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停保人员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
报销条件及流程
依据 2011年 1月 1日郑政【2010】32号文件《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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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1年以上不满 3年,与用人单
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 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
手术的职工,或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
正常缴费标准支付。据此,郑州市医保中心制定以下报销条件及流程:
一、报销条件:
㈠、符合郑政【2010】32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且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
手术费用发生在 2011年 1月 1日之后;
㈡、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㈢、在郑州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㈣、符合郑政【2010】32号文件规定的支付范围。
二、报销流程:
㈠、在郑州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自费结算医疗费用,并保存好报销相
关资料;
㈡、报销所需材料:
1、所有报销人员均须携带以下基本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份(正反面均复印);② 医疗保险卡;③生育或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结算发票原件;④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单;⑤户口所在地村(居)
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⑥原参保单位出具的离职情况说明(说明离开
原单位的具体原因,是否属依法解除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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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本人申请报销类别不同,还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⑴ 生产:①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②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 1份;③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
出院小结);④出院证;⑤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⑥产前检查费用发票。
⑵ 流产/引产:①计生证明(说明婚育史、流产原因、采取何种节育措施、
是否符合计生政策,盖计生章有效);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③超声诊断
报告;④门诊手术报销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计划生育
手术证明(三联单);住院手术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
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出院证、诊断证明;
⑤二次以上报销计划外怀孕流产费用,需提交长效节育措施医学证明。
⑶ 上环、取环:①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
三、报销时间:
上半年提交材料时间:2月 15-25号;
下半年提交材料时间:8月 15-25号。
温馨提醒:
1、为便于您顺利办理报销手续,请尽可能选择郑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
构就诊,否则因材料审核未通过造成无法报销的,请自负后果。
2、所有发票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3、因急诊在外地或本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流产/引产,报销必须提供急
诊诊断证明。
4、由于本科室业务繁忙,为了减少您办理次数及排队时间,请您提交前将
报销所需材料准备完善。
5、已经享受过其他社会福利保障机构报销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条政策
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