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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国家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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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国家领土null国家领土(STATE TERRITORY)国家领土(STATE TERRITORY)1.概述 2.内水 3.国家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4.国家边界 5.两极地区1.概述1.概述1-1 国家领土的概念和意义 1-2 国家领土的构成1-1-1 国家领土的概念和意义1-1-1 国家领土的概念和意义概念:国家领土(State territory)是指处于国家主权(state sovereignty)支配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 R. Y .Jennings: “State territory is perhaps the...

第6章 国家领土
null国家领土(STATE TERRITORY)国家领土(STATE TERRITORY)1.概述 2.内水 3.国家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4.国家边界 5.两极地区1.概述1.概述1-1 国家领土的概念和意义 1-2 国家领土的构成1-1-1 国家领土的概念和意义1-1-1 国家领土的概念和意义概念:国家领土(State territory)是指处于国家主权(state sovereignty)支配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 R. Y .Jennings: “State territory is perhaps the fundamental concept of international law”.1-1-1 国家领土的概念和意义1-1-1 国家领土的概念和意义意义: 1-1-2 国家领土主权(State Sovereignty)1-1-2 国家领土主权(State Sovereignty)territorial sovereignty: 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property, persons, acts or events occurring within its territory拥有的最高的、排他的权力称为领土主权。1-1-2 国家领土主权(State Sovereignty)1-1-2 国家领土主权(State Sovereignty)Brierly: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refers to the existence of rights over territory rather than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state itself or the relation of persons to persons. It was a way of contracting “ the fullest rights over territory known to the law” with certain minor territorial rights, such as leases and servitudes.1-1-2 国家领土主权(State Sovereignty)1-1-2 国家领土主权(State Sovereignty)The island of Palmas Case (sole arbitrator: Max Huber):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is the right to exercise therein, to the exclusion of any other State, the functions of a State. 1-1-3 领土主权的性质1-1-3 领土主权的性质国际法学者争论的问题是领土主权性质(二种观点): 主权只是对领土上的人和财产行使排他性的管辖权,不包括所有权。 国家对其领土的主权不仅包括territorial jurisdiction,而且也包括title to territory 。1-1-4 领土主权的内容和含义1-1-4 领土主权的内容和含义1.国家在领土范围内享有统治权或属地管辖权。 2.领土所有权: 3.领土主权不容侵犯:1-1-4 领土主权的内容和含义1-1-4 领土主权的内容和含义领土完整(territorial integrity)不可侵犯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2-1 国家领土的构成1-2-1 国家领土的构成地理构成: 内陆国。 岛国。 archipelagic state 。 陆地和岛屿组成的国家。 enclave内陆国内陆国日本地图日本地图印度尼西亚地图印度尼西亚地图中国地图中国地图圣马力诺共和国圣马力诺共和国1-2-2 国家领土的构成1-2-2 国家领土的构成领陆(Land Territory): 国家领土组成中最基本之部分,是确定领水、领空和底土的根基。1-2-3 国家领土的构成1-2-3 国家领土的构成领水(Territorial Waters):包括: “内水”(internal waters): 内陆水: 内海水:1-2-3 国家领土的构成1-2-3 国家领土的构成“领海”(territorial sea): 领海与内水都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但是其法律地位不同,外国船舶在沿海国领海上享有right of innocent passage.1-2-4 国家领土的构成1-2-4 国家领土的构成领空(territorial airspace): 1-2-5 国家领土的构成1-2-5 国家领土的构成底土(territorial subsoil): 指领陆和领水下面的全部底土,包括其中的地下水、水床和资源。 2.内水2.内水2-1 河流 2-2 运河2-1-1 河流2-1-1 河流内国河流,即内河 ( river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one state): 是指一条从河源至河口完全流经一国领土的河流。 内河全部在一国境内,是该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完全处于该国的领土主权之下,外国船舶不经允许不得进入其内河或在内河上航行。2-1-2 河流2-1-2 河流界河,也称国际界河、国界河流(boundary river)是指流经两国之间作为两国领土分界线的河流。 1.界河分属沿岸国家;2-1-2 河流2-1-2 河流2.如果界河可通航; 3.界河河道管理与维护、河水的使用以及捕鱼等。 4.界河分界线的划分。2-1-3 河流2-1-3 河流多国河流(river passing through several states/multi-national river)是指流经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 河流经过的不同沿岸国各段,分属于各沿岸国所有,由各沿岸国各自行使完全的管辖权。2-1-3 河流2-1-3 河流对于某些多国河流,实践中通常是各沿岸国可以在整条河流上自由航行。但原则上,沿岸国有权拒绝非沿岸国,甚至其他沿岸国在其水域内航行。但基于多国河流本质上是所有沿岸国共有的自然水道,所有沿岸国对多国河流具有共同利益,沿岸国对自己拥有的那段河道的权利是相对的,不得滥用。2-1-4 河流2-1-4 河流国际河流(international river):是指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并通海洋,依据国际条约允许所有国家船舶自由航行的河流。 国际河流的特点是: 1.可航行: 2. 国际条约2-1-4 河流2-1-4 河流国际河流流经各沿岸国的河段属于各沿岸国领土,各沿岸国拥有主权; 由国际条约确定自由航行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世界主要国际性河流世界主要国际性河流莱茵河:瑞士、奥地利、法国、德国、荷兰 多瑙河:德国、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乌克兰 刚果河:扎伊尔、喀麦隆、赞比亚、中非、刚果世界主要国际性河流世界主要国际性河流尼日尔河:几内亚、马里、尼日尔、贝宁、尼日利亚 赞比亚河:安哥拉、赞比亚、博兹瓦那、莫桑比克、纳米比亚、津巴布韦 亚马逊河:秘鲁、巴西世界主要国际性河流世界主要国际性河流尼罗河:坦桑尼亚、布隆迪、卢旺达、乌干达、肯尼亚、扎伊尔、埃塞俄比亚、苏丹、埃及 澜沧江—湄公河: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世界主要国际性河流世界主要国际性河流拉普拉塔河(上游巴拉那河):巴西、巴拉圭、乌拉圭、阿根廷 黑龙江:蒙古、俄罗斯、中国 萨尔温江:中国、缅甸 印度河(上游狮泉河):中国、克什米尔、巴基斯坦世界主要国际性河流世界主要国际性河流阿拉伯河(上游幼发拉底河、底格里斯河):土耳其、伊拉克 林波波河:南非、博兹瓦那、津巴布韦、莫桑比克 红河(上游元江):中国、越南 布拉马普特拉河(上游雅鲁藏布江):中国、印度、孟加拉国2-2-1 inter-oceanic canal2-2-1 inter-oceanic canal2-2-2 苏伊士运河2-2-2 苏伊士运河苏伊士运河(the Suez Canal)位于埃及境内,全长173公里,沟通地中海和红海,是世界上第一条通洋运河。 是亚洲与欧洲之间最短的海上航线,是重要的国际交通要道。使得绕到非洲南端Cape of good hope的航程缩短8,000公里。nullnull2-2-2 苏伊士运河2-2-2 苏伊士运河关于苏伊士运河自由、中立的 规则 编码规则下载淘宝规则下载天猫规则下载麻将竞赛规则pdf麻将竞赛规则pdf ,由1888年Constantinople Convention确立。 The Suez Maritime Canal shall always be free and open in time of war as in time of peace, to every vessel of commerce or of war without distinction of flag…2-2-2 苏伊士运河2-2-2 苏伊士运河The High Contracting Parties “undertake not to interfere in any way with the security of that Canal and its branches, the working of which shall not be exposed to any attempt at obstruction” ;2-2-2 苏伊士运河2-2-2 苏伊士运河The Maritime Canal remaining open in time of war as a free passage, even to ships of war of belligerent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of Article I of the present Treaty, the High Contracting Parties agree that no right of war, no act of hostility, nor any act having for its object to obstruct the free navigating of the Canal, shall be committed in the Canal and its ports, even though the Ottoman Empire should be one of the belligerent Powers; The Powers shall not keep any vessel of war in the waters of the Canal… 2-2-2 巴拿马运河2-2-2 巴拿马运河The Panama Canal 位于巴拿马共和国境内,全长81.3公里,贯通太平洋和大西洋,使绕到南美洲南端Cape Horn 的航程缩短一万公里。nullnull2-2-2 基尔运河2-2-2 基尔运河The Kiel Canal 位于德国境内,全长98.7公里,贯通北海和波罗的海,由德国为战略目的而于1896年开通。2-2-2 基尔运河2-2-2 基尔运河the Peace Treaty of Versailles (1919)380:the Kiel Canal to be open to all the ships of all countries at peace with Germany。 但是,德国于1936年单方面废止了上述条款。目前,德国依据其国内法对外国商船开放运河,而外国军舰的通过必须事先征得 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 。2-2-3 湖泊与内陆海2-2-3 湖泊与内陆海地理学上,淡水湖称湖泊(lake),而咸水湖称内陆海(inland sea/ internal sea)。 有不止一个沿岸国的湖泊或内陆海,通常需要沿岸国就划界和利用等达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或按照惯例确定有关沿岸国的拥有部分。2-2-3 黑海的法律地位2-2-3 黑海的法律地位黑海位于俄罗斯南部与小亚细亚之间,经博斯普鲁斯海峡和达达尼尔海峡入地中海。 黑海共有6个沿岸国:俄罗斯、土耳其、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乌克兰和格鲁吉亚。 1936年土耳其发起在瑞士蒙特勒召开由英、法、日、希、土、南斯拉夫、罗马尼亚、保、苏等九国出席的国际会议,通过《蒙特勒公约》。nullnullnullnullnull2-2-3 黑海的法律地位2-2-3 黑海的法律地位1936年《蒙特勒公约》规定: 3.国家领土的取得与变更(The Acquisition and Loss of Territory)3.国家领土的取得与变更(The Acquisition and Loss of Territory)3-1 概述 3-2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1 概述3-1 概述国家领土的变更是指由于某种自然或人为的原因,取得领土或丧失领土,从而使国家领土发生变化。 国家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取得领土,也可能因某种原因失去领土。3-1 概述3-1 概述在传统国际法中,西方学者一直沿用罗马法中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观念来阐述国家领土变更的理论和规则,认为取得领土的方式主要有先占、时效、添附、征服和割让。 用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来衡量,上述取得领土的方式有些已不合法。3-2-1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1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先占(occupation) (亦称“占领”):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其主权。 先占的主体: 国家。 私人。3-2-1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1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Occupation is a method of acquiring territory which belongs to no one (Terra Nullius) and which may be acquired by a state in certain situations. The occupation must be by a state and not by private individuals, it must be effective and it must be intended as a claim of sovereignty over the area.3-2-1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1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先占的客体: 无主地(terra nullius)。3-2-1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1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先占的主观要件:3-2-1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1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先占的客观要件: 15、16世纪,国际法确认单纯的发现可以产生对被发现土地的完全主权。 但18、19世纪,单纯的发现仅赋予当事国以初步的权利,即在被发现的土地加以有效占领所需要的合理期间内,这种权利“有暂时阻止另一国加以占取的作用”。3-2-1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1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什么是“有效占有”? 但这种占有达到何种程度才为有效是相对的,特别是对无人居住的土地,并不一定要求实际使用土地或移民,只要先占国通过宣告确立统治权即可。3-2-1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1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英国法学家奥本海根据各国的理论和实践,认为有效占领应包含两个基本事实: 3-2-1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1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有效占领应包含两个基本事实: 中国南海诸岛中国南海诸岛宋朝以来,历朝政府均对两群岛行使管辖权:宋朝海军曾到西沙巡海,元代政府曾派天文学家郭守敬到南海测量。明、清两朝的地方志均有两群岛的地理记载。清康熙年间,广东水师到西沙巡海。 1883年德国曾在西沙及南沙进行测量,为清朝政府抗议,德国不得不停止其调查活动。这些事实证明:两岛屿不但是我国发现的,而且一直由中国历代管辖。中国南海诸岛中国南海诸岛清宣统元年(1909年), 两广总督张人骏派水师提督李准到西沙,查明岛屿十五座,命名勒石,升旗鸣炮,重申主权。自1911年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把西沙和南沙划归海南岛管辖。1931年法国企图侵占西沙,受到中国政府的反对和批驳。1933年法国侵占了南沙的九个岛, 中国曾提出强烈抗议。1939年日本曾一度侵占西沙及南沙。日本投降后,1946年,中国政府正式接管, 重新确定东沙、中沙、西沙、南沙四个群岛的名称, 重申我国对这些群岛的领土主权。中国南海诸岛中国南海诸岛1959年,海南行政区在西沙群岛的永兴岛设立“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1969年该办事处改为“广东省西沙、中沙、南沙群岛革命委员会”。1974年, 越南侵犯西沙,被我国军民驱逐。中国南海诸岛中国南海诸岛我国在这些群岛上的主权一向是得到世界各国所承认的。我国的《领海与毗连区法》明确规定东沙群岛、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都是中国领土。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关于无主地确立领土主权的原则均为我国提供了充分的法律论据。 3-2-2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2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添附(accretion): 是指一国领土通过自然作用或人为措施而获得增加或扩大。 添附可分为: natural accretion artificial accretion3-2-2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2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Accretion describes the geographical process by which new land is formed and becomes attached to existing land , as for example the creation of islands in the river mouth or the change in direction of a boundary river leaving dry land where it had formerly flowed.3-2-2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2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自然添附: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使一国领土增加的情况,主要有: 涨滩(alluvion); 三角洲(delta) ;3-2-2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2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废河床(abandoned river-bed);3-2-2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2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新生岛屿(newborn island)3-2-2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2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人为添附: 是指通过人为作用致领土扩大,主要是沿岸国岸外筑堤、围海造田。日本关西国际机场日本关西国际机场nullnull荷兰围海造田荷兰围海造田荷兰境内地势低平,在历史上被称作“尼德兰”,其荷兰文意即为“低洼之国”。其 24%土地在海平面以下。西欧许多条大小河流由荷兰入海。沿海一带广布潟湖、河滩,河湖交织成网,滨海又多风暴。因此,经常遭受海水,海流的威胁,水患严重,大片土地被海水吞噬。为此,荷兰人民修水坝、建排水工程、围海造陆、向海洋夺取良田。目前,已有1/4国土是围海造田的结果。荷兰的围海造田工程为世界所罕见。现在,荷兰正在把南部沿海从些耳德河口到莱茵河口之间的几个岛屿的外缘用堤坝联接起来。3-2-2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2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自然添附已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 但是人为添附有一定限制,如界河的沿岸国在改变其本国领土的自然状态时不得使邻国领土的自然状态遭受不利。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国的近海设施和人工岛屿,一国在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公海上建造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都不构成领土的添附。3-2-3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3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时效(prescription): 即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而占有者已相当长时期地继续并安稳地占有(即没有其他国家继续不断地提出抗议和主张),该国就取得该土地的领土主权。 主要是根据有效控制原则确定领土的归属。3-2-3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3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Prescription is a mode of establishing title to territory which is not terra nullius and which has been obtained either unlawfully or in circumstance wherein the legality of the acquisition cannot be demonstrated. 3-2-3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3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It is the legitimization of a doubtful title by the passage of time and the presumed acquiescence of the former sovereign, and it reflects the need for stability felt within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by recognizing that territory in the possession of a state for a long period of time and uncontested cannot be taken away from that state without serious consequences for the international order. 3-2-3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3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时效与先占的区别: 3-2-3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3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国际法上的时效与国内民法中的时效不同 3-2-3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3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时效起作用需具备两方面条件: 第一,长时期不受干扰地对占有地行使主权。3-2-3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3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时效理论中“合理的期限内实际拥有(reasonable period of possession)”很不明确,期限难以界定。国际法上更没有关于时效期限的规定。3-2-3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3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时效起作用需具备两方面条件: 第二,被占国和其他国家的默认3-2-3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3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1909年瑞典、挪威关于格里斯巴丹那海滩划界问题的争端,裁决认为:“事物即已存在了很长时期,则以尽量少改变为宜”。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割让(cession) 指一国根据条约将本国的领土转移给他国。 Cession is a peaceful transfer of territory from one sovereign to another with the intention that sovereignty should pass and has often taken place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a peace treaty following a war.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割让的构成必须有转移领土主权的意思,而且必须是土地的割让。 割让的依据是是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 由于割让可以是战争的结果,也可以是和平谈判的结果,它可分为: 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强制性割让: 是指一国通过使用武力以签订和约的形式迫使他国将其领土转移给自己。 这种割让往往是战争的结果,是战胜国无代价地将战败国领土据为已有。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传统国际法中所指的割让严格意义上是指强制性割让。由于传统国际法上,战争是推行国家政策的合法手段,强制性割让也被认为是合法取得领土的方式之一。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例如:普法战争的战败国法国依据1871年《Treaty of Frankfort》将Alsace and Lorraine割让给普鲁士; 甲午战争的战败国中国依据1895年《Treaty of Shimonoseki》将辽东半岛、台湾和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 日俄战争的战败国俄国依据1905年《Treaty of Portsmouth》将库页岛南部割让给日本;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已废除国家的战争权;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2条也宣布: 所以,强制性割让在现代国际法上已失去其合法性。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非强制性割让: 是有关国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结条约转移部分领土,其形式通常有合并、买卖、交换或赠与。 非强制性割让符合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仍被接受。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例如: 1803年4月30日,在杰斐逊总统执政期间,美国利用英法海上争霸和拿破仑在军事上的困境,以1500万美元的代价(合1英亩4美分的地价)从法国人手中购买了路易斯安那,共827,987平方英里。 1850年英国将伊利湖中的马蹄礁赠给美国; 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例如: 1866年奥地利将威尼斯赠与法国; 1879年美国从西班牙的手中买下了佛罗里达; 1890年英国将北海中赫尔戈兰岛与德国的东非保护地交换;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例如: 1916年丹麦将其在西印度群岛中的岛屿卖给美国; 1960年中国和缅甸根据所签订的边界条约交换了部分领土,即用220平方公里的猛卯三角地交换缅甸的189平方公里的班洪、班老地区;“西华德的浪费”“西华德的浪费”到19世纪60年代,俄国占领阿拉斯加已经有一百多年,其中50多年是由俄国公司管理。该公司把毛皮贸易租赁给哈得孙湾公司,租期将于1867年届满。当时,由于这块“冰地”收益不大,俄国决定出卖。在国务卿西华德的促成下,1867年3月30日美国仅以720万美元(每平方公里4.8美元)的代价从沙俄手里购买了阿拉斯加地区。这块被当时人们讥讽为“西华德的浪费”或“西华德的冰箱”的“冰地”面积达586,400平方英里(151.9万平方公里),相当于美国建国时13州面积的两倍。实际上,正如福斯特所说“真是一桩极精明的交易!” 3-2-5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5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征服(conquest): 指国家以武力占领他国的全部或部分,战后经过以兼并的形式取得该领土的主权。 Conquest is the act of defeating an opponent and occupying all or part of its territory. 3-2-5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5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征服与强制性割让的区别: 征服与交战国的军事占领的区别: 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依据传统国际法,有效的征服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以武力兼并他国领土,依据国际法,其非法性十分明确。 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Kellogg-briand Pact of 1928)禁止战争作为执行国家政策的工具。 《联合国宪章》禁止成员国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侵犯他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除因自卫而适用武力。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Consensus Definition of Aggression (1974): The territory of a state shall not be the object of acquisition by another state resulting from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No territorial acquisition resulting from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shall be recognized as legal.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1967年以色列侵占大片阿拉伯国家领土及整个耶路撒冷,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均通过决议明确宣布以色列的行为是无效的,不承认通过战争获得的土地。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3-2-4 国家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1990年伊拉克吞并科威特后,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一系列决议,不仅宣布伊拉克的吞并行为无效,而且授权联合国会员国对伊拉克进行制裁,甚至包括武力制裁以恢复科威特的独立。 1990年安理会决议,一致认为:“the declared annexation of Kuwait under any form and what ever pretext has no legal validity and is considered null and void”.3-2-6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3-2-6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原殖民地、委任统治地、托管领土实现民族自决成为新独立国家。 民族自决(self-determination of peoples):3-2-6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3-2-6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国际联盟委任统治下的领土独立,联合国托管下的领土和非自治领土独立,使新诞生的国家多达100余个,这是当代国际关系中常见的领土取得方式。3-2-6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3-2-6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国家分立,出现多个新国家。 例如: 1989年前苏联解体,出现15个独立主权国家; 1991年6月至11月,南斯拉夫联盟分裂,出现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南斯拉夫、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马其顿五国。3-2-6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3-2-6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全民公决 (referendum) 是指在国际法承认在特定条件下,由某一领土上的居民投票以决定该领土的归属。 特点是自由表达实行民族自决的人民的意志,自由确定其民族领土的命运。3-2-6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3-2-6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举行全民公决大多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3-2-6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3-2-6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例如: 1961年英属喀麦隆举行全民投票,其北部并入尼日利亚,南部并入喀麦隆; 1962年阿尔及利亚通过全民投票决定独立; 1962年西萨摩亚通过全民公决获得独立; 1972年巴布亚新几内亚居民经过投票建国。3-2-6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3-2-6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应以保证该领土的全体居民投票的充分自由的方式进行,全民投票的合法性决定于居民意志是否真正得到充分自由的表达。 这种方式只有在真正符合民族自决原则的前提下才是领土变更的一种合法方式。3-2-6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3-2-6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恢复失地: 是国家为维护自己的领土主权而收回被别国非法占有的本国领土,恢复自己对该领土的历史性权利。 国家失地的恢复,即是一种非法状态的结束。3-2-6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3-2-6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根据现代国际法,英国侵占香港所依据的《中英南京条约》、《中英北京条约》及《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是侵略战争的结果,是应当废除的不平等条约,中国人民对这三个条约和英国对香港的侵占从来是不予承认的。3-2-6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3-2-6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和中葡联合声明,中国直到1997年和1999年才分别收回香港和澳门,这并非是承认港澳地区被外国侵占的合法性,也不意味着承认任何不平等条约,而仅仅是对历史上形成的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考虑。3-2-6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3-2-6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交换领土: 如1960年,中国和缅甸根据所签订的边界条约交换了部分领土,即中国用220平方公里的猛卯三角地交换缅甸的189平方公里的班洪、班老地区。4.对领土主权的限制4.对领土主权的限制4-1 共管 4-2 租借 4-3 国际地役 4-4 势力范围4. 对领土主权的限制4. 对领土主权的限制领土主权是固有的、排他的、不可分的;但不是绝对的,有时也会受到限制。 两种情况: 一般性限制: 特殊限制:4. 对领土主权的限制4. 对领土主权的限制限制是否符合国际法,关键在于产生特殊限制的有关条约是否是平等有效的条约。 非法的: 合法的。4-1 共管(condominium)4-1 共管(condominium)共管即国际共管: 例如: 1939年至今,英国和美国对坎顿岛和恩得伯里岛共同控制; 1973年巴西和巴拉圭定约规定: “巴拉那河的水资源属于两个国家共管所有”;4-1 共管(condominium)4-1 共管(condominium)共管还是对一些有待日后确定归属的领土的一种临时措施,这往往发生在相邻国家之间。 例如科威特和沙特对其边界2000平方英里的中立地区,从1922年至1965年分享平等权利。4-2 租借(leased territory)4-2 租借(leased territory)依据条约,一国将某部分领土租借给另一国,供其在租期内用于条约所规定的目的。 承租国取得某事项的管辖权,但租借地的主权及其行使仍归出租国,租期固定,到时可以收回。 例如,根据苏联和芬兰的和平条约,芬兰允许苏联使用和管理波卡拉半岛地区的领水和水域建造海军基地,租期50年,年租金500万芬兰马克。租借与租界租借与租界中国近代史上出现的租借是列强胁迫和武力威胁下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产生的。 胶州湾租借给德国 租期99年; 旅顺和大连租借给俄国 租期25年; 威海卫租借给英国 租期25年; 广州湾租借给法国 租期99年; 九龙半岛租借给英国 租期99年。租借与租界租借与租界租界(concession)是列强根据和中国清政府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以居住和经商的名义,在通商口岸和城市永久租用的地段。过去,上海和广州有此类租界,后被收回。4-3 国际地役4-3 国际地役国际地役(international servitude): 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领土的特定范围提供给他国为某种目的或利益而永久使用,是国家根据条约对其领土主权所设置的一种特殊限制。 国际地役的主体: 国际地役的客体:4-3 国际地役4-3 国际地役地役的概念源自罗马法,是物权的一种,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前者是需役地,后者是供役地。它以相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埋设管道、引水开渠、修筑道路通行等。 国际法采用地役概念,是将领土主权类比于土地所有权的结果。4-3 积极地役与消极地役4-3 积极地役与消极地役积极地役: 消极地役:4-3 国际地役4-3 国际地役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其客体是受限制的有关国家领土,包括陆地、河流、海域或领空等;它依据国际条约而设定,并不绝对以相邻关系为前提,它对属地管辖权限制具有相对永久性4-3 内陆国的过境权4-3 内陆国的过境权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部分的规定,内陆国拥有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其125条规定:  1. Land-locked States shall have the right of access to and from the  sea for the purpose of exercising the rights provided for in this  Convention including those relating to the freedom of the high seas  and the 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 To this end, land-locked States  shall enjoy freedom of transit through the territory of transit States  by all means of transport. 4-3 内陆国的过境权4-3 内陆国的过境权 2. The terms and modalities for exercising freedom of transit shall be  agreed between the land-locked States and transit States concerned  through bilateral, subregional or regional agreements.  3. Transit States, in the exercise of their full sovereignty over  their territory,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ake all measures necessary  to ensure that the rights and facilities provided for in this Part for  land-locked States shall in no way infringe their legitimate  interests. 4-3 国际习惯对领土主权的限制4-3 国际习惯对领土主权的限制国家在利用边界河流、多国河流的时候,或在利用其边境土地的时候,不应损害邻国的利益。 国家在开发和利用其海域资源的时候,应考虑他国在该海域的传统权利,不应加以侵犯。 国家领海、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应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4-4 势力范围4-4 势力范围势力范围(sphere of influence):是指19世纪西方列强为避免列强之间的冲突而通过订立条约方式在非洲和中国划分的各自享有特殊利益的地区或领土范围,列强要求对这种地区或领土享有仅次于领土主权的权利,由于这种权利尚未达到对殖民地或附属国所享有的权利的程度,在外交术语上称之为“势力范围”。5.国家边界和边境(State Boundary and Frontier Region)5.国家边界和边境(State Boundary and Frontier Region)5-1 边界和边境的概念 5-2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 5-3 边界争端的解决 5-4 边境制度5-1-1 边界和边境的概念5-1-1 边界和边境的概念国家边界(state boundary),简称国界或边界,是划分国家领土范围的界线,也是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界限。 国家边界可分为: 陆地边界 水域边界 空中边界5-1-1 边界和边境的概念5-1-1 边界和边境的概念A boundary is often defined as the imaginary line on the surface of earth, separating the territory of one state from that of another, or from other areas out of state’s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5-1-2 边界和边境的概念5-1-2 边界和边境的概念边境(borderland or frontier region),是指紧接边界线两边的一定的区域。 边界与边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术语。5-2-1-1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5-2-1-1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边界的形成: 传统边界线或历史边界线5-2-1-1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5-2-1-1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边界的形成: 条约边界线。 一般情况下,条约边界线更明确,更具稳定性。5-2-1-3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5-2-1-3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边界条约不适用“情势变迁”原则。 国家继承实践中,继承国一般把边界条约视为“非人身条约”而予以继承。5-2-2-1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5-2-2-1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1.定界(delimitation)。 2.标界。 3.制定边界文件。5-2-2-1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5-2-2-1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实践中会出现边界条约、议定书、地图及实地的界标不一致的情况。依据习惯国际法,处理规则是: 5-2-2-1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5-2-2-1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条约是双方当事国意志的体现,具有决定性效力”。——周鲠生5-2-2-3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划界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与规则5-2-2-3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划界方法与规则采用地形边界:又称为自然边界线(natural boundaries)。5-2-2-3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划界方法与规则5-2-2-3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划界方法与规则以山脉为界时5-2-2-3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划界方法与规则5-2-2-3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划界方法与规则以河流为界时5-2-2-3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划界方法与规则5-2-2-3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划界方法与规则以湖泊或内陆海为界时。5-2-2-4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划界方法与规则5-2-2-4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划界方法与规则采用几何学边界: 易使水源断绝,村庄或建筑物被割裂,故多用于偏僻荒芜、地形复杂又较难勘察的地区,或用于海上边界线。 目前,非洲一些国家间采用的几何学边界较多,占了全非洲边界线的30%。美国和加拿大之间也存在部分几何学边界。美国与加拿大从温哥华到伍兹湖西岸采用北纬49度线为边界线。美国与加拿大从温哥华到伍兹湖西岸采用北纬49度线为边界线。5-2-2-5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划界方法与规则5-2-2-5 边界的形成与划界:划界方法与规则采用天文学边界: 一般用于海上和人口稀少地区及空中。 美国和加拿大从温哥华到伍兹湖西岸即采用北纬49线为边界线。 非洲国家间的边界线中,这种边界线占了44%非洲地图非洲地图5-3边界争端(boundary dispute)的解决5-3边界争端(boundary dispute)的解决在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存在过程度不同的边界争端,还因边界争端而引起武装冲突。 无论什么原因引起的边界争端都直接关系到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成为国际关系中极其敏感且不易妥协的问题。5-3边界争端(boundary dispute)的解决5-3边界争端(boundary dispute)的解决产生边界争端的原因复杂,很多是历史遗留问题。具体原因主要有: 5-3 边界争端的解决5-3 边界争端的解决首先应坚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现代国际法要求争端当事国依据《联合国宪章》第33条所规定的和平方法去解决边界争端。 提交仲裁或国际司法程序解决也是一种经常性实践,尤其在对边界条约的解释有争议时更是如此。解决边界争端的原则解决边界争端的原则“承认现状原则”或“保持占有原则”(the principle of uti possidetis juris),是非殖民化运动确定下来的一条普遍适用的原则。 基本含义:解决边界争端的原则解决边界争端的原则国际法院在1986年布基纳法索诉马里的边界争端案、1992年萨尔瓦多诉洪都拉斯的陆地、岛屿、海上边界争端案的判决中都适用了“保持占有原则”,而且认为这是一项一般原则。 但国际法院在适用该原则时也强调公平原则,主张应考虑当地居民的习惯,尽量不要把一国的国民划到另一国领土内,以免造成不稳定的后果。解决边界争端的原则解决边界争端的原则占有主义(uti possidetis),或“保持占有原则”、“占领地保有主义”、“保持已占有的部分”。 意义: 5-4 边境制度5-4 边境制度有关相邻国家考虑到边境地区的现实,为谋求该地区居民经济、社会生活的便利和利益,维护边境地区的秩序和环境,通过国内立法和双边条约进行合作而确立的法律制度。5-4-1 边境制度的内容5-4-1 边境制度的内容维护边界标志: 我国《刑法》第323条规定。5-4-2 边境制度的内容5-4-2 边境制度的内容在边境公共服务方面进行合作: 5-4-3-1 边境制度的内容5-4-3-1 边境制度的内容在边境地区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合作: 5-4 边境制度的内容5-4 边境制度的内容妥善解决边界事件: 5-4 边境制度的内容5-4 边境制度的内容边境通商和交通(三个要素): 中国的边界与领土主权中国的边界与领土主权6.两极地区(The Status of Antarctica and Arctic)6.两极地区(The Status of Antarctica and Arctic)6-1 南极 6-2 北极6-1-1 南极6-1-1 南极南极领土主权要求 扇形原则 面对理论6-1-2 南极6-1-2 南极南极条约体系 南极专用于和平目的 科研自由与国际合作 冻结领土主权要求 环境与资源保护 《南极条约》协商会议 缔约国观察员制度6-2 北极6-2 北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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