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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月安全环保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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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月安全环保简报 安全环保简报 (2012第11期 总014期) 贵州省大方润丰化工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目 录 一、2012年安全环保工作总结 2 (一)主要完成工作情况 2 9(二)存在的不足 10二、2013年安全环保工作打算 14三、2011年12月查出的隐患的通报 15四、2012年1月份隐患、“三违”、事故统计表 15五、学习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155.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 185.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章) 195...

2012.12月安全环保简报
安全环保简报 (2012第11期 总014期) 贵州省大方润丰化工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目 录 一、2012年安全环保工作总结 2 (一)主要完成工作情况 2 9(二)存在的不足 10二、2013年安全环保工作打算 14三、2011年12月查出的隐患的通报 15四、2012年1月份隐患、“三违”、事故统计表 15五、学习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155.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 185.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第八章) 195.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章) 一、2012年安全环保工作总结 2012年贵州省大方润丰化工有限公司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指导原则及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以政府2011年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要点为指导,坚持不懈地落实“严、细、实、新”的管理理念,按照年初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安全环保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的部署开展工作,以“找准危险源点”和“杜绝违章行为”为重点,加强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环保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工作,夯实了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基础,2011年1至12月份,公司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无一例职业病,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现将具体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1)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题责任。一是与大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订“安全承诺书”;二是与大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三是与大方县环境保护局签订“大方县排污单位2012年主要污染物消减目标责任书”;四是公司总经理与东关乡签订单位用工协议书;五是公司总经理与东关乡签订2012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六与大方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2012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2)公司内部安全环保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公司总经理作了安全承诺;二是公司总经理与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厂厂长等二级单位签订了公司级的2012年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三是指导并督促分厂厂长签订了二级单位的2012年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四是车间主任与班组长签订了班组级的2012年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五是班组长与本班员工签定了2012年安全承诺书。 2、认真开展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配合办公室制作公司宣传栏,收集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相关知识张贴在宣传栏内,供公司全体人员学习。 (2)完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取证培训工作(6人)。 (3)完成专业培训取证工作(5人)。公司安排消防值班人员(1人)到贵阳市白云区消防支队专业学习消防器材管理及维护培训并取证;安排财务人员到大方县统计局参加统计员资格培训,并取证(统计员资格证);安排4人分别到贵阳和毕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人均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 (4)新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2人(电气焊),做到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对外来实习及分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24人次,组织开展了 “安全知识学习周”“安全生产活动月”活动并进行安全知识考试。 (6)组织全厂130余名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于8月进行车间班组知识技能教育培训,进行了考试并建档。 (7)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教育培训。 3、编发安全环保简报工作: 每月出一期安全环保简报,通报上月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完成情况;下月工作安排、相关消息、违章、事故、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等内容。从1月起,出了12期,上报政府相关部门50余份和下发各单位110余份,共计印发160余份。 4、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1)硫酸贮罐区域、干吸塔循环槽区域、事故应急池区域等地方均作了防腐工作。 (2)制作完善工艺管道及物料流向标识方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绿色、中黄色、紫色、红色分别将水、硫酸、二氧化硫、三氧化硫、蒸汽区分开。 (3)安全警示标志管理:从2012年1月开始,按照国家安全警示标志的相关管理规定,逐步完善公司厂区内的警示标志,共计重新张贴“小心高处坠落”、“小心高温烫伤”、“戴防毒口罩”等安全警示标志40余份。 5、开展好安全环保检查:围绕安全环保责任制落实、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认真开展月检查、节日检查、专项检查等各项安全环保检查,强化了工业卫生防护设施、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制定了各类安全检查表,加强对锅炉、沸腾炉、电控、行车、风机、酸罐储存区等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从2012年1月到12月,共计查出83条隐患、整改82条、整改率98.97%,投入资金20余万元。 6、加强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环保考核等日常管理。依据公司安全环保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对发生的“三违”现象等进行了严格的考核,共考核扣款 1500元。 7、开展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1)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的制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编制了“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制度”“各相关部门、人员职业健康职责”等相关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2)制度、职责上墙:将公司分管职业健康卫生的部门及人员的职业健康卫生职责制作成牌上墙。 (3)完成了职业卫生防治效果评价,“评价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并由省安监局下发评审批复。 (4)建立个人档案: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管理规定,为我公司全体职工建立“个人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包括职工的职业病接触史、职业病史、职业病体检等相关资料。 (5)于2012年6月开展公司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 ,希望通过此三级教育培训让公司全体职工了解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相关内容及员工注意事项。 (6)建立职业健康卫生教育培训台账。 (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方面: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相关管理规定,于2012年6月上旬为公司全体员工发放夏季厂服(其中,公司硫酸厂操作人员每人发放2套、公司行政管理人员每人发放1套);为保障公司员工身体健康,新购置一批符合国家规范或行业标准的防毒口罩、防毒面罩、防噪音耳塞等防护用品。 8、根据环保要求做好公司环保管理工作,完成尾气在线监测、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经专家评审报环保局备案,组织进行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9、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为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我公司现行使用的锅炉与桥式起重机械行车,均取得安全使用的相应证件。对特种设备的附件如:压力表、安全阀等进行了定期效验。并于2012年12月初对锅炉进行了年检。 10、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验收及技术管理: (1)完成了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 (2)完成了消防设施的验收。 (3)完成了环保设施 “三同时”现场验收工作。 (4)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已向省安监局申请,已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 (5)在环保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完成硫酸尾气“烟气在线监测”项目已经基本完成,正等待比对验收。 (6)开展好厂区安全环保文化宣传标语、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工作。在厂区电控楼、焙烧楼、原料库、硫酸储罐区、锅炉、电除尘、循环酸槽等部位设置了防高温、防泄漏、防有毒气体等完成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75块,安全环保宣传标语8幅,职业危害告知牌25块。 11、配合办公室完成了公司进入地方工伤保险的工作,对新进员工购买保险。 12、开展好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修订工作。公司投产运行已两年,为保证公司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岗位操作的符合性,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与匹配性。修定了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程等共计160余项。 13、开展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1)与车间班组一起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日常安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推进公司、厂、班组等各级安全工作的开展。 (2)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_9006—20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及评分细则,收集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适用性与符合性评价,建立清单数据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大力开展危险、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制定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积极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作好安全标准化的自检验收和申报工作,力争年底达到验收合格。 (3)配合评审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所需的各种资料。 (4)我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三级标准已基本达到,等待验收。 14、认真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回头看”工作,将“打非治违”工作日常化、标准化。 我公司从2012年4月19日至2012年9月底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以来,按照省、市、县的要求,我公司广泛发动,科学运筹;各级领导主管主抓,靠前指挥。按照“加强治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严格执法”的思路,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全体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同时又分阶段详细布置、总结、层层深入。公司上下迅速掀起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高潮,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实效,公司实现了 “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的目标。 15、开展好安全文化建设,创建“贵州省安全文化创建企业”: 公司始终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重视安全文化的“灵魂”作用,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实行领导负责。各车间均设专职安全员,带班长、班长均为兼职安全员,实行员工监督机制。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管理网络和责任体系。严格按照“精、细、严、实”四字要求开展好安全文化建设日常工作外,重点突出安全行为文化建设和安全视听文化建设,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加强安全文化工作的建设,从组织保障、安全理念、安全制度、安全环境、安全行为、学习培训、安全诚信、激励制度、职业健康、持续改进等十个方面开展工作,整理安全文化工作开展以来的相关资料,并建立档案。现已申报创建“贵州省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验收。 16、加强事故应急管理,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1)公司于2012年6月24日 对“硫酸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的救援演练;于2012年6月26日 对“二氧化硫与三氧化硫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的救援演练。 (2)演练模拟进行了“预警与报告”、“生产应急处理”、“人员疏散”、“受伤人员的救护”、“事故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请求外界支援”等内容。根据演练计划在公司负责人的组织指挥下,班组接到二氧化硫与三氧化硫泄漏报告后,当班员工立即通知班长,穿带好氧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请求是否可以停车和停止其他相关作业,迅速使用材料堵住漏源处;无关人员撤离泄漏区域,防止事故扩大;指挥岗位人员采取关闭相关法门。按照预定方案进行;应急处置队员赶到现场比较及时。演练过程严格按照步骤进行,时间进行比较紧凑,各应急专业组小组配合比较好。演练过程中公司组织相机关部份人员观摩了演习全过程。相关人员在演习结束后对演习进行了总结和指导。 (3)演练结论。总体来看演习基本成功,达到了本次功能演练的实际效果。但还存在如下不足之处: a)个别人员对演习的重视程度不够,严肃紧张程度不够; b)现场有点乱观摩区域与演练区域未分开; c)在演练过程中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在向指挥长报告时口令不响亮。 17、积极开展安全月活动 按公司领导及其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2012年6年我公司以“安全指导思想”为主线,以“杜绝三违,防范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栏、宣传条幅、组织竞赛等渠道,深入广范的宣传贯彻了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行业标准,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三违”危害的认识,形成全员全方位反违章活动的氛围,使各类违章尤其是习惯性违章行为得到了有效控制。 2、自检。安全环保科牵头、各科、室、厂配合展开自查自检工作。检查重点为各单位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实施情况、员工安全教育、现场管理、重点管理区域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工作等。检查采取查看作业现场、记录台帐等内容。 3、公司检查。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公司总经理亲自带队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重点是各科、室、厂在自检期间查出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的整改,针对特种设备、危险区域、危险源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4、总结。召开安全环保专题工作例会,会议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为主题,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查出的各项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举一反三,针对原因制定了预防措施,彻底杜绝事故隐患。 总体上完成了全年安全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生产运行状态良好,安全生产平稳进行。接受省市县各级安监及环保部门的多次检查,并受到好评。对提出的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全年完成目标指标情况 : (附表一)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计划指标值 目标 1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 90 2 主要环保设施的运转率 % — 100 3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 100 4 生产废水排放总量 吨  — 0 5 岗位粉尘达标率 % — 100 6 隐患整改率 % — 97.5 7 岗位噪声达标率 % — 100 8 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率 % — 20 9 重大环境事故 人次 — 0 10 工亡事故 人次 — 0 11 千人负伤率 % — 0 12 职业病发病率 % — 0 13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 — — (二)存在的不足 我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认识不到位是一切工作不到位最为深层次的根源。有些从业人员及班组长还不能完全的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规观念仍然比较淡薄,对安全生产工作态度消极或被动应付。 (二)部分员工安全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强:公司的生产是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的,安全管理的目的就是保证在生产流程中每台设备都处于最佳状态、每个员工都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设备运行和人员行为出现偏差,影响公司生产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造成设备损失和人员伤害,所以安全管理是贯穿在每一个人的行动中,是公司每一位员工的职责。 但是目前公司的员工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认识不清,自我保护意识还远远不够,对于安全操作规程理解不够深刻,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没有完全了解,这些问题归结为一点就是安全意识不强。 员工的安全意识是需要长时间的教育培训养成的,这对我们公司的安全培训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负责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提高自己的培训能力,对工艺、设备、物料的危险性有更深的认识,并把这种理解传达给员工,让他们能深刻体会到危险的存在。 (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需进一步修订和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等,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对于提高一个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安全环保科对公司下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各相关单位基本都能做到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但有些工作和制度要求的还有些出入,这说明制度规定的相关条款可能和实际工作不吻合,或者是执行者对于制度的理解还不够透彻。 这就需要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还有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对制度进行讨论,确定是制度问题还是执行问题,对制度进行修订或是加大执行力度,避免由于制度的缺陷或者执行不力造成损失。 (四)各专业安全检查力度不够、隐患整改责任部门不清:公司目前现有的安全检查形式有综合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检查形式很多,但有时主管领导没有起到督促带头的作用,以至于在检查过程中存在走过场、检查深入程度不够的现象,不能发现深层次的安全隐患。对于在各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明确整改责任,还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 以上现象,我们一是需要完善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单位的隐患整改职责,二是需要公司相关主管领导带头进行各专业的联合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划分,立即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时消除隐患。 二、2013年安全环保工作打算 一、坚持的原则 结合公司近两年来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下一步我们在安全管理方面将坚持四个原则、抓好四个关健时间、严防七个重点环节,采取得力措施,形成部门与基层单位联动机制,共同实现安全生产。 (一)坚持4个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必须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我们做任何事之前首先应想的是安全,而不是刻意的考虑是否影响生产、误不误台时,要把员工的生命健康当成自己的第一要务来对待。 二是预防为主的原则:最好的防御是进攻,要把预防事故关口前移,持久开展隐患排查,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把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三是不放任何一个小事的原则:用放大镜来对待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不正常的要及时开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安全方面好的做法,亮点要及时宣传、推广,共同提高基层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主动营造安全氛围原则:用好黑白分明原则,通过亮点、问题两方面宣传造势,进行举一反三的宣传教育和将预防措施落到实处。 (二)抓好4个关健时期 一是事故多发期;二是各个技改施工现场施工期间;三是技改工程要调试开车及试生产期间;四是新项目开车时期。 (三)严防7个重点环节 一是新项目的本质化安全环节;二是安全生产环节(含生产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场施工安全监管、基础建设安全管理);三是危化品销售环节;四是上下班交通安全;五是后勤物业安全管理;六是物流运输安全;七是硫酸厂基础管理工作落实环节。 二、工作打算 (一)、督促安全目标的完成打算: 为保证公司的生产安全,追求最大限度地不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安全执法力度。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率为100%、作业现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率100%、职业健康检查率100%;严格控制违规操作为0起、一般事故(工伤、泄漏、运输、火灾等事故)小于2起;重(特)大事故为0起。 (二)、安全检查打算: 1、每月负责牵头组织公司级安全综合大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全公司的生产场所、储存场所、食堂、宿舍、办公楼;检查内容包括生产中易发的安全隐患、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防粉尘、防雷、防静电等不安全因素和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2、每季度对公司的安全进行一次全面地综合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全公司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场所;检查内容包括防冻、防中暑、防干燥起火等季节转换中的不安全因素。 3、安全环保科每天对公司所有作业场所及储存区、罐区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 4、安全环保科每天对公司防火和消防器材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 5、组织相关部门对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监视器、报警仪等设备和设施进行专业检查。 对在以上各项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三)、全年度职工安全培训和宣传打算: 1、做好新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培训满足72学时要求; 2、做好老员工再培训工作,保证再培训满足20学时要求; 3、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持良好的联系,做好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确保其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4、增加和完善各装置现场的安全警示标识、标语等,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5、完成各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监测工作。   6、完成公司员工职业病检查工作。 (四)、认真落实安全环保管理职责。 1、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并通过检查与考核督促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落实。 2、开展各项安全环保培训、竞赛活动,以此推进安全环保管理上台阶。 3、加强对安全环保台帐资料的管理。 4、加强对各部门生产现场的安全、环保管理。 (五)、狠抓直接作业环节制度的落实,杜绝“三违”事故的发生。 1、规范作业票证管理。加大对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作业危害识别。以反习惯性违章为突破口,强化作业人员、监护人、审批人的权利和职责,确保直接作业环节安全。 2、规范承包商队伍的管理,加大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力度,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大禁令》,施行项目负责人安全风险联责制。 3、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将日常安全检查、节假日综合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各职能部门专业检查等形式有机结合,规范检查行为,严格考核落实,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六)、全面贯彻与运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实施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规范作业程序。 1、针对各装置现状,开展全员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现潜在的危害,整改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2、加强对一线班组工作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培训,是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经常化、制度化。 3、加强对程序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重点检查直接作业环节、重要操作、检维修等作业执行程序情况。 (七)、加强消防管理工作 1、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消防系统。对于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重点装置、要害部位消防系统存在的隐患要重点整治。 2、规范消防管理。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统一管理,建立维护台帐,定期检查维护。 3、加强日常消防巡检,继续修订完善消防预案和应急灭火方案。 (八)、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1、配合综合办公室完成职工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 2、按职业病防治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超标点随时跟踪监测,找到污染源及泄漏点,提出治理意见。 3、做好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评价工作,严格控制和防止新的有毒有害因素。 4、规范装置危害告知,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中要求做到的各项防范措施。 (九)、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应急处置综合能力 1、采取应急响应演练、桌面演练、综合演练等形式,定期开展公司级、部门级应急预案演练,并对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及时进行评估、修订。 2、加强对应急物质的管理。实施专人维护、专人管理。 3、增加个装置现场应急标牌、标识,提高职工应急反应能力。 三、2011年12月查出的隐患的通报 查出的隐患通报情况如下(表一): 序号 检查时间 存在隐患情况 隐患整改情况 单位(工段) 部位 隐患情况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整改负责人 1 10月16日 干吸工段 消防栓 二氧化硫风机处有一消防栓漏水 维修人员立即作堵漏处理 10月18日前 钟苏 2 10月28日 干吸工段 灭火器 二氧化硫风机处有一灭火器失效 更换 10月29日 赵跃梅 3 11月12日 公司 食堂 食堂后面水沟有赌赛现象 立即疏通 11月15日 陈启刚 4 11月26日 净化工段 填料塔 填料塔出现破裂现象 硫酸厂立即组织人员讨论方案并维修 12月20日 钟苏 5 11月26日 焙烧工段 沸腾炉水箱 沸腾炉水箱漏水 硫酸厂立即组织人员讨论方案并维修 12月20日 钟苏 6 12月1日 硫酸厂 杂物 硫酸厂二氧化硫、填料塔等处乱堆乱放现象严重 立即清理 12月10日 黄建 7 12月12日 硫酸厂 工具 检修期间维修工具随处乱扔 检修结束后,清理现场 12月25日 黄建 8 12月22日 硫酸厂 钒触媒 废钒触媒堆放不规范 重新规范放置 12月25日 黄建 四、2012年隐患、“三违”、事故统计表 序号 部位(岗位) 三违 隐患 事故 三违、隐患、事故合计 当月 年累计 当月 年累计 当月 年累计 1 原料区域 0 10 10 3 焙烧区域 1 10 10 2 净化区域 1 18 18 3 干、转化区域 2 12 12 4 电控楼 区域 0 7 7 5 选矿区域 0 6 6 6 公司生活区域 2 5 5 7 循环水池区 0 4 4 8 其他 2 4 4 合计 8 76 76 五、学习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法规定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第二十二条 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第二十四条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三十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第三十五条 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章)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二)未采取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第六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九)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六十六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第六十九条 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三条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七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第七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本法第六十条所列行为之一,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PAG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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