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事
规
章
制
度
行 政 部
2010年03月22日
1.0 目的
建立公司规章体系,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2.0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每个本公司工作人员(包括试用期),是本公司每个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制度文件之一。
3.0 生效与执行
本制度由行政部拟订,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由总经理签署并公布后生效。
4.0 内容4.1 作息时间:
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执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4.1.1 每周从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与周日为休假日。
4.1.2 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上午八时三十分正至下午五点三十分,中午十二时至下午一时为午餐休息时间。
4.1.3 遇特殊情况,作息时间有临时变动时,以行政部的有关通知为准。
4.1.4 国定假日为当然节假日,具体的假期安排以行政部的有关通知为准。
4.1.5 各部门有特别安排的工作时间变动,必须由此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交行政部备案。
4.6.1 全勤奖
员工在一个年内的考勤累计无迟到、缺勤者,公司在年终予以一定的全勤嘉奖。
4.7 事假4.7.1 事假的认定
员工因个人有一些重要事情无法在休假的时间内办理,而不得不利用工作时间办理,可以向公司申请事假。
4.8.2 事假审批手续
1) 请假至少提前一天提交请假单,经准假后方可休假;为确保公司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业务人员、设计人员请假一般提前二天申请;如确遇不可预料之突发事件,必须由当事人立即处理而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于上班前电话请假,讲明事由,经部门负责人准假后才可准以不超过两天的事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上班时间遇突发事件而不得不马上请假者,必须写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准假。
2) 各部门负责人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核准。各部门员工请假在两天以内(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核准。超过两天的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核准。
3) 请假时,遇批准人休假或出差时,一律由职务代理人办理。
4.8.3 事假核算
事假当日的工资一律以2倍计算,从请假人的工资收入中按实扣除。
4.9 病假4.9.1 病假认定及办理程序 4.9.2 病假认定
员工因病去医院就诊或休息养病,必须由医院方提供病假证明以及就诊卡,申请病假。
4.9.3 病假审批程序
1) 任何人因病必须利用工作时间就诊的,应事先安排好工作,填好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以及行政部审核,交于行政部门作好登记。
2) 病假休息,必须提供病假证明,并填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以及行政部审核后交行政部门作备案。
3) 因突然患病本人无法及时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必须补上手续并提供医疗单位证明,同时,应尽可能作好工作安排。
4) 报请病假,事后又无法提供医疗单位证明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一旦发现故意作假,有欺骗行为的按旷工处理。
4.9.4 病假的核算
病假工资的计算一律以0.5倍计算,从请假人的工资收入中按实扣除。
4.10 工伤
因公受伤,经医院证明,提供相应病历和费用发票一律作公假处理。公假期间不扣除工资。
4.11 婚假
员工结婚,应提前十五天到行政部办理请假手续,同时提供《结婚证》,并报知所属部门负责人,按排好告假期间工作;经批准给假3天,符合国家规定晚婚者给假7天(含休息日);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4.12 产假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 单胎顺产者, 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 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十五天。
3)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4) 婴儿在不满10个月需要哺乳的,每日给假1小时,上、下班可迟到或早退个半小时。
5) 女职工在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基本工资照发。
4.13 请假程序:
请假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申请,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行政部核准后备案。
4.14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 配偶 子女)死亡,公司可以批准给假3天的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公司可以批准1-3天的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可给路程假,交通费职工自理工资照发;如无特殊原因,员工应提前一天通知,并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的假期由总经理批准;请假时,遇批准人不在时,一律由职务代理人办理。
4.15 加班
出现下列叁种情况,不得不利用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去完成这些任务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加班,并且,被要求加班的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排。
1) 紧迫任务:任务出现时,离最终完成的期限已接近,并且原则上此任务必须完成,但已无利用法定工作时间即可完成的可能性(或可能性明显不大)。
2) 预计外突发事件:非预见性任务,必须即刻解决,对公司利益有较大影响,任务于法定工作时间外发生或必定延续至法定工作时间之外。
3) 特别任务:已预见,必定要完成,且只能是法定工作时间之外。
4.15.1 由4.15中1)、2)、3)三项所确定的定义范围之外的,由任何因素引起的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均视为职责范围内必尽之常规工作义务(任务)。
4.15.2 加班批准:加班必须填写申请表,明确事由,确定加班具体人员;由加班人员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审核;批准人均不在场时,由职务代理人办理。
4.15.3 加班登记:部门需要加班必须事先到行政部登记备案,加班人员每天下班前,将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至行政部。
4.15.4 由4.15中1)、2)、3)三项所确定的加班中1)、3)二项必须事先申请;2)项可事后补办手续,但应事先或尽快通知行政部。
4.15.5 部门负责人必须安排好该部门完成加班任务。有必要时一起参加任务的完成,享受加班者同样的加班餐补。
4.15.6 加班时间以部门负责人的签字为准;
4.16 公出
任何员工因公外出必须事先于部门助理填写外出详细表,由部门负责人核准,报行政部备案。事先未向主管申请,私自外出者按旷工论处。
4.17 出差
跨省(市)公务,定为出差。
4.17.1 出差登记
1) 出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出差申请,在出差申请上写明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地点、返回时间,并到行政部登记;
2) 出差回公司后出差人员至行政部确认出差实际天数。
4.17.2 出差审批
任何员工的出差,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总经理的批准。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出差作旷工处理,出差时擅自改变路线,游山玩水,超出费用标准者财务部可拒绝报销,费用自理,无故延迟出差时间按事假处理,情节严重按旷工处理。
4.18 违纪的行为4.18.1 迟到
1) 因个人原因早晨未按规定(8:30)准时到岗工作者,即为迟到;晚上未到规定时间(17:30)擅自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早退。
2) 一个月迟到超过三次的,当月的绩效奖则会考虑是否发全。
3) 一年中累计迟到记录超过五次以上,作为年终奖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4.18.2 代考勤
发生代考勤现象的,代考勤人与被代考勤人双方予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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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警告及扣除当日工资的处罚。处罚后重犯者予以除名并处200元罚款。
4.18.3 擅自离岗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请假期满未办续假或续假未准)而不到岗者以及未按规定提前申请,而擅自离岗者,均按旷工处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4.18.4 旷工
无故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的300%。每月累计无故旷工叁次者,给予除名处理。
4.19 声明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
本制度自宣布起,即日执行
行政部
2010-03-22