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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当代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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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当代社会的影响》浅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当代社会的影响 2011年0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上午10时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13日起正式实施。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重要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立刻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公众讨论质疑也随之而起。如何看待这项司法解释的出台,人们该怎样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婚姻?这是不是“新结婚时代”的权利宣言? 一、制定《婚姻法解释(三)》的背景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

浅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当代社会的影响》
浅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当代社会的影响 2011年0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上午10时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13日起正式实施。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重要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立刻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公众讨论质疑也随之而起。如何看待这项司法解释的出台,人们该怎样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婚姻?这是不是“新结婚时代”的权利宣言? 一、制定《婚姻法解释(三)》的背景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4日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主要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军人的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的处理等问题,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 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计 1 1286437件,2009年为1341029件,2010年为1374136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离婚案件1164521件,受理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案件50499件,受理抚育费纠纷案件24020件,受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24676件。案件中相对集中的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遂于2008年1月启动了《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认真汇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二、《婚姻法解释(三)》的焦点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一)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 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二)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 新解释第十条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一方私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有效。 新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三、《婚姻法解释(三)》一石千浪 无论支持还是反对,人们觉得,关于婚姻这件事,有些规则被改变了。 8月13日是一个普通的周六。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婚姻法解释(三)》。司法解释共十九条,自8月13日起施行。或许是周末的原因,在短暂的愣神之后,人们开始群情激昂,在办公室、马路上、地铁里、餐桌旁,都能听到人们的高声谈论。各种解读和观点占据了新闻网站的显著位置。与以往舆论热点不同的是,这次讨论并没有呈现“一边倒”的情况,支持的人觉得“把财产的事说清楚,婚姻更纯粹”,反对的人则觉得它“撕碎了家庭温情脉脉的面纱,破坏了夫妻感情”。无论支持还是反对,人们觉得,关于婚姻这件事,有些规则被改变了。 细心的人们发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婚姻法解释(三)》删去了两条,分别是备受争议的关于“小三”的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给“小三”分手费的,另一方可以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要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杜万华解释,取消这一条的规定主要是由于现实生活中情况太复杂,不宜一刀切。取消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的规定,也是因为争议较大。 尽管取消了容易引起争议的条款,与2001年12月24日、2003年12月25日先后出台的两个婚姻法司法解释相比,这项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还是有如一枚石子,在平静的湖面上激起层层浪花。对此,北 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忆南认为,近年来社会关系和家庭观念变化迅速,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与日俱增,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指导司法实践非常迫切且必要,强化法律对婚姻家庭必要的干预也是世界各国婚姻家庭法发展的趋势。 四、尊重法律相信爱情 人们面临的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留给社会和家庭共同的思考题 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宋通最近老是被同行和当事人拉住讨论问题: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以后,该怎么适用法律?一个打其他官司的当事人还准备让他起草一份婚前协议,因为他的子女马上要结婚了。“我觉得,以后代理婚姻家庭类的官司,模式可能要变一变了,重点不再是‘庭上争财产’,而是‘婚前签协议’。”宋通猜测。 毫无疑问,《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已经开始影响人们的婚恋观和生活,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这种影响将日益明显。 与“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从此,“老公约等于房东”等言论针锋相对,网友“播客胖大海”认为,很多婚姻处于“亚健康”状态,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健全的婚恋动机,男性的角色趋于“股票型基金”的角色。女性选老公的心理在绩优股和潜力股的二元论基础上畸形发展。于是,苍白的争论永远停留在“投入”“回报”上,情感的功利色彩太强。和这位网友的观点相呼应,有人呼唤“女人当自强”,认为树立健康的婚恋观是全社会的共同目标。 《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之后,人们究竟该如何看待婚姻的功能?还能不能“相信爱情”?这是不是预示着一个婚姻等于契约的“新结婚时代”的到来? 对那位亲戚的请求,赵晓力给出的 答案 八年级地理上册填图题岩土工程勘察试题省略号的作用及举例应急救援安全知识车间5s试题及答案 是“不看司法解释,也不建议签购房协议,对自己有点信心,老百姓用不着跟着最高法院的指挥棒过日子。” 律师宋通则认为,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固然应该“相信爱情”,但司法解释的出台,保证了一个底线规则的存在,至少可以做到“好合好分”。 强世功担心,司法解释出台后,法院的离婚诉讼率下来了,全社会的离婚率却上升了。因此,他建议家庭纠纷不能按照一般的司法逻辑来处理,理想的方案是设立独立的“家事法庭”,在调解优先的原则下,按照伦理和法律的共同逻辑来处理家庭婚姻财产纠纷。 讨论迟早会落幕,生活却得继续。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这不是第一个,可能也不是最后一个。怎样的婚恋观和夫妻共同财产制是适合中国的,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留给社会和家庭共同的思考题,毕竟,司法解释给个人的意思自治留下了足够的空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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