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络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使得网上虚拟
生活给人带来发展性的体验令人眼花缭乱、目不
暇接。这一现象引起了学界的普遍关注和广泛探
讨,但如果仅从这一现象去研究和探讨人在虚拟
社会中自由的状况恐怕是难有定论的,也难以揭
示人在虚拟社会自由本质性的东西。本文将运用
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对人在虚拟社会自由现象作一
本质性的探讨。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由的阐释
马克思认为,自由与人自身的发展,与社会发
展状况有着最直接和最为密切的关系,是人的实
践和认识活动的状态,是在历史活动中形成和发
展的。自由问题不是单纯的本质和能力,也不是外
部世界的现成秩序及内在必然性,而是人的内在
尺度和外部世界的尺度之间的辩证统一。马克思
是人类自由的最大的崇尚者、探究者和追索者,他
的一生就是为自由而战的一生。他虽然没有留下
专门研究自由问题的著作,但是在《1844年经济学
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和
《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等经典著作中,对自由
问题做过深刻的阐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中,提出了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1]46是人类特
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了“在共同体中各
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各个人的这样一
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的) ,
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
控制之下。”[1]121同时又说:“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
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
自己的自由。”[1 ]119在《共产党宣言》中阐明了共产
主义社会与人的自由的关系,指出:“每个人的自
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294马克思
自由观是一个内容十分丰富的整体体系。
人的自由,作为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人的
发展的本质规定,指每一个现实的人摆脱和超越
马克思主义自由观
视阈下人的虚拟自由
曾令辉 1 郑永廷 2
(1.广西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 广西 南宁 530001;
2.中山大学 教育学院, 广东 广州 510275)
[摘 要]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是人的实践和认识活动的状态,是在历史活动中形成和发
展的,是人的内在尺度和外部世界的尺度之间的辩证统一。人的虚拟自由是人在虚拟社会里按
照自己在虚拟社会关系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权利,在不妨害他人的地位和权利的条件下,能够
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愿望自主进行的虚拟实践活动,从而实现自己发展所需要的一种利益状态,
包括虚拟活动自由、虚拟关系自由和虚拟个性自由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自由观;虚拟自由;虚拟实践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 5707(2008)06- 0015- 05
思 想 教 育 研 究
StudiesinIdeologicalEducation
2008年06月
第06期 总第156期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郑永廷:中山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全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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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内在和外在的限制和束缚,实现人在关系、能
力、素质和个性等诸方面获得普遍提高与协调发
展的过程和境界。[2]89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人
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
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3]80用恩格斯的话就
是“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
于认识这些规律。”[4]45用列宁的话说,就是“会做一
切工作的人。”[5]29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自由
的实质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把握,即对客观对象
的认识和把握,并遵循客观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
摆脱束缚人发展的各种外在与内在的局限和限
制。外在限制和局限就是摆脱束缚人的社会关系
的局限和限制。人的内在束缚,就要摆脱束缚人的
实践能力和素质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的局限和限
制。马克思指出:“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程度是与
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至于个
人的真正的精神财富完全取决于他的现实关系的
财富⋯⋯。只有这样,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
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生
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生产
(人们的创造)的能力。”[1]89因此,人的自由主要包
括人的活动自主、人的社会关系自由和个性自由
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人的行为活动自主是指以他人的同样自由为
条件,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对客观对象的认识、把
握,并遵循客观规律进行的实践活动。因此,活动
自主并不是放荡不羁,并不是毫无限制。正如恩格
斯所说那样“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
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4]456人的关
系和谐是指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性和协调性。正
如马克思指出:“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
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
性。”[6]36人的社会关系是否自由直接影响和决定着
人的本质,决定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程度。人的
个性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也不是任性。正如马克
思所说:“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
动的权利。”[7]438“个性自由”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
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
富这一基础上的。”[8]104可见,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
自由的基本观点分析人在虚拟社会中自由问题,
有利于我们从本质上把握人的虚拟自由。
二、人的虚拟自由
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由的论述是从不同的维度
来论述人的自由的。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看,自由
就是人利用主观能动和客观规律改造世界的自
由,即认识和实践活动的自由;从作为主体的人与
人之间的关系看,自由就是人们按照自己在社会
关系的地位和权利,在不妨碍他人的地位和权利
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愿望自主行动,从而实
现自己利益的自由,即社会关系自由;从主体与自
身的关系看,自由就是人按照主体本身的固有的
内在本质属性的要求去支配自身的存在和发展的
自由,是主体的自我自由,即个性自由。虚拟社会
是一个人创造的社会,作为虚拟社会主体的人与
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弱社会联系和关系”,在具
有多样性和丰富性的同时,也具有易变性和随意
性等特点。所谓人的虚拟自由是指作为虚拟社会
主体的人在虚拟实践活动过程对虚拟社会和人的
虚拟活动规律的认识、把握和运用。虚拟自由主要
包括人的虚拟认识、实践、交往等活动的自由、虚
拟社会关系的自由和虚拟个性的自由等方面内
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从人的虚拟活动场域来看,人的虚拟自由表
现为对虚拟社会本质和人的虚拟活动规律的认识
和把握,并在此基础上按照虚拟社会和人的活动
规律而开展的一种自觉的虚拟实践和交往活动,
包括人的虚拟认识、实践、交往等活动的自由,即
人的自由自觉的虚拟活动。自由自觉的虚拟活动
是人的虚拟实践本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
学手稿》中明确指出:“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
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有意识的活
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3]57因此,人作为实践活
动的存在物,不仅是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存在物,
也是虚拟的人的实践活动存在物。人的虚拟实践
本质是现实实践本质的延伸与超越。从根本上说,
是对现实人的目的性、意识性和创造性活动的提
升与优化,是对现实人的自由自觉活动的超越。人
的虚拟实践本质不是虚拟空间的产物,而是现实
人在虚拟空间的自我构造的产物,是作为虚拟社
会主体的创造物。人的虚拟自由本质意义是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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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的一种目的性、意识性和创造性的虚拟实践
活动。人的虚拟实践活动不是脱离人的现实实践
活动,而是对现实实践活动的延伸和超越,进一步
优化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表现为对虚拟社会必
然的认识,认识必然性的程度愈高,其虚拟行为受
到束缚愈小,而其虚拟自由的程度就愈高,其自主
自为的能力愈强。正如恩格斯所指出:“自由不在
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
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
的服务。这无论对外部自然规律,或对支配人本身
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规律来说,都是一样。这
两类规律,我们最多只能在观念中而不能在现实
中把它们相互分开。⋯⋯人对一定问题的判断越
是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具有的必然性就越大。”[4]
455-456因此,人的虚拟自由并非大多数人对虚拟自
由所理解的那样,由于虚拟社会以其社会环境的
广域的开放性,身份的难以确定性,人们在虚拟社
会中发展可以放纵自己情欲,似乎认为虚拟社会
是一个为所欲为的场所,认为这种无拘束地放纵
自己的情欲便是人的最大的自由。这种表面上看
是放纵情欲,似乎很自由,其实不然,人在虚拟社
会中这种放纵的情感体验不仅不是自由的原因,
反而是不自由或丧失自由的根源。因为,这种情感
体验属于非智力因素,是人的感性的认识,是在虚
拟社会中受良莠不齐的信息刺激人的感知系统所
产生的一种表层的心理体验。它未必真正符合必
然性,也未必符合我们的本性和主体的需要。所
以,如果人的行为受其支配,就易于受外物支配,
从而使人的行为活动失去自主,反而会在对象性
活动过程中被对象所异化。因此,对于那些社会化
和虚拟化均不足和过度的人群来说,由于对虚拟
社会的本质和人的虚拟活动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
足,往往在虚拟社会场域中的认识、实践和交往活
动是不自觉和不自由的。集中表现为:一是拒绝虚
拟生活,对虚拟社会的畏惧,甚至恐惧,更谈不上
虚拟活动的自由;二是对虚拟社会本质和人的虚
拟活动规律认识不深、把握不全面,在虚拟生活中
不知所求,不知所为,人的虚拟活动只是形式上的
自由,实质是不自由的;三是过度沉迷于虚拟活
动,表现出完全被活动对象性所异化、所奴役。这
也是为什么青少年容易沉迷于虚拟社会,导致产
生网络综合症的主要根源所在。
从人的虚拟社会关系场域来看,人的虚拟自
由是指人在虚拟社会生存发展过程中能够按照自
己在虚拟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和权利,在不妨
害他人自由的条件下能够自主地行动,在实现自
身的利益需要,同时也能够使个人虚拟社会关系
处在自由和谐发展的状态,即人的虚拟社会关系
的和谐。人的虚拟自由是人在虚拟社会中各种虚
拟社会关系的自由,包括人在虚拟社会中经济、政
治、文化等方面的虚拟社会关系中的自由,以及人
在虚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在虚拟社会地位和社会
权利上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
的一种虚拟实践和交往活动,是从一定的虚拟社
会关系中得到许可的,并按照自己的意志活动的
权利。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自由就是从事一
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7]438人的虚拟
社会关系的和谐自由,与人在虚拟社会发展状况、
与虚拟社会发展有着最为直接和最为密切的关
系。这种人的虚拟社会关系的和谐自由包括有:相
对于他律的自律性,即自己制约、支配自己,达到
“慎独”;相对于强制性的自由性,即自主、自为地
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和判断,从事虚拟实践和交
往活动;相对于自发性的自觉性,即意识自身发展
的客观状况以及虚拟社会的规律性;相对于依赖
性的独立性,即自己支配自己发展的条件和活动;
相对于重复性的独创性,即人的虚拟社会关系和
谐自由之所以能够形成和实现,在于它以人的虚
拟能力全面发展为基础和条件,反过来,人的虚拟
社会关系的和谐自由,能进一步提升人的虚拟发
展的质量,达到人的自由。
从人的虚拟个性特征与趋势来看,人的虚拟
自由是指人在虚拟社会中人的个性自由。人的虚
拟个性自由体现的是人作为虚拟社会主体与自身
的关系,指的是在虚拟社会中,按照虚拟社会的主
体本身所固有的内在本质要求去支配自身的自
由,是主体自我实现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主体自觉
地认识、肯定自身所固有的要求的自主活动,从而
自觉能动地实现自身虚拟个性自由的需要和能
力,包括了满足和实现人的虚拟自由的自身的各
方面的需要,如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也包括了人
在实现虚拟自由所需要的各种能力的拓展。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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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虚拟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等。因此,人作为虚拟
社会的主体,虚拟社会仍然是人的社会,是由现实
的人在虚拟空间相互联系和关系的共同体。一方
面,人的虚拟个性自由与虚拟社会有着内在的对
应关系,虚拟社会的各种组织、各项因素都是为人
的虚拟个性自由服务的,虚拟社会的多样性、开放
性和复杂性为人的虚拟个性自由提供了丰富性和
选择性。在这个意义上,虚拟社会本质同人的虚拟
个性自由本质是一致的。另一方面,人的虚拟个性
自由与人的虚拟化也是一致的,人的虚拟个性自
由发展,是以人的虚拟化为前提和基础的,只有人
的虚拟化合规律性和合价值性时,才能在真正意
义上实现和保障人的虚拟个性自由。因此,人的虚
拟发展的最高形态是人在虚拟社会中自由个性的
形成和发展。
三、虚拟实践:虚拟自由生成的基础
虚拟自由是在虚拟实践和生活中形成的。马
克思认为只有通过劳动实现主体的物化或者对象
化,才能实现实在的自由。正如他指出:“诚然,劳
动尺度本身在这里是由外面提供的,是由必须达
到的目的和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必须由劳动来克服
的那些障碍所提供的,但是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
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目的的失掉了
单纯外在必然的外观,被看做个人自己自我提出
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物化,也就是
实在的自由,———这种自由见于活动恰恰就是劳
动。”[6]112黑格尔也认为自由的本意就是自主自立,
是自为的存在,人的自由并非生来就是自由,自由
需要后天的培养和锻炼。指出:“‘自由’要靠知识
和意志无穷的训练,才可以找出和获得。”[9]41由此,
黑格尔认为,自由并不是所有人都是自由的,只有
那些具有理性和达到自我意识的人才有自由。如
奴隶没有达到自我意识,因此,是不自由的;小孩
处在发育当中,理性尚不自由,只是具有一种可能
性的自由。[10]65只有“成为自为地具有理性的人”[11]
22,才能有独立和自由。所以,虚拟社会虽然不象现
实社会那样,人的自由受到许多他物的限制和束
缚,但是人在虚拟社会的自由也并非无拘无束,只
有不断在虚拟社会中从事虚拟实践和交往活动,
提高其认识能力,成为具有自为和理性的人,才能
具有虚拟自由。
人的虚拟实践为人的自由提供更开放、更自主
的一种可能的自由场域,但是并不意味着人的虚
拟自由就可以为所欲为,任性,而应该是一种被认
识了的必然。由于目前绝大多数人还不能科学地
认识和理解虚拟社会中人的自由,再加上人们在
虚拟社会从事的虚拟认识、实践和交往活动不受
现实社会中人的身份、性别、地位、年龄以及时空
的限制,往往认为虚拟社会中人的自由是一种为
所欲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言行不受任何限制的
自由。其实恰恰相反,任性者并没有自主,其行为
被感情所支配,不是经过深思熟虑按照自己的主
体意志行事。正如黑格尔所认为那样:“对自由最
普遍的看法是任性的看法,⋯⋯自由就是指可以
为所欲为,我们只能把这种看法认为完全缺乏思
想教养,它对于什么是绝对自由的意志、法、伦理
等等,毫无所知。⋯⋯通常的人当他可以为所欲为
时,就信以为自己是自由的,但他的不自由恰好就
在任性中。”[11]25-27并认为,真正的自由是被认识了
的必然,即包含着必然性内容的理性意志。他说,
“自由本质上是具体的,它永远自己决定自己,因
此同时又是必然的。一说到必然性,一般人总认为
只是从外面决定的意思⋯⋯但是只是一种外在的
必然性,而非真正内在的必然性,因为内在的必然
性就是自由。”[12]105当然,在虚拟社会中,必然的东
西还不是自由,但是自由是以必然为前提的,人只
有认识了必然,才能以此指导自己的虚拟实践,从
而获得在虚拟中自由。
人作为虚拟实践活动的存在物,是虚拟社会
发展产物,也就是说,人是虚拟实践的主体。人的
虚拟自由基础在于虚拟实践活动。虚拟实践是指
虚拟社会主体在虚拟领域中对虚拟社会客体的加
工、整合、优化、创造等活动过程。即主体对虚拟领
域中碎片式的信息进行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地加
工、整合,然后经过优化,创造出新信息的过程。在
虚拟实践中,人作为主体存在,其不是被束缚者,
而是一个能动的主体,因而是自由的;一方面,实
践行为是由人的理性来引导,也是一个理性的行
为,而不是人的感性行为,表现为理性认识和超
越;另一方面,人在虚拟对象性活动,人的本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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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外化到认识和实践对象身上,体现出人的本质
力量,因而人不仅是自由的,同时还使得人的思维
能力、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得到了不断发展,人的
虚拟发展不断地由自发走向自觉,由自在走向自
为。虚拟实践作为人的虚拟自由之源,人的真正虚
拟自由是从虚拟实践中获得的。因此,人的虚拟自
由必须建立在虚拟实践的基础上。
四、人的虚拟自由的限度
人在虚拟社会中生存和发展,不能摆脱虚拟
社会必然性的制约,也不能超出虚拟社会必然性
所限定的范围去寻求自由,这就是人的虚拟自由
限度。所谓虚拟自由的限度包含二层含义:其一,
作为总体的人的自由来说,人的虚拟自由的有限
性是指相对人的自由整体来说,无论是自由内容
的获得,还是实现自由的途径,人的虚拟自由只能
成为人的自由的一部分,不能替代人的全部自由,
在这个意义上人的虚拟自由是有限的;其二,从个
人的虚拟自由的适然状态来看,人的虚拟自由是
有限度的自由,“全面自由”是人的虚拟自由的应
然状态,是人的虚拟自由的价值追求。
如果说人的虚拟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和任性的
话,它必然包含虚拟社会中各种工具性和制度性
对个人自由的限制,这种限制性不仅不能看作是
对自由的否定,而且应该看作是解放自由的必要
条件。正如黑格尔所说:“社会和国家当然产生了
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只是限制了纯兽性的情感和
原始的本能;⋯⋯我们当把这样的限制看作是解
放的必要条件。社会和国家正是‘自由’所实现的
情况。”[9]41-42因此,那些认为人的虚拟自由是不受
任何限制的人,其实根本不了解虚拟社会中自由
的主体性。人的真正虚拟自由同现实社会一样也
离不开限制,绝对没有限制的自由是不存在。问题
只是在于这种限制究竟是什么,是合理的限制还
是非合理的限制,是自我限制还是为他物所限制。
黑格尔把自由的限制理解为规定、限度、尺度。他
说:“有限的是限度、比例、尺度,———是内在的自
由的规定,有了限度并在限度之中也就有了自由,
同时自由也就得到了存在。”[13]215并认为衡量限制
是否合理的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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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普遍意志”,而不是“主观意
志”来判别。黑格尔指出:“‘自由’在它的‘理想的’
概念上并不以主观意志和任意放纵为原则,而是
以普遍意志的承认为原则,而且说‘自由’所由实
现的过程,就是它的各因素的自由发展。主观意志
只是一种形式的决定,里面完全不包含主观意志
所欲望的东西。只有理性的意志才是那个普遍的
原则,能够独立地决定它自己,舒展它自己,并且
发展它的相续的各因素为有机的分子。”[9]49所以
说,人的虚拟自由限制应该是自由本身所要求的
一种“内在”限制,而非任意加上去的限制,对自由
的限制与约束实际上是自由的自我限制与自我约
束。当然,人的虚拟自由的有限性和受约束性,并
不等于在虚拟社会中对自由的任何限制都是合理
的。相反,虚拟生活中往往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的技
术工具性和制度性的限制。人们可以在理性的指
导下反对这种不合理的限制,人作为虚拟社会的
主体,可以规避这种不合理的限制,实现人的最大
限度的虚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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