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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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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ICS 27.010 F01 . GB XXXX,XXXX 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copper and copper-alloy sheet,strip,foil (报批稿) 20xx-xx-xx 实施 20xx-xx-xx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XXXX,X...

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ICS 27.010 F01 . GB XXXX,XXXX 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copper and copper-alloy sheet,strip,foil (报批稿) 20xx-xx-xx 实施 20xx-xx-xx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管理委员会 GB XXXX,XXXX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的。 本标准的第4.1条、4.2条是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按照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的要求和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加工企业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国有色金属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和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富威科技(吴江)有限公司、绍兴市力博电气有限公司、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中铝上海铜业有限公司、浙江佳鑫铜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惠娟、赵万花、高双玲、李英、胡兆奇、徐高磊、梅聚慧、张海军、陈华、于立新、梁琦明、肖大光、汤昌东、殷明亮、李琳娜。 GB XXXX,XXXX 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以下简称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统计范围和计算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铜及铜合金加工企业板、带、箔材生产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和用能评估。 2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3 术语、定义、符号和说明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工序能源实物单耗(e) unit object consumption in working procedure s 单一工序生产过程中生产该工序单位合格产品直接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 3.1.2 工序能源单耗(e) unit energy consumption in working procedure j 单一工序生产过程中生产该工序单位合格产品直接消耗的全部能源量。 3.1.3 直接能耗(E) direct energy consumption H 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全部能源量。 3.1.4 辅助能耗(E) assistant energy consumption F 辅助生产系统用于产品生产的能源消耗。例如:车间照明、内部运输等能源消耗。 3.1.5 间接能耗(E) indirect energy consumption J 不是直接或辅助生产,但是间接为生产或辅助系统提供必要条件所消耗的能源。包括厂区照明、办公、理化检测、工模具制造等能源消耗。 3.1.6 综合能源单耗(e) unit consumption of integrate energy z 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指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全部能源量(包括直接能耗、辅助能耗和间接能耗)。 3.1.7 可比能源单耗(e) comparable energy consumption KB 对于加工工序非完整型产品生产企业,加工工序单耗按照一定的折算方式,与加工工 GB XXXX,XXXX 序完整型产品生产企业形成的可以比较的单耗。 3.2 符号和说明 本标准使用的符号及其含义见表1。 表1 符号及其含义 GB XXXX,XXXX 符号 含义 单位 3产品的能源实物消耗量 kg、kW?h、m等 E′ 3企业购入能源实物量 kg、kW?h、m等 E′ 13期初库存能源实物量 kg、kW?h、m等 E′ 23外销能源实物量 kg、kW?h、m等 E′ 33生活和批准的基建项目耗用能源实物量 kg、kW?h、m等 E′ 43期末库存能源实物量 kg、kW?h、m等 E′ 54产品能源消耗量 kgce、tce、10tce、GJ E 4企业购入能源量 kgce、tce、10tce、GJ E 14期初库存能源量 kgce、tce、10tce、GJ E 24外销能源量 kgce、tce、10tce、GJ E 34生活和批准的基建项目耗用能源量 kgce、tce、10tce、GJ E 44期末库存能源量 kgce、tce、10tce、GJ E 5 某种类产品综合能耗量 kgce E Zn 某种类产品直接能耗量 kgce E Hn 某种类产品辅助能耗量 kgce E Fn 某种类产品间接能耗量 kgce E Jn 全部板、带、箔材综合能耗量 kgceE Z 全部板、带、箔材直接能耗量 kgce E H 全部板、带、箔材辅助能耗量 kgce E F 全部板、带、箔材间接能耗量 kgce E J3某工序能源实物单耗 kg/t、kW?h/t、m /t等 e Sj3某工序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 kg、kW?h、m等 E Sj 某工序合格产品产量 t p j 某工序能源单耗 kgce/t e j 某工序消耗的直接能耗量 kgce Ehj 可比能源单耗 kgce/t e KB 加工工序能源单耗 kgce/t e 2 实际生产各加工工序能耗分摊系数 C k 间接能耗总量 kgce E ZJ 板、带、箔材产品能耗分摊系数 - A n 各品种铜加工材总产量 t P Zi 不同品种铜加工材能耗分摊系数 - A i 某种类产品最终合格产量 t P n 不同种类的板、带、箔材能耗分摊系数 - B n 某种类产品综合能源单耗 kgce/t e Zn 全部板、带、箔材综合能源单耗 kgce/t e Z 全部板、带、箔材最终合格产量 t P Zn 4 要求 4.1 现有企业单耗限额限定值 4.1.1 以“配料(含中间合金)——熔铸铸锭——热轧——冷轧——热处理”为主要工艺 路线(以下简称工艺路线1)的现有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加工企业,单耗限额限定值 GB XXXX,XXXX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现有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限额限定值(工艺路线1) 产品种类 能耗种类 紫铜类简单黄铜类 复杂黄铜类 青铜类 白铜类 能耗限额限定值/ (kgce /t),不大于 熔铸工序单耗 70 65 95155 155 a加工工序单耗 150 250 330 315 305 a各种类产品综合单耗275 380 540 620 580 a全部产品综合单耗 450 a厚度小于0.06mm的箔材,单耗限额限定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5倍;厚度为0.06mm,0.15mm的箔材,单耗限额限定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2倍。 4.1.2 以“配料(含中间合金)——水平连铸——冷轧——热处理”为主要工艺路线(以下简称工艺路线2)的现有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加工企业,单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现有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限额限定值(工艺路线2) 产品种类 能耗种类 紫铜简单黄铜类 青铜类 白铜类 能耗限额限定值 /(kgce /t),不大于 熔铸工序单耗 70 65 125 160 a加工工序单耗 120 130 260 280 a各种类产品综合单耗 220 220 500 560 a全部产品综合单耗 470 a 厚度小于0.06mm的箔材,单耗限额限定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5倍;厚度为0.06 mm,0.15mm的箔材,单耗限额限定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2倍。 4.1.3 以“配料(含中间合金)——上引铸造铜杆——连续挤压——冷轧——热处理”为主要工艺路线(以下简称工艺路线3)的现有纯铜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现有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限额限定值(工艺路线3) 能耗种类 紫铜能耗限额限定值 /(kgce /t),不大于 熔铸工序单耗 46 加工工序单耗 130 全部产品综合单耗 190 4.2 新建企业单耗限额准入值 4.2.1 以“工艺路线1”为主要工艺路线的新建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加工企业,单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新建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限额准入值(工艺路线1) GB XXXX,XXXX 产品种类 能耗种类 紫铜类简单黄铜类 复杂黄铜类 青铜类 白铜类 能耗限额准入值/ (kgce /t),不大于 熔铸工序单耗 60 55 80 140140 a加工工序单耗 115 215 290 280 275 a各种类产品综合单耗210 335 490 580 530 a全部产品综合单耗 390 a厚度小于0.06mm的箔材,单耗限额限定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5倍;厚度为0.06mm,0.15mm的箔材,单耗限额限定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2倍。 4.2.2 以“工艺路线2”为主要工艺路线的新建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加工企业,单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新建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限额准入值(工艺路线2) 产品种类 能耗种类 紫铜 简单黄铜类 青铜类 白铜类 能耗限额准入值 /(kgce /t),不大于 熔铸工序单耗 58 53 105 120 a加工工序单耗 100 110 230 235 a各种类产品综合单耗 190 190 430 460 a全部产品综合单耗 400 a厚度小于0.06mm的箔材,单耗限额限定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5倍;厚度为0.06 mm,0.15mm的箔材,单耗限额限定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2倍。 ”为主要工艺路线的新建纯铜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限额准入值4.2.3 以“工艺路线3 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新建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限额准入值(工艺路线3) 能耗种类 紫铜能耗限额准入值 /(kgce /t),不大于 熔铸工序单耗 43 加工工序单耗 120 全部产品综合单耗 175 4.3 单耗限额先进值 4.3.1 以“工艺路线1”为主要工艺路线的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加工企业,单耗限额先进值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限额先进值(工艺路线1) 产品种类 能耗种类 紫铜类 简单黄铜类 复杂黄铜类青铜类 白铜类 能耗限额限定值/ (kgce /t),不大于 熔铸工序单耗 57 52 76133 133 a加工工序单耗 109204 275 266 261 a各种类产品综合单耗 199 318 465 550503 a全部产品综合单耗 370 GB XXXX,XXXX a厚度小于0.06mm的箔材,单耗限额限定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5倍;厚度为0.06mm,0.15mm的箔材,单耗限额限定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2倍。 4.3.2 以“工艺路线2”为主要工艺路线的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加工企业,单耗限额先进值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限额先进值(工艺路线2) 产品种类 能耗种类 紫铜 简单黄铜类 青铜类白铜类 能耗限额限定值 /(kgce /t),不大于 熔铸工序单耗 55 50 99 114 a加工工序单耗 95 104 218 223 a各种类产品综合单耗 180 180 408 437 a全部产品综合单耗 380 a厚度小于0.06mm的箔材,单耗限额限定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5倍;厚度为0.06mm,0.15mm的箔材,单耗限额限定值为表中对应值的1.2倍。 4.3.3 以“工艺路线3”为主要工艺路线的纯铜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限额先进值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板、带材加工企业单耗限额先进值(工艺路线3) 能耗种类 紫铜能耗限额限定值 /(kgce /t),不大于 熔铸工序单耗 40 加工工序单耗 110 全部产品综合单耗 165 4.4 产品能耗考评原则 4.4.1 按产品种类划分 两种及两种以上产品种类的生产企业,以全部产品综合能源单耗为考核评定依据;单一种类产品或某一种类产品的产量超过全部产品产量的90%时,以该种类产品综合能源单耗为考核评定依据。 4.4.2 按工序划分 仅有熔铸工序或加工工序的生产企业,以熔铸工序能源单耗或加工工序能源单耗为考核评定依据(加工工序非完整型的生产企业,加工工序单耗应折算成可比能源单耗);既有熔铸工序又有加工工序的生产企业,以各种类产品综合能源单耗或全部产品综合能源单耗为考核评定依据。 5 计算原则、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计算原则 5.1.1 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 产品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产品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其主要用于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包括技改)项目用能。作为辅助材料的能源产品不计入产品能耗,如用作熔液覆盖剂的木炭、润滑油、洗油等。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 5.1.2 报告期内的能耗量 GB XXXX,XXXX 5.1.2.1产品报告期内的某种能源实物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公式(1): E′=E′+ E′- E′- E′- E′„„„„„„„„„„„„„(1) 12345 式中: E′——产品的能源实物消耗量,单位见5.1.4; E′——企业购入能源实物量,单位见5.1.4; 1 E′——期初库存能源实物量,单位见5.1.4; 2 E′——外销能源实物量,单位见5.1.4; 3 E′——生活和批准的基建项目耗用能源实物量,单位见5.1.4; 4 E′——期末库存能源实物量,单位见5.1.4。 5 5.1.2.2产品报告期内的能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公式(2): E=E+E-E-E-E„„„„„„„„„„„„„„(2) 12345 式中: E——产品能源消耗量,单位见5.1.4; E——企业购入能源量,单位见5.1.4; 1 E——期初库存能源量,单位见5.1.4; 2 E——外销能源量,单位见5.1.4; 3 E——生活和批准的基建项目耗用能源量,单位见5.1.4; 4 E——期末库存能源量,单位见5.1.4。 5 5.1.2.3板、带、箔材报告期内的能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公式(3) 和公式(4): E=E+E+E„„„„„„„„„„„„„„„„(3) ZnHnFnJn E=E+E+E„„„„„„„„„„„„„„„„„(4) ZHFJ 式中: E——某种类产品综合能耗量,单位见5.1.4; Zn E——某种类产品直接能耗量,单位见5.1.4; Hn E——某种类产品辅助能耗量,单位见5.1.4; Fn E——某种类产品间接能耗量,单位见5.1.4; Jn E——全部板、带、箔材综合能耗量,单位见5.1.4; Z E——全部板、带、箔材直接能耗量,单位见5.1.4; H E——全部板、带、箔材辅助能耗量,单位见5.1.4; F E——全部板、带、箔材间接能耗量,单位见5.1.4。 J 5.1.2.4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和漏计。存在供需关系时,输入、输出双方在计算中量值应保持一致。设备停产大修的能耗也应计算在内。 5.1.2.5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计算能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复计算。余热利用装置用能计入能耗。回收能源自用部分,计入自用工序;转供其它工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消耗计入,回收的能源折标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等量扣除。如属未扣除回收余热的能耗指标,应标明“‘未扣回收余热’(或‘含回收余热’)”的字样。 5.1.3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GB/T 17167的要求。 5.1.4 各种能源的计量单位 45.1.4.1板、带、箔材能耗的单位:千克标煤(kgce)、吨标煤 (tce)、 万吨标煤(10tce)或百万千焦(GJ)。 GB XXXX,XXXX 45.1.4.2煤、焦炭、石油制品的能源实物量单位:千克 (kg)、吨 (t)、万吨(10t)。 45.1.4.3电的能源实物量单位:千瓦小时 (kW?h)、万千瓦小时(10kW?h)。 5.1.4.4蒸汽的能源实物量单位:千克 (kg)、吨 (t)或千焦(kJ)、兆焦(MJ)、百万千焦(GJ)。 35.1.4.5煤气、水煤气、压缩空气、氧气、氮气、天然气的能源实物量单位:立方米(m)、 3343千立方米(10 m)、万立方米(10 m)。 5.1.5 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标煤量方法 5.1.5.1发热量等于29.3076MJ(兆焦)的燃料,称为1千克标煤(kgce)。 5.1.5.2外购燃料能源可取实测的低(位)发热量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实测值为计算基础,或按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A。 5.1.5.3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等价值(电用当量值)折算:企业能源转换自产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煤量;由集中生产单位外销供应时,其能源等价值须经主线部门规定;外购外销时,其能源等价值必须相同;当未提供能源等价值时,可按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B。 5.1.5.4企业回收的余热按热力的折算系数计算。 5.1.6 单位产品能耗的产品产量的计算原则 5.1.6.1计算种类板、带、箔材综合单耗,应采用同一统计期内产出的合格该类产品产量,产品退货应冲减当期产品产量。 5.1.6.2所有产品产量,均以企业统计部门统计的数据为准。 5.1.7 能耗的计算原则 5.1.7.1 企业及工序能耗应符合GB/T 2589及GB/T3484的规定。 5.1.7.2 直接能耗:由各生产环节直接统计计量。 5.1.7.3 间接能耗:同时生产板、带、箔、线、棒、线等两种以上的综合性铜加工企业,先按一定的分摊比例,分摊至各品种能耗总量,再按种类分摊至各类板、带、箔材。单一产品加工企业的间接能耗全部计入板、带、箔材能耗之中。 5.1.7.4 辅助能耗:按种类分摊至各类板、带、箔材。 5.2 统计范围 5.2.1 熔铸工序 指从原料开始到产出合格的铸锭为止的用能量:包括配料、熔炼、铸造、锯锭及其配套系统(物料运输,加热燃料,粉、烟尘吸收,余热回收)等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注:统计计算熔铸工序能耗时,不包括间接能耗和辅助能耗。 5.2.2 加工工序 指从铸锭加热开始到产出合格产品并进入成品库为止的用能量。包括铸锭加热、热轧、剪(锯)切、冷轧、板型控制(定尺)、退火、包装及其配套系统等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注:统计计算加工工序能耗时,不包括间接能耗和辅助能耗。 5.3 计算方法 5.3.1 工序能源单耗计算方法 5.3.1.1 工序能源实物单耗计算方法 工序能源实物单耗按照公式(5)计算: ESj„„„„„„„„„„„„„„„„„(5) e,Sjpj 式中: e——某工序能源实物单耗,j取1、2,分别代表熔铸、加工工序,单位为千克sj3每吨(kg/t)、千瓦小时每吨(kW?h/t)、立方米每吨(m /t); GB XXXX,XXXX E——某工序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j取1、2,分别代表熔铸、加工工序, sj3单位为千克 (kg)、千瓦小时(kW?h)、立方米(m); P——某工序合格产品产量,j取1、2,分别代表熔铸、加工工序,单位为吨(t)。 j 5.3.1.2 工序能源单耗计算方法 工序(全部)能源单耗按照公式(6)计算: Ehj„„„„ „„„„„„„„„„„„(6) e,jpj 式中: e——某工序能源单耗,j取1、2,分别代表熔铸、加工工序,单位为千克标煤每j 吨(kgce/t); E——某工序消耗的直接能耗量,j取1、2,分别代表熔铸、加工工序,单位为hj 千克标煤(kgce); p——某工序合格产品产量,j取1、2,分别代表熔铸、加工工序,单位为吨(t)。 j 5.3.1.3 可比能源单耗计算方法 加工工序中不具备从热轧到精整的板、带、箔材生产条件的加工工序非完整型企业,加工工序能源单耗应折算成可比能源单耗。可比能源单耗按照公式(7)计算: 4 e,eC„„„„„„„„„„„„„„(7) ,KB2k1 式中: e——可比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KB e——加工工序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2 C——实际生产各加工工序能耗分摊系数,见表11、表12、表13。表11中的Kk 取1、2、3、4,分别代表热轧、冷轧、退火、精整各生产工序;表12中的K取1、2、3,分别代表冷轧、退火、精整各生产工序;表13中的K取1、2、3、4,分别代表连续挤压、冷轧、退火、精整各生产工序。 表11 加工工序非完整型企业加工工序单耗分摊系数(工艺路线1) 生产工序 热轧(C) 冷轧(C) 退火(C)精整 (C) 1234能耗分摊系数C0.5 0.22 0.22 0.06 k 表12 加工工序非完整型企业加工工序单耗分摊系数(工艺路线2) 生产工序 冷轧(C) 退火(C) 精整(C) 123能耗分摊系数C 0.45 0.45 0.10 k 表13 加工工序非完整型企业加工工序单耗分摊系数(工艺路线3) 生产工序 连续挤压(C)冷轧 (C)退火 (C) 精整(C) 1234能耗分摊系数C 0.30 0.27 0.27 0.16 k 5.3.2 间接能耗计算方法 GB XXXX,XXXX 5.3.2.1 间接能耗分摊量计算方法 综合型铜加工企业板、带、箔材间接能耗分摊量按公式(8)计算: P,AZnnE,E„„„„„„„„„„„„„„(8) JZJ6 (P,A),Ziii,1 式中: E——全部板、带、箔材间接能耗量,单位为千克标煤(kgce); J E——间接能耗总量,单位为千克标煤(kgce); ZJ P——全部板、带、箔材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n取1、2、6,分别代表Zn 板、带、箔材; A——板、带、箔材产品能耗折算系数,见表14。n取1、2、6,分别代表板、带、n 箔材; P——各品种铜加工材总产量,单位为吨(t)。i取1、2、3、4、5、6 ,分别代表Zi 板、带、管、棒、线、箔各品种铜加工材; A——不同品种铜加工材间接能耗折算系数,见表14。i取1、2、3、4、5、6,分i 别代表板、带、管、棒、线、箔各品种铜加工材。 表14 综合型铜加工企业品种间接能耗折算系数 品种 板(A)带(A) 管(A) 棒(A) 线(A) 箔(A) 12 3456 1.1 0.9 1.0 1.0 0.8 0.7间接能耗折算系数A i 注:空心型材按管计算,实心型材按棒计算。 5.3.2.2 间接能耗计算方法 计算: 某种类板、带、箔材间接能耗量按照公式(9) P,BnnE,E„„„„„„„„„„„„„„(9) JnJ5 (P,B),nn1 式中: E——某种类产品间接能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n取1、2、3、4、5,Jn 分别代表紫铜、简单黄铜、复杂黄铜、青铜、白铜各种类板、带、箔材; E——全部板、带、箔材间接能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J Pn——某种类产品最终合格产量,单位为吨(t)。n取1、2、3、4、5,分别代表紫铜、简单黄铜、复杂黄铜、青铜、白铜各种类板、带、箔材; Bn——不同种类的板、带、箔材间接能耗折算系数,见表15。n取1、2、3、4、5,分别代表紫铜、简单黄铜、复杂黄铜、青铜、白铜各种类板、带、箔材。 表15 不同种类的产品间接(或辅助)能耗折算系数 紫铜类 简单黄铜类复杂黄铜类青铜类白铜类 种类 (B) (B) (B)(B) (B) 12345间接(或辅助)能耗 1.0 1.0 1.25 1.75 1.75 折算系数B n 5.3.3 辅助能耗计算方法 某种类板、带、箔材辅助能耗按照公式(10)计算: GB XXXX,XXXX P,BnnE,E„„„„„„„„„„„„„„„„„(10) FnF5 (P,B),nn1 式中: E——某种类产品辅助能耗量,单位为千克标煤(kgce)。n取1,2,3,4,5,Fn 分别代表紫铜、简单黄铜、复杂黄铜、青铜、白铜各种类板、带、箔材。; E——全部板、带、箔材辅助能耗总量,单位为千克标煤 (kgce); F Pn——某种类产品最终合格产量,单位为吨(t)。n取1,2,3,4,5,分别代表紫铜、简单黄铜、复杂黄铜、青铜、白铜各种类板、带、箔材。 Bn——不同种类的板、带、箔材辅助能耗折算系数,见表15。n取1,2,3,4,5,分别代表紫铜、简单黄铜、复杂黄铜、青铜、白铜各种类板、带、箔材。 5.3.4 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5.3.4.1 各种类产品综合能源单耗 某种类产品综合能源单耗按照公式(11)计算: E,E,EHnFnJne,„„„„„„„„„„„„„(11) ZnPn 式中: e——某种类产品综合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n取1、2、Zn 3、4、5,分别代表紫铜、简单黄铜、复杂黄铜、青铜、白铜各种类板、带、箔材; E——某种类产品直接能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n取1、2、3、4、Hn 5,分别代表紫铜、简单黄铜、复杂黄铜、青铜、白铜各种类板、带、箔材; E——某种类产品辅助能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n取1、2、3、4、Fn 5,分别代表紫铜、简单黄铜、复杂黄铜、青铜、白铜各种类板、带、箔材; E——某种类产品间接能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Jn Pn——某种类产品最终合格产量,单位为吨(t)。n取1,2,3,4,5,分别代表紫铜、简单黄铜、复杂黄铜、青铜、白铜各种类板、带、箔材。 5.3.4.2 全部产品综合能耗 全部板、带、箔材综合能源单耗按照式(12)计算: E,E,EHFJe,„„„„„„„„„„„„(12) ZPZn 式中: e——全部板、带、箔材综合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Z E——全部板、带、箔材直接能耗量,单位为千克标煤 (kgce); H E——全部板、带、箔材辅助能耗量,单位为千克标煤 (kgce); F E——全部板、带、箔材间接能耗量,单位为千克标煤(kgce); J P——全部板、带、箔材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n取1、2、6,分别代表Zn 板、带、箔材。 6 节能管理及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GB XXXX,XXXX 6.1.1 企业应定期对铜板、带、箔生产的几个主要工序能耗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建立用能责任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6.1.2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计算和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企业应根据GB/T 17167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6.1.3 6.2节能技术管理 6.2.1 板、带、箔材生产企业工序应配备先进的节能设备,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源利用率,尽可能地回收能源。 GB XXXX,XXXX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常用能源品种现行参考折标煤系数 表A.1 常用能源品种现行折标煤系数 能 源 折标煤系数及单位 品 种 平均低位发热量 系 数 单 位 原煤 20908 kJ/kg(5000 kcal/kg) 0.7143 kgce/kg 洗精煤 26344 kJ/kg(6300 kcal/kg) 0.9000 kgce/kg 原油 41816 kJ/kg(10000 kcal/kg) 1.4286 kgce/kg 柴油 42652 kJ/kg(10200 kcal/kg) 1.4571 kgce/kg 汽油 43070 kJ/kg(10300 kcal/kg)1.4714 kgce/kg 焦炭 28435 kJ/kg(6800 kcal/kg) 0.9714 kgce/kg 液化石油气 50179 kJ/kg(12000 kcal/kg) 1.7143 kgce/kg 电力(当量值) 3600 kJ/ (kW?h)[860 kcal/ (kW?h)] 0.1229 kgce/(kW?h) 热力 ---- 0.03412 kgce/MJ 333发生炉煤气5227 kJ/ m(1250 kcal/ m) 0.1786 kgce/ m 333油田天然气 38931 kJ/m(9310 kcal/m) 1.3300 kgce/ m 注1:蒸汽折标煤系数按热值计。 注2:部分品种仍采用“万”为计量单位。 注3:本附录中折标煤系数如遇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发生变化,能耗等级指标则应另行设定。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参考值 表B.1常用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能源等价值 序号 名 称 单 位 备 注 热值MJ折标煤 (兆焦) kgce(千克标煤) 1 新鲜水吨(t) 7.5350 0.2571 指尚未使用过的自来水,按平液体 均耗电计算 2 软化水 吨(t) 14.2347 0.4857 33 压缩空气 立方米(m)1.1723 0.0400 34 二氧化碳 立方米(m) 6.2806 0.2143 35 氧气 立方米(m) 11.7230 0.4000 气体 11.7230 0.4000 当副产品时36 氮气 立方米(m) 19.6771 0.6714 当主产品时 37 乙炔立方米 (m)243.6722 8.3143 按耗电石计算 8 固体电石 千克(kg)60.9188 2.0786 按平均耗焦炭、电等计算 注:本附录中的能源等价值如有变动,以国家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为准。 GB XXXX,XXXX 序号 品 种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折标煤系数 备 注 1 新水 2.51MJ/t(600 kcal/t)0.0857 kgce/t 指尚未使用过的自来水,按平 均耗电计算 2 软水 14.23 MJ/t(3400 kcal/t) 0.4857 kgce/t 3333 压缩空气 1.17 MJ/m(280 kcal/m)0.0400 kgce/m 3334 二氧化碳 6.28 MJ/m(1500 kcal/m)0.2143 kgce/ m 3335 氧气11.72 MJ/m(2800 kcal/m) 0.4000 kgce/m 33311.72 MJ/m(2800 kcal/m) 0.4000 kgce/m 当副产品时 6 氮气 33319.66 MJ/m(4700 kcal/m) 0.6714 kgce/m 当主产品时 337 乙炔 243.67 MJ/m 8.3143 kgce/m 按耗电石计算 8 电石 60.92 MJ/kg 2.0786 kgce/kg 按平均耗焦炭、电等计算 注:本附录中的能源等价值如有变动,以国家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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