费。具体费率按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执行。 二、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务费、税金及其他等。 ?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聘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第 13 页 共 27 页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用。 ?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计费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按单位工程人工费合计×35%计取。 利润、税金 一、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其计取标准为:园林绿化工程按单位工程人工费合计×18%计取; 二、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其计税基数为建安工作量,税率按照国家规定分不同建设地点计取,其标准如下: 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 3.41%; 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 3.35%; 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3.22%。 绿化种植工程土方量对照表 种植 根幅尺寸(m) 土球规格(m) 名称 规格 单位 种植坑径(m) 填方(换土挖方量(m3) 量)(m3) 根直径 深 直径 高 直径 深 胸径4cm内 株 0.32 0.22 0.52 0.40 0.085 0.071 胸径6cm内 株 0.50 0.35 0.80 0.50 0.251 0.196 胸径8cm内 株 0.65 0.46 0.95 0.60 0.425 0.305 胸径10cm内 株 0.80 0.56 1.20 0.70 0.792 0.566 胸径12cm内 株 0.95 0.67 1.30 0.80 1.062 0.685 带土球胸径15cm内 株 1.20 0.84 1.60 1.00 2.011 1.251 乔木胸径16cm内 株 1.30 0.85 1.70 1.05 2.383 1.486 (胸径胸径18cm内 株 1.45 0.94 1.85 1.20 3.226 1.981 cm) 胸径20cm内 株 1.60 1.04 2.00 1.30 4.084 2.411 胸径24cm内 株 1.90 1.24 2.30 1.45 6.024 3.223 胸径28cm内 株 2.20 1.43 2.60 1.60 8.495 4.146 胸径32cm内 株 2.50 1.63 2.90 1.80 11.889 5.508 胸径35cm内 株 2.80 1.82 3.20 2.00 16.085 7.120 第 14 页 共 27 页 胸径40cm内 株 3.20 2.08 3.60 2.20 22.393 9.011 冠径40cm内 株(丛) 0.18 0.15 0.28 0.20 0.012 0.009 冠径60cm内 株(丛) 0.25 0.20 0.30 0.25 0.018 0.010 冠径80cm内 株(丛) 0.40 0.25 0.50 0.30 0.059 0.034 冠径100cm内 株(丛) 0.60 0.35 0.80 0.45 0.226 0.147 带土球 灌木冠径150cm内 株(丛) 0.85 0.50 1.10 0.65 0.618 0.391 (冠径冠径200cm内 株(丛) 1.10 0.70 1.50 0.90 1.590 1.058 cm) 冠径250cm内 株(丛) 1.35 0.80 1.75 1.00 2.405 1.489 冠径300cm内 株(丛) 1.60 0.95 2.00 1.10 3.456 1.928 冠径350cm内 株(丛) 1.80 1.10 1.90 1.30 3.686 1.447 冠径400cm内 株(丛) 2.00 1.25 2.40 1.45 6.560 3.418 冠径400cm外 株(丛) 2.45 1.50 2.85 1.70 10.845 5.188 30cm内 丛 0.30 0.25 0.60 0.35 0.099 0.085 40cm内 丛 0.40 0.30 0.70 0.40 0.154 0.124 丛生竹50cm内 丛 0.50 0.35 0.85 0.50 0.284 0.229 (根盘60cm内 丛 0.60 0.45 1.00 0.60 0.471 0.369 丛径) 70cm内 丛 0.70 0.50 1.05 0.65 0.563 0.409 80cm内 丛 0.80 0.60 1.10 0.70 0.665 0.424 2cm内 株 0.15 0.15 0.30 0.25 0.018 0.016 4cm内 株 0.20 0.20 0.40 0.30 0.038 0.033 散生竹 (胸径6cm内 株 0.30 0.25 0.40 0.30 0.038 0.024 cm内) 8cm内 株 0.40 0.30 0.60 0.40 0.113 0.083 10cm内 株 0.50 0.35 0.70 0.45 0.173 0.118 杆高50cm内 株 0.30 0.20 0.50 0.30 0.059 0.048 杆高100cm内 株 0.40 0.25 0.60 0.35 0.099 0.074 杆高150cm内 株 0.50 0.35 0.70 0.45 0.173 0.118 杆高200cm内 株 0.60 0.40 0.80 0.50 0.251 0.161 杆高250cm内 株 0.70 0.45 0.90 0.55 0.350 0.211 棕榈 (杆高杆高300cm内 株 0.80 0.55 1.00 0.65 0.511 0.289 cm内) 杆高350cm内 株 0.90 0.60 1.10 0.70 0.665 0.360 杆高400cm内 株 1.00 0.65 1.30 0.75 0.995 0.587 杆高450cm内 株 1.10 0.75 1.40 0.85 1.308 0.738 杆高500cm内 株 1.20 0.80 1.50 0.90 1.590 0.867 杆高500cm以上 株 1.40 0.90 1.70 1.00 2.270 1.161 木本/地径1cm株(丛) 0.10 0.10 0.15 0.15 0.003 0.002 攀缓、 内 垂吊植木本/地径2cm株(丛) 0.15 0.15 0.25 0.20 0.010 0.008 物 内 木本/地径5cm株(丛) 0.25 0.20 0.35 0.25 0.024 0.016 内 木、草本花 株 0.15 0.10 0.20 0.15 0.005 0.003 露地花 卉、地球、块根类花卉 株 0.20 0.20 0.25 0.25 0.012 0.007 被 地被植物 株 0.15 0.15 0.20 0.20 0.006 0.004 胸径4cm内 株 0.30 0.30 0.35 0.32 0.031 0.022 胸径6cm内 株 0.35,0.50 0.30,0.40 0.50 0.40 0.079 0.055 裸根乔 木、胸胸径8cm内 株 0.50,0.65 0.40,0.50 0.60 0.50 0.141 0.099 径cm 胸径10cm内 株 0.65,0.80 0.45,0.60 0.80 0.50 0.251 0.176 胸径12cm内 株 0.80,0.95 0.55,0.70 0.90 0.60 0.382 0.267 第 15 页 共 27 页 胸径14cm内 株 0.95,1.10 0.65,0.80 1.10 0.60 0.570 0.399 胸径16cm内 株 1.10,1.30 0.75,0.90 1.40 1.00 1.539 1.078 胸径18cm内 株 1.30,1.45 0.85,1.00 1.50 1.05 1.856 1.299 胸径20cm内 株 1.45,1.60 0.95,1.10 1.50 1.15 2.032 1.423 胸径24cm内 株 1.60,1.90 1.00,1.25 1.95 1.30 3.882 2.718 胸径28cm内 株 1.90,2.20 1.10,1.40 2.30 1.40 5.817 4.072 胸径32cm内 株 2.20,2.50 1.20,1.55 2.32 1.36 5.749 4.024 胸径35cm内 株 2.50,2.80 1.30,1.70 2.90 1.80 11.889 8.323 胸径40cm内 株 2.8外 1.7外 2.88 1.68 10.944 7.661 冠径20cm内 株(丛) 0.12内 0.12内 0.18 0.14 0.003 0.002 冠径40cm内 株(丛) 0.12~0.18 0.12~0.15 0.22 0.16 0.006 0.004 冠径60cm内 株(丛) 0.18,0.25 0.15,0.20 0.30 0.20 0.014 0.010 冠径80cm内 株(丛) 0.25,0.40 0.20,0.25 0.45 0.30 0.048 0.033 冠径100cm内 株(丛) 0.40,0.60 0.25,0.35 0.65 0.45 0.149 0.105 裸根灌冠径150cm内 株(丛) 0.60,0.85 0.30,0.50 0.90 0.60 0.382 0.267 木(冠冠径200cm内 株(丛) 0.85,1.10 0.40,0.70 1.20 0.80 0.905 0.633 径cm) 冠径250cm内 株(丛) 1.10,1.35 0.60,0.80 1.40 0.90 1.385 0.970 冠径300cm内 株(丛) 1.35,1.60 0.70,0.95 1.70 1.00 2.270 1.589 冠径350cm内 株(丛) 1.60,1.80 0.85,1.10 1.90 1.20 3.402 2.382 冠径400cm内 株(丛) 1.80,2.00 1.00,1.25 2.10 1.30 4.503 3.152 冠径400cm外 株(丛) 0.00 0.00 2.30 1.50 6.232 4.363 《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总 说 明 一、《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要求,并总结了我省近年来在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中,广泛使用,较为成熟的经验,结合我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中的新建、扩建工程、不适用于维修、改建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定额规定项目内容,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耗用量的社会平均水平;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造价纠纷、评判投标报价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及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格的材料、苗木、成品、半成品为基础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依据现行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国家及本省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六、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列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详述,业已包括在内。 第 16 页 共 27 页 七、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八、本定额中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 1.主要材料:消耗量按相关规定计入了施工损耗并加括号,使用时应按市场价及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签证计列。 2.辅助材料已按基期价计入;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的名称以“元”表示。 3.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均已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4.材料中砂浆及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等级是按施工常规选用的,如设计另有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5. 本定额所列出的辅助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市内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 九、本定额中所列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条件下,选定的常规机械。 1.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2.使用大型机械,发生进出场、安拆、铺轨及停置费用时,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定额依据《计价规范》的编制原则,对与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交叉重复的如土石方、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筋、普通木作、屋面及楼地面、模板、脚手架、水电及设备安装等项目,不再列编。凡在工程实际中发生,本定额又缺项的可参照上述定额相关项目执行,执行其他相关定额项目的均按该定额的取费标准计取相关费用。 十一、执行定额计价方法: 1.本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费率均按贵阳地区计列,贵阳地区以外的其余地区可按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调整单价或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2.本定额各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文注明允许调整的人工、材料、机械费,按规定列入定额直接工程费。 3.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4.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系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也不换算。 十二、其他说明 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第七章 石作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两部分:石料加工和石构件制作安装。 2、定额中石料质地按青白石料为准,使用其他石料均不予调整。 第 17 页 共 27 页 3、石料的加工顺序:打荒成毛料石(此类加工通常是发生在采石场)—按所需加工尺寸放线—筑方快口或板岩口—表面加工(可以分为平面加工、披势加工、曲面加工三种形式);线脚加工(可以分为平线脚加工、圆线脚加工);石浮雕加工(适用于特殊装饰的石料加工)。 4、石料表面加工等级类别 加工等级 加工方法与要求 1(打荒 即对石料进行“打剥”加工,也就是铁锤及铁凿将石料表面凸起部分凿掉。 2(一步做糙 (即一次錾凿) 即用铁锤及铁凿对石料表面粗略地通打一遍,要求凿痕深浅均匀。 即用铁锤及铁凿对石料表面在一次錾凿的基础上进行密布凿痕的细加工,令其表面凹凸逐3(二步做糙 (即二次錾凿) 渐变浅。 即用铁锤及铁凿和铁斧将石料表面趋于平正,用铁斧剁打后,令其表面无凹凸,达到表面4(一遍剁斧 平正,斧口痕迹的间隙应小于3?。 5(二遍剁斧 在一遍剁斧的基础上加工得更精密一些,斧口痕迹的间隙应小于1?。 6(三遍剁斧 在二遍剁斧的基础上要求平面具有更严格的平整度,斧口痕迹的间隙应小于0.5?。 7. 磨光 凡完成三遍剁斧的石料,用砂石加水磨去表面剁纹,使其表面达到光滑与平正。 5.加工名称及其所属部位的划定: ?筑方快口:均发生在有看面的部位,石料相邻的二个面经加工后形成的角线称为快口。 ?板岩口:均发生在石料的内侧不露面的部位,其石料相邻的二个面经加工后形成的角线称为板岩口。 ?线脚:在加工石料的边线部位雕成突出的角,圆形称为圆线脚,方形称为方线脚。 ?披势:凡将石料相邻两个面剥去其两个面相交的直角,而成为斜坡的形势称为披势。 6、石浮雕的加工类别 加工类别 加工要求 素平(阴刻线) 常见于人物像与山水风景,其雕刻成凹线的深度为0.2~0.3?,其表面要求达到“磨光”。 减地平 (平浮雕) 一般是被雕刻的物体凸出平面6?以内,而被雕刻物体表面成平面,其表面要求达到“磨光”。 7、花饰图案分简式、繁式。 简式为:几何图案、绦回、卷草、回纹、如意、云头、海浪、简单花卉。 繁式为:夔龙、夔凤、刺虎、宝相、金莲、牡丹、竹枝、梅桩、座狮、奔鹿、舞鹤、翔鸾花卉鸟兽及各种山水、人物。 8、定额中石构件制作表面加工,露面按二遍剁斧、不露面按二步作糙考虑,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按定额增减。 第 18 页 共 27 页 9、定额中石料加工的人工工日均为各遍加工的人工数量。 10、定额石构件的加工耗工与石料长度有关。长度在3m以内的按该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长度在4m以内的按该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0。 11、石活安装以一般安装方法为准,如使用铁锔子、铁银锭另按相应子目计算。 12、定额中栏板、望柱制作以常见规格为准;柱顶石制作按矩形和异形以不同规格划分;阶沿石制作已综合了掏柱顶石卡口的用工。 13(埋头制作、安装不分其所处部位和规格形状,均不调整。 14、定额中路面、地面石制作表面加工,露面按五个面,不露面按一个面考虑,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 15、如石构件为购买的,不能执行石构件制作子目。在相应的石构件安装子目中,石构件半成品消耗量按1m3/ m3(1?/?、1m/m、1块/块)计列,其预算价格按合同约定或签证。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石表面加工按加工的外表面积计算,曲弧面按加工的外表面展开面积计算。 2、定额中“做糙”为粗加工,“剁斧”为细加工。加工面的加工等级根据设计要求,按石料各个面加工等级的标准计算。凡不外露部位的加工一般为粗加工,露面部位一般为细加工。剁斧的工程量按砌筑后的外表面积计算。如石料露面部位的加工设计要求为粗加工,则凡被掩盖的其他各个面的加工只能计算粗加工。每块构件表面加工应按各个不同的加工面及不同的加工等级要求计算。 3、石构件工程量均以成品构件的净尺寸计算,镂(透)部分不扣除。有设计的按设计尺寸,图示尺寸不详的参考下表尺寸计算: 石作工程量计算参考表 项目 厚 宽 埋深 土衬(石陡板) 同阶条石厚 陡板厚加二倍金边宽 埋头(侧面不露明) 同阶条石厚 如带埋身,埋身按露明高 陡板 高×1/3 柱顶石 宽×1/2 象眼 高×1/3 腰线石 高×1.5 须弥座各层 同上枋宽 须弥座土衬 同圭角厚 同上枋宽 4、定额中线脚加工不分阴线与阳线,均以延长米计算。当线脚深度小于5?时按线脚加工定额乘以系数0.5计算。 第 19 页 共 27 页 5、斜坡加工按延长米计算。当披势高度小于6?而大于1.5?时,按披势定额乘以系数0.75;当披势高度小于1.5?时,按快口定额计算。 6、砚窝石、踏跺、甬路、海墁地坪等制作、安装,均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土衬、埋头、陡板、象眼、柱顶石、栏板、望柱、须弥座、地伏、压砖板、腰线石等均按竣工体积以m3计算。 8、垂带、礓 石察、按斜长乘以宽以?计算,垂带侧面不得计算在内,礓不得按展开面积计算。 9、阶沿石制作、安装以m3计算,不扣除柱顶石卡口所占的体积。 10、柱顶石如为异形规格时,应以最大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以m3计算。 11、台基须弥座束腰做金刚柱子、绾花结带,按花饰所占长度乘以束腰高度以?计算,执行石雕刻相应子目。 12、抱鼓石、滚墩石、门枕石、柱顶打眼等按不同规格以块计算。 13、牙子石按不同规格以延长米计算。 14、石雕刻按实际雕刻物的底板外框面积,以?计算。 第八章木作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定额中的木构件,除注明者外,均以刨光为准,刨光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定额中木材量均为毛料。如糙介不刨光者,人工乘以系数0.50,原木、枋材改为1.05m3,其余不变。 2、古式门窗、栏杆、挂落、隔断、罩、天花等装修木材,以一、二类为准;扁作梁、枋、椽、木材以松为准;立帖式屋架,以杉木为准。 一、二类木种系指红松、白松、杨柳、椴木、云杉等,其他为三、四类木种。如装修木材使用三、四类木种者,其制作人工乘以系数1.25,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10。 3、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为准,如需人工干燥,费用另行计算。 4、定额中圆梁、扁作梁,以挖底、不拨亥者为准,如拨亥者人工乘以系数1.10,如不挖底者,其人工乘以系数0.95。 5、定额中斗栱规格以五七为准(斗料:14×19.8×19.8?净料),刨光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如做四、六式者,枋材乘以系数0.65,人工乘以系数0.80;如做双四六者,枋材乘以系数2.30,人工乘以系数1.44。 6、定额中枕头木、梁垫、山雾云、棹木,如设计要求雕刻者,人工另行计算。 7、定额古式木长窗、木窗,窗扇毛料规格分别为:边挺5.5×7.5?、4.5×6.5?,如设计规格与定额不符时,边挺枋料允许换算,其余不变;如做固定窗无框者,每10?窗扇增加0.166m3枋材,其余不变。古式纱窗指古式窗嵌书画,上盖纱绸,书画、纱绸不包括在定额内。 8、定额长窗框毛料规格:上坎为11.5×11.5?,下坎为11.9×22?,抱坎为9.5×10.5?,如设计规格与 定额不符时,枋材允许换算,但摇梗、楹子、窗闩等附 属材料不变;短窗框毛料规格:上、下坎为11.5×11.5?,抱坎为9.5×10.5?,用于下连楹者每10m增加楹子枋材0.009 m3,如全部用短楹者,每10m扣除楹子枋材0.006 m3,其余不变。 9、定额中直库门板厚5.5?;贡式樘子对子门板厚4?,如设计与定额不符时,枋材可以换算。直库门过墙板定额是按6.5×30?考虑的,如设计与定额不符时,枋材可按比例换算。 第 20 页 共 27 页 10、古式门窗定额中的小五金费,按定额附表小五金用量计算,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品种数量和单价均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11、古式木门定额均未包括装锁,如安装执手锁和弹簧锁每10把增加2.00个工日;装一般弹子锁每10把增加1.00个工日,锁价另计。 12、玻璃品种和厚度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换算。 13、定额中单面敲框档屏门边挺为5×7?,门板厚1.5?;门刺规格按25×Φ6.5?考虑,门上钉竹丝定额是按铁钉考虑;如设计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换算。 14、定额中古式栏杆,灯景式、葵式万川边框为5×7?;葵式乱纹边框为5.5×7.5?;如设计与定额不符时,枋材可以换算。 15、栏杆安装,如上面不需安装捺槛者,按捺槛12.5×7.5×350?×3块扣除杉枋材,其他不变。定额中雨达板毛料板厚2.0?、桄子为2.3×3.0?,如设计与定额不符时,杉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16、定额中吴王靠边框毛料为5.5×7?,抱坎为6×7?,如设计与定额不符时,杉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17、定额中挂落边框为6×7.5?,抱坎为6×7?;如设计与定额不符时,杉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18、定额中飞罩外框为5.5×7.5?,如设计与定额不符时,杉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19、定额中落地圆罩、落地方罩,边挺毛料规格为5.5×7.5?,抱坎为7.5×8.5?,如设计与定额不符时,杉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0、定额中须弥座漏空乱纹边框毛料为5.5×9.5?,长×高为80×22?,如设计与定额不符时,可按比例换算。 21、定额中木雕刻是以杉(松)木单面雕刻计算的,如为杉(松)木双面雕刻,相应定额乘以系数2.00;如为单面硬木雕刻,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80。 22、木雕加工类别 加 工 类 别 加 工 要 求 素平(阴刻线) 常见于人物像与山水风景,其雕刻成凹线的深度为0.2~0.3?。 浮 雕 一般是被雕刻的物体凸出平面3?以内,而被雕刻物体表面成平面。 23、木雕花饰图案分简式、繁式。 简式为:几何图案、绦回、卷草、回纹、如意、云头、海浪、简单花卉。 繁式为:夔龙、夔凤、刺虎、宝相、金莲、牡丹、竹枝、梅桩、座狮、奔鹿、舞鹤、翔鸾花卉鸟兽及各种山水、人物。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立帖式屋架、柱、梁、枋子(垫板)、计盘(坐斗枋)、桁条、椽子、戗角等均按设计几何尺寸,以立方米竣工木料计算;斗栱以座计算;里口木、瓦口板等以m计算;填栱板(栱垫板)、 填板等以?计算。 2、古式木窗,按窗扇面积以?计算;门窗框制作以上、中、下楹及抱坎按延长米计算,安装按窗扇面积以?计算。 3、古式木门、兜肚木门、圆角木窗,框扇制作、安装按框外围面积以?计算。 第 21 页 共 27 页 4、古式栏杆按?计算,如图纸未注明窗台板长度时,可按窗宽每边增加10?计算,窗台凸出墙面的宽度,按抹灰面再增加3?计算。 5、吴王靠、挂落、飞罩、落地圆罩、落地方罩工程量按延长米计算。 6、木雕按实际雕刻物的底板外框面积,以?计算。 第九章 屋面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 明 1、本章定额均以平房檐高在3.6m以内为准。檐高超过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05;二层楼房人工乘以系数1.09;三层楼房人工乘以系数1.13;四层楼房人工乘以系数1.16;五层楼房人工乘以系数1.18;宝塔按五层楼房系数执行。 2、屋脊、竖带、干塘砌体内,如设计图纸需要钢筋加固时,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子目,另行计算。 3、屋脊、竖带、干塘、戗脊等,如需要做各种泥塑花卉、人物等,工料另行计算。屋脊中间需塌花色,人工、材料另行计算。 4、屋脊高度在1m以内的脚手架费用已包括在定额内,屋脊高度在1m以上的砌筑脚手架,戗(翼)安装脚手架,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子目,另行计算。 5、砖、瓦规格,砂浆种类及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6、定额中大殿材料是用蝴蝶底瓦做盖瓦,用蝴蝶斜沟瓦做底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瓦的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7、定额中筒瓦屋面、围墙瓦顶,按不抹纸筋考虑,如设计需抹纸筋,套用纸筋粉筒瓦子目。走廊、平房筒瓦屋面,按厅堂屋面定额执行。 8、蝴蝶瓦围墙瓦顶,设计如用花边滴水,按相应定额执行。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屋面铺瓦按飞椽头或封檐口图示尺寸的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延尺系数,以?计算。重檐面积的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屋脊、竖带、干塘、戗脊、斜沟、屋脊头等所占的面积均不扣除。飞檐隐蔽部分的望砖,另行计算工程量。 2、筒瓦抹面面积,按屋面面积计算。 3、屋脊图示尺寸扣除屋脊头水平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云墙屋脊按弧形长度,以延长米计算。竖带、环包脊按屋面坡度,以延长米计算。 4、戗脊长度按戗头至摔网椽根部(上廊桁或步桁中心)弧形长度,以条计算。戗脊根部以上工程量,分别按竖带、环包脊定额执行。 5、围墙瓦顶、檐口沟头、花边、滴水,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6、排山、泛水、斜沟,按水平长度乘以屋面坡度延尺系数,以延长米计算。 7、各种屋脊头、宝顶,以只计算。 8、屋面坡度延尺系数表见《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第312页。 第 22 页 共 27 页 第十章 抹灰、油漆、裱糊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定额中抹灰不分等级,已综合考虑。抹灰定额是按手工操作编制的,实际施工方法不同时不作调整。 2、设计图纸采用的砂浆种类、配合比、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不变。 3、油漆工程包括:木材面油漆、混凝土仿古构件油漆及油漆彩画工程中底层的地仗等。 4、油漆工程均按手工操作,操作方法不同时,不予调整。 5、地仗所用灰料配合比,定额为综合取定,不另调整。 6、定额所列锦缎、绫绢、纱苎布均以47?幅宽为准,实际用料的幅宽与定额规定不同时,用量可以换算,但人工不变。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抹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窗框、垛头抹灰如带有线脚时,直线形每10m增加0.60工日,弧形每10m增加1.00工日。 2、木材面油漆,不同油漆种类,按刷油部位,均按附表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套用《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油漆、涂料、裱糊章相关子目。 木门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石库门 1.15 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屏门 1.26 贡式樘子对子门 1.26 木窗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古式长窗(宫、葵、万、海棠、书条) 1.43 古式短窗(宫、葵、万、海棠、书条) 1.45 圆形、多角形窗(宫、葵、万、海棠、书条) 1.44 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古式长窗(冰、乱纹、龟六角) 1.55 古式短窗(冰、乱纹、龟六角) 1.58 圆形、多角形窗(冰、乱纹、龟六角) 1.56 木挂落 0.45 延长米 第 23 页 共 27 页 飞罩 0.50 地罩 0.54 框外围长度米 木扶手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夹樘板、封檐板、博风板 2.20 里口木、眼檐、勒望、瓦口板 0.45 延长米 木座槛 2.39 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古式木栏杆(带碰槛) 2.40 长×宽 吴王靠(美人靠) 2.66 延长米 屋面板带桁条 1.10 斜长×宽 鱼鳞板墙 2.40 单面外围面积 竹片面 0.90 长×宽 竹结构 0.83 展开面积 望板 0.83 扣除椽面后的净面积 填板 0.83 柱、梁、架、桁、枋古式木构件 1.00 展开面积 3、斗栱、牌科、云头、戗角出檐及椽子等零星木构件按其他木材面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其他不变。 4、混凝土仿古式构件油漆,按构件刷油展开面积计算工程量。 混凝土仿古式构件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柱、梁、架、桁、枋古式混凝土构件 1.00 展开面积 吴王靠(美人靠) 3.21 长×宽(满外量,不展开) 第 24 页 共 27 页 古式栏杆 2.90 挂落 1.00 延长米 封檐板、博风板 0.50 混凝土座槛 0.55 5、斗栱、牌科、云头、戗角出檐及椽子等零星混凝土构件按混凝土构件油漆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其他不变。 6、木构件地仗均按构件图示露明部位的展开面积以?计算,木门地仗按双面垂直投影面积以?计算。 7、裱糊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计算。 8、白樘篦子、门、窗、槅扇裱糊应分层计算。 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其包括的内容及计算方法如下: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施工实际发生时,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计算。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发生的特殊措施费用。为确保工安全需要而发生的其他安全措施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 4.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仿古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共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的人机费及摊销费。临时设施费用中临时管线和临时道路包干范围: ? 自接线(管)点至施工现场最近一幢仿古建筑物外墙面最短距离不超过50m。 ? 临时道路接至已通车的汽车公路最短距离不超过50m。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4.62% 5.夜间施工费:是指企业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所发生必要的夜间施工,其费用包括: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58% 6.二次搬运费:正常的施工现场不可避免的材料、半成品二次搬运费用。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77% 如全部材料和半成品不能用汽车直接运达施工现场,而需全部二次搬运的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办法解决。 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8.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施工机械的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 9.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安、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费用。 第 25 页 共 27 页 10.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费 用。第8、9、10三项费用根据定额总说明的规定,参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执行。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其中:签证人工按22元/工日,抽水机台班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执行相应机械台班定额。 1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96% 1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 、点交、场地清理费,施工雨水排除、现场临时道路维修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1.34% 14.赶工费:是指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85%时,因赶工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办法解决。 15.措施项目费由招、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采用。定额所列项目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招、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做出补充项目。 间接费 间接费由规费和管理费组成。 一、规 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属不可竞争性费用。其包括的内容及取费标准如下: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定计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618% 3.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18.536%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今后出台的规定计算。 5.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2.696% 6.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0.324% 二、管理费(含企业管理费及检验试验费) 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 ,劳动力招聘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第 26 页 共 27 页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 、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用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作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费用标准: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33.25% 利润、税金 一、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费用标准: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17.18% 二、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 市 3.41% (分部分项工程计价合计+措施费合计+其他项目费县 镇 3.35% +规费合计)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其他项目费) 镇以下(不含镇) 3.22% 第 27 页 共 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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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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