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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商场促销方式的税务处理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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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商场促销方式的税务处理浅析两种商场促销方式的税务处理浅析 一、“买赠”销售 “买赠”销售类似于成套、捆绑销售,是商家商品促销的形式之一,是一种附带特定条件的折扣销售商品的行为,其特定的条件就是客户必须先购买主商品,才可以享受确定的赠品;如:原本5元一块的香皂,买四块送一块;买电视机送电风扇等。 例:某商场为了扩大销售的需要,对外宣传购买XX型号冰箱一台,赠送品牌电风扇一台。假定冰箱售价3861元,成本3600元,电风扇售价51元,成本20元,该商场处理方式为:收顾客3861元现金,并向其开具3861元的发票。开具一件电风扇的出库单,免...

两种商场促销方式的税务处理浅析
两种商场促销方式的税务处理浅析 一、“买赠”销售 “买赠”销售类似于成套、捆绑销售,是商家商品促销的形式之一,是一种附带特定条件的折扣销售商品的行为,其特定的条件就是客户必须先购买主商品,才可以享受确定的赠品;如:原本5元一块的香皂,买四块送一块;买电视机送电风扇等。 例:某商场为了扩大销售的需要,对外宣传购买XX型号冰箱一台,赠送品牌电风扇一台。假定冰箱售价3861元,成本3600元,电风扇售价51元,成本20元,该商场处理方式为:收顾客3861元现金,并向其开具3861元的发票。开具一件电风扇的出库单,免费赠送 销售收入3861元。其相关的会计处理为: 电风扇给顾客。企业会计上确认含税 借:现金 3861 贷:主营业务收入 ——XX冰箱 3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1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20 贷:库存商品——XX冰箱 3600 库存商品—— 电风扇 20 从增值税的链条来说,企业销售冰箱有对应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但销售电风扇只有进项税额而没有销项税额,显然不合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按照其对外售价51元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返利券促销 返利券促销是指为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在顾客购买了一定金额的商品后,商场给予顾客一定金额的返利券, 如某商场买300送200的活动等就属于此类促销方式。对于这种促销形式,商场究竟应该如何规范、科学地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呢, 商场返还的返利券折扣额,但这种折扣是由顾客两次购物的行为来实现的。第一次购物时顾客必须全额付款,商场全额开具发票,发票上并没有反映返利券(折扣额),顾客仅是依据商场规定的买300送200的标准和其消费的金额取得了一定金额可以在商场消费的返利券。第二次购物时,就可以凭返利券抵算等额现金,这实际上是对顾客第一次购物后给予折扣额的兑现。此时,商场仅是在发票上注明收取的现金和返利券各是多少,没有按扣除折扣额后的差额开票,也无固定的折扣比例,仍是全额反映商品的售价,因此,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在同一张发票中注明折扣额的情形。返利券促销其实质上是一种销售后的商业折扣,而 税法只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销售前的商业折扣,因此支付销售返利的销货单位不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销售返利,也不允许将销售返利作为销售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申报时,应按照当年实际计提的销售返利调增应纳税所得。 例如:某商场2008年10月1日举办了“买三送二”的促销活动,即顾客购物每满300元,商场即赠送200元的返利券,10月1日发放返利券250万元(实际回收返利券234万元)。2008年10月该商场实现商品销售收入3510万元(含税价),在回收的返利券中,按商场与商品供应商的约定,商场负担70.2万元,供应商负担173.8万元。2008年10月末,该商场针对上述业务做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276.00万元 :应付账款--各商品供应商—应收返利券 173.80万元 借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49.00万元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501.00万元 从上述处理可以看出,返还的返利券由供应商负担的部分已由商场全额向各供应商收取,商场自己负担的部分则直接抵减了主营业务收入。显然该商场的会计处理是不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商场返还给顾客的返利券应按视同销售处理。所以,由商场负担的部分应补缴增值税10.2万元。同时该笔返利券金额也不得作为经营费用予以税前扣除,因此,该商场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税所得60万元。 三、纳税筹划 (一)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二)筹划思路: 1. 买赠销售实际上是企业为了促销而采取的一种折扣销售的方式,因此,只要企业实施的销售行为能够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就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净 额计算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工作中可以“买赠”销售方式设计为符合一定的要件形式: ,有公司内部销售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作为开展活动的依据,同时明确活动的起止时间; 第一 第二,在发票上注明赠送物品的名称,赠品价值从商业秘密的角度出发可以不注明; 第三,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必须同步结转主货物与从货物的价值,并且在数量上保持一致。 2(商场采取发放返利券方式促销,是通过给予顾客折扣优惠来吸引顾客,但顾客必须再次在商场购物后才能实现折扣,这也正是商场吸引顾客,扩大销售的精明之处。由于目前各商场对返利券处理方法的缺陷,不但使得返利券不可以抵减销售收入而少缴增值税和所得 税负明显偏高。所以,商场使用这种促销方式税,也不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使得企业的 时必须进行合理的策划。 如果能够设法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则不但可以因抵减销售收入而少缴增值税和所得税,而且也不存在“返利券”不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可谓一举两得。如:商场可以先设定顾客在第一次购物时,如果达到了一定的数额,便给予其在第二次购物时一定折扣权,顾客可以凭购物发票领取一张“优惠券”,优惠券上明确规定折扣比例、优惠规则等内容。如规定,顾客购物消费满300元,即获得享受再次消费六折优惠的权利。但商场对顾客出具的发票必须反映折扣折让的具体过程,按照折扣以后的金额开具发票并收款。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反映在同一张发票上。 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企业在开展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时,一定要认识到不同的促销方式会给企业带来不一样的税收负担。企业在进行营销策划时,应事先对商品的购买量、成本、效益以及税收等方面进行事前预测、预算。分析拟实施的营销行为是否会出现与税法相悖的情形,并确定该让利行为是否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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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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