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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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要求(试行)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目 次
前 言 1
1 总则 3
2 基本规定 4
3 内容构成 5
4 深度要求 6
5 审查与备案 8
附录A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9
A.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的格式要求 9
A.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的章节顺序 16
A.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图要求 21
附录B 煤矿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正文部分编制内容及深度 24
附录C 非煤矿山地下开采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正文部分编制内容及深度 51
附录D 非煤矿露天开采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正文部分编制内容及深度 74
前 言
为了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结合湖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实践经验,编写了《湖北省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
本要求规定了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及非煤矿山类固体矿产开采工程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内容和深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附图的格式及编制内容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主要作用是:论证资源开发的合理性,为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和授予采矿权提供科学依据;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产品方向、资源利用率、采矿回收率、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和矿山各项技术指标进行科学性、先进性、合规性的评估,为监督管理和矿产资源有偿化使用评估提供依据;同时指导矿山开采初步设计、并约束采矿权人科学合理的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不得用作矿山建设的直接设计依据,不得代替矿山设计和用作其它评估的依据。
本要求包括正文和附录两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内容构成、深度要求、审查与备案等内容,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内容做了总体规定。附录A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内容要求》,详细规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格式、章节顺序和编图要求。章节顺序和编图要求按煤矿、非煤矿地下开采和非煤矿露天开采进行了分类,并分别提出要求。附录B为《煤矿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正文部分编制内容及深度》。附录C为《非煤矿地下开采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正文部分编制内容及深度》。附录D为《非煤矿露天开采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正文部分编制内容及深度》。
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作为湖北省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的依据。
本要求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
本要求起草单位: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于新胜 陈千汉 吴金现 高燧峰 王育才 辛德林 张建平 封金权神克强。
本要求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湖北省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要求(试行)
1 总则
1.1为了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结合湖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实践经验,制定本要求。
1.2 本要求适用于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及非煤矿山类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盐类矿床及其它液体矿床可参照执行。
1.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内容和深度,应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的目的和用途为中心,力求实现编制内容齐全、数据准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结论明确。应能满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矿产资源的科学管理、有效监督和实施矿业权有偿化处置的需要。
1.4 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大型矿山设计应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中、小型矿山应具有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设计单位应按持有的设计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和级别承接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任务,严禁跨专业跨等级承担业务。
1.5 本要求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深度的通用要求,具体的矿山工程项目,执行本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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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可根据编制方案的目的和矿山资源的赋存条件,对本要求的条文进行适当调整。
1.6 本要求规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的基本要求,当本要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7 湖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除应符合本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
2 基本规定
2.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的基本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国家或省、市(区)有关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批复文件;
2 相关行业规划;
3 划定或变更矿山范围的批复文件;
4 地质勘查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或储量核实报告及认定书);
5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规程、规范。
2.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应附下列支撑性文件:
1 委托书;
2 产品市场调研资料;
3 编制投资估算所需要的各种指标、标准、造价信息等资料;
4 矿山附近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基础资料;
5 矿山内有制约矿山开拓开采的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及敏感保护目标时,应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审核(或同意)文件。
2.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的常用术语、图形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2.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文件中所使用的量、单位和符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3100、《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3101、《空间和时间的量和单位》GB3102.1执行。
3 内容构成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说明书、附表、附图和附录(附件)四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具体编写格式、章节顺序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附录B、C、D的要求。
4 深度要求
4.1 全面体现矿产资源的科学、合理、有效利用,发挥最大效益的原则。方案编制目的明确、编制依据充分、支撑性文件齐全。
4.2 对矿山建设条件的分析客观真实,矿区自然经济环境与周边矿山关系明确。
4.3 矿区地质矿产条件:方案应简明阐述矿区地质条件、矿山地质条件;详细阐述矿床(体)地质特征、矿石特征、品质、工业品级、开采加工性能;对矿区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开采技术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地质勘查报告,对矿区资源储量、地质工程勘查程度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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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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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建议。
4.4 资源储量:方案所依据的地质报告和审批文件,应对各矿层资源储量品级、品位、数量详细列表阐述;对设计利用储量、开采储量、设计损失储量的储量类别和数量,应列表予以阐述;对露天开采矿山,应按开采台阶计算资源储量。
4.5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科学的选择合理的采矿、选矿和相关加工工艺,提高共伴生矿产资源的利用程度;暂不利用的资源储量和共伴生矿,应从开采加工技术、市场需求、经济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制定有效的保护性设计方案和措施;充分论证尾矿资源利用的可行性。
4.6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先进性:对战略性矿产资源、矿石复杂类型、难选冶资源及中低品位贫矿资源,应充分体现开发利用技术的先进性,必须有技术攻关和中试成果资料作为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支撑。
4.7 科学确定“三率”指标:在综合考虑资源特征、开采技术条件、能耗、经济和环保等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开采回采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等指标。“三率”指标应充分体现其先进性。
4.8 开采方式与建设规模:根据矿区地质条件、矿床(体)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经方案比选合理确定开采方式,对于选择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优势不明显的矿床,应进行开采方式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佳方案;矿山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应遵循与矿床规模相匹配的原则,同时应满足行业规定;技改类矿山变更建设规模应有相关管理部门的技改批文。
4.9 开拓运输方案与采矿方法:应多方案对开拓运输、采矿方法、厂址进行比较,论证其技术经济的可行性、科学性、确定最优方案。提出主要设备选择方案。
4.10 选矿方案及尾矿库:选矿方法、厂址、尾矿库应进行综合比选论证,提出合理的设计方案。非单一矿种的矿山,应提出共伴生矿的选矿加工设计方案和综合利用指标;难选矿产、低品位矿产、选冶技术及环保要求高的矿产(湖北省境内的高磷赤铁矿、钒矿、银钒矿、金红石矿、稀土矿等)应在选冶攻关突破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鉴定后,才能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尾矿应有尾矿库建设方案和尾矿综合利用方案。
4.11 通风安全:对影响矿山建设、生产安全的因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矿井通风应进行风量及风压计算,合理确定方案。
4.12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保护:综合分析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影响因素,提出防治方案与措施。
4.13 投资估算:费用估算依据充分,单位取费合理,产品市场价格有三年以上统计资料,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详细合理,满足矿业权价款评估的需要。
4.14 改扩建矿山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论述其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改扩建的必要性、可行性,改扩建规模、主要改扩建内容,原有设备、设施利用情况,与原有生产系统的衔接关系等。
5 审查与备案
5.1 开发利用方案的送审。送审资料包括文本、附图和矿区地质勘查报告及批文。
5.2 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由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或委托有技术实力的机构、组织专家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评审。邀请的专家必须是行业内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类、经济类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3 专家评审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书的确认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单位和矿业权人将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书一并报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