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某诊所要求变更执业地点处理情况的回复关于某某诊所要求变更执业地点处理情况的回复 内容预览: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我局2015年2月收到贵办转来关于“××县某某诊所”要求将营业地址变更至××县金山工业区的信访件,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县卫生监督所按相关规定着手办理相关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我局根据《某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和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变更经核准的类别、级别、或者地址的,应当重新办理设置审批手续”的规定,于2015年2月26日至3月4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