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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系列讲座之五:侵权责任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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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系列讲座之五:侵权责任法解读普法系列讲座之五:侵权责任法解读 侵权责任法解读 ——“六五”普法系列讲座之五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与物权法一样在于保障私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跨两届人大、历经四次审议后终于面世。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对民事权益进行了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保护。 一、侵权责任法出台的背景 侵权责任是在1986年4月22日通过的《民法通则》中确立的。从那个时起,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就以崭新...

普法系列讲座之五:侵权责任法解读
普法系列讲座之五:侵权责任法解读 侵权责任法解读 ——“六五”普法系列讲座之五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与物权法一样在于保障私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跨两届人大、历经四次审议后终于面世。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对民事权益进行了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保护。 一、侵权责任法出台的背景 侵权责任是在1986年4月22日通过的《民法通则》中确立的。从那个时起,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就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中国的法制舞台上。近20年来,它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日益发展的我国的政治、经济、法治社会中,为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推进社会民主进程,维护社会发展,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产品缺陷、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环境污染以及其他大量致人损害的民事侵害事故经常发生。但是,目前我国对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却散见于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单行法律之中,缺乏对各种侵权责任中所表现出来的一些共性的规定。原有的侵权责任法已不能较好的调整社会中不断涌现的新型侵权案件,因此需要制定一部新的侵权责任法。 二、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与意义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功能,就是要强调保障民事主体的私权利以及私权利受到侵害时进行救济。侵权责任法本质上是一部救济法,是对受侵害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提供救济的法律。有侵害必有救济、有损害就有赔偿。侵权责任法对于日常生活十分重要,如果说物权法是保护公民“静态”的权利,那么侵权责任法则是在“动态”地保护公民权利。 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是我国民事领域立法的重大成就,它的通过意味着中国向形成民法典又迈进重要一步。这部重要法律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国现有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承担与分配、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侵权民事纠纷、统一民事案件的裁审标准及法律适用、构建和谐 1 社会关系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侵权责任法的亮点 1、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 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我国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有法院对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适用了精神损害赔偿,但所依据的都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出台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司法解释不属于我国《立法法》所认可的立法形式,故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以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民事侵权责任种类。我国立法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长期缺位,也导致了诸多悲剧性个案中正义的缺失。一个典型案例是2001年陕西的“麻旦旦处女嫖娼案”,19岁的无辜少女在遭受不白之冤、名誉受到极大毁损后,却在精神上无法得到慰藉。 《侵权责任法》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条从立法的高度首次确认精神损害赔偿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并为审判实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根据。 2、多人死亡事故中同命同价赔偿原则的确立 “同命不同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引起人们的高度争议和重视。在重大交通事故或者矿难事故中,往往出现多人死亡的情形,但是受现有法律规定的局限,往往因为死者城乡身份、收入高低、地区差异或者其他因素的不同,导致死亡赔偿金相差数倍,并招致死者家属的不满,极易引发社会矛盾。为客观公正地处理上述问题,体现对权利的平等保护和对生命的尊重,促进和谐社会关系建设,《侵权责任法》第17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根据这一条法律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矿难事故时,可以不考虑个体的差异而采取统一的标准或者数额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这一规定可以让死者家属在失去亲人的时候,就赔偿方面能够尽可能地享受到法律上的平等,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上的生动体现。 3、明确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近年来网络日益流行的人肉搜索,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社会上某些不文明、不道德现象起到了一定的谴责或者否定性评价作用,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约束,加之人肉搜索的发起或者搜索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正确缺乏相应的评 2 判标准,所以极易被滥用,而且极有可能会涉嫌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规范网络上的人肉搜索行为,已成为法治建设的迫切要求。同时,由于网络信息的发布具有随意性,故在现实生活中也出现了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对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名誉侵害等侵权行为。但是《民法通则》等并没有对网络侵权行为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为加强对个人隐私保护,规范网络服务行为,《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于规范网络侵权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一法律条文规定,如果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对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排除妨害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 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要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患者或者孕妇信息包括个人信息、病历资料等被泄露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患者或者孕妇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为保护患者个人隐私权,《侵权责任法》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未成年人校园遭受侵害的责任明晰化 未成年人在校园遭受侵害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对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法律仅规定了学校的补充赔偿责任。规定的非常概括,并没有针对侵害的来源作出明确的规定。为此,责任如何界定已是未成年人的家长一直关注的话题。《侵权责任法》第38条、第39条、第40条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民事行为能力及幼儿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等不同情况,作出明确的责任划分。 5、对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规定 对于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并致人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向产品的销售者、生产者主张相应的赔偿权利,但是对于缺陷产品能否防患于未然,即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能否在发现缺陷存在后就积极采用相应的补救措施,比如进行警示、召回等措施,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为明确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侵权责任法》在第46条确立了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该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 3 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侵权责任承担的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汽车已经进入了寻常百姓家。亲戚、朋友借汽车使用的现象也经常出现。借别人的车发生了事故,责任由谁承担,近些年,类似的事故时有发生,在索赔时往往因职责不清陷入拉锯战。《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并没有规定,实属法律的一个空白。《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7、为解决医患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医患纠纷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焦点问题,但由于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涉及到医学专业知识,加之我国现有法律对于医患纠纷的处理也存在适用法律方面的不统一性,如《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种类、适用原则等,与国务院的《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所规定的赔偿范围种类、种类、适用原则等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立法上的混乱导致法律适用上的不一致及司法机关裁审标准的不统一。这样的现状非常不利于解决医患纠纷。《侵权责任法》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纳入其调整范围。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通过上述规定首先确立了医疗侵权行为的过错责任原则。该法还对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等均做出了规定。 8、“豆腐渣工程事故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得以体现 2009年6月27日,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一幢在建的13层楼整体倒 4 塌,一名作业工人当场死亡。 2009年12月4日,南京市市政监督人员发现汉中门大桥的三十多根栏杆裂开了口子,最大处可以伸进手指,然而施工单位竟擅自用结构胶连夜糊填裂缝处。对于这些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此,《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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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初中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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