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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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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大纲治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大纲 【打印】 【页面调色版  INCLUDEPICTURE "http://www.hrc.gov.cn/resources/images/sign7.gif" \* MERGEFORMATINET INCLUDEPICTURE "http://www.hrc.gov.cn/resources/images/sign8.gif" \* MERGEFORMATINET INCLUDEPICTURE "http://www.hrc.gov.cn/resources...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大纲
治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大纲 【打印】 【页面调色版  INCLUDEPICTURE "http://www.hrc.gov.cn/resources/images/sign7.gif" \* MERGEFORMATINET INCLUDEPICTURE "http://www.hrc.gov.cn/resources/images/sign8.gif" \* MERGEFORMATINET INCLUDEPICTURE "http://www.hrc.gov.cn/resources/images/sign9.gif" \* MERGEFORMATINET INCLUDEPICTURE "http://www.hrc.gov.cn/resources/images/sign10.gif" \* MERGEFORMATINET INCLUDEPICTURE "http://www.hrc.gov.cn/resources/images/sign11.gif" \* MERGEFORMATINET INCLUDEPICTURE "http://www.hrc.gov.cn/resources/images/sign12.gif" \* MERGEFORMATINET INCLUDEPICTURE "http://www.hrc.gov.cn/resources/images/sign13.gif" \* MERGEFORMATINET 】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第一部分  标题   (项目名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第二部分  收件人委托机构名称   委托或派出审计机构 第三部分  正文 一、审计概况   (一)审计项目立项   (二)审计目的   (三)审计范围  竣工决算报表、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建设支出情况、招投标等;   (四)审计内容  为审计范围的具体内容   (五)审计重点  基本建设支出、预留尾工及费用、结余资金、交付使用资产、预备费使用等;   (六)审计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七)其它 二、审计依据、原则及方法   (一)执行的审计准则及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2)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3)中国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4)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二)评价依据   (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2)《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   (3)《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4)其他   (三)审计方法及程序   (1)审计方法   (2)审计程序   (四)其它情况说明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批准情况   (1)项目建议书情况   (2)可行性研究报告情况   (3)初步设计概算情况   ①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   ②主要工程量   ③批准投资额   (三)项目管理的组织形式   (四)主要参建单位   (1)项目法人   (2)设计单位   (3)主要施工单位   (4)主要监理单位   (5)其他参建单位   (五)工程开竣工时间   (1)开工时间   (2)竣工时间   (六)工程监理情况   (七)建设单位编报竣工决算的时间   (八)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及效益情况   (九)质量评定(或初验)情况   (十)项目竣工决算时资金构成(附表1)   四、审计结论   (一)项目投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资金来源及概算执行情况   (1)投资计划下达情况   ①投资计划下达总体情况   A、累计下达计划数   B、资金构成   ②各年度下达投资计划明细情况   ③投资计划的调整情况   A、调整原因   B、调整内容及数额   C、调整后计划情况   ④未下达投资计划的原因   (2)投资来源情况   ①批准投资来源的构成及数额   ②实际到位资金的构成及数额   ③未到位资金的构成及数额   ④未到位资金原因分析   (3)概算执行情况   ①送审概算数及实际审定数   ②审计确定的实际投资完成额   ③建设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建设内容   ④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⑤预备费管理及使用情况   ⑥填制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审定表(附表2)   ⑦对概算执行情况的评价   (4)设计变更情况   ①设计变更的原因   ②设计变更的内容   ③设计变更的批准   ④对设计变更的评价   (二)项目基本建设支出审计情况   (1)建设成本情况   ①总成本:申报及审定情况   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申报及审定情况   ③设备投资申报及审定情况   ④其他投资申报及审定情况   ⑤待摊投资申报及审定情况   (2)转出投资情况   (3)待核销基建支出情况   (4)核定基本建设支出数   (5)基本建设支出辅助审计情况   ①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管理及审计情况的说明   ②工程结算审核的具体情况、核减(增)的具体数额及原因   ③其他费用审核的具体情况、核减(增)的具体数额及原因   ④填制工程结算审核明细表(附表3)   (6)基本建设支出的评价   ①基本建设支出的真实性   ②基本建设支出的合法性   ③基本建设支出的管理控制有效性   (三)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审计情况   (1)送审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情况   ①主要项目   ②主要依据   ③数量   (2)审定未完工程及费用情况   ①主要项目   ②主要依据   ③数量   (3)未完工程及费用审计评价   ①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的依据是否充分   ②是否为概算批准的项目内容   ③所需的资金是否已留存   ④是否已计入确定的投资支出   ⑤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占概算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4)填制未完工程及费用情况审定表(附表4)   (四)项目交付使用资产审计情况   (1)交付使用资产送审情况   ①交付使用资产总数   ②交付使用资产计价依据   ③交付使用资产移交手续   (2)审定交付使用资产基本情况   ①交付使用资产总数   ②交付使用资产计价依据   ③交付使用资产移交手续   (3)审定分项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①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情况   ②交付使用流动资产情况   ③交付使用无形资产情况   ④交付使用递延资产情况   (4)交付使用资产的审计评价   ①交付使用资产对象确认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管理单位的管理   ②交付使用资产计价是否合理   ③是否存在将应交付使用的资产作为费用摊销   ④是否存在重复计算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⑤其它评价   (5)填制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定表(附表5)   (五)基建收入审计情况   (1)送审基建收入情况   ①基建收入项目及数额   ②基建收入的确认情况   ③基建收入的分配   (2)审定基建收入情况   ①基建收入项目及数额   ②基建收入的确认情况   ③基建收入的分配   (3)基建收入评价   ①基建收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②基建收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③基建收入分配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④其他评价内容   (六)项目资金结(节)余审计情况   (1)送审资金结(节)余情况   (2)审计调整情况   (3)审计确定情况   ①确定数   ②来源构成   A、预备费结(节)余数   B、其他结(节)余数   ③资金构成   A、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情况数   B、其他构成   (4)各项债权债务审计情况   ①送审数   ②审计调整情况   ③审定数   ④对长期挂帐的债权债务的说明   (5)对项目资金结(节)余审计评价   (七)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送审稿)的审计情况   (1)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体   (2)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时间   (3)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   (4)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内容   (5)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前的清理情况   (6)竣工决算编制的组织情况   (7)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评价   ①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体是否是项目法人   ②竣工财务决算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编制   ③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④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⑸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方法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⑥其他评价内容   (八)工程项目和物资设备招投标情况审计   (1)招标主体   (2)招标范围   (3)标段划分   (4)评标委员会及评标方法   (5)主要中标单位   (6)招标监督情况   (7)对招标情况的评价   (九)合同管理情况审计   (1)合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主要合同的签订情况   (3)主要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签证及备案情况   (5)合同纠纷及处理情况   (6)合同管理情况评价   (十)项目财务管理情况审计   (1)财务管理组织形式   (2)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3)主要财务关系及处理情况   (4)会计核算情况   (5)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6)对项目财务管理情况的评价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二)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有无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按办法开支   (五)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六)应上缴的各种款项是否按规定上缴   (七)是否建立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对项目的总体评价   七、征求意见情况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二)被征求意见单位名称   (三)反馈意见的情况   (四)对反馈意见的处理,采纳或不采纳反馈意见的说明   八、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建设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挤占、挪用、滞留建设资金   (2)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同比例到位   (3)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管理使用建设资金   (4)其他问题   (二)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2)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3)建设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4)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基本建设支出及概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设计变更未经批准   (2)预备费动用未经批准   (3)改变建设内容   (4)基本建设支出控制不严   (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五)违反财经纪律的其他问题   九、建议   (一)对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的处理建议   (二)对核减投资的处理建议   (三)对工程投资包干节余和结余资金的处理建议   (四)对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上报的要求的建议   (五)其他建议   第四部分  签章   一、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有受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签章   二、审计机构成立审计组审计的审计报告有审计组成员签章 第五部分  报告日期 第六部分  附件   一、审计报告附表   (一)治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资金情况审定表   (二)治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概算执行情况审定表   (三)工程结算审核明细表   (四)治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情况审定表   (五)治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定表      下载上述表格:治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大纲表格    二、其他附件 关于贯彻执行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和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皖水财[2009]190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水利部新发布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提高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以下简称《规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水监[2002]37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现就我省学习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及进一步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自2009年2月10日起实施。我厅已举办了全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培训班。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深入贯彻执行。所有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时,项目法人都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二、根据《规程》等要求,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前,设计变更、预备费动用等均已按规定报经批准,项目法人应将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草稿)提交竣工决算审计组织单位审查。审查通过后,再组织安排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三、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水监[2002]370号)规定,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由水利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全面审计,未经审计的,不得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书面申请,申请的内容包括项目批复投资、投资计划下达、资金实际到位、累计完成投资、项目开工日期、计划竣工验收日期、设计变更和预备费动用报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情况。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职责分工,属于市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安排组织审计的项目,市水利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法人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通知书,并组织安排审计工作;属于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安排审计的项目,各市水利主管部门应将项目法人书面申请转报水利厅(水利厅直属项目由项目法人直接向水利厅提出书面申请),水利厅在收到市水利主管部门转报申请10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通知书,并组织安排审计工作。 五、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可以由水利审计部门组织水利基本建设专业审计力量组成的审计组进行审计,也可以由水利审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质(具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会计审计执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审计机构承担。 六、审计组或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终结后,应当及时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的项目法人意见。水利审计部门应根据项目审计报告、被审计的项目法人书面反馈意见,下达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审计的组织安排、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项目概算批复及执行、投资计划下达、资金实际到位、累计完成投资、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项目开工日期、计划竣工验收日期、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等。审计组或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作为审计意见的附件。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是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材料。由市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安排组织审计的项目,其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应抄报水利厅。 七、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以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由水利厅负责组织安排竣工决算审计(属于水利部及其流域机构审计的项目除外),或委托有关市水利(水务)局负责组织安排: 1、跨市行政区域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2、长江、淮河、新安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的河道治理、堤防工程(含穿堤建筑物); 3、大中型水库新建项目和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 4、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项目; 5、大中型排涝泵站新建及更新改造项目; 6、大中型流域调水建设项目; 7、水利厅直属建设项目; 8、其它类型的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八、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征迁移民项目及资金决算审计工作仍按照我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移民资金审计工作的通知》(皖水财[2006]277号)规定执行。 九、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规定,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该部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安徽省水利厅 二00九年七月六日 同济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办法 (转录审计处2010同审2号文件)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级教科文部门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财教〔2006〕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等有关规定,为了规范项目管理,控制基本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建设单位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学校财务处会同基建处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除教育部特别规定外,由审计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社会中介机构的选择实行招投标准入制,审核费用从工程成本中列支。     第四条 基建处负责协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配合工作。财务处会同基建处负责在项目竣工决算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第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项目已经完成竣工验收;     2. 已经完成工程竣工结算;     3. 已经完成帐务清理;     4. 已经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且资料完整。     第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前,由财务处负责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     1.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说明;     2. 基建拨款及资金使用情况相关资料;     3. 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4. 建设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     5. 现金、财务盘点及银行存款,债权债务对帐资料。     第七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前,由基建处负责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初步设计及概算、概算调整等批准文件;     3. 招投标文件;     4. 历年投资计划;     5. 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工程签证单、监理报告、工程预决算审计报告、经监理机构等有关各方签字认可的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清单和竣工决算报告,以及项目各种建筑物、设备、材料、工具、器具等实物清单、项目各类账表。     第八条 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内容 社会中介机构需附完整的审核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     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施工方式、实际建筑面积及实际投资等情况的审核说明;     3. 工程建设程序情况,主要包括对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及执行情况的审核说明;     4. 质量评定情况,主要包括在验收时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验收意见及结论情况的审核说明;     5. 工程和物资设备招投标情况,主要包括工程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等合规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的审核说明;     6. 合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情况的审核说明;     7. 工程概预算情况,主要包括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的审核说明;     8. 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情况及资金到位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等情况的审核说明;     9.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的审核说明;     10. 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说明并提出的建议;     11. 其他应说明并提出的建议;     12. 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机构从业资质文件。;     第九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程序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备齐后,中介机构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计处负责联系及协调工作。     2.中介机构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阶段结束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财务处及基建处的意见,财务处及基建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介机构提交反馈意见,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则视同无异议。     3.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连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征求意见稿报送审计处。审计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与中介机构、财务处及基建处沟通、协调后,中介机构出具正式审核报告。     4.中介机构接受审计处委托,一般在收到报送审核资料一个月内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特殊情况适当顺延。     第十条 审计处将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正式审核报告提供给财务处和基建处。财务处、基建处配合审计处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并积极落实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级教科文部门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财教〔2006〕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等有关规定,为了规范项目管理,控制基本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结合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建设单位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第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准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第五条 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实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六条 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它单位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送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第七条 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和决算编报负责人不得调离。 第八条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任意侵占、挪用。   第九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概算调整等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和预算下达文件;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工程签证单、监理报告、工程预决算审计报告、经监理机构等有关各方签字认可的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清单和竣工决算报告,以及项目各种建筑物、设备、材料、工具、器具等实物清单、项目各类账表。   第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内容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及中介机构审核报告三部分: (一)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1):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竣决01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竣决02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建竣决03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建竣决04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 4.概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主要分析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及原因; 5.基建结余资金形成等情况; 6.转出投资及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情况;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8.收尾工程及其工程款和质保金情况说明; 9.历次审计、核查、稽查及整改情况; 10.预备费动用情况; 11.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问题和建议; 12.招标情况、工程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协议)履行情况; 13.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14.编表说明。 竣工财务决算报送时需附项目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中央财政预算文件(复印件)。 (三)竣工决算审核报告 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机构需附完整的审核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机构从业资质文件;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施工方式、实际建筑面积及实际投资等情况的审核说明; 3.工程建设程序情况,主要包括对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及执行情况的审核说明; 4.质量评定情况,主要包括在验收时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验收意见及结论情况的审核说明; 5.工程和物资设备招投标情况,主要包括工程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等合规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的审核说明; 6.合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情况的审核说明; 7.工程概预算情况,主要包括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的审核说明; 8.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情况及资金到位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等情况的审核说明; 9.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的审核说明; 10.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说明并提出建议。 竣工决算审核报告中应附有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汇总表(见附2)、待摊投资明细表(见附3)、转出投资明细表(见附4)、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见附5)及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的资料。   第十一条 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程序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原则,即先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审批。一般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评审,重要建设项目由教育部委托审核。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及财政部认为需要审批的其他项目,由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教育部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 (三)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教育部审批。   第十三条 教育部或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竣工项目财务决算审核的费用,从项目投资中开支。   第十四条 审核费用按照财政部《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规定的委托竣工决算评审付费额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27 更新时间:2009-2-19 8:50:12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02年08月30日 实施日期:2002年08月3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提高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使用中央投资为主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水利部直属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水利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四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包括: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   第五条 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 “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概况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成本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转出投资表”、“水利基本建设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的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六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及原因;   (二)实际投资完成额;   (三)概算审批、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调整的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等;   (五)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审查弥补资金缺口的来源,有无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   第七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列支的内容和费用摊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   (二)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   (三)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的情况。   第九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所需资金和额度的留存及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   (二)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情况;   (三)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四)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呆帐坏帐的处理情况等;   (五)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投资包干节余数额是否准确,是否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及物资采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标;   (二)所订合同或协议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全面履行;   (三)合同变更、解除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四)对违约者是否依照有关条款追究责任等。 第三章 审计管理   第十三条 由水利部及相关部门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由水利部审计室负责组织审计。其他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主持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水利审计部门负责审计。   第十四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可以由水利审计部门组织水利基本建设的专业审计力量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也可以由水利审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承担。   水利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办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参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应当具备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   社会审计机构受委托承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将参加审计人员的名单及执业经历等资料书面报委托的水利审计部门审查和备案。   第十六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在申请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前,应通过相关经济合同预留部分工程尾款,待竣工决算审计结论下达后再予清算。   第十七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竣工决算审计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水利审计部门的审计调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未经审计,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办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可以作为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二十条 列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审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前进行预审。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将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本单位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的情况书面报上级水利审计部门。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二十一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由水利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十日内向其主管水利审计部门提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书面申请。水利审计部门应在接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竣工决算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安排意见。   第二十二条 水利审计部门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应当事先拟定审计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组织审计组,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应当于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三日前送达。   第二十三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或被其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一)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   (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批复资料;   (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筹措文件;   (五)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和资料;   (六)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资料;   (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内控制度;   (八)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工程结算资料;   (九)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报告;   (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十一)审计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审计组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终结后,应当及时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水利审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提出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第二十六条 水利审计部门应及时下达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按照审计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6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告水利审计部门。   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作为主持组织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的审计依据。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违反基本建设规定和财经法规的,水利审计部门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 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水利审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干扰、阻止、破坏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审计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和制止,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办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给予少量中央资金补助的项目和全部由地方资金进行建设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审计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重点   来源:中国造价师考试网 日期:[2007-1-19]     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为重点:     第一,核定施工工程量。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关键。由于工程量的计算多且烦琐,图纸显示抽象,容易造成高估冒算,因此,一是要重点审核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如混凝土结构梁、板、柱、楼板、钢结构以及高级装饰项目等。二是要重点审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项目。如:建筑工程中的内外墙体、面积应以实砌体积计算,要扣除梁、柱、门、窗体积,在实际施工计算中施工单位往往不扣或少扣梁、柱的体积。三是要防止仪表、卫生器具、管道的阀门已计入定额,施工单位又计入安装工程量。四是防止钢筋混凝土基础T型交接重复计算,以及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重复计算等。     第二,审核材料用量及价差。材料用量审核,主要是审核土建工程三大主材及装饰工程、水、电、暖材料用量。材料量审核也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重要一环。由于市场材料价格不一且波动较大,因此材料价差的审核,特别是主材价差的审核更为重要。要认真审核材料的品种、规格、产地、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和国家规范。材料价差应依照定额用量、实际消耗量和预算定额单价、实际单价分析计算,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重复计算。     第三,审核工程类别。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程类别进行审核,是保证工程取费合理的前提。确定工程类别,应按国家规定的规范认真核对。     第四,审计工程定额的套用。定额套用审核要注意由于定额缺项或定额使用条件不符而发生的高估冒算、弄虚作假的问题。首先要审核决算中所列工程项目、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与所套用的定额相符,是否有错套现象。应重点审核价高、工程量较大或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项目,保证工程造价准确。其次,在套用定额时注意相互之间的换算,如砌筑、混凝土标号的换算等,保证换算数据准确。     第五,审计主体工程以外的外网工程。在审核竣工决算时,对列入建安主体的水、电、暖与室外配套的水、电、暖外网工程,应分别审核,防止施工费用混淆、重复计算。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来源: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日期:[2006-8-21]     一、为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竣工以后,都应按照国家建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编制竣工决算。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办理交付动用验收的依据,为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要注意积累各项资料,做好基础工作;要发动群众讨论,认真总结经验,进行对比分析,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以利于不断提高基本建设管理水平。在竣工项目办理动用验收后一个月内,要编好竣工决算上报主管部门。其中有关财务成本部分,应送开户建设银行审查签证。     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所需施工资料部分,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提供。每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或建设指挥部)提出有关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纸,办理交工验收,应同时编制工程决算,办理财务结算。     三、竣工决算的内容,按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分别制订。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包括:竣工工程概况表(一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二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附一表)以及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竣工决算的各项数字,要核对准确,真实可靠,并且作必要的文字说明。     竣工决算,应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和开户建设银行各一份,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一表、三表),还应抄送财政部和省、市、自治区财政局各一份。     四、在全部工程竣工前后,要认真做好各项帐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结束工作,做到工完帐清。各种材料、设备、施工机具等,要逐项清点核实,妥善保管,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在没有编报竣工决算、清理结束以前,机构不得撤销,有关人员不得调离。竣工后的结余资金,一律通过建设银行上交主管部门。     五、各建设施工部门、设计部门以及建设银行要注意积累技术经济资料,考核分析建设成本,不断改进设计,推广先进技术,努力降低消耗,提高投资效果。     六、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督促所属执行。     附:竣工工程概况表(一表)(略)     竣工财务决算表(二表)(略)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来源: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日期:[2006-8-21]     一、为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竣工以后,都应按照国家建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编制竣工决算。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办理交付动用验收的依据,为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要注意积累各项资料,做好基础工作;要发动群众讨论,认真总结经验,进行对比分析,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以利于不断提高基本建设管理水平。在竣工项目办理动用验收后一个月内,要编好竣工决算上报主管部门。其中有关财务成本部分,应送开户建设银行审查签证。     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所需施工资料部分,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提供。每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或建设指挥部)提出有关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纸,办理交工验收,应同时编制工程决算,办理财务结算。     三、竣工决算的内容,按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分别制订。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包括:竣工工程概况表(一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二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附一表)以及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竣工决算的各项数字,要核对准确,真实可靠,并且作必要的文字说明。     竣工决算,应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和开户建设银行各一份,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一表、三表),还应抄送财政部和省、市、自治区财政局各一份。     四、在全部工程竣工前后,要认真做好各项帐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结束工作,做到工完帐清。各种材料、设备、施工机具等,要逐项清点核实,妥善保管,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在没有编报竣工决算、清理结束以前,机构不得撤销,有关人员不得调离。竣工后的结余资金,一律通过建设银行上交主管部门。     五、各建设施工部门、设计部门以及建设银行要注意积累技术经济资料,考核分析建设成本,不断改进设计,推广先进技术,努力降低消耗,提高投资效果。     六、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督促所属执行。     附:竣工工程概况表(一表)(略)     竣工财务决算表(二表)(略) 基建、扩建和修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一、项目名称:基建、扩建和修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二、   办事依据: 1.国家教委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 2.《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 3.《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三、   审计内容 1.基建、扩建和修缮项目的合同、预算要统一报送审计部门,由审计部门进行工程事前、事中、事后项目跟踪审计。 2.对工程项目决算金额进行审价。 3.工程项目中所有的建筑材料,如材料不能套用定额,可套用其它定额,应手续齐全,书面材料,先报审计部门,如采用2000定额确定价格,需报审计部门审核签价。 4.竣工决算审计后的核减不得超过5%,超过5%的审价费,则由施工单位支付。 5.各项工程需闭口合同,必须资料(预算书、合同价明细),先报送审计部门审核确认。 6.基建、扩建和修缮项目的预付款,主管部门(基建部门)要严格把关,控制预付款比例,若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经审计后低于预付款,则多付的部分由主管部门(基建部门)负责追回。 四、   送审材料 1.工程项目的合同书 2.工程项目的预、决算书(土建、安装、房修、装饰、园林等) 3.工程项目的质量,内部(基建部门)情况说明书 4.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图纸,若工程图有修改,须备有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更改图纸。(如施工单位更改需甲方同意签字) 5.其他有关工程项目的资料及签证单 五、   审计程序 1.送审部门按上述要求将材料送学院(校)审计部门。 2.审计部门根据工程大小和难易程度安排外审和内审。 3.审计部门安排时间,与学院(校)有关部门和施工队到现场勘测,按照有关国家规定和定额审价。 4.审计部门审价后与学院(校)有关部门及工程队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出具正式报告。 六、   审计时限 1.审计部门接到送审材料,签收日第二天起三十日内(节假日除外)完成。 2.工程队接到初审报告如有异议一周内提出,逾期视为同意。 七、   公开范围:全校教职员工 八、   公开形式:接待来电、来函咨询; 九、    监察机构:校纪委 十、    承 办 人:王海飞 联系电话:33755321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主要是依据审计署、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三部门1991年12月2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下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的通知(审基发<1991>430号)(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0/73/340c8c6ba54bfeb846198ced5054aa25_0.html).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审查决算编制工作有无专门组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3、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问题;核实在建工程投资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建成,及时交付使用的原因。   4、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及应核销其他支出。审查其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的问题。   5、尾工工程。根据修正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和自行消化投资包干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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