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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化妆品卫生规范最新化妆品卫生规范 化妆品卫生规范 Hygienic Standard for Cosmetic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七年一月 第四部分 微生物检验方法 Methods of Microbiological Test 一、总则 General Principles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的基本要 求。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及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 2.1 天平。 2.2 高压灭菌器。 2.3 振荡器。 2.4 三角瓶,250mL。 2.5 玻璃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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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化妆品卫生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化妆品卫生规范 Hygienic Standard for Cosmetic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七年一月 第四部分 微生物检验方法 Methods of Microbiological Test 一、总则 General Principles 1 范围 本规范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了化妆品微生物学检验的基本要 求。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样品的采集、保存及供检样品制备。 2 仪器和设备 2.1 天平。 2.2 高压灭菌器。 2.3 振荡器。 2.4 三角瓶,250mL。 2.5 玻璃珠。 2.6 玻璃棒。 2.7 刻度吸管,1mL、10mL。 2.8 研钵或均质器。 2.9 恒温水浴箱。 3 培养基和试剂 3.1 生理盐水 成分,氯化钠 8.5g 蒸馏水加至 1000mL •20min溶解后,分装到加玻璃珠的三角瓶内,每瓶 90mL,103.43kPa,121? 15 lb, 高压灭菌。 3.2 SCDLP 液体培养基 成分,酪蛋白胨 17g 大豆蛋白胨 3g 氯化钠 5g 磷酸氢二钾 2.5g 葡萄糖 2.5g 卵磷脂 1g 吐温 80 7g 蒸馏水 1000mL 制法,先将卵磷脂在少量蒸馏水中加温溶解后,再与其它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 pH 为 7.2,7.3 分装,103.43kPa,121? 15 lb,20min 高压灭菌。注意振荡,使沉淀于底层 的 吐温 80 充分混合,冷却至 25?左右使用。 注,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也可用多胨代替。 3.3 灭菌液体石蜡。 3.4 灭菌吐温 80。 4 样品的采集及注意事项 4.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 260 装单位。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 10g 或 10mL。包装量小于 20g 的样品,采样量可适当增加样品包装数量。 4.2 供检验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打开,防 止样品被污染。 4.3 接到样品后,应立即登记,编写检验序号,并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 样品应放在室温阴凉干燥处,不要冷藏或冷冻。 4.4 若只有一个样品而同时需做多种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如细菌、毒理、化学等,则宜先取出部分样品 做细菌检验,再将剩余样品做其它分析。 4.5 在检验过程中,从打开包装到全部检验操作结束,均须防止微生物的再污染和扩散, 所用器皿及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均应事先灭菌,全部操作应在无菌室内进行,或在相应条件下,按无菌操作 规定进行。 4.6 如检出粪大肠菌群或其它致病菌,自报告发出之日起该菌种及被检样品应保存一个月。 5 供检样品的制备 5.1 液体样品 5.1.1 水溶性的液体样品,可量取 10mL 加到 90mL 灭菌生理盐水中,如样品少于 10mL, 仍按 10 倍稀释法进行。如为 5mL 则加到 45mL 灭菌生理盐水,混匀后,制成 1,10 检液。 5.1.2 油性液体样品,取样品 10mL,先加 5mL 灭菌液体石蜡混匀,再加 10mL•灭菌的吐 温 80,在 40?,44?水浴中振荡混合 10min,加入灭菌的生理盐水 75mL,在 40?,44? 水浴中预温,,在 40?,44?水浴中乳化,制成 1,10 的悬液。 5.2 膏、霜、乳剂半固体状样品 5.2.1 亲水性的样品,称取 10g,加到装有玻璃珠及 90mL•灭菌生理盐水的三角瓶中,充分 振荡混匀,静置 15min。用其上清液作为 1:10 的检液。 5.2.2 疏水性样品,称取 10g,放到灭菌的研钵中,加 10mL 灭菌液体石蜡,研磨成粘稠状, 再加入 10mL 灭菌吐温 80,研磨待溶解后,加 70mL 灭菌生理盐水,在 40?,44?水浴中 充分混合,制成 1,10 检液。 5.3 固体样品 称取 10g,加到 90mL 灭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振荡混匀,使其分散混悬,静置后,取上 清液作为 1,10 的检液。 如有均质器,上述水溶性膏、霜、粉剂等,可称 10g 样品加入 90mL•灭菌生理盐水, 均质 1min,2min,疏水性膏、霜及眉笔、口红等,称 10g 样品,加 10mL•灭菌液体石蜡, 10mL 吐温 80,70mL 灭菌生理盐水,均质 3min,5min。 二、菌落总数 Aerobic Bacterial Count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菌落总数的检验方 法。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菌落总数的测定。 2 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 定义 菌落总数,Aerobic bacterial count,是指化妆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如 培养基成分、培养温度、培养时间、pH 值、需氧性质等,,1g,1mL,检样中所含菌落的总 数。所得结果只包括一群本方法规定的条件下生长的嗜中温的需氧性菌落总数。 测定菌落总数便于判明样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是对样品进行卫生学总评价的综合依 据。 3 仪器和设备 3.1 三角瓶,250mL。 3.2 量筒,200mL。 3.3 pH 计或精密 pH 试纸。 3.4 高压灭菌器。 3.5 试管,15×150mm。 3.6 灭菌平皿,直径 9cm。 3.7 灭菌刻度吸管,10mL、1mL。 3.8 酒精灯。 3.9 恒温培养箱,36??1?。 3.10 放大镜。 4 培养基和试剂 4.1 生理盐水,见总则中 3.1。 4.2 卵磷脂、吐温 80—营养琼脂培养基 4.2.1 成分,蛋白胨20g 3g 牛肉膏 5g 氯化钠 琼脂 15g 卵磷脂 1g 吐温 80 7g 蒸馏水 1000mL 4.2.2 制法,先将卵磷脂加到少量蒸馏水中,加热溶解,加入吐温 80,将其他成分,除琼 脂外,加到其余的蒸馏水中,溶解。加入已溶解的卵磷脂、•吐温 80,混匀,调 pH 值为 7.1, 7.4,加入琼脂,103.43kPa,121? 15 lb,20min 高压灭菌,储存于冷暗处备用。 4.3 0.5,氯化三苯四氮唑,2,3,5-triphenyl terazolium chloride,TTC, 成 分,TTC 0.5g 蒸馏水 100mL 溶解后过滤,103.43kPa,121? 15 lb,20min 高压灭菌,装于棕色试剂瓶,置 4?冰箱 备用。 5 操作步骤 5.1 用灭菌吸管吸取 1,10 稀释的检液 2mL,分别注入到两个灭菌平皿内,每皿 1mL。另 取 1mL 注入到 9mL 灭菌生理盐水试管中,注意勿使吸管接触液面,,更换一支吸管,并充 分混匀,制成 1,100 检液。吸取 2mL,分别注入到两个灭菌平皿内,每皿 1mL。如样品含 菌量高,还可再稀释成 1,1000,1,10000,……等,每种稀释度应换 1 支吸管。 5.2 将融化并冷至 45?,50?的卵磷脂吐温 80 营养琼脂培养基倾注到平皿内,每皿约 15mL,随即转动平皿,使样品与培养基充分混合均匀,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皿,置 36? 1?培养箱内培养 48h2h。另取一个不加样品的灭菌空平皿,加入约 15mL 卵磷脂吐温?? 80 营养琼脂培养基,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皿,置 36??1?培养箱内培养 48h?2h,为空 白对照。 5.3 为便于区别化妆品中的颗粒与菌落,可在每 100mL 卵磷脂吐温 80 营养琼脂中加入 1mL 溶液,如有细菌存在,培养后菌落呈红色,而化妆品的颗粒颜色无变化。0.5,的 TTC 6 菌落计数方法 先用肉眼观察,点数菌落数,然后再用放大 5 倍,10 倍的放大镜检查,以防遗漏。记 下各平皿的菌落数后,求出同一稀释度各平皿生长的平均菌落数。若平皿中有连成片状的菌 落或花点样菌落蔓延生长时,该平皿不宜计数。若片状菌落不到平皿中的一半,而其余一半 中菌落数分布又很均匀,则可将此半个平皿菌落计数后乘以 2,以代表全皿菌落数。 7 菌落计数及报告方法 7.1 首先选取平均菌落数在 30 个,300 个之间的平皿,作为菌落总数测定的范围。当只有 一个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符合此范围时,即以该平皿菌落数乘其稀释倍数,见表 1 中例 1,。 7.2 若有两个稀释度,其平均菌落数均在 30 个,300 个之间,•则应求出两菌落总数之比值 来决定,若其比值小于或等于 2,应报告其平均数,若大于 2 则报告其中稀释度较低的平皿 的菌落数,见表 1 中例 2 及例 3,。 7.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大于 300 个,则应按稀释度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 倍数报告之,见表 1 中例 4,。 7.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 30 个,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 数报告之,见表 1 例 5,。 7.5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均不在 30 个,300 个之间,其中一个稀释度大于 300 个, 而相邻的另一稀释度小于 30 个时,则以接近 30 或 300 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之,见 表 1 中例 6,。 7.6 若所有的稀释度均无菌生长,报告数为每 g 或每 mL 小于 10CFU。 7.7 菌落计数的报告,菌落数在 10 以内时,按实有数值报告之,大于 100 时,采用二位有 效数字,在二位有效数字后面的数值,应以四舍五入法计算。为了缩短数字后面零的个数, 可用 10 的指数来表示,见表 1 报告方式栏,。在报告菌落数为“不可计”时,应注明样品的 稀释度。 表 1 细菌计数结果及报告方式 两稀释度 例 不同稀释度平均菌落数菌落总数报告方式 菌数之比 -1 -2 -3次 101010,CFU/mL 或 CFU/g,,CFU/mL 或 CFU/g, ? 16000 或 1.6×1 1365 164 20 16400 410 38000 或 3.8×2 2760 295 46 1.6 38000 410 27000 或 2.7×3 2890 271 60 2.2 27100 410 不可计 ? 510000 或 5.1×4 4650 513 513000 5?270 或 2.7× 10 5 27 11 5 270 210 不可计 ? 31000 或 3.1×6 305 12 30500 4 10 7 0 0 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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