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或标段)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按招标备案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编号填写)
施工招标文件
(格式文本)
(适用于定额计价招标)
招 标 人: (法人印章)
招标代理机构: (法人印章)
编 制 日 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条款修改表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原条款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修改后或新增条款内容
……
增加
…….
……
……
修改
…….
……
招标人:(法人印章) 共 页 第 页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基本情况……………………………………………………………3
第二章 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4
第三章 投标人………………………………………………………………6
第四章 投标文件……………………………………………………………8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及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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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13
第六章 废标条款…………………………………………………………....17
第七章 评标标准…………………………………………………………....18
第八章 合同条款………………………………………………………….....22
第九章 技术标准……………………………………………………….........33
第十章 材料和设备参考品牌表及暂估表………………………………….34
第十一章 图纸……………………………………………... .... …….................38
第十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39
序言: 本招标工程项目已经(项目审批部门名称)立项批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在(招标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办理了招标备案。
本招标文件为招标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基础上择优选择承包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一章 基本情况
1.招标人
1.1名称:
1.2地址:
1.3联系人:
1.4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
2.1名称:
2.2资格证书编号:
2.3入黔备案登记号(省外招标代理机构):
2.4地址:
2.5联系人:
2.6联系电话:
3.招标工程项目(或标段)情况
3.1招标工程项目(或标段)名称:
3.2建设地点:
3.3建设规模:
3.4概算投资:
3.5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3.6工程特点:详见设计说明和图纸.
第二章 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
4.招标方式
4.1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 。
5.承包方式
5.1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
6.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7.招标范围
7.1招标范围:
8.质量标准和计划工期
8.1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
8.2计划工期: 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9.踏勘现场
9.1 踏勘现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9.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对现场已经了解。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9.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4 投标人需要再次现场踏勘,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理由充分的,招标人予以支持。
10.投标预备会
本招标工程不召开或召开投标预备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地点,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投标预备会。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11.1 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当在投标预备会上(如召开)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天(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信函等)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将需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澄清内容后,应
在 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该澄清。
11.1.2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未能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通知给所有投标人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1.1.3 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不一致时,以澄清内容为准。
11.2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11.2.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投标人收到书面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 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或补充。
11.2.2 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内容未能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1.2.3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
12. 计价办法和评标办法
1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计价办法采用定额计价法。
1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2.3本招标工程项目设拦标价和最低下限值。拦标价及最低下限价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10天(日历天)前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布。
13.分包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或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的:
(1)分包范围:
(2)接受分包第三人的资质要求:
14. 联合体
14.1本招标工程不允许或允许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1)联合体资质要求: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文本),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工程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标文件(资格后审的)按本招标第四章要求单独准备和提交。
第三章 投标人
15. 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为收到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单位。
16.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的)
16.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6.2 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等级:
16.3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近三年内有受行政处罚且未整改的或有过错违约司法纠纷未结案的。
16.4财务状况(如要求):
16.5类似工程业绩(如要求):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近( )年;
(1)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近( )年。
17.投标有效期: 天(日历天)。
18.投标保证金
18.1本招标工程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支票。银行保函的保证期不少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招标人根据需要可书面通知投标人延长银行保函的保证期。
18.2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18.3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或不予退还按《贵州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金实行代保管的通知》(黔建招标通[2007]322号)相关规定执行。
19. 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19.1 本招标项目需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额度按中标价的10%计算。中标人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个日历天内予以退还。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额度和有效期与履约担保相同,支付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或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
20.投标费用承担
20.1投标人自已应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 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编制
21.1投标文件应采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22.投标文件的组成
22.1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实行资格后审的)、技术标、商务标组成。
22.2资格标组成
(1)封面(格式文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文本)或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文本);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上一年度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财务证明(如要求):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或银行资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