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通知书不认同
篇一:终止合同通知书不认同
你自己辞职,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赔偿金,似乎没有法律依据
鉴于您提供的案情信息有限,恕无法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或者上门咨询
篇二:终止合同通知书不认同
您好,公司若是无故辞退,则需要支付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律所:北京市诵盈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01-15 14:29
篇三:终止合同通知书不认同
但实践中,由于员工不认同用人单位的作法,往往对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行为产生抵触情形,包括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以及不签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那么,为了避免这个情形出现,用人单位怎样做才能合法有效呢?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即从解除的原因、事前的沟通、同事的反馈等情形,来判断这个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合同是什么样的态度,是否存在抵触情绪。
如果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原因能够理
解或接受,心态平和,则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让其签收,否则可能需要准备其他送达方式。
其次,如果判断员工可能拒签通知时,可以在书面送达通知时,同时准备录音设备,如果能够在一些有监控和同步录音的办公室则更佳。
在送达通知的时候,应当采取宣读的形式,以便让录音或录像设备记录下通知的内容,宣读完之后再送达给员工。
这样如果员工拒收,由于已经当场宣读内容,员工已经知晓了解除或终止决定,其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经办人员可以在通知书上如实记录对方拒收即可,对方对此送达事实如有异议可以提供录音录像资料加以佐证。
实践中,有的单位习惯于找几个同事来作证,证明送达的事实,并且在送达通知上签字,这种做法的效力是存在问题的。
在劳动争议中,如果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为用人单位作证,且证言是有利于用人单位的,一般不会作为单独认定事实的依据。
因为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一般来说在职员工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难实事求是陈述真实事实,很容易受到用人单位的左右。
第三,用人单位为确保万无一失,还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
方式,即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员工确认的通讯地址寄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员工本人或成年家属签收均视为送达。
篇四:终止合同通知书不认同
刚毕业工作了一个多月,公司不给劳动合同,我想打仲裁,让补签劳动合同或者离职。公司将之前我上班的花名册修改,并提前收掉了上月考勤,说我上班只有28天,不算一个月。我想问如果我没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不是还算我在职,那过了明天就是30天了,我就可以直接仲裁了 只有20分,全部送出,希望各位大律师帮助初入职场的学生,谢谢你 本来事实上已经给这家公司工作了40天了,但因公司的修改,现在他们说我只工作了28天,之前所有的证据都在公司那里。那按即使修改... 发布者:岚心洁 2009-07-1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