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内容、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炼油厂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厂长对本厂产品质量负全面责任,厂长是质量工作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制定本
厂质量 工作方针、目标及实施。
厂办在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中负责组织、协调、研究、检查、督促工作。
技术发展部负责全厂的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质量检查站为独立行使全厂产品质量检验、监督的职能机构。对所提供的分析、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数据负责。严格把好出厂产品质量关,对用户负责。
生产单位对本生产装置的产品质量负责。
各职能部室、直属单位对本单位质量责任制负责。
本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有关产品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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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产品标准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三级。
原材料、半成品(中间产品)质量要求根据相关工艺卡片执行。
产品质量标准贯彻执行由技术发展部负责。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不断提高本
厂标准水平,以达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的目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质量指标的变更,由技术发展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
定提出,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产品质量指标变更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中企业标准的变更,由技术发展部提出,经厂长批准后执
行。
质量改进计划,技术发展部根据经营管理部和质量检查站提出产品存在的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及
用户反映,会同生产管理部制订全年和季度的质量改进计划。生产管理部负责按质量改
进计划制订改进措施及实施时间。
新产品开发和老产品淘汰计划由技术发展部负责,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客户信息
反馈和本厂生产实际情况,尽快进行产品更新换代工作。
经营管理部负责国内外质量情报收集与整理,通报国内外与本厂相关产品发展动
态,为我厂产品质量计划管理提供技术资料。
经营管理部负责掌握与提供进厂原料质量情况,技术发展部确认或委托有关单位
进行评价;技术发展部负责针对原料性质制订装置工艺卡片;生产管理部根据评价情况,
制订装置生产方案及产品产量和收率计划。
化工原材料、催化剂、添加剂,由技术发展部审查技术指标及质量要求,经营管
理部负责定货、收货。收货时必须依据发货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分析单验收入库,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严禁入库和投用,对常规化工原材料要经质量检查站(由
车间或相关部门提出要求,根据站所备仪器情况)进行项目抽验,不符质量使用要求或
没有经过验证填写验证报告单不交装置使用,以确保产品质量。
各装置原材料要按技术要求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对原材料的产地、质量、收发
情况等,建立台账。
技术发展部对原材料的质量情况,按检验计划进行抽验,实施监督,若发现不合
格,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禁用和退货。
生产工艺质量管理由生产管理部负责,技术发展部监督。各装置必须按照工艺卡
片和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组织生产,坚持合理的定型生产方案,确保馏出口合格率---
一次交检合格率不低于厂年度方针目标值。
生产装置必须严格工艺纪律,加强平稳操作,不得擅自变更确定的工艺条件,如
需变更,需经技术发展部与有关部门审定,分管厂长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变更后的工
艺卡片由技术发展部备案和下发。
工艺过程主要操作条件需变更时,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并经技术发展部
和有关部门会签后报分管厂长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
新装置投产或新产品试生产,必须先制订试生产方案,经技术试验和成果鉴定后,
由技术发展部下发工艺卡片,监督装置实施。
生产装置要按照装置馏出口、半成品内控质量指标进行生产。内控指标按需要由
技术发展部组织修订。
质量检查站按工艺卡片和产品标准要求,定点、定时、定项次地对装置馏出口、
产品中间罐进行分析,发现质量异常时,应及时向生产管理部、技术发展部及生产装置
报告结果,生产装置根据质量情况及时调整操作。
装置馏出口质量不符合控制指标时,不得转进成品罐,装置应及时调整生产,待
分析合格后再转进成品罐。
装置发生冲塔或其他故障而影响产品质量时,应立即向生产管理部、质检站、宁
炼灌装站等单位取得联系,及时研究处理意见。
由于不可逆的原因馏出口产品需改入不合格罐(责任不在生产装置)时,装置可
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说明情况,经技术发展部、生产管理部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主
管厂长批准,交技术发展部备案。
技术发展部有权随时要求质量检查站对各装置馏出口进行质量抽验,装置操作人
员应做好配合工作,否则该点馏出口按不合格考核。馏出口合格率月统计低于规定指标
时,每低1%,扣装置综合奖金分1分。
馏出口、产品中间罐分析项目、项次按工艺卡片执行,装置临时增加项目可通过
技术发展部安排质量检查站执行。
装置馏出口合格率是反映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情况和操作平稳程度的指标。统计项
目和项次按工艺卡片的规定执行,装置加样分析不计合格率;对装置馏出口的抽查计入
合格率考核;装置开工时,从出产品起24小时后开始统计合格率;凡因水、电、汽、仪、主要设备故障、冲塔等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应立即改进次品罐或循环,其间不计
合格率;因原材料等不可逆转的原因造成装置馏出口产品不合格,经装置提出书面申请,
如实说明情况,由经技术发展部、生产管理部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厂长批准后,
不计合格率;提降处理量过程仍统计合格率;新产品进行工业放大性试验时,必须事先
由经技术发展部、生产管理部行文通知后,不计合格率;改变生产方案,调整时间为8
小时,其间不计合格率。
产品中间罐合格率的统计:各生产装置生产的不直接送成品罐存储,待该罐分析
合格后再送成品罐的产品罐均属产品中间罐。质量检查站按规定要求对产品中间罐进行
分析,分析结果判断合格后方可转成品罐;产品中间罐采样分析必须在停止收油,静止
不少于三十分钟,沉降切水后。化验员对继续收油的产品中间罐,有权拒绝采样分析;
产品中间罐若质量不合格,须返工处理,则该罐以不合格计算。
质量检查站按产品质量标准对相应产品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
各类成品分析数据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超期后需重新抽验分析主要项目,合格后,
方可签发产品合格证。
各类成品罐分析计划,应由生产管理部统一安排,于每天8:30前通知质量检查站。
各类成品罐严禁边收油边采样分析或边分析边出厂,质量检查站有权拒绝该安排。
在通知质量检查站采样时通报成品罐动态、油品性质和油量。
产品出厂必须具备质量检查站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协议出厂的应有成品检验报
告单。
成品出厂主要控制指标要留有余地(按内控指标执行),将分析过程中的误差留在
厂内。
成品出厂执行“石油产品包装储运及交货验收规则”SH/T 0164标准。并执行“五不许出厂”的规定。即:分析项目不全不许出厂;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不许出厂;没有
质量合格证或成品检验报告单不许出厂;装载车、船不符合标准要求不许出厂;不按规
定留样不许出厂。
质量检查站是成品出厂质量检查、监督机构,应把好产品出厂质量关,负责对成
品灌装车、船等容器的检查,有权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参数和化验分析过程进行核实; 产
品水运出厂要做到三对(即对油罐号船号、对产品品种、对产品管线)、两看(即看船
舱是否符合灌装要求、看产品外观是否正常)、一联系(即码头囤船与装船泵房对口联
系所装油品名称、罐号); 遇雨雪天产品出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加强检查,防止水
杂进入舱内。装油时码头严禁用水冲洗甲板; 装载产品的船舶必须经质量检查站检查
员进行验舱,开具容器检验合格证,装船人员只有见到容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安排产品
装船出厂;固体产品出厂要做到“四不装车”(即车体不干净不装车、品种不清不装车、
车体漏不装车、散包不装车);产品陆运出厂要做到“三对”(即装车前对车号、对品种、
对装车鹤管)、一闻(即闻油品气味是否对路)、三检查(即装车后检查槽车呼吸阀是否
有盖、检查车盖螺丝是否上全、检查铅封是否遗漏),并要挂好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
硫磺产品,由质量检查站每2次/周取一次混合样分析,以每月八批次质量分析
结果,作为出厂产品质量依据,按车间组织生产批开具合格证。聚丙烯产品,由质量检
查站按产品标准规定的分析项次进行分析,作为产品批质量出厂。装置负责做好产品包
装和堆放保管工作和质量记录台帐的管理。质量合格证由经营管理部连同货运数量一并
发至用户单位。
各类产品的储罐,必须定期清洗,以保证产品的洁净度,确保产品出厂质量。
各类产品的储罐清洗期限的规定和检验标准见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清洗 刷洗后质量验收标准
二级标准,即无水杂、无油泥、无明显铁锈1 车用汽油 二年半
剥落
石脑油、化工轻油
6号抽提溶剂油 一级标准,即无水杂、无油泥、无浮油,用2 橡胶工业溶剂油 二年半 洁净白布不轻不重抹擦后,白布不深于深黄
油漆工业溶剂油 色
170号特种溶剂油
3 特种煤油型溶剂油 一年半 一级标准 4 JLA芳烃溶剂油 一年半 一级标准 5 柴油罐 二年半 二级标准
JLD-40脱芳溶剂油
6 二年半 二级标准
JLD-80脱芳溶剂油
三级标准,即原装残余油料许可罐底深不超7 重质油罐 三年
过30mm时,可不清洗,无明显油泥、杂物。
8 苯类产品罐 二年半 二级标准
总则:质量检查站是我厂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质量分析检验的专门机构。搞好化
验管理,及时准确地配合生产,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准确无误,是分析化验的基本任务。
化验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必须以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地进行全厂
成品、生产装置馏出口产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分析化验工作。
管理内容与要求
化验人员必须做到“五准”、“三及时”,“五准”即采样准、仪器、试剂、计算
准、结果报告准;“三及时”即采样及时、分析及时、结果报告及时。
计量器具及标准溶液: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后方能使用;计量器具委托
分公司计量管理所负责检定,质量检查站专职计量员负责定期检查及更换;标准溶液由
质量检查站试剂员配制、标定、定期更换。
化验分析
采样:装置馏出口样按工艺卡片规定的分析频次正点采样,由化验员与装置操
作员配合完成;汽油、柴油、溶剂油罐需循环沉降脱水后,按GB/T4756“石油和液体石
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中的规定采样;化验员采样时必须注意防静电等安全事项。
分析:化验员分析前应检查仪器、试剂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化验员必须按试验
方法标准或操作规程进行分析,出厂产品及有特殊要求的试样,应做平行试验;化验员
必须按要求填写原始记录,字体工整,按规定办法修改。
检查:分析数据实行三级检查,即自检、复核、班长检查,经确认数据无误后
由班长报出;检查者对所复核的数据负责;班长应对可疑数据安排复查。成品数据由质
量检查员用合格证方式对外报出。
复查:出厂产品发现质量卡边或不合格时,分析人员应主动重新采样复查;装
置操作员对数据提出疑议时,以原样复查为准(蒸汽压不合格不具备复查条件,装置当
班班长认定操作有问题,可以免复查外)。如复查结果在规定误差范围内,按原数据为
准,若超差,则以复查数据为准;储罐产品首次采样分析不合格,循环沉降或调和后重
新采样分析,分析数据以实测数据报出。
封样:出厂成品留封样三个月;出口油品留封四个月;封样由质量检查站负
责管理。
分析报告:装置馏出口样品分析数据,经班长检查无误后,用电话报出,并
在下一点采样时将化验单送交装置,数据以化验单为准;出厂产品的分析数据,由班长
把分析结果报给质量检查员,由质量检查员以合格证方式对外报告结果;日常分析数据
由班长向外报出,其他人员未经班长委托,不得向外提供数据。
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要按规定填写样品名称、采样地点或罐号、分析时间、
操作要求及步骤、计算公式、分析者和检查者。、原始记录是反映生产情况的第一手材
料,必须妥善保管。各班班长负责保管好本班各类原始记录,以旧换新,旧台帐由班长
装订并转交专人保管。原始记录保管时间规定为:馏出口分析原始记录、成品分析原始
记录、出厂成品分析台帐保留一年。
检查与考核
质量检查站每月按《化验室综合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对所出现的分析事故(内错及外错),由各部门领导按规定予以处理。
对拖延分析时间影响生产或出厂者,按《化验室综合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分析数据有疑议时,化验员应主动复查,无正当理由而不复查,造成差错时,
按外错处理。
化验员顶岗,须经上岗考核合格后,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顶岗的,由各部
门主管领导对下属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并及时撤换顶岗者。
班长检查出来的分析、计算的错误数据为内错,凡已报出的数据发现差错为外
错。
凡因违章作业、误操作、分析差错、容器管线不洁、产品混串、原材料不合格、
使用和管理不善等原因,使装置馏出口、中间罐、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出现返工、次
品、废品、降级、降价以及使用部门因产品质量低劣要求退货和索赔的,均属质量事故。
厂内质量事故:违章作业、误操作、分析差错、容器管线不洁、产品混串、原
材料不合格、使用和管理不善等原因,使装置馏出口、中间罐、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
出现返工、次品、废品、降级、降价的产品质量事故。
厂外质量事故:已经出厂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责任在生产方的质量事故。
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应立即向技术发展部及有关部门报告,填写不合格品评审报
告。
按炼油厂质量管理考核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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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对各类产品进行质量合格率统计考核。
考核和统计的内容:馏出口合格率---一次交检合格率、成品产品合格率、成品
出厂合格率。
考核办法:上述统计内容要求达到厂部规定目标值,由技术发展部负责按相应的
考核项目、指标和承包合同,实行经济考核,定期奖惩兑现。
技术发展部负责对生产车间存在突出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寻找解决办法,相关
生产车间应配合工作。
由于管理不善工作失误造成的各种质量事故,由主管厂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在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及提高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经厂长
批准召开表彰大会,由技术发展部给予嘉奖。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技术发展部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