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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房设计规范泵房设计规范 6 泵房设计 6.1 泵房布置 6.1.1 泵房布置应根据泵站的总体布置要求和站址地质条件,机电设备型号和参数,进、出水流道(或管道),电源进线方向,对外交通以及有利于泵房施工、机组安装与检修和工程管理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2 泵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满足机电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6.1.2.2 满足泵房结构布置的要求。 6.1.2.3 满足泵房内通风、采暖和采光要求,并符合防潮、防火、防噪声等技术规定。 6.1.2.4 满足内外交通运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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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房设计规范 6 泵房设计 6.1 泵房布置 6.1.1 泵房布置应根据泵站的总体布置要求和站址地质条件,机电设备型号和参数,进、出水流道(或管道),电源进线方向,对外交通以及有利于泵房施工、机组安装与检修和工程管理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2 泵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满足机电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6.1.2.2 满足泵房结构布置的要求。 6.1.2.3 满足泵房内通风、采暖和采光要求,并符合防潮、防火、防噪声等技术规定。 6.1.2.4 满足内外交通运输的要求。 6.1.4 主机组间距应根据机电设备和建筑结构布置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9.11.2,9.11.5的规定。 6.1.5 主泵房长度应根据主机组台数、布置形式、机组间距,边机组段长度和安装检修间的布置等因素确定,并应满足机组吊运和泵房内部交通的要求。 6.1.6 主泵房宽度应根据主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布置要求,进、出水流道(或管道)的尺寸,工作通道宽度,进、出水侧必需的设备吊运要求等因素,结合起吊设备的标准跨度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9.11.7的规定。 立式机组主泵房水泵层宽度的确定,还应考虑集水、排水廊道的布置要求等因素。 6.1.7 主泵房各层高度应根据主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的布置,机组的安装、运行、检修,设备吊运以及泵房内通风、采暖和采光要求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9.11.8,9.11.10的规定。 6.1.8 主泵房水泵层底板高程应根据水泵安装高程和进水流道(含吸水室)布置或管道安装要求等因素确定。水泵安装高程应根据本规范9.1.10规定的要求,结合泵房处的地形、地质条件综合确定。 主泵房电动机层楼板高程应根据水泵安装高程和泵轴、电动机轴的长度等因素确定。 6.1.9 安装在主泵房机组周围的辅助设备、电气设备及管道、电缆道,其布置应避免交叉干扰。 6.1.10 辅机房宜设置在紧靠主泵房的一端或出水侧,其尺寸应根据辅助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等要求确定,且应与泵房总体布置相协调。 6.1.11 安装检修间宜设置在主泵房内对外交通运输方便的一端或进水侧,其尺寸应根据主机组安装、检修要求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9.11.6的规定。 6.1.12 当主泵房分为多层时,各层楼板均应设置吊物孔,其位置应在同一垂线上,并在起吊设备的工作范围之内。 吊物孔的尺寸应按吊运的最大部件或设备外形尺寸各边加0.2m的安全距离确定。 6.1.13 主泵房对外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其中一个应能满足运输最大部件或设备的要求。 6.1.14 立式机组主泵房电动机层的进水侧或出水侧应设主通道,其它各层应设置不少于一条的主通道。主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一般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0m。吊运设备时,被吊设备与固定物的距离不宜小于0.3m。 卧式机组主泵房内宜在管道顶部设工作通道。 6.1.15 当主泵房分为多层时,各层应设1,2道楼梯。主楼梯宽度不宜小于1.0m,坡度不宜大于40?,楼梯的垂直净空不宜小于2.0m。 6.1.16 立式机组主泵房内的水下各层或卧式机组主泵房内,四周均应设将渗水汇入集水廊道或集水井的排水沟。 6.1.17 主泵房顺水流向的永久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的设置,应根据泵房结构型式、地基条件等因素确定。土基上的缝距不宜大于30m,岩基上的缝距不宜大于20m。缝的宽度不宜小于2.0cm。 6.1.18 主泵房排架的布置,应根据机组设备安装、 检修的要求,结合泵房结构布置确定。排架宜等跨布置,立柱宜布置在隔墙或墩墙上。当泵房设置顺水流向的永久变形缝时,缝的左右侧应设置排架柱。 6.1.19 主泵房电动机层地面宜铺设水磨石。采用酸性蓄电池的蓄电池室和贮酸室应采用耐酸地面,其内墙面应涂耐酸漆或铺设耐酸材料。中控室、微机室和通信室宜采用防尘地面,其内墙应刷涂料或贴墙面布。 6.1.20 主泵房门窗应根据泵房内通风、采暖和采光的需要合理布置。严寒地区应采用双层玻璃窗。向阳面窗户宜有遮阳设施。 有防酸要求的蓄电池室和贮酸室不应采用空腹门窗, 受阳光直射的窗户宜采用磨沙玻璃。 6.1.21 主泵房屋面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泵房内通风、采暖要求设置隔热层。 6.1.22 主泵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泵房内应设消防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1.23 主泵房电动机层值班地点允许噪声标准不得大于85dB(A),中控室、微机室和通信室允许噪声标准不得大于65dB(A)。 若超过上述允许噪声标准时,应采取必要的噪声、消声或隔声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 6.1.24 装置斜轴式、贯流式机组的主泵房,可按卧式机组泵房进行布置。 6.2 防渗排水布置 6.2.1 防渗排水布置应根据站址地质条件和泵站扬程等因素,结合泵房、两岸联接结构和进、出水建筑物的布置,设置完整的防渗排水系统。 6.2.2 土基上泵房基底防渗长度不足时,可结合出水池底板设置钢筋混凝土铺盖。铺盖应设永久变形缝,缝距不宜大于20m,且应与泵房底板永久变形缝错开布置。 松砂或砂壤土地基上的防渗设施宜采用铺盖和齿墙、板桩(或截水墙)相结合的布置形式。板桩(或截水墙)宜布置在泵房底板上游端(出水侧)的齿墙下。在地震区的粉砂地基上,泵房底板下的板桩(或截水墙)布置宜构成四周封闭的形式。 前池、 进水池底板上可根据排水需要设置适量的排水孔。 在渗流出口处必须设置级配良好的排水反滤层。 6.2.3 当地基持力层为较薄的砂性土层或砂砾石层,其下有相对不透水层时,可在泵房底板的上游端(出水侧)设置截水槽或短板桩。截水槽或短板桩嵌入不透水层的深度不宜小于1.0m。在渗流出口处应设置排水反滤层。 6.2.4 当下卧层为相对透水层时,应验算覆盖层抗渗、抗浮稳定性。必要时,前池、进水池可设置深入相对透水层的排水减压井。 6.2.5 岩基上泵房可根据防渗需要在底板上游端(出水侧)的齿墙下设置灌浆帷幕,其后应设置排水设施。 6.2.6 高扬程泵站的泵房可根据需要在其上游侧(出水侧)岸坡上设置通畅的自流排水沟和可靠的护坡措施。 6.2.7 所有顺水流向永久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的水下缝段,应埋设不少于一道材质耐久、性能可靠的止水片(带)。 6.2.8 侧向防渗排水布置应根据泵站扬程,岸、翼墙后土质及地下水位变化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并应与泵站正向防渗排水布置相适当。 6.2.9 具有双向扬程的灌排结合泵站, 其防渗排水布置应以扬程较高的一向为主, 合理选择双向布置形式。 6.3 稳定分析 6.3.1 泵房稳定分析可采取一个典型机组段或一个联段作为计算单元。 6.3.2 用于泵房稳定分析的荷载应包括:自重、静水压力、扬压力、土压力、泥沙压力、波浪压力、地震作用及其它荷载等。其计算应遵守下列规定: 6.3.2.1 自重包括泵房结构自重、填料重量和永久设备重量。 6.3.2.2 静水压力应根据各种运行水位计算。对于多泥沙河流,应考虑含沙量对水容重的影响。 6.3.2.3 扬压力应包括浮托力和渗透压力。渗透压力应根据地基类别,各种运行情况下的水位组合条件,泵房基础底部防渗、 排水设施的布置情况等因素计算确定。 对于土基,宜采用改进阻力系数法计算;对岩基,宜采用直线分布法计算。 6.3.2.4 土压力应根据地基条件、回填土性质、泵房结构可能产生的变形情况等因素,按主动土压力或静止土压力计算。计算时应计及填土面上的超载作用。 6.3.2.5 泥沙压力应根据泵房位置、泥沙可能淤积的情况计算确定。 6.3.2.6 波浪压力可采用官厅一鹤地水库公式或莆田试验站公式计算确定。 在设计水位时,风速宜采用相应时期多年平均最大风速的1.5,2.0倍;在最高运行水位或洪(涝)水位时,风速宜采用相应时期多年平均最大风速。 6.3.2.7 地震作用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计算确定。 6.3.2.8 其它荷载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6.3.3 设计泵房时应将可能同时作用的各种荷载进行组合。地震作用不应与校核运用水位组合。 用于泵房稳定分析的荷载组合应按表6.3.3的规定采用。必要时还应考虑其它可能的不利组合。 表6.3.3 荷载组合表 荷 载 荷载 计算 静水 扬压土压泥沙 波浪 地震 其它 组合 情况 自重 压力 力 力 压力 压力 作用 荷载 基本组完建情况 ? , , ? , , , ? 合 设计运用情况 ? ? ? ? ? ? , ? 施工情况 ? , , ? , , , ? 检修情况 ? ? ? ? ? ? , ? 特殊组 合 核算运用情况 ? ? ? ? ? ? , , 地震情况 ? ? ? ? ? ? ? , 6.3.4 泵房沿基础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按(6.3.4-1)式或(6.3.4-2)式计算: MSITStore:E:\规范大全 \jianzhu.chm::/02/htm234/images/634.gif" width="214"/> 式中 Kc——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ΣG——作用于泵房基础底面以上的全部竖向荷载(包括泵房基础底面上的扬压力在内,kN); ΣH——作用于泵房基础底面以上的全部水平向荷载(kN); A——泵房基础底面积(m2); f——泵房基础底面与地基之间的摩擦系数,可按试验资料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表A.0.1规定值采用; f'——泵房基础底面与地基之间摩擦角Φ0的正切值,即f'=tgΦ0; C0——泵房基础底面与地基之间的粘结力(kPa)。 对于土基,Φ0、C0值可根据室内抗剪试验资料,按本规范附录A表A.0.2的规定采用;对于岩基,Φ0、C0值可根据野外和室内抗剪试验资料,采用野外试验峰值的小值平均值或野外和室内试验峰值的小值平均值。 当泵房受双向水平力作用时,应核算其沿合力方向的抗滑稳定性。 当泵房地基持力层为较深厚的软弱土层,且其上竖向作用荷载较大时,尚应核算泵房连同地基的部分土体沿深层滑动面滑动的抗滑稳定性。 对于岩基,若有不利于泵房抗滑稳定的缓倾角软弱夹层或断裂面存在时,尚应核算泵房沿可能组合滑裂面滑动的抗滑稳定性。 6.3.5 泵房沿基础底面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应按表6.3.5采用。 表6.3.5 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允许值 泵站建筑物级别 地基 荷载 适用公式 类别 组合 4、5 1 2 3 基本组合 1.35 1.30 1.25 1.20 适用于 土基 ? (6.3.4-1)式或 1.20 1.15 1.10 1.05 特殊组合 (6.3.4-2)式 ? 1.10 1.05 1.05 1.00 基本组合 1.10 适用于 ? 1.05 (6.3.4-1)式 特殊组合 ? 1.00 岩基 基本组合 3.00 适用于 ? 2.50 (6.3.4-2)式 特殊组合 ? 2.30 注:(1)特殊组合?适用于施工情况、检修情况和非常运用情况,特殊组合?适用于地震情况; (2)在特殊荷载组合条件下,土基上泵房沿深层滑动面滑动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允许值,可根据软弱土层的分布情况等,较表列值适当增加。 (3)岩基上泵房沿可能组合滑裂面滑动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允许值,可根据缓倾角软弱夹层或断裂面的充填物性质等情况,较表列值适当增加。 6.3.6 泵房抗浮稳定安全系数应按(6.3.6)式计算: Kf=Σv/Σu (6.3.6) 式中 Kf——抗浮稳定安全系数; Σv——作用于泵房基础底面以上的全部重力(kN); Σu——作用于泵房基础底面上的扬压力(kN)。 6.3.7 泵房抗浮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不分泵站级别和地基类别,基本荷载组合下为1.10,特殊荷载组合下为1.05。 6.3.8 泵房基础底面应力应根据泵房结构布置和受力情况等因素计算确定。 6.3.8.1 对于矩形或圆形基础,当单向受力时,应按(6.3.8-1)式计算: [upload=bmp,18.bmp]UploadFile/2007-8/20078816253415587.bmp 6.3.8.2 对于矩形或圆形基础,当双向受力时,应按(6.3.8-2)式计算: MSITStore:E:\规范大全 \jianzhu.chm::/02/htm234/images/6382.gif" width="218"/> (6.3.8-2) 式中 ΣMx、ΣMy——作用于泵房基础底面以上的全部水平向和竖向荷载对于基础底面形心 轴x、y的力矩(kN?m); Wx、Wy——泵房基础底面对于该底面形心轴x、y的截面矩(m3)。 6.3.9 各种荷载组合情况下的泵房基础底面应力应不大于泵房地基允许承载力(见本规范6.4.5,6.4.7) 土基上泵房基础底面应力不均匀系数的计算值不应大于本规范附录A表A.0.3规定的允许值。 岩基上泵房基础底面应力不均匀系数可不控制,但在非地震情况下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小应力应不小于零,在地震情况下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小应力应不小于-100kPa。 6.4 地基计算及处理 6.4.1 泵房选用的地基应满足承载能力、稳定和变形的要求。 6.4.2 泵房地基应优先选用天然地基。标准贯入击数小于4击的粘性土地基和标准贯入击数小于或等于8击的砂性土地基,不得作为天然地基。 当泵房地基岩土的各项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较差,且工程结构又难以协调适应时,可采用人工地基。 6.4.3 土基上泵房和取水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应在最大冲刷线以下。 6.4.4 位于季节性冻土地区土基上的泵房和取水建筑物,其基础埋置深度应大于该地区最大冻土深度。 6.4.5 只有竖向对称荷载作用时,泵房基础底面平均应力不应大于泵房地基持力层允许承载力;在竖向偏心荷载作用下,除应满足基础底面平均应力不大于地基持力层允许承载力外,还应满足基础底面边缘最大应力不大于1.2倍地基持力层允许承载力的要求;在地震情况下,泵房地基持力层允许承载力可适当提高。 6.4.6 泵房地基允许承载力应根据站址处地基原位试验数据,按照本规范附录B.1所列公式计算确定。 6.4.7 当泵房地基持力层内存在软弱夹层时,除应满足持力层的允许承载力外,还应对软弱夹层的允许承载力进行核算,并应满足(6.4.7)式要求: Pc+Pz=[Rz] (6.4.7) 式中 Pc——软弱夹层顶面处的自重应力(kPa); Pz——软弱夹层顶面处的附加应力(kPa),可将泵房基础底面应力简化为竖向均布、竖向三角形分布和水平向均布等情况,按条形或矩形基础计算确定; [Rz]——软弱夹层的允许承载力(kPa)。 复杂地基上大型泵房地基允许承载力计算,应作专门论证确定。 6.4.8 当泵房基础受振动荷载影响时,其地基允许承载力可降低,并可按(6.4.8)式计算: [R']?ψ[R] (6.4.8) 式中 [R']——在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允许承载力(kPa); [R]——在静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允许承载力(kPa); ψ——振动折减系数,可按0.8,1.0选用。高扬程机组的基础可采用小值,低扬程机组的块基型整体式基础可采用大值。 6.4.9 泵房地基最终沉降量可按(6.4.9)式计算: MSITStore:E:\规范大全\jianzhu.chm::/02/htm234/649.jpg" width="149"/>(6.4.9) 式中 S?——地基最终沉降量(cm); i ——土层号; n ——地基压缩层范围内的土层数; e1i、e2i ——泵房基础底面以下第i层土在平均自重应力作用下的孔隙比和在平均自重应力、平均附加应力共同作用下的孔隙比; hi ——第i层土的厚度(cm); 地基压缩层的计算深度应按计算层面处附加应力与自重应力之比等于0.2的条件确定。 6.4.10 泵房地基允许沉降量和沉降差,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析确定,满足泵房结构安全和不影响泵房内机组的正常运行。 6.4.11 泵房的地基处理方案应综合考虑地基土质、泵房结构特点、施工条件和运行要求等因素,宜按本规范附录B表B.2,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换土垫层、桩基础、沉井基础、振冲砂(碎石)桩和强夯等常用地基处理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闸设计规范》及其它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6.4.12 泵房地基中有可能发生“液化”的土层应挖除。当该土层难以挖除时,宜采用桩基础、振冲砂(碎石)桩或强夯等处理措施,也可结合地基防渗要求,采用板桩或截水墙围封。 6.4.13 泵房地基为湿陷性黄土地基,可采用重锤表层夯实、换土垫层、灰土桩挤密、桩基础或预浸水等方法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的规定。泵房基础底面下应有必要的防渗设施。 6.4.14 泵房地基为膨胀土地基,在满足泵房布置和稳定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小泵房基础底面积,增大基础埋置深度,也可将膨胀土挖除,换填无膨胀性土料垫层,或采用桩基础。 6.4.15 泵房地基为岩石地基,应清除表层松动、破碎的岩块,并对夹泥裂隙和断层破碎带进行处理。 对岩溶地基,应进行专门处理。 6.5 主要结构计算 6.5.1 泵房底板,进、出水流道,机墩,排架,吊车梁等主要结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简化为平面问题进行计算。必要时,可按空间结构进行计算。 6.5.2 用于泵房主要结构计算的荷载及荷载组合除应按本规范6.3.2和6.3.3的规定采用外,还应根据结构的实际受力条件,分别计入风荷载、雪荷载、楼面活荷载、吊车荷载、屋面活荷载等。风荷载、雪荷载、楼面和屋面活荷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采用。吊车和其它设备活荷载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6.5.3 泵房底板应力可根据受力条件和结构支承形式等情况, 按弹性地基上的板、 梁或框架结构进行计算。 对于土基上的泵房底板,当采用弹性地基梁法计算时,应根据可压缩土层厚度与弹性地基梁长度之半的比值,选用相应的计算方法。当比值小于0.25时,可按基床系数法(文克尔假定)计算;当比值大于2.0时,可按半无限深的弹性地基梁法计算;当比值为0.25,2.0时,可按有限深的弹性地基梁法计算。当底板的长度和宽度均较大,且两者较接近时,可按交叉梁系的弹性地基梁法计算。 对于岩基上的泵房底板,可按基床系数法计算。 6.5.4 当土基上泵房底板采用有限深或半无限深的弹性地基梁法计算时,可按下列情况考虑边荷载的作用:当边荷载使泵房底板弯矩增加时,宜计及边荷载的全部作用;当边荷载使泵房底板弯矩减少时,在粘性土地基上可不计边荷载的作用,在砂性土地基上可只计边荷载的50%。 6.5.5 肘型、钟型进水流道和直管式、屈膝式、猫背式、虹吸式出水流道的应力,可根据各自的结构布置、断面形状和作用荷载等情况,按单孔或多孔框架结构进行计算。若流道壁与泵房墩墙联为一整体结构,且截面尺寸又较大时,计算中应考虑其厚度的影响。 当肘型进水流道和直管式出水流道由导流隔水墙分割成双孔矩形断面时,亦可按对称框架结构进行应力计算。 当虹吸式出水流道的上升段承受较大的纵向力时,除应计算横向应力外,还应计算纵向应力。 6.5.6 双向进、出水流道应力,可分别按肘型进水流道和直管式出水流道进行计算。 6.5.7 混凝土蜗壳式出水流道应力,可简化为平面“Γ”型钢架、环形板或双向板结构进行计算。 6.5.8 机墩结构型式可根据机组特性和泵房结构布置等因素选用。机墩强度可按正常运用和短路两种荷载组合分别进行计算。计算时,应计入动荷载的影响。对于高扬 程泵站,计算机墩稳定时,应计入出水管道水柱的推力,并应设置必要的抗推移设施。 6.5.9 立式机组机墩可按单自由度体系的悬臂梁结构进行共振、振幅和动力系数的验算。对共振的验算,要求机墩强迫振动频率与自振频率之差和自振频率的比值不小于20%;对振幅的验算,应分析阻尼的影响,要求最大振幅不超过下列允许值:垂直振幅0.15mm, 水平振幅0.20mm; 对动力系数的验算,可忽略阻尼的影响,要求动力系数的验算结果为1.3,1.5。 卧式机组机墩可只进行垂直振幅的验算。 单机功率在160kW以下的立式轴流泵机组和单机功率在500kW以下的卧式离心泵机组,其机墩可不进行动力计算。 6.5.10 泵房排架应力可根据受力条件和结构支承形式等情况进行计算。对于干室型泵房,当水下侧墙刚度与排架柱刚度的比值小于或等于5.0时, 墙与柱可联合计算; 当水下侧墙刚度与排架柱刚度的比值大于5.0时,墙与柱可分开计算。泵房排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在各种情况下,排架顶部侧向位移应不超过1.0cm。 6.5.11 吊车梁结构型式可根据泵房结构布置、机组安装和设备吊运要求等因素选用。 负荷重量大的吊车梁,宜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吊车梁设计中,应考虑吊车起动、运行和制动时产生的影响,并应控制吊车梁的最大计算挠度不超过计算跨度的1/600(钢筋混凝土结构)或1/700(钢结构)。对于钢筋混凝土吊车梁,还应验算裂缝开展宽度,要求最大裂缝宽度不超过0.30mm。 负荷重量不大的吊车梁,可套用标准设计图集。 6.5.12 在地震基本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泵房应进行抗震计算,并应加设抗震措施。在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的地区,对重要建筑物应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8 16:30:58编辑过] tnCjSoQv.bmp GYiY0wkD.bmp miciel (2007-8-08 16:31:39) 7 进、出水建筑物设计 7.1 引渠 7.1.1 泵站引渠的线路应根据选定的取水口及泵房位置,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7.1.1.1 渠线宜避开地质构造复杂、 渗透性强和有崩塌可能的地段。 渠身宜座落在挖方地基上,少占耕地。 7.1.1.2 渠线宜顺直。如需设弯道时,土渠弯道半径不宜小于渠道水面宽的5倍,石渠及衬砌渠道弯道半径不宜小于渠道水面宽的3倍,弯道终点与前池进口之间宜有直线段,长度不宜小于渠道水面宽的8倍。 7.1.2 引渠纵坡和断面,应根据地形、地质、水力、输沙能力和工程量等条件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引水流量,行水安全,渠床不冲、不淤和引渠工程量小的要求。 渠床糙率、渠道的比降和边坡系数等重要设计参数,可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采用。 7.1.3 引渠末段的超高应按突然停机,压力管道倒流水量与引渠来水量共同影响下水位壅高的正波计算确定。 7.1.4 季节性冻土地区的土质引渠采用衬砌时,应采取抗冻胀措施。 7.2 前池及进水池 7.2.1 泵站前池布置应满足水流顺畅、流速均匀、池内不得产生涡流的要求,宜采用正向进水方式。正向进水的前池,扩散角不应大于40?,底坡不宜陡于1:4。 7.2.2 侧向进水的前池,宜设分水导流设施,并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7.2.3 多泥沙河流上的泵站前池应设隔墩分为多条进水道,每条进水道通向单独的进水池。在进水道首部应设进水闸及拦污设施,也可设水力排沙设施。 7.2.4 梯级泵站前池顶高可根据上、下级泵站流量匹配的要求,在最高运行水位以上预留调节高度确定。 7.2.5 泵站进池的布置型式应根据地基、流态、含沙量、泵型及机组台数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可选用开敞式、半隔墩式、全隔墩式矩形池或圆形池。多泥沙河流上宜选用圆形池,每池供一台或两台水泵抽水。 7.2.6 进水池设计应使池内流态良好,满足水泵进水要求,且便于清淤和管理维护。其尺寸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9.2.3的规定。 7.2.7 进水池的水下容积可按共用该进水池的水泵30,50倍设计流量确定。 7.3 进、出水流道 7.3.1 泵站进、出水流道型式应根据泵型、泵房布置、泵站扬程、出水池水位变化幅度和断流方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重要的大型泵站应进行装置模型试验验证。 7.3.2 泵站进水流道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7.3.2.1 流道型线平顺,各断面面积沿程变化应均匀合理。 7.3.2.2 出口断面处的流速和压力分布应比较均匀。 7.3.2.3 进口断面处流速宜取0.8,1.0m/s。 7.3.2.4 在各种工况下,流道内不应产生涡带。 7.3.2.5 进口宜设置检修门槽。 7.3.2.6 应方便施工。 7.3.3 叶轮直径较大的立式机组的进水流道宜采用肘型。当受地基条件限制不宜深挖方时,可采用钟型进水流道。叶轮直径较小的立式机组和卧式机组可采用带有进水喇叭 口的进水管道。 7.3.4 肘型和钟型进水流道的进口段底面宜做成平底,或向进口方向上翘,上翘角不宜大于12?;进口段顶板仰角不宜大于30?,进口上缘应淹没在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以下至少0.5m。当进口段宽度较大时,可在该段设置隔水墩。 肘型和钟型流道的主要尺寸应根据水泵的结构和外形尺寸结合泵房布置确定。 7.3.5 泵站出水流道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7.3.5.1 与水泵导叶出口相连的出水室型式应根据水泵的结构和泵站的要求确定。 7.3.5.2 流道型线变化应比较均匀,当量扩散角宜取8?,12?。 7.3.5.3 出口流速不宜大于1.5m/s(出口装有拍门时,不宜大于2.0m/s)。 7.3.5.4 应有合适的断流方式。 7.3.5.5 平直管出口宜设置检修门槽。 7.3.5.6 应方便施工。 7.3.6 泵站的断流方式应根据出水池水位变化幅度、泵站扬程、机组特性等因素,并结合出水流道型式选择,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断流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7.3.6.1 运行可靠。 7.3.6.2 设备简单,操作灵活。 7.3.6.3 维护方便。 7.3.6.4 对机组效率影响较小。 7.3.7 对于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较高的泵站,可采用直管式出水管道,在出口设置拍门或快速闸门,并应在门后设置通气孔。 直管式出水流道的底面可做成平底,顶板宜向出口方向上翘。 7.3.8 对于立式或斜式轴流泵站,当出水池水位变化幅度不大时,宜采用虹吸式出水流道,配以真空破坏阀断流方式。驼峰底部高程应略高于出水池最高水位,驼峰顶部的真空度不应超过7.5m水柱高。驼峰处断面宜设计成扁平状。虹吸管管身接缝处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7.3.9 对于低扬程卧式轴流泵站,可采用猫背式出水流道。若水泵叶轮中心线高于猫背式出水流道水位时,应采取抽真空充水起动的方式。 7.3.10 出水流道的出口上缘应淹没在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以下0.3,0.5m。当流道宽度较大时,宜设置隔水墩,其起点与机组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水泵出口直径的2 倍。 7.3.11 进、出水流道均应设置检查孔,其孔径不宜小于0.7m。 7.3.12 灌排结合泵站的进水流道内宜设置导流锥、隔板等,必要时应进行装置模型试验。 7.4 出水管道 7.4.1 泵房外出水管道的布置,应根据泵站总体布置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确定。管线应短而直,水力损失小,管道施工及运行管理应方便。管型、管材及管道根数等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出水管道应避开地质不良地段,不能避开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工程措施。铺设在填方上的管道,填方应压实处理,做好排水设施。管道跨越山洪沟道时,应设置排洪建筑物。 7.4.2 出水管道的转弯角宜小于60?,转弯半径宜大于2倍管径。 管道在平面和立面上均需转弯且其位置相近时,宜合并成一个空间转弯角。管顶线宜布置在最低压力坡度线下。 当出水管道线路较长时,应在管线最高处设置排(补)气阀,其数量和直径应经计算确定。 7.4.3 出水管道的出口上缘应淹没在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以下0.1 , 0.2m。出水管道出口处应设置断流设施。 7.4.4 明管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7.4.4.1 明管转弯处必须设置镇墩。在明管直线段上设置的镇墩,其间距不宜超过100m。两镇墩之间的管道应设伸缩节,伸缩节应布置在上端。 7.4.4.2 管道支墩的型式和间距应经技术分析和经济比较确定。除伸缩节附近处,其他各支墩宜采用等间距布置。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道应采用连续管座或每节设2个支墩。 7.4.4.3 管间净距不应小于0.8m,钢管底部应高出管道槽地面0.6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承插口底部应高出管槽地面0.3m。 7.4.4.4 管槽应有排水设施。坡面宜护砌。当管槽纵向坡度较陡时,应设人行阶梯便道,其宽度不宜小于1.0m。 7.4.4.5 当管径大于或等于1.0m、且管道较长时,应设检查孔。每条管道设置的检 查孔不宜少于2个。 7.4.4.6 在严寒地区冬季运行时,可根据需要对管道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7.4.5 埋管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7.4.5.1 埋管管顶最小埋深应在最大冻土深度以下。 7.4.5.2 埋管宜采用连续垫座。圬工垫座的包角可取90?,135?。 7.4.5.3 管间净距不应小于0.8m。 7.4.5.4 埋入地下的钢管应做防锈处理;当地下水对钢管有侵蚀作用时,应采取防侵蚀措施。 7.4.5.5 埋管上回填土顶面应做横向及纵向排水沟。 7.4.5.6 埋管应设检查孔,每条管道不宜少于2个。 7.4.6 钢管管身应采用镇静钢,钢材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焊条性能应与母材相适应。焊接成型的钢管应进行焊缝探伤检查和水压试验。 7.4.7 钢筋混凝土管道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7.4.7.1 混凝土强度等级:预应力钢筋混凝土不得低于C40;预制钢筋混凝土不得低于C25,现浇钢筋混凝土不得低于C20。 7.4.7.2 现浇钢筋混凝土管道伸缩缝的间距应按纵向应力计算确定,且不宜大于20m。在软硬两种地基交界处应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 7.4.7.3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道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道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宜设一个安装活接头。管道转弯和分岔处宜采用钢管件连接,并设置镇墩。 7.4.8 管道上作用的荷载应包括:自重、水重、水压力、土压力、地下水压力、地面活荷载、温度作用、镇墩和支墩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力、施工荷载、地震作用等。 管道结构分析的荷载组合可按表7.4.8采用。 7.4.9 出水管道应进行水力损失计算及水力暂态分析(水锤计算)。 7.4.10 明设钢管抗外压稳定的最小安全系数:光面管可取2.0,有加劲环的钢管可取1.8。 7.4.11 明设光面钢管管壁最小厚度,不宜小于(7.4.11)式计算值: δ=D/130 (7.4.11) 式中 δ——管壁厚度(mm); D ——钢管内径(mm)。 设计采用的管壁厚度应考虑锈蚀、磨损等因素的影响,按其计算值增加1,2mm。受泥沙磨 损较严重的钢管,对其管壁厚度的确定应作专门论证。 7.4.12 钢管管壁、加劲环及支承环的应力分析,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执行。 7.4.13 岔管布置宜采用丫型、卜型或三分岔型。对于管径大、水头高的岔管也可采用其它型式。钢岔管的结构设计和计算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7.4.14 镇墩和支墩的地基处理与否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在季节性冻土地区,其埋置深度应大于最大冻土深度,镇墩和支墩四周回填土料宜采用砂砾料。 表7.4.8 荷载组合表 管荷 载 道 满镇墩、支铺荷载 计算 管 正常最高最低试验土 地下 地面 管温度墩不均施工地震设组合 情况 自水压水压水压水压压水压活荷 水作用 匀沉降荷载 作用 形重 力 力 力 力 力 力 载 重 力 式 基本设计运用 ? ? ? , , , , , , ? ? , , 组合 情况 校核运用 ? ? , ? , , , , , ? ? , , 情况? 校核运用 ? ? , , ? , , , , ? ? , , 情况? 明 管 特殊水压 ? ? , , , ? , , , , , , , 组合 试验情况 施工 ? , , , , , , , , , , ? , 情况 地震 ? ? ? , , , , , , ? ? , ? 情况 埋基本设计 ? ? ? , , , ? ? ? , , , , 管 组合 运用情况 管道 ? , , , , , ? ? ? , , , , 放空情况 校核运用 ? ? , ? , , ? ? ? , , , , 情况? 校核运用 ? ? , , ? , ? ? ? , , , , 情况? 特殊水压 ? ? , , , ? , , , , , , , 组合 试验情况 施工 ? , , , , , , , , , , ? , 情况 地震 ? ? ? , , , ? ? ? , , , ? 情况 注:正常水压力系指设计运用情况或地震情况下作用于管道内壁的内水压力;最高、最低水压力系指因事故停泵等暂态过程中(校核运用情况)出现在管道内壁的最大、最小内水压力。 7.4.15 镇墩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进行抗滑、抗倾稳定及地基强度验算。镇墩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基本荷载组合下为1.30,特殊荷载组合下为1.10;抗倾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基本荷载组合下为1.50,特殊荷载组合下为1.20。 7.5 出水池及压力水箱 7.5.1 出水池的位置应结合站址、管线及输水渠道的位置进行选择。宜选在地形条件好、地基坚实稳定、渗透性小、工程量少的地点。如出水池必须建在填方上时,填土应碾压密实,并应采取防渗措施。 7.5.2 出水池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7.5.2.1 池内水流顺畅、稳定,水力损失小。 7.5.2.2 出水池若建在湿陷性地基上,应进行地基处理。 7.5.2.3 出水池底宽若大于渠道底宽,应设渐变段连接,渐变段的收缩角不宜大于40?。 7.5.2.4 出水池池中流速不应超过2.0m/s,且不允许出现水跃。 7.5.3 压力水箱应建在坚实地基上,并应与泵房或出水管道联接牢固。压力水箱的尺寸应满足闸门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miciel (2007-8-08 16:31:55) 8 其它型式泵站设计 8.1 竖井式泵站 8.1.1 当水源水位变化幅度在10m以上,且水位涨落速度大于2m/h,水流流速又大时,宜采用竖井式泵站。 8.1.2 当河岸坡度较陡,地质条件较好,洪、枯水期岸边水深和泵站提水流量均较大时,宜采用岸边取水的集水井与泵房合建的竖井式泵站。在岩基或坚实土基上,集水井与泵房基础可呈阶梯形布置;在中等坚实土基上,集水井与泵房基础宜呈水平布置。 当河岸坡度较缓,地质条件较差,洪、枯水期岸边有足够的水深,泵站提水流量不大,且机组起动要求不高时,可采用岸边取水的集水井与泵房分建的竖井式泵站。 8.1.3 无论集水井与泵房合建或分建,其取水建筑物的布置均应满足下列要求: 8.1.3.1 取水口上部的工作平台设计高程应按校核洪水位加波浪高度和0.5m的安全超高确定。 8.1.3.2 最低的取水口下缘距离河底高度应根据河流水文、泥沙特性及河床稳定情况等因素确定,但侧面取水口下缘距离河底高度不得小于0.5m,正面取水口下缘距离河底高度不得小于1.0m。 8.1.3.3 集水井应分格,每格应设置不少于两道的拦污、清污设施。 8.1.3.4 集水井的进水管数量不宜少于2根,其管径应按最低运行水位时的取水要求,经水力计算确定。 8.1.3.5 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应设分层取水口,且在集水井内设排沙设施。 8.1.3.6 当水源有冰凌时,应设防冰、导冰设施。 8.1.4 当取水河段主流不靠岸,且河岸坡度平缓,枯水期岸边水深不足时,可采用河心取水的竖井式泵站。除取水建筑物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8.1.3的规定外,还应设置与河岸相通的工作桥。 8.1.5 竖井式泵房宜采用圆形。泵房内机组台数不宜多于4台。井壁顶部应设起吊运输设备。泵房内可不另设检修间。 8.1.6 竖井式泵房内应设安全方便的楼梯。对于总高度大于20m的竖井式泵房,宜 增设电梯。泵房窗户应根据泵房内通风、采暖和采光的需要合理布置。当自然通风量不足时,可采用机械通风。 8.1.7 竖井式泵房内应有与机组隔开的操作室。操作室内应设置噪声消除措施。 8.1.8 竖井式泵房底板、井壁等结构应满足抗渗要求,联接部位止水措施应可靠耐久。 8.1.9 竖井式泵房、集水井、栈桥桥墩等基础埋置深度,均应在最大冲刷线以下。 8.1.10 竖井式泵房应建在竖实的地基上,否则应进行地基处理。 建于岸边的竖井式泵房,其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和基础底面应力不均匀系数的计算及允许值应符合本规范6.3.4,6.3.5,6.3.8和6.3.9的规定;建于河心的竖井式泵房,其抗浮稳定安全系数的计算及允许值应符合本规范6.3.6和6.3.7的规定。 8.2 缆车式泵站 8.2.1 当水源水位变化幅度在10m以上,水位涨落速度小于或等于2m/h,每台泵车日最大取水量为40000,60000m3时,可采用缆车式泵站。其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8.2.1.1 河流顺直,主流靠岸,岸边水深不小于1.2m。 8.2.1.2 避开回水区或岩坡凸出地段。 8.2.1.3 河岸稳定,地质条件较好,岸坡在1:2.5,1:5之间。 8.2.1.4 漂浮物少,且不易受漂木、浮筏或船只的撞击。 8.2.2 缆车式泵站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8.2.2.1 泵车数不应少于2台,每台泵车宜布置一条输水管。 8.2.2.2 泵车的供电电缆(或架空线)和输水管不得布置在同一侧。 8.2.2.3 变配电设施、对外交通道路应布置在校核洪水位以上,绞车房的位置应能将泵车上移到校核洪水位以上。 8.2.2.4 坡道坡度应与岸坡坡度接近,对坡道附近的上、下游天然岸坡亦应按所选坡道坡度进行整理,坡道应高出上、下游岸坡0.3,0.4m,坡道应有防冲设施。 8.2.2.5 在坡道两侧应设置人行阶梯便道,在岔管处应设工作平台。 8.2.2.6 泵车上应有拦污、清污设施。从多泥沙河流上取水,应另设供应清水的技术供水系统。 8.2.3 每台泵车上宜装置水泵2台,机组应交错布置。 8.2.4 泵车车体竖向布置宜成阶梯形。泵车房的净高应满足设备布置和起吊的要求。 泵车每排桁架下面的滚轮数宜为2,6个(取双数),车轮宜选用双凸缘形。泵车上应设减震器。 8.2.5 泵车的结构设计除应进行静力计算外,还应进行动力计算,验算共振和振幅。结构的强迫振动频率与自振频率之差和自振频率的比值不应小于30%;振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动荷载机器作用下的建筑物承重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8.2.6 泵车应设保险装置。对于大、中型泵车,可采用挂钩式保险装置;对于小型泵车,可采用螺栓夹板式保险装置。 8.2.7 水泵吸水管可根据坡道形式和坡度进行布置。采用桥式坡道时,吸水管可布置在车体的两侧;采用岸坡式坡道时,吸水管应布置在车体迎水的正面。 8.2.8 水泵出水管道应沿坡道布置。对于岸坡式坡道,可采用埋设;对于桥式坡道,可采用架设。 水泵出水管均应装设闸阀。出水管并联后应与联络管相接。联络管宜采用曲臂式,管径小于400mm时,可采用橡胶管。出水管上还应设置若干个接头岔管。接头岔管间的高差:当采用曲臂联络管时,可取2.0,3.0m;当采用其它联络管时,可取1.0,2.0m。 8.3 浮船式泵站 8.3.1 当水源水位变化幅度在10m以上,水位涨落速度小于或等于2m/h,水流流速又较小时,可采用浮船式泵站。其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8.3.1.1 水位平稳,河面宽阔,且枯水期水深不小于1.0m。 8.3.1.2 避开顶冲、急流、大回流和大风浪区以及与支流交汇处,且与主航道保持一定距离。 8.3.1.3 河岸稳定,岸坡坡度在1:1.5,1:4之间。 8.3.1.4 漂浮物少,且不易受漂木、浮筏或船只的撞击。 8.3.1.5 附近有可利用作检修场地的平坦河岸。 8.3.2 浮船的型式应根据泵站的重要性、运行要求、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8.3.3 浮船布置应包括机组设备间、船首和船尾等部分。当机组容量较大、台数较多时,宜采用下承式机组设备间。浮船首尾甲板长度应根据安全操作管理的需要确定,且不应小于2.0m。首尾舱应封闭,封闭容积应根据船体安全要求确定。 8.3.4 浮船的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在不增加外荷载的情况下,应满足船体平衡与稳定的要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平衡措施。 8.3.5 浮船的型线和主尺度(吃水深、型宽、船长、型深)应按最大排水量及设备布置的要求选定,其设计应符合内河航运船舶设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浮船的稳性衡准系数不应小于1.0。 8.3.6 浮船的锚固方式及锚固设备应根据停泊处的地形、水流状况、航运要求及气象条件等因素确定。当流速较大时,浮船上游方向固定索不应少于3根。 8.3.7 联络管及其两端接头形式应根据河流水位变化幅度、流速、取水量及河岸坡度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8.3.8 输水管的坡度应与岸坡坡度一致。当地质条件能满足管道基础要求时,输水管可沿岸坡敷设;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并设置支墩固定。 当输水管设置接头岔管时,其位置应按水位变化幅度及河岸坡度确定。接头岔管间的高差可取0.6,2.0m。 8.4 潜没式泵站 8.4.1 当水源水位变化幅度在15m以上,洪水期较短,含沙量不大时,可采用潜没式泵站。泵房内宜安装卧式机组,机组台数不宜多于4台。 8.4.2 潜没式泵站泵房内机电设备可采用单列式或双列式布置。筒壁顶部应设环形起重设备,泵房内可不另设检修间。房顶宜设天窗。廊道除设置缆车用作交通运输外,可兼作进风道和排风道。运行操作屏柜可布置在廊道入口处绞车房内。机电设备应有较高的自动化程度,可在岸上进行控制。 8.4.3 潜没式泵站泵房底板、墙壁、屋顶等结构应满足抗渗要求,联接部位止水措施应可靠耐久。 8.4.4 潜没式泵站泵房基础应锚固在完整的基岩上。泵房抗浮稳定安全系数的计算及其允许值,应符合本规范6.3.6和6.3.7的规定。 miciel (2007-8-08 16:32:25) 9 水力机械及辅助设备 9.1 主泵 9.1.1 主泵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9.1.1.1 应满足泵站设计流量、设计扬程及不同时期供排水的要求。 9.1.1.2 在平均扬程时,水泵应在高效区运行;在最高与最低扬程时,水泵应能安全、 稳定运行。排水泵站的主泵,在确保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其设计流量宜按最大单位流量计算。 9.1.1.3 由多泥沙水源取水时,应计入泥沙含量、粒径对水泵性能的影响;水源介质有腐蚀性时,水泵叶轮及过流部件应有防腐措施。 9.1.1.4 应优先选用国家推荐的系列产品和经过鉴定的产品。当现有产品不能满足泵站设计要求时,可设计新水泵。新设计的水泵必须进行模型试验或装置模型试验, 经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采用国外先进产品时,应有充分论证。 9.1.1.5 具有多种泵型可供选择时,应综合分析水力性能、机组造价、工程投资和运行检修等因素择优确定。条件相同时宜选用卧式离心泵。 9.1.2 梯级泵站主泵选型除应符合本规范9.1.1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9.1.2.1 级间流量搭配合理,在正常情况下不应弃水,也不得用阀门调节流量。 9.1.2.2 应按下列因素确定级间调节流量: (1)进水侧水位的变化幅度; (2)水泵流量的允许偏差宜为?5%; (3)汽蚀、磨损对水泵流量的影响; (4)水源含沙量对水泵流量的影响; (5)级间的调蓄能力; (6)级间渠系的输水损失。 9.1.2.3 轴流泵站或混流泵站宜选用变角调节满足流量平衡要求。 9.1.2.4 离心泵站的流量调节水泵宜采用1,3台卧式离心泵。 9.1.2.5 采用无级变速调节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 9.1.3 多泥沙水源主泵选型除符合本规范9.1.1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9.1.3.1 应优先选用汽蚀性能好的水泵。 9.1.3.2 机组转速宜较低。 9.1.3.3 过流部件应具有抗磨蚀措施。 9.1.3.4 水泵导轴承宜用清水润滑或油润滑。 9.1.4 主泵台数宜为3,9台。流量变化幅度大的泵站,台数宜多;流量比较稳定的泵站,台数宜少。 9.1.5 备用机组数的确定应根据供水的重要性及年利用小时数,并应满足机组正常检 修要求。 对于重要的城市供水泵站,工作机组3台及3台以下时,应增设1台备用机组;多于3台时,宜增设2台备用机组。 对于灌溉泵站,装机3,9台时,其中应有1台备用机组;多于9台时应有2台备用机组。 对于年利用小时数很低的泵站,可不设备用机组。 对于处于水源含沙量大或含腐蚀性介质的工作环境的泵站,或有特殊要求的泵站,备用机组经过论证后可增加数量。 9.1.6 对于叶轮名义直径大于或等于160mm的轴流泵和混流泵,应有装置模型试验资料;当对过流部件型线作较大更改时,应重新进行装置模型试验。 9.1.7 离心泵和蜗壳式混流泵可采用车削调节方式改变水泵性能参数,对车削后的叶轮必须做静平衡试验。 9.1.8 水泵可降速或增速运行。增速运行的水泵,其转速超过设计转速5%时,应对其强度、磨损、汽蚀、水力振动等进行论证。 9.1.9 应按下列因素分析确定水泵最大轴功率: (1)配套电动机与水泵额定转速不同时对轴功率的影响; (2)运行范围内最不利工况对轴功率的影响; (3)含沙量对轴功率的影响。 9.1.10 水泵安装高程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9.1.10.1 在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时,必须满足不同工况下水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或必需汽蚀余量的要求。当电动机与水泵额定转速不同时,或在含泥沙水源中取水时,应对水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或必需汽蚀余量进行修正。 9.1.10.2 轴流泵或混流泵立式安装时,其基准面最小淹没深度应大于0.5m。 9.1.10.3 进水池内严禁产生有害的漩涡。 9.1.11 并联运行的水泵,其设计扬程应接近,并联运行台数不宜超过4台。串联运行的水泵,其设计流量应接近,串联运动台数不宜超过2台,并应对第二级泵壳进行强度校核。 9.1.12 采用液压操作的全调节水泵,全站可共用一套油压装置,其有效容积可按一台接力器有效容积的5倍确定。 9.1.13 低扬程轴流泵应有防止抬机的措施。用于城镇供水的全调节的水泵,不宜采用油压操作。 9.1.14 轴流泵站与混流泵站的装置效率不宜低于70%;净扬程低于3m的泵站,其装置效率不宜低于60%。 9.1.15 离心泵站抽取清水时,其装置效率不宜低于65%;抽取多沙水流时,不宜低于60%。 9.2 进水管道及泵房内出水管道 9.2.1 离心泵进水管道设计流速宜取1.5,2.0m/s,出水管道设计流速宜取2.0,3.0m/s。 9.2.2 离心泵进水管件应按下列要求配置: 9.2.2.1 水泵进口最低点位于进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以下时,应有截流设施。 9.2.2.2 进水管进口应设喇叭管,喇叭口流速宜取1.0,1.5m/s,喇叭口直径宜等于或大于1.25倍进水管直径。 9.2.3 离心泵进水管喇叭口与建筑物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9.2.3.1 喇叭口的悬空高度: (1)喇叭管垂直布置时,取(0.6,0.8)D(D为喇叭管进口直径,下同); (2)喇叭管倾斜布置时,取(0.8,1.0)D; (3)喇叭管水平布置时,取(1.0,1.25)D。 9.2.3.2 喇叭口的淹没深度: (1)喇叭管垂直布置时,大于(1.0,1.25)D; (2)喇叭管倾斜布置时,大于(1.5,1.8)D; (3)喇叭管水平布置时,大于(1.8,2.0)D。 9.2.3.3 喇叭管中心线与后墙距离取(0.8,1.0)D,同时应满足喇叭管安装的要求。 9.2.3.4 喇叭管中心线与侧墙距离取1.5D。 9.2.3.5 喇叭管中心线至进水室进口距离大于4D。 9.2.4 离心泵出水管件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9.2.4.1 水泵出口应设工作阀门,扬程高、管道长的大型泵站,宜选用两阶段关闭的液压操作蝶阀。 9.2.4.2 出水管工作阀门的额定工作压力及操作力矩,应满足水泵关阀起动的要求。 9.2.4.3 出水管不宜安装逆止阀。 9.2.4.4 出水管应安装半固定式伸缩节,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水泵的安装和拆卸。 9.2.4.5 进水钢管穿墙时,宜采用刚性穿墙管,出水钢管穿墙时宜采用柔性穿墙管。 9.3 泵站水锤及其防护 9.3.1 有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泵站, 在各设计阶段均应进行事故停泵水锤计算。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允许采用简易图解法计算;在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图阶段宜采用特征线法或其它精度比较高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9.3.2 当事故停泵瞬态特性参数不能满足下列要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9.3.2.1 离心泵最高反转速度不应超过额定转速的1.2倍,超过额定转速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2min。 9.3.2.2 立式机组在低于额定转速40%的持续运行时间不应超过2min。 9.3.2.3 最高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额定压力的1.3,1.5倍。 9.3.2.4 管道任何部位不应出现水柱断裂。 9.3.3 真空破坏阀应有足够的过流面积,动作应准确可靠;用拍门或快速闸门作为断流设施时,其断流时间应满足水锤防护的要求。 9.4 真空、充水系统 9.4.1 泵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宜设真空、充水系统: 9.4.1.1 具有虹吸式出水流道的轴流泵站和混流泵站。 9.4.1.2 卧式泵叶轮淹没深度低于3/4时。 9.4.2 真空泵宜设2台,互为备用,其容量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9.4.2.1 轴流泵和混流泵抽除流道内最大空气容积的时间宜为10,20min。 9.4.2.2 离心泵单泵抽气充水时间不宜超过5min。 9.4.3 采用虹吸式出水流道的泵站,可利用已运行机组的驼峰负压,作为待起动机组抽真空之用,但抽气时间不应超过10,20min。 9.4.4 抽真空系统应密封良好。 9.5 排水系统 9.5.1 泵站应设机组检修及泵房渗漏水的排水系统,泵站有调相要求时,应兼顾调相运行排水。检修排水与其它排水合成一个系统时,应有防止外水倒灌的措施,并宜采用自流排水方式。 9.5.2 排水泵不应少于2台,其流量确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9.5.2.1 无调相运行要求的泵站, 检修排水泵可按4,6h排除单泵流道积水和上、下游闸门漏水量之和确定。 9.5.2.2 采用叶轮脱水方式作调相运行的泵站,按一台机组检修,其余机组按调相的排水要求确定。 9.5.2.3 渗漏排水自成系统时,可按15,20min排除集水井积水确定,并设1台备用泵。 9.5.3 渗漏排水和调相排水应按水位变化实现自动操作,检修排水可采用手动操作。 9.5.4 叶轮脱水调相运行时,流道内水位应低于叶轮下缘0.3,0.5m。 9.5.5 排水泵的管道出口上缘应低于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并在管口装设拍门。 9.5.6 采用集水廊道时,其尺寸应满足人工清淤的要求,廊道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采用集水井时,井的有效容积按6,8h的漏水量确定。 9.5.7 在主泵进、出水管道的最低点或出水室的底部,应设放空管。排水管道应有防止水生生物堵塞的措施。 9.5.8 蓄电池室含酸污水及生活污水的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6 供水系统 9.6.1 泵站应设主泵机组和辅助设备的冷却、润滑、密封、消防等技术用水以及运行管理人员生活用水的供水系统。 9.6.2 供水系统应满足用水对象对水质、水压和流量的要求。水源含沙量较大或水质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净化处理,或采用其它水源。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9.6.3 自流供水时,可直接从泵出水管取水;采用水泵供水时,应设能自动投入工作的备用泵。 9.6.4 供水管内流速宜按2,3m/s选取,供水泵进水管流速宜按1.5,2.0m/s选取。 9.6.5 采用水塔(池)集中供水时,其有效容积应满足下列要求: 9.6.5.1 轴流泵站和混流泵站取全站15min的用水量。 9.6.5.2 离心泵站取全站2,4h的用水量。 9.6.5.3 满足全站停机期间的生活用水需要。 9.6.6 每台供水泵应有单独的进水管,管口应有拦污设施,并易于清污;水源污物较多时,宜设备用进水管。 9.6.7 沉淀池或水塔应有排沙清污设施,在寒冷地区还应有防冻保温措施。 9.6.8 供水系统应装设滤水器,在密封水及润滑水管路上还应加设细网滤水器,滤水器清污时供水不应中断。 9.6.9 泵房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9.6.9.1 油库、油处理室应配备水喷雾灭火设备。 9.6.9.2 主泵房电动机层应设室内消火栓,其间距不宜超过30m。 9.6.9.3 单台储油量超过5t的电力变压器,应设水喷雾灭火设备。 9.6.10 消防水管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9.6.10.1 一组消防水泵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其中1条损坏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消防水泵宜用自灌式充水。 9.6.10.2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9.6.10.3 室内消火栓应设于明显的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应为1.1m,其出水方向与墙面应成90?角。 9.6.10.4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直径不应小于100mm。 9.6.10.5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50m,消火栓距离路边不应大于2.0m,距离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9.6.11 室内消防用水量宜按2支水枪同时使用计算,每支水枪用水量不应小于2.5L/s。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同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 9.7 压缩空气系统 9.7.1 泵站应根据机组的结构和要求,设置机组制动、检修、防冻吹冰、密封围带、油压装置及破坏真空等用气的压缩空气系统。 9.7.2 压缩空气系统应满足各用气设备的用气量、工作压力及相对湿度的要求,根据需要可分别设置低压和高压系统: 55,10×10Pa; 低压系统压力应为8×10 55 高压系统压力应为25×10,40×10Pa。 9.7.3 低压系统应设贮气罐,其总容积可按全部机组同时制动的总耗气量及最低允许 压力确定。 9.7.4 低压空气压缩机的容量可按15,20min恢复贮气罐额定压力确定。 低压系统宜设2台空气压缩机,互为备用,或以高压系统减压作为备用。 9.7.5 高压空气压缩机宜设2台,总容量可按2h内将1台油压装置的压力油罐充气至额定工作压力值确定。 9.7.6 低压空气压缩机宜按自动操作设计,贮气罐应设安全阀、排污阀及压力信号装置。 9.7.7 空气压缩机和贮气罐宜设于单独的房间内。主供气管道应有坡度,并在最低处装设集水器和放水阀。空气压缩机出口管道上应设油水分离器。自动操作时,应装卸荷阀和温度继电器以及监视冷却水中断的示流信号器。 9.7.8 供气管直径应按空气压缩机、贮气罐、用气设备的接口要求,并结合经验选取。低压系统供气管道可选用水煤气管,高压系统应选用无缝钢管。 9.8 供油系统 9.8.1 泵站应根据需要设置机组润滑、叶片调节、油压启闭等用油的透平油供油系统和变压器、油断路器用油的绝缘油供油系统。两系统均应满足贮油、输油和油净化的要求。 9.8.2 透平油和绝缘油供油系统均宜设置不少于2只容积相等、分别用于贮存净油和污油的油桶。 每只透平油桶的容积,可按最大一台机组、油压装置或油压启闭设备中最大用油量的1.1倍确定。 每只绝缘油桶的容积,可按最大一台变压器用油量的1.1倍确定。 9.8.3 油处理设备的种类容量及台数应根据用油量选择。泵站不宜设油再生设备和油化验设备。 9.8.4 梯级泵站或泵站群宜设中心油系统,配置油分析与油化验设备,加大贮油及油净化设备的容量和台数,并根据情况设置油再生设备。每个泵站宜设能贮存最大一台机组所需油量的净油容器一个。 9.8.5 机组台数在4台及4台以上时,宜设供、排油总管。机组充油时间不宜大于2h。机组少于4台时,可通过临时管道直接向用油设备充油。 9.8.6 装有液压操作阀门的泵站,在低于用油设备的地方设漏油箱,其数量可根据液 压阀的数量决定。 9.8.7 油桶及变压器事故排油不应污染水源或污染环境。 9.9 起重设备及机修设备 9.9.1 泵站应设起重设备,其额定起重量应根据最重吊运部件和吊具的总重量确定。起重机的提升高度应满足机组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9.9.2 起重量等于或小于5t,主泵台数少于4台时,宜选用手动单梁起重机;起重量大于5t时,宜选用电动单梁或双梁起重机。 9.9.3 起重机的工作制应采用轻级、慢速。制动器及电气设备的工作制应采用中级。 9.9.4 起重机跨度级差应按0.5m选取,起重机轨道两端应设阻进器。 9.9.5 泵站宜设机械修配间,机修设备的品种和数量应满足机组小修的要求。 9.9.6 梯级泵站或泵站群宜设中心修配厂,所配置的机修设备应能满足机组及辅助设备大修的要求。各泵站还应配备简易的常用机修设备。 9.9.7 泵站可适当配置供维修与安装用的汽车、手动葫芦和千斤顶等起重运输设备。 9.10 通风与采暖 9.10.1 泵房通风与采暖方式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泵房型式及对空气参数的要求确定。 9.10.2 主泵房和辅机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中控室和微机室宜设空调装置。 9.10.3 主电动机宜采用管道通风、半管道通风或空气密闭循环通风。风沙较大的地区,进风口宜设防尘滤网。 9.10.4 蓄电池室、贮酸室和套间应设独立的通风系统。室内换气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敞式酸性蓄电池室,不应少于15次,h; (2)防酸隔爆蓄电池室,不应少于6次,h; (3)贮酸室,不应少于6次,h; (4)套间,不应少于3次,h。 (5)蓄电池室及贮酸室应采用机械排风,室内应保持负压。严禁室内空气循环使用。排风口至少应高出泵房顶1.5m。 9.10.5 蓄电池室、贮酸室和套间的通风设备应有防腐措施。配套电动机应选用防爆 型。通风机与充电装置之间可设电气联锁装置。 当采用防酸隔爆蓄电池时,通风机与充电装置之间可不设电气联锁装置。 9.10.6 蓄电池室温度宜保持在10,35?。室温低于10?时,可在旁室的进风管上装设密闭式电热器。电热器与通风机之间应设电气联锁装置。不设采暖设备时,室内最低温度不得低于0?。 9.10.7 中控室、微机室和载波室的温度不宜低于15?,当不能满足时应有采暖设施,且不得采用火炉。 电动机层宜优先利用电动机热风采暖,其室温在5?及其以下时,应有其它采暖设施。严寒地区的泵站在非运行期间,可根据当地情况设置采暖设备。 9.10.8 主泵房和辅机房夏季室内空气参数应符合表9.10.8-1及表9.10.8-2的规定。 表9.10.8-1 主泵房夏季室内空气参数表 地面式泵房 地下式或半地下式泵房 室外计算 部位 温 度 温 度 相对湿度 温 度 相对湿度 平均风速 平均风速 (?) (?) (,) (?) (,) (m/s) (m/s) 不规定 0.2,0.5 <29 <32 <75 <32 <75 电动机 比室外高比室外高 29,32 0.2,0.5 <75 <75 0.5 层工作 3 2 地带 比室外高比室外高 >32 <75 0.5 <75 0.5 3 2 水泵层 不规定 不规定 <33 <80 <33 <80 表9.10.8-2 辅机房夏季室内空气参数表 地面式辅机房 地下式或半地下式辅机房 室外计算 部位 温 度 温 度 相对湿度 温 度 相对湿度 平均风速 平均风速 (?) (?) (,) (?) (,) (m/s) (m/s) ?70 不规定 中控 <29 <32 <70 0.2 <32 室载 29,32 0.2,0.5 比室外高?70 <32 <70 0.2 波室 2 ?70 0.2,0.5 >32 <32 <70 0.5 <33 微机室 29,25 ?60 0.2,0.5 20,25 ?60 0.2,0.5 开关室站用变压器 ?40 不规定 不规定 ?40 不规定 不规定 室 蓄电池室 ?35 ?75 不规定 ?35 不规定 不规定 9.11 水力机械设备布置 9.11.1 泵房水力机械设备布置应满足设备的运行、维护、安装和检修的要求,达到紧凑、整齐、美观的要求。 9.11.2 立式泵机组的间距应取下列的大值: 9.11.2.1 电动机风道盖板外径与不小于1.5m宽的运行通道的尺寸总和。 9.11.2.2 进水流道最大宽度与相邻流道之间的闸墩厚度的尺寸总和。 9.11.3 机组段长度应按本规范9.11.2的规定确定。当泵房分缝或需放置辅助设备时,可适当加大。 9.11.4 卧式泵进水管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9.11.4.1 单列布置时,相邻机组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2.0m。 9.11.4.2 双列布置时,管道与相邻机组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1.5m。 9.11.4.3 就地检修的电动机应满足转子抽芯的要求。 9.11.4.4 应满足进水喇叭管布置及水工布置的要求。 9.11.5 边机组段长度应满足设备吊装以及楼梯、交通道布置的要求。 9.11.6 安装检修间长度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9.11.6.1 立式机组应满足一台机组安装或扩大性大修的要求。机组检修应充分利用机组间的空地。在安装间,除了放置电动机转子外,尚应留有运输最重件的汽车进入泵房的场地,其长度可取1.0,1.5倍机组段长度。 9.11.6.2 卧式机组应满足设备进入泵房的要求,但不宜小于5.0m。 9.11.7 主泵房宽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9.11.7.1 立式机组:泵房宽度应由电动机或风道最大尺寸及上、下游侧运行维护通道所要求的尺寸确定。电动机层和水泵层的上、下游侧均应有运行维护通道, 其净宽 不宜小于1.2,1.5m;当一侧布置有操作盘柜时,其净宽不宜小于2.0m。水泵层的运行通道还应满足设备搬运的要求。 9.11.7.2 卧式机组:泵房宽度应根据水泵、阀门和所配置的其它管件尺寸,并满足设备安装、检修以及运行维护通道或交通道布置的要求确定。 9.11.8 主泵房电动机层以上净高应满足以下要求: 9.11.8.1 立式机组:应满足水泵轴或电动机转子连轴的吊运要求。如果叶轮调节机构为机械操作,还应满足调节杆吊装的要求。 9.11.8.2 卧式机组:应满足水泵或电动机整体吊运或从运输设备上整体装卸的要求。 9.11.8.3 起重机最高点与屋面大梁底部距离不应小于0.3m。 9.11.9 吊运设备与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9.11.9.1 采用刚性吊具时,垂直方向不应小于0.3m;采用柔性吊具时,垂直方向不应小于0.5m。 9.11.9.2 水平方向不应小于0.4m。 9.11.9.3 主变压器检修时,其抽芯所需的高度不得作为确定主泵房高度的依据。起吊高度不足时,应设变压器检修坑。 9.11.10 水泵层净高不宜小于4.0m,排水泵室净高不宜小于2.4m,排水廊道净高不宜小于2.2m。空气压缩机室净高应大于贮气罐总高度,且不应低于3.5m,并有足够的泄压面积。 9.11.11 在大型卧式机组的四周,宜设工作平台。平台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2m。 9.11.12 装有立式机组的泵房,应有直通水泵层的吊物孔,其尺寸应能满足导叶体吊运的要求。 9.11.13 在泵房的适当位置应预埋便于设备搬运或检修的挂环以及架设检修平台所需要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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